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企業合同模板錦集7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同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合同 篇1
摘要:在計劃經濟時代勞動體制的影響下,企業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國的勞動關系,經歷了由國家統一分配向自主擇業的轉變,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由國家統一立法向企業自主制定的轉變過程。本文通過結合相關學說、立法歷史,試圖對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進行比較,探索勞動規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勞動契約轉變的路徑,并提出完善建議,以達到保護勞動者,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的目的。
關鍵詞: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契約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互聯網時代,《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成為解決勞資糾紛最主要的依據,一方面規則設置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運用勞動規章制度約束職工的行為,維持管理秩序,甚至通過嚴苛的規章來變相改變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分配,由此引發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規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督,導致用人單位濫用權利。筆者希望從我國勞動立法歷史出發,進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議。
一、“身份”的時代——勞動規章制度的淵源
(一)我國勞動規章制度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勞動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95年至20xx年,即《勞動法》實施后《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計劃時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6年《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①勞動規章制度基本具有與法律法規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國家的一切資源都由政府統一調配,就業大多為國家分配,勞動者個人被極度弱化,勞動規章制度側重調整的是職工整體,作為個體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懸殊,根據國營企業“指示命令權”制定,職工處于被動服從地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是勞動紀律,大多以行政獎懲的形式實現,是維持內部勞動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勞動規章制度的功能
在計劃經濟的歷史大背景下,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只存在單向分配關系。實質上,勞動者是作為一個整體被調整的,個人個性被壓抑。故勞動規章不僅是管理職工的內部“法律”,更是維系社會穩定的行為規范。故法律法規的授權是勞動規章效力的本質來源。勞動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整個單位的經營管理秩序,其約束和保護的側重于作為管理方的用人單位。工作規則涵蓋范圍相當廣泛,涉及工作時間、著裝,行為表現、出勤情況等各方面。②
二、“契約”的時代——勞動合同的突破
(一)市場經濟下的勞動合同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大量工人下崗,形成了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始雙向選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1995年《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突出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徹底改造中國過去的就業制度,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在調整勞動關系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該時期企業活力增強,政企分離,企業獲得較大的自主經營權。勞動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條款原則上都可以自由協商。勞動合同制度的確立開始注重勞動者的意思表達,注重個人權利的保護,勞動者個性的表達。同時,勞動契約符合我國“從身份到契約”發展的國情,當勞動者從計劃經濟體制的枷鎖中解放出來,勞動合同是一種進步,將是否接受用人單位所提勞動條件的.選擇權交給勞動者自己。其次,勞動合同也符合勞動法的精神。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代表,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要求控制企業行為,防止其單方制定勞動規章來侵害勞動者權益。
(二)《勞動合同法》下勞動規章的發展
勞動規章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后得到了新的發展,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逐漸出現了分離。關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中相對于《勞動法》第19條,刪去了“勞動紀律”。實踐中勞動合同通過兩種方式涉及勞動規章:一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內容;二是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根據勞動規章處罰的條款。③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結果必然將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系的配套制度。但同時為了適應日益擴大的企業規模,節約成本,簡化締約程序,勞動規章制度作為一種“附隨”的條款出現在勞動合同中。其次,勞動合同是一對一簽訂的,往往不適用于整個單位的勞動秩序,勞動規章制度恰好彌補了勞動合同無法兼顧的細節或者適用于整體的情形。
三、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系的學理分析
(一)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同時存在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內,二者關系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別是將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以契約說來解釋時,與勞動合同的性質相似。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依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工作規則需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并由用人單位最終決定和公布。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充分聽取工會及職工代表意見自主制定勞動規章,但根據《公司法》中的企業“經營權”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據。勞動合同則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規定。2.約束力范圍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對用人單位的員工有普遍約束力。為了簡化簽約手續,一般大型企業往往采用格式合同,但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原則上都是可以由雙方重新一對一協商的,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具有個體差異性。勞動合同只對特定的勞資雙方有約束力。3.變更程序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變更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通過嚴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濫用權利,防止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或者重要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勞動合同具有個體性,是雙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并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是經過雙方合意即可。
(二)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沖突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之間密切的關系使二者在適用的過程中產生效力上的沖突,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勞動合同效力優于勞動規章。從制度程序上說,勞動規章制度民主性、強制性較弱,一般是用人單位的“單決”。《勞動合同法》中缺乏確認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無效的條款,因此經過集體談判協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勞動規章一般具有穩定性,制定完畢付諸實施后,新進勞動者無疑沒有機會參與制定,只能被動地被告知并同意。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工會或職工代表有權提出修改,但是根據法條的表述,勞動規章修改程序的啟動權并不在勞動者手中,勞資雙方協商的主動權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較之勞動者處于優勢地位,這就使得勞動者在實質上沒有同等的共決權④。后進員工對既成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權利義務分配格局實際無法改變。勞動合同畢竟是一對一協商的結果,雖然雇主仍然占主導地位,但職工有權利拒絕簽署不公平的勞動合同,故勞動合同更能體現意思自治的原則以及勞動法中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⑤第二,勞動規章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首先,從適用范圍來看,勞動規章制度一般針對整個單位,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當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點。合同約束合同雙方,即職工和用人單位,適用范圍小于勞動規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于勞動規章。其次,用人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具體情形,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勞動規章制度中會列明違反相關具體情形可以辭退的條款,在這個層面上來看,在解除勞動關系上有效的勞動規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視具體情況決定二者效力。從勞動法作為社會法的思想出發,其核心是保護相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在二者發生效力沖突時,考慮如何有利勞動者保護,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釋(二)》第16條實際采用了根據勞動者的請求認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規定。勞動者有選擇權,理性勞動者會選擇最有利于保護自己權利的規范,事實上是以有利勞動者原則決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與控制的建議
基于“從身份到契約”的必然歷史發展趨勢以及勞動法立法思想,筆者認為“集體合意”是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出路。集體合意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是由勞資雙方經過集體協商談判,達成集體合意,由此制作或變更的勞動規章制度,才具有法規范之效力。“集體合意說”被學者詬病的在于缺乏性質沉淀,把勞動規章認定為集體合意后更容易造成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內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復雜關系。而在立法方面上對于哪些事項屬于勞動合同的范疇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在實踐中無法區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沖突。平衡二者關系首先要區分個人與集體的界限,個人勞動條件由勞資雙方一一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勞動條件由工會發揮職能,由勞動規章制度和集體協約規定。其次,針對由于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重復規定造成的效力沖突,制定獨立法規或出臺司法解釋的形式來統一,如日本明文規定“勞動規章優先”。筆者主張明確規定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符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同時為法院處理不同地區勞動規章制度效力問題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也為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平等協商確定”,明顯地加大了職工大會和工會的權利。但該規定就我國現實來說,平等協商難以實現。首先,我國工會發展緩慢,一些小微企業甚至還沒有建立工會或者工會成為管理層的傳聲筒,通過職工大會或工會制約企業淪為形式。其次,我國的用工制度經歷了由計劃到市場,由行政獎懲到契約的轉變,企業在獲得經營自主權的同時獲得了制定勞動規章的權利。《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平等的勞資談判對用工單位既得權利是一種挑戰。此外,未經民主協商制定的工作規則的效力如何也屬于立法空白。集體合意說在當前我國立法不完善、勞資談判機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對超前,但其本質仍是符合勞資關系向“契約”發展的方向。國家應該在立法上明確未經民主程序無效原則,同時應當強化工會賦予勞動者參與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權利達到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經營自主權。
企業合同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身份證號:
經公開競標,發包方與承包方經協商一致,現將公司的經營權發包給承包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發包方將公司的生產、銷售等發包給承包方經營,承包方根據本協議書約定享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方必須在發包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發包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二、經營方式
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間,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自主用工。
三、承包期限
承包經營期限為年。從年月日止。
四、承包費及支付方式
1、承包方支付給發包方的承包費每年為 萬元。承包費采取先繳納后使用原則,不得拖欠。
2、承包方應按月向發包方繳納承包費,考慮到春節及麥收對生產銷售的影響,將全年分為11個自然月,每月應支付的承包費按照年承包費平均到11個月計,其中每年的春節期間和麥收期間各按半個月計算。每月7日前繳納當月的承包費。
五、保證金
1、承包方在年月日分兩次向發包方繳納保證金
2、承包方繳納的保證金由發包方保管期間,不計收利息。
六、發包方的`權利義務
1、發包方有權按約定收取承包金。
2、有權維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3、有權監督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4、對承包方有財務監督權以及資金使用監管權,并有權設置相關人員專人專員進行監督審計,實施隨時的動態監控。
5、發包方必須保障承包方能夠健康持續經營。
七、承包方的權利義務
1、承包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金。
2、承包方應當合法經營,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各種稅、費。
3、承包方應健全財務制度,嚴格財務管理,每月如實向發包方上報財務報表。
4、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債務由承包經營者自行承擔。承包方對承擔承包經營期間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負責。在承包經營期內因執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業、個人等引起的糾紛由承包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責任。
5、承包方有權決定公司的機構設置,在不影響現有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有權統一調配人員管理,并承擔工資、福利、保險等。
6、承包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后果與經濟責任自負。承包方與第三方之間簽訂的任何協議由承包方負責,與發包方無關,涉及發包方的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
7、在承包期間,承包方應保證公司各項資產的完好,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發包方財產對外提供擔保。
8、承包方不得以發包方公司名義對外進行融資、擔保或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作出任何有損發包方利益的行為。
9、承包方應當保守發包公司的商業秘密。
八、特別約定
1、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有義務互相幫助融資、還貸,雙方之間是有償拆借,等額等時間互相對抵,每年年終平衡。
2、公章歸發包方保管,承包方可報批登記使用。
3、發包方提供截止到年及財務表,經雙方確認后,承包方承包經營期間應努力提高公司資產質量,各項目之間達到動態平衡。
4、承包經營期間,發包人對承包經營狀況實施監管,對每月經營成果實施動態平衡考核。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方利益;
(2)一方違約,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2、承包方有下列(包括但不限于)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有權收回承包經營權:
(1)不按期支付承包費的(特殊情況除外);
(2)違法經營或者超許可經營以及進行掠奪式經營的;
(3)侵害發包公司固定資產,損害公司名譽的;
(4)其他違約行為。
3、雙方提出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4、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
十、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單方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
2、承包方侵害發包公司利益的,應當賠償發包公司損失;反之亦然。
十一、附則
1、承包經營合同正常履行期滿后,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若有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成文簽字后可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至人民法院。
4、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與承包方各執兩份。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權乙方限在____省____縣(鄉、鎮)區域內作為甲方產品的獨家經銷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貨,從而保證乙方獨家銷售權。
二、業務辦理方式:現款現貨,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倉庫。
三、乙方必須嚴格按約定區域、價格銷售,不準跨域降價銷售。
四、首批進貨普曲200箱、小明波100箱、大名波50箱以上,每年度可享受普曲2元箱、小名波4元箱、大名波6元箱的返利。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第一批貨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備案一份。因本協議執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負責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4
甲方: 企業
乙方: 職工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每個公民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根據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河口區委辦公室、河口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督促乙方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維護乙方計劃生育合法權益。
2、為乙方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咨詢,提供優生優育、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識,按規定供應避孕藥具。
3、按有關規定,及時為乙方出具計劃生育方面的證明,依法落實各項計劃生育優先、優惠、獎勵政策。
4、指導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實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和必要的補救措施。分期分類組織乙方或乙方配偶進行孕環情檢測等生殖健康檢查。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服務企業計劃生育管理。
2、有依法結婚生育的權利,依法登記結婚后持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育情況證明信、三張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戶籍地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免費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應首選長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懷孕的,應主動終止妊娠。
4、持證在孕的已婚育齡婦女無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現象。
5、自覺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按時參加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組織的孕環情檢測或生殖健康檢查。
6、自覺遵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定,進廠務工一個月以上的,必須持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到計生辦審驗登記。
7、進廠務工時,必須如實申報本人的婚育情況。
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在規定時間內繼續履行職責。
①對乙方符合一胎生育條件,不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的。 ②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規定時間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造成非意愿懷孕的。
③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通報,導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孕環情檢測等生殖健康檢查的。
④不及時為乙方審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出具證明的。
2、乙方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企業的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①不按規定時間參加孕環情檢測和生殖健康檢查的,或因外出未在規定期限內寄回有效的檢查證明和網上通報的。
②不符合再生育條件懷孕,又不在規定時間內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而出現違法生育的。
③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的。
④不按規定時間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
3、對乙方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視情況可作如下處理:①扣發個月的工資②年內不得評為先進工人③不得在企業公寓居住④不享受企業的任何福利待遇⑤開除。
四、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到乙方(女方)年滿49周歲或自動離職的終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鎮(街道)計生辦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 方企業(蓋章)
乙方(簽印)
簽訂日期:年月日
企業合同 篇5
出借方: ****
借款方: ****************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20xx年x月10日起,至20xx年x月9日止。出借方將于20xx年x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xx年x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合同 篇6
借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方因擴大經營活動,流動資金出現短缺,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貨款流動資金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 %/每年,付息時間: 。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息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2、還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還款則以 年 月 日起,根據實際借款的天數計算,每天( %/360) 計算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的貨款回籠資金
2、還款方式:現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財產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 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 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 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 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貸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國家相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同 篇7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共同簽訂。
為獲得________________公司發行的_________股票,轉讓人在此將以下財產的所有權利出售和轉讓給公司:
本出售單所附的`財產清單上所列的一切有形資產和一切待銷存貨、信譽、租借權益、商品、以及其它無形資產(位于___________地的_________資產除外)
為獲得上述轉讓的財產,公司在此同意承擔上述企業在本協議締結之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責任和義務,支付和勾銷與上述企業間發生的一切債務,________________除外。公司同意不讓上述企業及其財產對此種債務、責任或義務以及因執行此種責任或義務或索要此種債務而產生的任何指控、訴訟,或法律程序而承擔任何責任。
轉讓人在此指派公司______________作為其代表,替他(們)索要、接受和收取目前拖欠上述企業且在此由______________公司接手的一切債權債務。轉讓人還授權______________公司為索要和收取上述債務而行使法律許可的一切行為,且可用其認為必要的方式使用轉讓人的姓名以索要債務,只要不使轉讓人發生任何支出和開支,或對轉讓人造成任何損失。
轉讓人(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讓人(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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