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合同模板集錦七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合同 篇1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并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并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并于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后,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余,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于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余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并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并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并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后,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于繳清該款項后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后如該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準;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后該商品房面積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后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樓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計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擔 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 到乙方要求后 7 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 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 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 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自愿租用甲方坐落于XX路XX號XX幢XX號住宅面積XX平方米房屋。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租用協議:
一、租賃期限及租金、費用
1、租賃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計XX年;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乙方需繼續租用,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租用給乙方。
2、租金為稅后租金,按年收取。年租金為(人民幣)XX元整(¥XX.00元),于簽定合同當時乙方支付給甲方。
3、租賃期內所用水、電、電話、有線電視、衛生及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
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單方終止合同。
3、甲方對所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在交付給乙方使用前檢查清楚,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使用。
4、甲方保證出租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并向乙方提供產權證明;如因產權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等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入住房屋后,房屋內的設施由乙方自行維護及修繕,由此產生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屋以任何形式轉租、轉借、轉讓給他人,不得用租賃房屋設臵任何形式的擔保,不得改變租賃房屋用途。
3、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乙方可拆走其安裝的設施。
四、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不同之處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六、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簽章): 月日 乙方
附件:
一、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清單:
二、電表底度及水表底數:
1、電表底度:
2、水表底數: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人): 【 】號碼:
乙方(承租人): 【 】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權屬狀況
1.1、房屋坐落于本市 區 ,
房屋用途 ,建筑面積 平方米。(內容與權證記載一致)
1.2、房屋所有權人姓名或名稱: ,權證編號: ,房屋在本合同簽訂前 □已/ □未設立抵押。
1.3、甲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書面同意或授權,擁有房屋合法出租權利。
1.4、乙方已充分了解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甲方權益。
房屋合同 篇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
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積: 平米,戶型為 。
房屋設施:該房屋為簡單裝修,房屋附著固定設施有廚房配套櫥柜﹑洗臉盆及馬桶﹑暖氣片﹑插座等相關其他配套家具及電器詳見附表清單。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僅限租給____________,由其本人及家屬居住,乙方不得再次租給別人獲利或者與其他人合租,以
免產生其他糾紛,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乙方應保證不能用來從事傳銷,集會等非法活動,如有違
反視為違約。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1.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年付一次,每月租金為元整,即(人民幣元整),(不含物業費及水電天然氣及取暖費等),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為 元整,即(人民幣 元整),甲方應為乙方出具相關收據。物業管理費(即____元每平米),乙方需一次性將一年物業管理費
用¥ 元整,即(人民幣 千 百 拾元整),支付給甲方,由甲方代繳,其他費用有由乙方自行繳納。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
2.乙方應繳納房屋設施保證金¥2000元整,即(人民幣貳千零百零拾零元整),并保證房屋內設施,電器,家具等無損壞,該保證金在合約結束,清算完租房期間水電燃等相關費用后,由甲方歸還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克扣該保證金。
第五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并提供給乙方房屋鑰匙一把,門禁鑰匙一把,燃氣卡一張。請乙方妥善保管,租賃期滿后交還甲方。
第六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該出租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
1.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附著設施每隔一月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2.租賃期間,正常的房屋大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賃期間日常的房屋維修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壞(例:人為污染﹑損壞房子的墻壁﹑門窗﹑門鎖等配套設施)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4.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及本小區相關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八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2.燃氣費3.電話費4.有線電視費5.網絡費用6.取暖費7.物業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條 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后,屆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2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向乙方正式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2.租賃期滿后,乙方必須按時搬出自己所帶全部物件,并清潔屋內衛生。搬遷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3.租賃期滿后,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雙倍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必要時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
4.租賃期滿后,乙方需結清所有在租賃期間乙方需要自行支付的費用,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所需支付費用雙倍賠給甲方。
第十一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1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行為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刻意損壞屋內相關配套設施家具及電器等。
第十二條 提前終止合同及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違約,須向甲方繳納¥2000元整違約金。
2.租賃期間,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乙方需無條件配合。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3.租賃期間,除上述第二條外,若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違約,須向乙方繳納¥2000元整違約金。
4.租賃期間,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5.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租金的10%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租賃房屋,當日時間為: ( )電表數( )水表數( )天然氣表數( )。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提交至當地房管部門調解或人民法院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四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屋內相關配套家具﹑裝飾及電器等清單如下:
以上為甲方屋內全部配套物件,請乙方悉心愛護,不得人為損壞,若發現損壞乙方按其上述價格進行相應賠償。
房屋合同 篇6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布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為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準的;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為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采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為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簽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并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為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于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于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并無特別要求。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導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為: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為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為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為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于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為準的復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后,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為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于范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復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復:“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為,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后,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屋合同 篇7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自有房產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 房產位置、面積和用途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于北京延慶縣八達嶺溫泉旅游度假區的美妙時光 區 幢樓 單元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該房屋)
,委托給乙方出租。
二、乙方如需改變該房產的內部結構、使用空間時,須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條 委托期限
首度委托限期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首度委托期限期滿后,雙方應協商續簽租賃協議。
第三條 房屋的租賃排序
一、乙方所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租賃使用排序嚴格按照簽定本協議的先后次序進行計算機程序自動循環排序。該程序的修改密碼
由將來的業主委員會掌握,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甲乙雙方只能輸入或查詢,在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不能進
行任何修改。
二、如遇在委托期限內甲方自己使用該房屋時,則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排序放在最后,進行重新排序。甲乙雙方簽定的本
協議將繼續有效。
三、甲方若要自行使用該房屋,工作日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視為
該房屋出租一次,計算機程序自動將該房屋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后,若甲方未能按約使用該房屋,計算機程序亦自動將該房屋
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后,若在甲方通知乙方之前,該房屋已出租或被預定,則乙方有權將甲方安排在其它房間。
四、在委托期限內,甲方自行尋找的客戶,不按電腦排序安排房間,可直接租賃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間,同時計算機程序亦自
動將甲方房間的.租賃排序放到最后。
第四條 經營利潤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可將該房屋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給第三者使用。
二、該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在扣除以下各項費用后即為該房屋的經營利潤:
1、 乙方的經營管理費。如管理及服務人員工資、員工福利、獎勵傭金、酒店經營營業稅等;
2、 酒店消耗品。如酒店消耗品(包括衛生紙、小香皂、牙膏牙刷、洗發水、浴液、一次性拖鞋、一次性紙杯、信封信紙、鞋擦、
衛生袋、垃圾袋、保潔用品、消毒用品等);
3、 冷熱水費、電費、電話費、燃氣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
甲方在協議期間將以上1至3條所示費用的總和控制在房屋出租所得毛收入的30 %以內。
三、經營利潤的支付時間、方式:
1. 乙方需在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月經營利潤。
2. 乙方可以用現金、銀行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經營利潤。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在委托租賃期間開始時向乙方提供該房屋。
二、在協議期內,甲方需保證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的房屋內的家具、電器等所有配套設施、設備,完全按照甲方自本項目開發商處
接受該房屋時的全套配置,一并交與乙方,甲方不得私自搬走或更換,并按照第四條第二款中的規定承擔實際發生的經營費用。
三、協議期間,應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因租賃房屋所放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代扣代繳)。
四、甲方在將房屋委托給乙方時,必須交清房屋的維修基金、本年度物業管理費、冬季采暖費、房屋內財產保險費等費用。否則在
協議期限內,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在協議期間,甲方可隨時查詢房屋出租情況,甲方可采用以下辦理查詢:
1、 乙方設立網站,隨時反映酒店的房屋出租情況,供業主查詢;
2、 酒店大堂設有自動查詢機,機內記錄當月的房屋出租記錄;
3、 乙方每天將房屋經營情況打單記錄供甲方隨時查詢,記錄期為一年,同時乙方定期向甲方寄送。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對該房屋作自由轉租經營,但不得將其用于非法活動,且不得在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
二、 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向甲方收取該房屋的各項管理費用。
三、 保證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內部的清潔衛生。
a) 保證該房屋及內部配套設施等在租賃期間的良好使用狀態。
b) 協議期滿時應及時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該房屋內原有家具、電器等應完好如數返還甲方,并保證房屋完好,如有損害、丟失的,
應負責照價賠償(房屋、家具、電器、床上用品、裝修等自然損耗折扣除外)。
c) 按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及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按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 經營利潤分配
委托出租房屋的經營利潤以天為分配單位,并按照同類型房屋分別平均分配。計算方式如下: 委托房屋的日經營利潤=當日同類型房屋的經營利潤總和÷當日委托出租同類型房屋的數量
第八條 設施、設備損壞責任及費用的承擔
一、 本協議期內,凡因乙方人為或乙方出租給第三者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更換并承擔相應費用。
二、 在本協議期內,如因甲方使用所造成的設施、設備的損壞應由甲方負責更換承擔相應費用。
三、 在本協議期內,該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家具、電器、床上用品等的自然折舊費用由甲方承擔。(詳見第十條)
第九條 甲方自用房屋有關事宜
一、 甲方若自用房屋,則不參加使用當日的酒店經營利潤分配。
二、 甲方臨時自用房屋,若未按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預先通知乙方,則乙方可視當時房屋出租情況予以安排,若確實無法安排時后
果甲方自負。
三、 甲方若自用房屋,不必交付租金,但應當自行承擔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費、酒店消耗品等費用。
第十條 固定資產重置費(折舊費)
自甲方委托乙方經營之日起,第一年度固定資產重置費為零;第二年度起,每年從甲方應得的經營利潤中提取4%作為固定資產
重置費。該項費用專款專用,由乙方單獨設立銀行帳戶予以保管,專用于房間裝修維護、家用
電器、床上用品、衛生潔具的修理
與更新。該費用一旦動用須事先報請業主委員會審定,在業主委員會審定通過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一、甲方須交清房屋維修基金、本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冬季取暖費后,本協議方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三、本協議執行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及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兩份。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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