施工合同范本【薦】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范本1
建設單位:寶清縣技工學校
施工單位:
一、施工項目:技工學校院內地面鋪花磚
二、施工規模:總面積1700平方米
三、施工質量要求:院面竣工后達到觀感合格,院內不存水,可行駛小型車。
四、工程造價:建設單位以每平方50.00元承包給施工單位,工程總造價8,5000.00元。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后,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六、工期: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30日。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
負責人:負責人:
施工合同范本2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類型:框泥,地下一層,地上六層
二、乙方承包范圍及方式:
1、乙方承包甲方分包的外腳手架范圍包括xxxxxxxxxxxxx的外腳手架工程施工,所有外架材料和安全立網、平面掛網。
2、乙方承包外腳手架同時包括:外腳手架的安全網立面、平面掛網、掛設,樓層標志掛設。
3、乙方承包外腳手架施工包括:施工全過程的施工進度所用材料計劃及人力配備必須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
4、乙方承包外腳手架施工全過程必須派專人跟蹤各棟號的檢查工作,如發現竹子及綁帶不牢固或者安全網爛脫落必須當天整改。
5、乙方承包腳手架最后的拆卸工序,嚴禁隨拆隨拋高空墮落,必須按每拆一層放一層,再拆第二層的施工方法。
6、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工程施工,其承包價格均包括:乙方施工的勞保工資、福利工資、獎勵及處罰工資等一切待遇。
7、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施工包括:樓梯上下防護搭設,安全標志掛設等工序,材料均用竹子搭設。
8、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施工包括:外腳手架地坪乙方負責墊平。
9、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施工包括:適用于竹腳手架安全施工規范要求及黎平縣安全監督站有關規定要求,并通過驗收合格要求。(即包安裝、包驗收、包合格的三包要求)。
三、乙方承包價格:
1. 甲方按乙方承包范圍完成1~9項條款及工序:外墻雙排竹外腳手架及安全防護。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捌元計算給乙方。
四、工程款支付及結算辦法:
按工程進度的80%預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即拆完外腳手架甲方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五、質量要求:
1. 乙方搭設的內外立桿距離不能≥0.8m,內外立桿中的小橫桿腳踏板排寬凈空為一米。大橫桿步距不≥0.7m,(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的搭設要求按規范要求搭設,其使用的竹子材質符合安全要求)。
2. 乙方搭設的外立桿與大橫桿搭設成網格不能≥60cm,網格成型。
3. 乙方搭設掃地桿必須按要求離地面0.30cm設一道,沿建筑物四周搭設。
4. 乙方搭設的剪力撐必須從地面至頂面互為夾角45°~60°剪力撐與剪力撐之間必須連成一體。
5. 乙方搭設的密排按承包范圍每一施工作業面步距層層鋪設(即一步距一層密排)。
6. 其他不詳之處執行竹子腳手架施工規范執行施工。
六、其他事項:
1. 乙方工人進場后必須帶好安全帽才能上崗,如在上崗作業時不帶安全帽者公司按每人次罰款50元的規定。
2. 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才能上崗作業,如因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公司按每人次罰款50元的規定。
3. 乙方工人上崗作業時不準穿拖鞋及穿硬底鞋施工作業,如穿拖鞋及穿硬底鞋者,公司按每人次罰款50元的'規定。
4. 施工作業中,由于塔吊起重工由甲方配備。
5. 乙方工人食堂的柴火費由乙方自理。
6. 乙方工人進場后,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指揮,服從甲方安排及調動,若因不聽從甲方安排而造成的工種交接混亂影響施工進度的,甲方則按總造價罰處1%總工資。
8. 施工中由于乙方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造成的事故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9. 乙方施工中,如因搭設質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而造成被當地規劃建設局或安全監督站發通知整改而停止施工的,甲方則按乙方總承包造價罰處50%的工料費的規定。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簽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款全部結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___鎮人民政府將___汽車博覽園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從___集團辦公大樓前至___重卡/工程機械配件城4號樓高壓分支箱之間的高壓電力線路工程項目委托給___市___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將該項目工程負責墊資并承包給___市和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東勝分公司施工完成,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基礎設施高壓電力線路工程。
二、工程內容:從___集團辦公大樓前至天駿重卡/工程機械配件城4號樓高壓分支箱之間的高壓電力線路的全部工程內容。
三、工程地點:___汽車博覽園。
四、工期:共計90天:20___年8月29日至20___年11月26日(施工期間遇到停電、下雨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順延)。
五、質量標準:達到建筑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
六、工程施工費用總造價為:玖拾萬元整人民幣(¥900000.00元)。
第二條 甲乙方與施工方駐工地代表
一、工程甲方代表: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二、乙方項目負責人:
三、施工方項目負責人:
第三條 各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二、乙方工作:
1、與乙方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乙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2、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手續。
3、負責組織鄂爾多斯市和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東勝分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4、負責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施工圖及施工變更單,組織設計部門及乙方對工程施工圖進行施工前會審,設計交底。
三、施工方工作:
1、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擔負該項目工程施工任務。
2、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要求施工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3、已經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的,乙方應自費修復。
4、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筑物的保護工作。
5、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的損失和罰款。
第四條 工程質量等級
一、工程質量等級:按電力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的施工方返工,施工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量評定部門:___市和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東勝分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等相關部門。
第五條 驗收
甲方根據乙方的施工方申請,組織鄂爾多斯市和效電力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東勝分公司生技部、財務部、審計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第六條 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開工前不預付工程款。
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工程款支付和時間:工程為一次性包死價,無保修金,竣工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鄂爾多斯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甲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施工合同范本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地塊至市政公路之間段臨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開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總長暫定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但材料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并具備產品合格證書等。
5、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6、工期:合同簽訂并生效后天內完成。工期每延遲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上述逾期違約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價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約保證金
本工程不設置履約保證金。
8、結算辦法
8.1 按以下原則結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x版)結算,具體單價及費率詳見附后清單。
8.1.2 根據附后清單約定的價格及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8.2 土方開挖費用按挖機臺班及短駁運輸費用單獨計取,單獨土方短駁運輸(運距1000米內)按40元/車(5噸車)計,此單價均已包括管理費稅金等所有費用。
8.3 挖土機采用200型挖機,挖土機費用按230元/小時單價包干,此單價已包括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
9、工程質量
9.1 道路工程質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JJ1-90)》執行,要求保證達到合格等級。并達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層
混凝土采用設計規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誤差:±10%厚度。
平整度誤差:小于10mm。
寬度:不小于設計規定。
9.1.2 塘渣基層
塘渣層的高度、寬度、縱橫坡度和邊坡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路基開挖應至老土,當局部為淤泥土時,應保證回填厚度應經甲方確認。
路基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路基應碾壓密實、均勻堅實、穩定,壓實度和平整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必須用不小于15噸的壓路機碾壓檢驗,其輪跡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漿、軟彈、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道路中線標高允許誤差±20mm。
平整度允許偏差:20mm。
寬度允許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標單位必須對所采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招標單位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復驗,復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招標方建設單位支付,復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復驗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9.2.2 道路基層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須精心組織施工,如未按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9.4 由于乙方偷工減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5 乙方必須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否則,因此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6 路基及道路基層必須碾壓密實,否則,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復責任由乙方承擔。
10、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及東洲街道有關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定,
10.2 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同時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5000元。 10.3乙方應做好森林防火及環境保護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災及環境破壞,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的所有人員必須持證持牌上崗。
11、資料管理和竣工結算的有關規定:
11.1乙方必須按照市政工程規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項技術資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資料必須用A4紙,并用電腦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
11.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資料一式三份。
12、付款辦法:
12.1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畢后一個月內,除留設結算造價的質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稅務發票。
12.2質量保修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a)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質量保修金; b) 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
12.3水電費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五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施工隊伍維修,所有維修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處理好各種在道路施工中發生的阻撓施工行為的。
15、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發包方: 承包方:
代 表:
合同簽訂地:
代 表: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范本5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因工程建設需要,乙方承包四川科芯公司辦公樓水電施工工程內的建筑安裝總承包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勞務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承包施工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承包內容
承包范圍:基礎工程、結構主體工程,附屬工程預埋、安裝、進出材料裝卸等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所包含的圖紙內容。
(1)基礎及主體工程:避雷、預埋各種管道、預埋洞口(如落水管、空調管落水、廚房、廁所等);
(2)裝飾工程:各種電箱盒的預埋安裝、本工程的外墻、落水管等管道安裝。
三、結算單價和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雙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2、計價方式:按總建筑面積計價,總施工建筑面積m,12每平米按元/m結算;
3、付款方式:本工程三層現澆板澆筑完成八個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水、電已完成工程量價款的50%,主體全部完工8個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水電總價款的60%,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總價款的5%外,剩余的'35%10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四、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進行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施工方法等方面進行咨交底;
3、對乙方施工人員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進行交底、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
4、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工程款,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按同期建設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施工欠工程款利息。
5、提供乙方施工人員臨時住宿。
五、乙方責任
(一)質量責任:
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合格
2、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工、施工規范、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達到約定要求;
3、乙方必須提高質量意識,實行自檢、交接檢專職,嚴格按照規范施工。
4、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甲方驗收程序驗收,上道工序完成后經自檢合格,再由甲方及監理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
(二)工期責任: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認真編排施工計劃,每月每周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計劃,確保甲方的關鍵工序、關鍵工作順利完成;
2、不可抗拒自然因素、自然災害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3、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辱罵甲方,建設單位、監理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違者罰款200元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場地打架,違者罰款1000元整;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工期完成承包工程內容或影響甲方關鍵工序工期,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500元違約金;
5、乙方的施工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乙方必須返工至合格,返工的工料及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損耗金額兩倍違約金;
6、乙方由于勞動力不足,不能保證正常施工,又不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甲方有權派人員打突擊,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種類型發生三次,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解出后48小時內無條件退場,甲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40%結算價款,且付款時間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二周內支付。
六、有關事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即生效,合同內容履行完后自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6
甲方(總包方):
乙方(勞務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施工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結構類型及層次:
二、工程勞務承包方責任
1、勞務承包施工企業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主要責任。分包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企業法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2、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承包方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組織與實施。
3、承包施工企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應按專項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嚴格執行。
4、施工現場應健全各類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與會議制度,各類設備、設備的安全驗收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內業資料管理制度及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及職責等。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臨時用電,對無驗收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予使用。
5、承包施工企業及工地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建筑安全的各項法律、法令、法規及行業規章、規程等管理規定。嚴格執行現行的`“一標準三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建設工程供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嚴禁各類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施工企業應根據安全檢驗評分標準加強安全日常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并作好記錄。
6、施工現場應具備良好安全保證措施與完全的安全設施。嚴格執行臨邊洞口的防護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閉施工,進入現場應設安全通道等,臨街面施工必須封閉施工,保證過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
7、承包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崗位教育培訓,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識,特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
8、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9、施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條的規定,對施工人員進行意外傷害、傷亡保險。
三、發包方責任
1、發包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選擇符合安全資質的施工企業承包施工。
2、根據招標投標的有關規定,發包單位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任意壓級、壓價、拖欠工程款等,為確保安全措施經費的足額到位創造條件。
3、工程開工前,發包單位應當向施工分包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等各類隱蔽資料,積極配合施工企業做好安全準備工作。
4、發包單位工程負責人應隨時督促施工分包單位加強安全管理,按操作規范與規程作業,對施工現場明顯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處理整改。
四、建設工程承包方安全生產目標
(一)安全管理目標承諾
1、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絕四級及四級以上的傷亡事故的發生。
重傷事故率控制____%。
輕傷事故率控制_____%。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項目執行率為100%,經費保證率100%。
(2)施工現場每月組織3次由公司分管經理或項目經理組織的安全大檢查。
(3)施工現場各級職能人員崗位責任制,目標責任書執行率100%。
(4)施工現場設專職安全員_____人。
(5)施工現場腳手架及高處防護作業工程、施工用電、施工機械及特料運輸提升設施驗收合格率100%。
(6)施工現場各類機械,機電設備完好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崗前三級教育率100%,特種工人持證上崗100%;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率100%。
四、本表一式______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昆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各執____份。
五、本協議一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長期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7
甲方(業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裝飾工程交易規則及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在友善、友好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主要內容:
打井工程以 形式交給乙方施工。
2、工程總造價(大寫)
3、工程內容:
①甲方約定乙方打井深度暫定為 米,根據鉆水取樣若取水樣本達不到飲用水標準,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增加打井深度。
②暫定每米按500元標準計取打井費用。
③根據甲方確定的.打井位置,如乙方遇到石礫性地層造成乙方鉆頭損毀的,由甲方承擔鉆頭購置費用。
4、工程付款方式:簽合同當天首付65% 元,元。
5、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工程保修期壹年。
7、工程結束后三日內結清余款。
8、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提供取水設備一套,其中深水井泵元,井房一套,金額 元,計入工程合同總額計算。
甲方交自己位于 市 路 工程過半中期款30% 元,工程完工付余款5% 一臺,金額 元,無塔供水裝置一套,金額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8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甲方停車場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停車場交通安全設施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造價及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預算總造價為:叁佰陸拾萬元整(¥)。工程預算總造價包括采購、制作、安裝、稅金等費用。(如工程量增加,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工程結算時單價不變,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本協議簽訂,現場具備施工工作面后,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進場施工,甲方應于施工進場前,支付人民幣陸拾萬元給乙方作為預付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開具全額的工程款發票后5天內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給乙方。
三、技術質量要求
按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交通標志制作安裝、交通標線施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768—20xx《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要求。
四、工期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的工程預付款后10天內進場開始施工,進場后90天內完成所有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完工,工期順延,順延時間不能超一個月,超過此期限的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工程預算總造價款%的違約金給乙方)。
五、甲方責任
負責與有關部門溝通好本項目的方案。
負責組織工程量現場確認工作。
貨物的使用與保管在驗收合格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自行負責,但甲乙雙方應做好相應的移交書面手續。
負責按時支付工程款。(如未能按時付款,在寬限期內經催促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權拆除并回收所提供產品,不予退還預付款,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六、乙方責任
乙方對甲方負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項目。
本協議中,項目施工的安全防范所需的施工安全設施由乙方自行負責并對整個工程的施工安全負責。
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完成所有施工,否則每延期一天應支付甲方已付工程款%的違約金。
如工程的施工需要總包方進行配合的,甲方協助乙方進行協調,相關的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仲裁部門請求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以人民幣計價。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主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及簽約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約完畢后自動失效。
九、未盡事宜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本工程設計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項目及要求:(見附表一: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確認表、附表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內容和做法一覽表)
3、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見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詳見附表三: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第二條 工程監理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 施工圖紙雙方商定施工圖紙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并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裝飾主管部門各執一份(見附表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裝飾主管部門各執一份(見附表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費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_________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2、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
3、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結構或設備管線,甲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5、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6、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按本合同第七條、第十條約定負責材料及工程竣工驗收。
第五條 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2、嚴格執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3、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4、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交付前應打掃衛生一次。
第六條 工程變更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見附表七:裝飾裝修工程變更單)。
第七條 材料供應
1、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四: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2、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五: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
第八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
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按下列標準執行:
1、《XX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見附件十一)
2、雙方商定條款: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_________部門對工程質量予以鑒定,經鑒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鑒定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經鑒定工程質量符合約定的標準,鑒定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_________,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表八:工程驗收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后兩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后,辦理移手續(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
3、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等保修期為5年。驗收合格簽字后,填寫工程保修(見附表十:工程保修單)。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簽訂地為:本市_________住宅裝飾裝修市場,工程款分兩次支付:第一次開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進度過半,將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場的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代收。(注:此種工程款支付方式僅限于在市場內簽訂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經市場有關管理部門認證)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金額(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 開工前三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 工程進度過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 雙方驗收合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并簽字,甲方應在簽字時間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結清后,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岳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幾項具體規定
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并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_________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2、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_________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_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3、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_____點_________分至_________點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點_________分至_________點_________分。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條款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房地產管理部門鑒證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裝飾裝修市場內簽訂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場有關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
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施工合同范本10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一、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自己擋土墻雙包給乙方修建。
二、 施工要求:擋土墻基礎及墻身用C20商品砼澆筑,基礎寬1.5米*1米,擋土墻身下口為1.2米、上口厚0.5米、高度高于場地標高0.2米,每立方單價: 元/立方,總造價按甲乙雙方實際收方計算。(挖填土方平衡后如需外購土方,甲方認費用、如有余土,甲方自行處理)
三、 乙方在施工中一切按甲方質量要求和國家規范進行施工,甲方按乙方實際施工方量計算工程造價。
四、 此工程不另計算土方挖掘和回填,機械和人工費用,在砼方量內。(為工程一切包干價)
五、 乙方在施工中一切機械材料由乙方自行看管,若發生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六、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管理規定,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員,工地發生一切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七、 付款方法:乙方施工完成并通過甲方驗收后兩個月,甲方按施工產值支付工程費用95%。
八、 乙方工程全部完工后留5%質量保證金,(保修期為一年)。
九、 施工用電由甲方負責提供,不計費用,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
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 乙方派現場代表,負責本工程的管理及協調。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xx年日 月
施工合同范本1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
送達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確立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雙方共同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
4、工程造價: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___元整,即¥___元,以竣工驗收合格后實際工程結算為準。
第二條工程款的結算、支付及質量保證金
1、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包工包料詳單見附件)
2、工程結算方式:___________。
3、工程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
4、質量保證金:本合同工程款的%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年質保期滿履行保修義務且無質量問題后,甲方在日內無息付清。
第三條工期
1、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2、計劃開工日期:___。計劃完工日期:___。
3、竣工日期為本合同約定工程經甲方、乙方驗收合格之日。
4、出現以下原因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第四條材料檢查、保管
1、本工程所使用材料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及國家、行業標準。
2、乙方保證所使用的材料未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等專有權利。
3、本工程使用的材料,乙方應于進場時,通知甲方檢查,經檢查合格后乙方方可進行施,進場工地的材料經檢查合格后,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撤離工地。如進場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檢查,因此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并有權向乙方追償所致的損失。
4、材料進場后,由乙方負責保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丟失、損毀,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施工協助
1、甲方應最遲于開工日期天前向乙方移交施工現場。
2、甲方應提供施工條件:
(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
(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
(3)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應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條件。
3、按照法律規定確需在開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礎資料,甲方應盡其努力及時地在相應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提供,合理期限應以不影響乙方的正常施工為限。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的,乙方順延工期。
第六條工程質量
1、甲乙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2、本工程質量應符合設計圖紙、國家和項目所在地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及時驗收規范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如相關工程質量標準有關條款規定存在不一致情形,以要求嚴格的為準。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完成后,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于10日內開始驗收。驗收合格即向乙方出具工程驗收證明;甲方在使用中發現隱蔽工程存在質量瑕疵的,不視為乙方完成工程驗收合格,乙方應予以修復和完善并最終達到工程驗收的質量標準。
2、工程全部竣工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本合同約定及國家規范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復完善,經驗收合格后,甲方即行接管。
第八條工程圖紙
1、本工程施工圖紙由乙方負責設計完成,經甲方審核后方可施工。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乙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提供全部竣工圖紙給甲方存檔。
3、本工程施工圖紙為保密信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九條質量保證期
1、工程質量保證其為二年,質量保證期內因乙方施工及材料質量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予以免費修復、完善。
2、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內對工程進行維修,緊急情況下應在24小時內進行維修,5日內完成。如經甲方二次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予維修、拒絕維修、不予回復的、無法接受通知,甲方有
權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因此發生費用甲方有權從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
4、一方變更送達地址、聯系人、電話及傳真應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通知電話、函件按照本合同發出、寄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條施工安全
1、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相關安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專業施工人員應具備有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資格證書
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未及時進行整改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志。
4、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采取補救措施。因乙方在施工中所致的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工程分包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轉包,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全部分別轉包給他人。乙方違法分包、轉包或肢解后分包的,乙方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乙方應全額返還。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嚴重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爆炸等)、戰爭、叛亂、正式罷工等等。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義務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時間,但不能因為不可抗力的延遲而調整價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5日內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傳真和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到六十日以上,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事宜。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應嚴格恪守。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經乙方修復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仍無法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并返還已經支付的工程款。
3、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每延誤一日,甲方向應乙方追加支付全部工程的0.05%作為違約金。
4、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追加支付全部工程的0.05%作為違約金。延期超過三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價款20%違約金并返還已付全部款項。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保修義務的,每延遲一次應支付違約金500元,甲方從質保金中扣除,造成
其他損失超過已支付的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四條防腐敗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賄甲方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并掌握有效證據,將合同價款的30%作為處罰金,賠償給甲方。如甲方的工作人員無理刁難項目實施單位,乙方可進行投訴。
第十五條附則
1、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逾期按應支付金額的0.05%計收利息。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本合同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本合同及附件內容,以確保雙方的商業機密。
4、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附件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與主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為準,傳真件有效。
5、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解決。
第十六條附件
1、___。
2、___。
簽約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施工合同范本1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配電改造方案,乙方承擔其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施工任務按時、優質、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線材由甲方指定采購,由甲方負責與供貨方結算)
二、 承包范圍:
定制專用配線柜一個(2米*1.5米*0.5米),計8500.00元。 指定乙方采購PVC絕緣管(直徑100毫米)以及配件,計600.00元; 指定乙方采購接線端子,絕緣帶,計3000.00元; 維修低壓電容補償屏2塊并并指定乙方負責購買相關配件,計6000.00元; 乙方拆除老配電間低壓出線;安裝新配電間各路低壓出線并保證車間正常運轉,安裝及拆除工資計10000.00元。
三、 工程期限及質量
工程期限:合同簽訂,預付款到賬后即開工,有效工作日45天;
工程質量:工程質量合格,以保證各車間用電正常,無功補償正常工作。
四、 甲方責任及權利:
協助乙方現場施工,協調好周邊環境,嚴格控制影響工程進度的不良現象。
五、 乙方責任:
1、 明確施工措施和質量要求,作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并密切協調好與高壓的安裝工作。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搬遷電器設備時若有損壞負責維修或賠償; 結算前,乙方負責提供符合報帳要求的票據;
六、 合同價款與付款方式:
1、 工程費用:根據本工程預算書,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工程總價(不含電纜線)為貳萬捌仟壹佰元整(¥28100.00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簽定甲方即預付工程備料款壹萬元整(¥10000.00元) ,本電纜安裝工程和低壓補償工程均驗收合格后,于20xx年4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余工程款壹萬捌仟壹佰元整(¥18100.00元)。
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根據合同法、電力法進行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時間: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范本13
一、詞語涵義
1 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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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設備:指承包人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 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人作出解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內。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人應在其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人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圍和期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測量基準
發包人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人應委托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第33條、第35條和第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人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人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5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人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人免于承擔由于承包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人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人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人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人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人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人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移交后承包人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員、施工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人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他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 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訂協議書前向發包人提交經發包人同意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人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人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人。
五、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7 監理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7.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人無權免除或變更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或發包人的義務、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人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人,總監易人應由發包人及時通知承包人。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人。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監理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人。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人的指示
(1)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人對監理人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監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監理人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人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人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人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人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人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只從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人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人或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聯絡
8 聯絡
8.1 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 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僅作為承包人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僅作為發包人選擇中標人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提供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人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人。由于發包人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人按發包人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期限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承包人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則應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人的批復不免除承包人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施工圖紙的修改
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提交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人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簽發施工圖紙的修改圖給承包人,具體期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承包人應按修改后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施工圖紙的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人和承包人均應按第1.2款(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 轉讓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轉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義務,也不得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人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人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人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償的權利轉讓給承包人的保險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體工程不允許分包。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分包人應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監理人同意。(1)按第12.1款的規定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發包人指定分包人
(1)發包人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人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時發包人應負責協調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因此項分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人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人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而又屬承包人的安排和監督責任所無法控制的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發包人也應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人的人員及其管理
12 承包人的人員
12.1 承包人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人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人項目經理
(1)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承包人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人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監理人提交報告。
(2)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人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人指派的項目經理應經發包人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人。
13 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上述人員的調動應報監理人同意。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人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人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人應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報告中,說明承包人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人有權隨時檢查承包人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人有權要求撤換承包人的人員
承包人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人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人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人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人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人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以及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低噪聲、控制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人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負責采購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經與供貨廠家簽訂供貨協議,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人。
14.2 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進度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并抄送發包人。監理人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人,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發包人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交貨時,承包人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人批準,否則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貨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6)若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5 承包人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人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換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設備時,須經監理人批準。
15.2 承包人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人同意,不得將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人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人在征得監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人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人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檢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人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人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人擬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人的施工設備。若承包人計劃租賃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人從其他人處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人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或發包人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15.5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人一旦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或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應予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 交通運輸
16.1 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人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人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人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 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以及監理人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批復承包人。經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在施工總進度計劃批準前,應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和監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人。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拖后,承包人均應按監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人應在向監理人報送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的內容和期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人報送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人計劃可從發包人處得到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人參考。此后,如監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人延誤開工
監理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8.3 承包人延誤進點
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按進度計劃要求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趕工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趕工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人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
19 暫停施工
19.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人許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人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由于發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因素引起的暫停施工。
(3)其他由于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3 監理人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人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人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人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人在下達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仍未給予承包人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若監理人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人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第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人;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人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人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人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 工期延誤
20.1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他可能發生的延誤情況。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并在發出該通知后的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說明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若發包人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則應由發包人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人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人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說明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人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人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人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人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人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誤構成違約時,應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人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人的趕工措施。
(3)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 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人報送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及質檢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的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22.2 承包人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人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人審查。
22.3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人到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承包人還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樣品、試驗報告和測量成果以及監理人要求進行的其他工作。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監理人應按合同規定參加交貨驗收,承包人應為監理人進行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人負責采購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23.2 監理人進行檢查和檢驗
對合同規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按商定的時間和地點共同進行檢查和檢驗。若監理人未按商定的時間派員到場參加檢查或檢驗,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監理人應在事后確認承包人提交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若監理人對承包人自行檢查和檢驗的結果有疑問時,可按第22.3款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人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檢驗結果證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質量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人承擔抽樣檢驗的費用。
23.3 未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檢驗
承包人未按合同規定對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規定補作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并應承擔所需的檢查和檢驗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監理人有權按第26.2款規定指示承包人予以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2)監理人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時,監理人可以拒絕驗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應立即停止使用外,還應與監理人共同研究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若按第23.1款(2)項規定的檢查或檢驗結果表明,發包人提供的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權拒絕接收,并可要求發包人予以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3.5 額外檢驗和重新檢驗
(1)若監理人要求承包人對某項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的檢查和檢驗在合同中未作規定,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額外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但應由發包人承擔額外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不論何種原因,若監理人對以往的檢驗結果有疑問時,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檢驗,承包人不得拒絕。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承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若重新檢驗結果證明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則應由發包人承擔重新檢驗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3.6 承包人不進行檢查和檢驗的補救辦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規定完成監理人指示的檢查和檢驗工作,監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員或委托其他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不得拒絕,并應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24 現場試驗
24.1 現場材料試驗
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配備足夠的人員和設備,按合同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各項材料試驗,并為監理人進行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監理人在質量檢查和檢驗過程中若需抽樣試驗,所需試件應由承包人提供,監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試驗設備,承包人應予協助。上述試驗所需提供的試件和監理人使用試驗設備所需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4.2 現場工藝試驗
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進行現場工藝試驗,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在施工過程中,若監理人要求承包人進行額外的現場工藝試驗時,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影響的工期應予以合理補償。
25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
25.1 覆蓋前的檢查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經承包人的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后的24小時內,承包人應通知監理人進行檢查,通知應按規定的格式說明檢查地點、內容和檢查時間,并附有承包人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監理人應按通知約定的時間派員到場進行檢查,在監理人員確認質量符合《技術條款》要求,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
25.2 監理人未到場檢查
監理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到場進行隱蔽工程和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不得無故缺席或拖延。若監理人未及時派員到場檢查,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賠償其停工、窩工等損失。
25.3 重新檢查
對隱蔽工程或工程的隱蔽部位按第25.1款規定進行檢查并覆蓋后,若監理人事后對質量有懷疑,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其重新檢查所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按第23.5款(2)項規定的相同原則劃分責任。
25.4 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及時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采用鉆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滿足《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等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征。監理人在工程質量的檢查和檢驗中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時,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處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設備造成了工程損害,監理人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系由發包人提供的,應由發包人負責更換,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
(2)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7 測量放線
27.1 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承包人應根據上述基準點(線)以及國家測繪標準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測設自己的施工控制網,并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
承包人應負責管理好施工控制網點,若有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完工后應完好地移交給發包人。
27.2 施工測量
承包人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應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
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監理人監督下進行抽樣復測,當復測中發現有錯誤時,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指示進行修正或補測,發包人將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復測費用。
27.3 監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網
監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網,承包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協助,發包人亦不再為此另行支付費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網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28 補充地質勘探
在合同實施期間,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必要的補充地質勘探和提供有關資料;承包人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進行補充地質勘探時,須經監理人批準,并應向監理人提交有關資料,上述補充勘探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其臨時工程所需進行的補充地質勘探,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發包人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衛、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條規定應負的責任。
29.1 治安保衛
(1)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發包人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監理人在檢查中發現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時,則監理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其安全職責。承包人應設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的安全人員,加強對施工作業安全的管理,特別應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業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具,并經常對其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
(3)發包人或委托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隊伍負責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設備和救助設施。
(4)發包人或委托監理人在每年汛前組織承包人和有關單位進行防汛檢查,并負責統一指揮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災工作。
承包人應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防汛和抗災等工作,按發包人的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檢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資和器材,按合同規定做好汛情預報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環境保護
30.1 環境保護責任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并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人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準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并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十五、計量與支付
31 計量
3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于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并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并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員與監理人共同復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規定進行抽樣復測,此時,承包人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復核,則監理人復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人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人應遵照執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監理人應要求承包人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后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1.3 計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31.4 計量單位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采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31.5 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
承包人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并在簽訂協議書后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32 預付款
32.1 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的總金額應不低于合同價格的10%,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預付款的金額應不低于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40%。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的額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工程預付款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協議書簽訂后21天內,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工程預付款保函,并經監理人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批準后予以支付。工程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被發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額為本次預付款金額,但可根據以后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3)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設備進入工地后,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后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4)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數額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a
r=-------(c-f1s)
(f2-f1)s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32.2 工程材料預付款
(1)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工程主要材料到達工地并滿足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并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文件。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審核后的實際材料價的90%,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后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33 工程進度付款
33.1 月進度付款申請單
承包人應在每月末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規定的完成工程量月報表。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項目及其他項目的應付金額。
(2)經監理人簽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3)按第3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4)根據第37條和第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5)根據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他金額。
(6)扣除按第32條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7)扣除按第34條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8)扣除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他金額。
施工合同范本14
建設單位:鳳陽縣府城鎮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王清龍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全面完成鳳陽縣政府20xx年下達給甲方的.綠化施工任務。為了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期、質量及栽植效果,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程名稱:
省道S101、S307、S310綠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
省道S101、S307、S310府城鎮路段
三、工程造價:
30000元(叁萬元整)
四、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道路綠化所需苗木。
2、提供技術指導。
3、安排人員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進行監督。
4、為施工人員施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以及其它事宜。
5、工程竣后,及時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縣林業局要求栽植苗木4267棵。
2、乙方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驗收之日保證苗木保存率達到100%,否則乙方應無償地進行補植。
3、工程竣工后,要及時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及交換手續。
五、工程工期:
工程自20xx年2月18日至20xx年3月18日內完成。
六、工程款的撥付與結算:
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 責任人:
年月日
施工合同范本1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和地方現行勞動法的要求。雙方根據包工包料,工程分工負責協作的精神,并承擔一切的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商定合同,并嚴肅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鹽池縣綜合福利中心采暖管網安裝工程
2、工程地址:鹽池縣綜合福利中心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本工程自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11月1日完工,工期為15天。
5、合同價款:按照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共計捌萬叁仟柒佰柒拾貳元整(¥:83772。00元整),詳見清單。
6、付款方式:乙方進入工地首付工程總價款的70%,工程完工后付20%,剩余10%交工后試用兩個月全部付清。
7、乙方工人的住宿和生活,自行在施工現場外安排與甲方無關。
第二條:工程質量
1、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和本工程技術規范的.評定標準、對乙方進行技術監督和質量要求、乙方施工中工程沒有達到標準的、如造成施工返工、后果自負、并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必須按照圖紙設計變更、技術規范及甲方和技術人員交底說明為依據、精心組織施工,全部工程質量必須保證合格,否則造成一工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工程安全
1、分項工程承包的所有施工人員,若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操作或馬虎大意造成的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施工現場必須每天達到清潔,所用小型設備、材料及廢料堆放整齊,達到文明施工。
第四條: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并結算完畢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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