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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時間:2024-09-19 00:00:0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選經濟合同集合九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濟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經濟合同集合九篇

經濟合同 篇1

  出租方(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筑面積 m2,( 房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并于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甲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衛生費、房屋管理費由乙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稅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簽名蓋章)

  承租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于深圳

  經辦單位:(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2

  摘要:當代企業間業務往來與經濟活動中經濟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它不僅是企業間誠信合作經營的必要條件之一,同時也是企業經濟活動實現目的和各種權益的保證。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國內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意識不斷加強,不過仍然存在著一定問題,給我國企業經濟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有時甚至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所以加強現代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進行風險控制是當下企業發展重要任務之一。

  關鍵詞:合同管理;實踐;探索;制度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經營與貿易模式層出不窮,合同變成企業與個人,企業和企業之間經濟合作的主要樞紐,它也成為企業管理內部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標之一。只有企業能夠對經濟合同進行科學的管理,才可以有效控制與規避經濟活動過程中的風險,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與經濟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是現代企業發展的不可忽視的問題。本文針對目前經濟活動中合同管理的情況進行剖析,并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從而幫助企業提高其管理水平。

  一、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自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隨著國內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已成為企業進行依法管理、經營的重要保障,其不僅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同時也防止企業陷入各類糾紛,它有效的提高了企業經濟效益,同時也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所以經濟合同管理在企業經營活動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二、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現狀

  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國內企業發展不斷進步,同時經濟合同管理也不斷加強,但是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中依然存在著一定問題,它不僅阻礙了企業可持續發展,同時甚至可能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根據往年有代表性的經濟合同管理案例和本人實際工作經驗,國內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對經濟合同當事人情況了解不詳實。主要指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資格、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信譽了解不徹底,即對經濟合同當事人的資信情況沒有進行充分了解;蛘咴诮洕贤炗嗊^程中,出現簽訂經濟合同的主體無法人資格或不具備法人資格,或者不具備法人資格,但以獨立法人的資格簽訂合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2.對經濟合同文本內容審查不嚴格。一是對經濟合同主要條款內容審核不嚴格;二是對經濟合同簽訂目的有錯誤認識,未引起足夠重視。為實現收益,搶工期,認為先開工,再簽訂合同,出現不簽或事后補簽合同的情況;三是對經濟合同嚴密性、可行性及合法性審核不嚴格。

  3.用章管理不規范,很多企業用章審批手續不規范,常以內部行政章替代合同專用章。例如,有些單位個別工作人員沒有經過集體討論研究,對私自用印給予方便,給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4.企業內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待進一步健全。工作流程不明確導致管理措施無法執行到位。如多個高層領導管理,內部審批權限不明確,導致工作職責模糊不清,在實際管理和執行過程中出現推卸責任。

  5.經濟合同簽訂與執行都處在相對封閉狀態,各管理部門相對獨立,其執行情況無后續跟蹤記錄。企業有的經濟合同從簽訂到履行結束,企業其它管理部門并不了解。各管理部門銜接的不好,管理也十分凌亂,審計過程中缺少經濟合同簽訂、履行的一些文檔資料,最終只能到相關部門那里尋找合同和相關附件,很容易出現錯誤或漏缺,還缺乏總體控制。

  三、如何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

  為了保障企業經濟往來,保障其經濟利益不受侵犯,使企業長足發展,就必須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

  首先要健全企業內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服務機構,同時強化風險意識。企業應該按照其自身的條件來設置法律機構或部門,安排專門的法律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法律顧問,同時與專業科室保持合作關系,在各項經濟活動與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充分與其溝通咨詢,從而避免出現失誤,造成經濟損失。

  第二,加強經濟合同基礎知識的學習,定期進行培訓。企業法律部門專業人員應及時關注法律法規新動態,充分了解與掌握最新的法律規定,同時企業還應該定期安排法律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及時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為其提供有效和切實的法律意見。

  第三,加強與規范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同時強化與實施監管制度。經濟合同檔案管理過程中,應該做好基本的資料登記、搜集管理工作,切實對每個環節的檔案資料進行及時的整理與歸檔,同時對合同簽訂過程中的商洽信函資料及附件與合同文本一起進行統一保管,必要時進行掃描或者復印,如此一來在合同發生經濟糾紛的時候,企業就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材料。同時企業還應該嚴格經濟合同印章的'審批使用流程和登記管理制度,嚴格遵循用章制度,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查找用章登記信息表,避免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以及經濟損失。此外,加強企業內部檢查與考核制度,及時對經濟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核查和總結。企業應不定期對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環節的履約情況進行核查,上級主管部門重點檢查經濟合同簽訂與執行環節,發現有不依據條約履行的,應及時有效糾正,并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從而維護經濟合同管理在企業經濟活動中的權威性。

  四、結束語

  經濟合同是目前企業與企業間之間經濟往來與合作的紐帶,經濟合同管理也成為了企業管理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指標。系統的經濟合同管理是目前企業達到經濟效益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所以建立健全的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服務機構,明確經濟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項職責與工作,不斷改進與優化經濟合同管理步驟,提高企業經濟合同管理的重視度,是保證當代企業長足發展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1]張國新.論經濟合同在外資企業管理中的作用[J].中國外資,20xx(23).

  [2]張海波,陳凡,陳玉平.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實踐與探索[J].醫院管理論壇,20xx(09).

  [3]程濤.淺談全面風險管理之法律風險防范[J].河北企業,20xx(06).

經濟合同 篇3

  新時期的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任何活動的開展都講究法制性,這不但是對活動參與者的規范,更是對于參與者自身的有效保護。高校參與市場行為的角色是民事主體,它與其它參與者一樣,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然而,部分高校的在參與市場活動的時候,沒有對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制性引起重視,給合作方留下了許多的法律漏洞,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一、分析高校經濟合同的差異

  高校作為民事主體參與市場行為,在法律方面與其它任何主體都擔任著同樣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從其自身性質、合同內容以及簽訂程序上來看,與其它主體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一)合同主體差異分析

  高校經濟合同的主體自然是參與校方。學校是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的主體,從事教育、教研工作,與其它主體相比,高校參與社會市場行為,主要是為了學校教育、教研工作的開展,其參與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并不需要得到實質性的經濟收入,只要存在于學校教育、教研工作有利的因素,高校都會去參與,如建立校企科研項目等。

  (二)經濟合同內容上的差異

  社會團體,如企業,他們參與市場行為一定是帶有盈利目的`的,其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高校參與市場活動,則需要能夠推動高校學科建設、教學發展、公共服務發展。因此,在合同內容上,其它社會團體幾乎會涵蓋一些資金注入與利益分配項目,而在高校經濟合同當中,有時是不包含這些內容的。

  (三)經濟合同簽訂程序的差異

  高校與合作方簽訂經濟合同,會派遣校方的法人代表與對方進行簽約,簽約名義則使用學校的名義進行,這就區別于社會上某些以個人名義參與市場活動、簽訂經濟合同的程序。

  二、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上文所講述的高校經濟合同差異及其自身的管理行為,造成了其在經濟合同管理中的諸多問題。下文,筆者舉例其中的三項問題進行說明。

  (一)合同管理機構的缺失

  我國高校所設立的所有部門幾乎都是與教育有關的部門,從高校開始參與市場行為以來,就很少有學校設立專業的部門對其進行管理。眾多的經濟工作、合作管理等工作幾乎都是交由學校具備經濟管理和公關管理能力的人才進行,這些人往往又擔任著學校其它教育工作,多年未從事此類工作,生疏是在所難免的。這就造成高校經濟合同缺少專業人士管理,尤其缺少具備法律知識人才的管理。

  (二)合同訂立不規范

  高校經濟合同訂立不規范,不僅僅表現在內容上,最終為突出的問題是其在法律條款方面的不規范與缺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個人或團體獨享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如果高校經濟合同要作用于高校,就必須以學校的名義,派遣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進行合同簽訂,而在實際的操作當中,高校所派遣的合同簽訂人并非法人代表或授權人。除此之外,高校經濟合同的很多內容都存在法律漏洞,未經專業法律人士查看認準。

  (三)對于合同條約履行監督的缺失

  高校日常教育工作紛繁復雜,在與合作對象簽訂合同以后,幾乎是沒有時間監督自身以及合作方對合同的履行。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沒有拆分出專業監督合同履行的機構,校方對合同履行也并不重視,由于很多的合同并不具有經濟的迫切性,所以他們根本不在乎合同履行的早晚。

  三、法治視域下高校經濟合同的管理策略

  根據高校經濟合同的特點及其合同管理漏洞分析,筆者在法治視域背景下,提出了以下幾點經濟合同管理策略: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在參與市場行為時,雖然承擔了復雜繁重的教育工作,但是既然決定借助外力推動學校教育發展,就應當好好的利用起這樣的資源。所以,高校出擊的第一步就是要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應當根據高校發展需求和運行特點,從法律人才的引進入手,建立經濟合同簽約前準備工作規范、合同簽約標準以及合同履行監督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才能夠進一步減少高校經濟合同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切實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專業管理機構,并協同學校其它各單位共同管理

  專業管理機構專職管理經濟合同簽訂的一切事宜,并協商洽談對外合作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顧問與公關管理,它是完善高校經濟合同法制管理的必要手段。專業管理機構的建立需要學校對外引進人才,或者是與社會法律機構進行合作,解決合同簽訂的法律問題,另外,還應從校園內部抽調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人才參與經濟合同的法律管理工作。使經濟合同管理部門與在校其它單位共同進行經濟合同管理的目的就在于讓經濟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更加適應學校教育工作的開展,最大程度的發揮經濟合同管理對教育工作的推動和輔助作用,這同時也是學校參與市場行為的根本目的。

  (三)開展內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需要了解校方教育工作,同時具備合同管理素質的人才。培養這類管理人才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高校內部挑選人才進行培養。校方管理人員應當挑選有意向并適合于這項工作的在校人員,進行重點培訓,可以使用進修、留學、講座、上培訓班的方式進行培養,還可以將培養對象輸送到企業當中進行實踐培養,提升其法律意識,穩固其法律基礎。

  四、結束語

  高校經濟合同管理法律問題是高校參與市場行為以來最為突出的問題,解決這一其問題的有效途徑就是建立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和專業機構,引進和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重視起經濟合同管理的法律問題。

經濟合同 篇4

  多項選擇題

  1、當事人之間采用浮動抵押方式進行擔保的,抵押財產在一定情況發生時確定,這些情況包括( )。

  A、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B、抵押人被工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后撤銷

  C、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D、抵押人被宣告破產

  2、下列關于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的說法正確的有( )。

  A、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

  B、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C、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D、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

  3、甲乙簽訂租賃房屋合同,后出租人甲欲賣掉其房屋,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在租賃期間內,甲不可以賣掉其房屋 B、甲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乙

  C、乙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D、甲可以隨時賣掉其房屋

  4、下列有關承攬人相關義務說法正確的有( )。

  A、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

  B、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C、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D、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應按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

  5、關于留置權的效力,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留置的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C、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

  D、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6、下列關于買賣合同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

  B、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C、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物

  D、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某股份有限公司因進行技術改造需要一筆資金,就以其享有的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權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了2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在簽訂了貸款合同和質押合同后,雙方即向有關部門辦理了出質登記手續。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該質權自辦理質押登記手續時生效 B、該質押合同自該公司向銀行交付專利證書時生效

  C、質押合同生效后,該公司一律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該項專利權

  D、質押合同生效后,該公司可以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該項專利權,但是應當經過銀行同意

  8、下列有關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有( )。

  A、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B、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C、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D、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9、下列選項中,可以作抵押的財產包括( )。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B、土地所有權

  C、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D、建設用地使用權

  10、下列關于承諾的敘述中,正確的有( )。

  A、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B、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C、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D、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作出變更的仍然構成承諾

  11、關于合同的書面形式,下列說法準確的有( )。

  A、法律法規規定應采書面形式的,從其規定 B、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從其約定

  C、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

  D、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12、下列關于合同的履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B、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C、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13、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下列關于反擔保方式的表述,正確的有( )。

  A、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B、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

  C、其他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 D、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14、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規則為( )。

  A、直接適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規定 B、適用合同法總則中的規定

  C、應該參照合同法分則中最相類似的規定 D、應該參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類似的規定

  15、甲公司(經批準有權經營行紀業務)受乙公司委托,為其購買某種產品。甲公司經考察后,與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后丙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以質量較差的該項產品交付,致使乙公司在以該產品為原料進行深加工時發生事故遭受財產損失10萬元人民幣。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以自己名義與丙公司簽訂合同

  B、對甲、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甲公司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C、乙公司的財產損失應由丙公司承擔 D、乙公司的財產損失應由甲公司承擔

  16、下列有關保管合同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當事人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

  B、當事人沒有約定保管期間,保管人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必須給予寄存人時間限制

  C、當事人約定保管期間,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D、當事人約定保管期間,保管人即使沒有特別事由,也可以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17、甲、乙兩公司合作開發完成一項發明,如果雙方事先沒有約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 )。

  A、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甲公司 B、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乙公司

  C、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甲、乙兩公司共有

  D、當甲公司不同意申請專利權時,乙公司可以單獨申請專利

  18、關于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B、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 C、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

  D、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

  19、以下關于貨運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地震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

  B、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可以要求支付運費

  C、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不得要求返還

  D、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20、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是( )。

  A、甲公司與乙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

  B、丙公司為向丁公司租賃房屋3個月而訂立的租賃合同

  C、技術轉讓合同 D、融資租賃合同

  21、下列贈與合同中,在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的有( )。

  A、甲與某慈善機構約定,贈與該機構50萬元用于扶貧

  B、甲與乙簽訂合同,約定甲贈與乙一臺電腦,并經過公證

  C、甲與乙簽訂書面贈與合同,約定甲贈與乙10萬美元用于科學研究

  D、甲與乙口頭約定,甲贈與乙房屋一所

  22、下列有關借款合同的說法,符合規定的是( )。

  A、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書面形式

  B、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C、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D、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只有在( )情況下,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A、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

  B、經對方當事人同意 C、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D、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24、乙向甲購買一臺新型車輛檢測設備,雙方訂立了合同。下列關于該合同項下設備所有權轉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設備的所有權自買賣合同生效時起轉移

  B、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設備的所有權自甲方交付時起轉移

  C、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設備的所有權自乙方付清全部價款時起轉移

  D、如果雙方約定,甲方先行交付設備,在乙方付清全部價款之前,其所有權仍屬于甲方,該約定有效

  25、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發生下列( )情況,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A、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且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B、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C、合同成立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6、張某超越王某授予的代理價格權限,以王某的名義與知情的趙某訂立了買賣私房的合同。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如果王某認可,該合同有效 B、如果王某不予認可,該合同對王某不發生效力

  C、即使王某不予認可,王某也應承擔責任 D、該合同應予以解除

  27、合同義務的轉移可以產生的法律后果是( )。

  A、新債務人成為合同一方當事人

  B、新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可以請求新債務人履行債務

  C、新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新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D、從債務隨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

  28、下列有關定金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B、定金的數額應當為主合同標的的20%,當事人不得自行約定

  C、定金合同均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D、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定金合同

  29、甲公司向乙銀行借款,約定甲公司以自有的一棟正在出租辦公樓作為抵押。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該辦公樓的原租賃關系應當解除 B、未經乙銀行同意,甲公司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C、甲公司經乙銀行同意轉讓抵押財產,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D、在辦公樓被征用的情況下,乙銀行可以就補償金優先受償

  30、公民李某為籌款經商,以自有的價值30萬元的庫存商品為抵押,向甲銀行貸款5萬元,1個月后又以該庫存商品為抵押,向乙銀行貸款10萬元,均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如果李某到期不能還款,該庫存商品拍賣所得為12萬元,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拍賣所得先償還甲銀行的貸款,剩余償還乙銀行的貸款

  B、由于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兩項抵押均無效

  C、第2次抵押無效 D、應償還甲銀行的4萬元,償還乙銀行8萬元

  3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不得行使上述權利的有

  A、債務人被宣告失蹤,且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B、債務人移居國外,但國內有其購買現由親屬居住的住宅

  C、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中止執行程序的 D、債務人聽說保證人曾表示放棄權利

  32、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且當事人沒有約定,則( )。

  A、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B、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C、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D、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33、甲對乙享有50 000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無能力清償欠款。甲調查發現,乙對丁享有3個月后到期的7 000元債權,戊因賭博欠乙8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發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傷害對丙享有10 000元債權,因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對丙享有5 000元債權。乙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乙對其享有的債權都怠于行使。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債權( )。

  A、乙對丁的7 000元債權 B、乙對戊的8 000元債權

  C、乙對丙的10 000債權 D、乙對丙的5 000元債權

  34、下列關于不安抗辯權的說法,符合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是( )。

  A、不安抗辯權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順序的同一雙務合同

  B、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債務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終止履行合同

  C、在訴訟或者仲裁中,主張不安抗辯權一方應負舉證義務

  D、不安抗辯權的行使需要征得對方同意

  35、A公司因更新辦公設備向數家辦公設備供應商發函,內稱“我公司急需某型號的電腦30臺,如貴公司有貨,請速告之。”B公司接函后于次日將30臺該型號的電腦送至A公司,而A公司此時已決定購買另一型號的電腦,拒絕接受B公司送來的電腦,雙方因此發生糾紛。關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A公司的發函屬于要約 B、A公司的發函屬于要約邀請

  C、A公司拒絕B公司已送來電腦的行為構成違約

  D、A公司拒絕B公司已送來電腦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36、下列有關格式條款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在訂立合同的時候提供的格式條款沒有與對方協商 B、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同

  C、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沒有向對方提示免責條款的義務

  D、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時采用非格式條款

  多項選擇題答案

  1、【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浮動抵押中抵押財產確定的情形。本題的四個選項均屬于抵押財產確定的情形。

  2、【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以上四項內容的表述均是正確的。

  3、【正確答案】 B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4、【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承攬人的義務。以上內容均是正確的。

  5、【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留置權的效力。四個選項表述均正確。

  6、【正確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的解除。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而接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正確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權利質押。質押合同是依法成立時生效。

  8、【正確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9、【正確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財產。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

  10、【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選項D錯誤。

  11、【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形式與成立。題目四個選項表述均正確。

  12、【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履行的規則。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13、【正確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反擔保。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14、【正確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分類。《合同法》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15、【正確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紀合同的相關規定。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行紀人甲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丙訂立合同,并對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在第三人丙不履行合同義務而致委托人乙損失時,如果行紀人與委托人沒有另行約定,應由行紀人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6、【正確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規定。根據規定,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17、【正確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18、【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19、【正確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貨運合同中貨物滅失的處理。根據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20、【正確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形式。(1)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2)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題選項B的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下,也可以采用非書面形式;(3)技術轉讓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1、【正確答案】 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贈與的撤銷。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

  22、【正確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才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23、【正確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免責事由!逗贤ā返囊幎ㄒ话忝庳熓掠蔀椴豢煽沽,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24、【正確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動產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即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25、【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本題中選項A屬于合意解除,即指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題中B、C、D項屬于法定解除,即指根據法律規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26、【正確答案】 A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效力待定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27、【正確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義務的轉移。題目的四個表述都是正確的。

  28、【正確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定金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

  29、【正確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抵押的效力。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30、【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抵押的清償順序。同一動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實現抵押權時,各抵押權人按照債權比例受償。

  31、【正確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一般保證人的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抗辯權:(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規定的權利的。

  32、【正確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共同擔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3、【正確答案】 ABC【答案解析】 根據規定,代位權行使條件中: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包括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因此乙對丙的10000元債權甲不能行使代位權;代位權行使的債權必須是已經到期的債權,這里丁欠乙的債權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權;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合法債權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賭博債務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權。

  34、【正確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辯權。B選項錯誤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終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間停止”,就是“暫停”;后者的意思是“終點停止”,就是“結束”。D選項中,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無須對方同意。

  35、【正確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A公司的發函內容不具體確定,屬于要約邀請,合同并未成立。A公司拒絕B公司已送來電腦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36、【正確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有關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經濟合同 篇5

  摘要: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聯系緊密又互相區別的法律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從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認識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有助于我們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義;司法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我們研究《合同法》時兩個經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確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基本含義和構成要件不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論意義,而且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適當履行合同義務也具有深遠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構成要件及意義進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關于合同成立,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指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這一合同訂立的過程最終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就合同內容達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體現。本層含義的合同成立一般認為應當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的構成要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層含義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時間,指的是一個時間點,該時間點是區分合同主體是否承擔合同責任的重要標志。合同法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對合同成立時間的原則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首先區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來分析: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的合同。對于諾成合同的成立時間可以區別為當事人采用書面合同和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

 。1)不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那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頭、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我國對于承諾生效采用到達主義,即承諾到達要約人時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書面合同的情況,包括法律規定需要書面合同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的情況,則合同的成立時間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的時間即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另外一種情況是書面合同書簽訂之前,當事人已經履行了主要的義務,那么合同在當事人履行主要義務的時候,合同就已經成立了。

  2、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單純的私人之間的贈與合同。對于此類合同,只靠單純的要約、承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時間是贈與物的交付時間。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合同生效屬于事實判斷,決定著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時開始發生,解決的是效力發生的時間點問題。而筆者并不贊同這種觀點,筆者認為合同的生效解決

  的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怎樣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和何時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的問題,應該包括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應該符合《民法通則》55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具備的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形式要件解決的是合同何時生效的問題,合同法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45條和46條還分別規定了附條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對于符合合同生效實質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時間大多是成立時即可獲得法律的肯定性評價,而特殊情況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2)附條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這樣的合同最終是否生效,什么時候生效取決于所附的條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與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進行的.肯定性評價的結果,和可撤銷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同樣的層級。對于合同主體來講,有效合同可以獲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兩個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種法律肯定性評價的結果。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構及司法實踐當中的意義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構上的意義

  按照大陸法系的區分,合同法屬于私法的范疇,因此,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依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從無到有的這個過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現體現的就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盡管合同法對于合同成立要經過要約、承諾的過程以及關于合同成立構成要件等內容有相關的規定,而實質上法律對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寬松的態度,比如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合同成立應當是對合同內容達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條又規定對于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因此,我們看到合同成立這一概念本身體現的即是合同法對于合同主體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種尊重。合同生效這一概念的法律建構對于合同法來講體現的是法律對于已經成立的合同的一種強制干預。這種強制干預的目的在于建構一種更為誠信的合同體系以使得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不能任意妄為。但即使這樣,法律對于合同的干預也是被動干預,而不是主動干預。

  (二)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在司法實踐意義

  合同成立在司法實踐中筆者認為主要有兩個意義,一個是雙方當事人確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內容的基礎,因此,對于合同主體來講合同成立的過程最重要的就是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詳盡的商榷,而第二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我們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可知,大多時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時間,因此,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合同內容,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實踐意義筆者認為有兩點,一是合同主體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生效條件的認識是合同主體對自己所簽訂合同的風險認識;二是合同法主體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義務發生爭議時,合同主體首先應當判斷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為有效合同,認識自己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方式。辯析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

  參考文獻

  1、何闖《淺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辯權.》法制與社會 20xx

  2、王海濤《合同的基本性質》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3、仁川 吳弘 《合同法教程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4、王利民,崔建遠《合同法新論總則》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經濟合同 篇6

  一、經濟合同的概念。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

  經濟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合同的內容必須經過當事人各方的充分協商,并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否則,在法律上無效。經濟合同正式簽訂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者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經濟合同的種類。

  經濟合同的種類較多,按書面形式劃分,可分為條款式、表格式、表格和條款結合式;按有效期劃分,可分為長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按內容劃分,可分為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10類,每類中還可以分為幾小類,下面把這10類合同分別加以介紹:

  1、購銷合同。

  這是供方將產品、商品用期貨形式出售或調撥給需方而簽訂的合同。它包括供應合同、采購合同、購銷結合與協作調劑合同等。

  2、加工承攬合同。

  這是供方根據需方的要求而簽訂的合同。它包括加工合同、訂貨合同、修繕合同等。

  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這是建設單位與承包施工單位為完成工程建設項目而簽訂的合同。它是加工承攬合同中分離出來的一種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合同等。

  4、貨物運輸合同。

  這是工業、農業、商業等企業單位為委托鐵路、公路、海洋航運、內河航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部門運送貨物而簽訂的合同。

  5、供用電合同。

  這是生產單位與電力部門簽訂的供用電力合同。供電方只能是供電局,用電方必須是經審批下達電力分配計劃中規定的生產企業單位。

  6、倉儲保管合同。

  這是工業、農業、商業、物資等部門與倉儲保管部門之間簽訂的材料、設備、產品或商品等物資的儲存保管合同。

  7、財產租賃合同。

  這是供方(出租人)把物資提供給需方(承租人)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約定報酬(即租金)的合同。

  8、借款合同。

  這是工業、農業、商業企業和農村鄉鎮企業在生產過程和商品流轉過程中,因臨時性或季節性的需要,與銀行或信用社簽訂的借貸現金的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這是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關于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合同。

  10、科技協作合同。

  這是科研單位之間或科研單位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為協同完成某項科研項目、技術革新項目、產品研制項目而簽訂的合同。它包括科研合同、試制合同、成果推廣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等。

  三、經濟合同的基本內容。

  經濟合同的基本內容,是經濟合同的核心部分,也就是合同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意見的各項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的規定,經濟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這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如貨物、貨幣、工程項目、勞務或腦力勞動的成果等。

  2、數量和質量。

  數量是指標的計量,如產品的數量、借款和金額等:質量是指標的特征,如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等。

  3、價款或酬金。

  這是指取得合同標的的一方向對方所支付的代價。價款或酬金是以貨幣數量來表示的。

  4、履行的期限、地點或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締約者履行義務和享受權利的時間界限。履行地點是指交貨、提貨的場所。履行方式是指當事人采用什么方式來履行合同的義務。履行方式有時間方式和行為方式。時間方式是指合同的一次性全面履行,還是分成若干部分分期履行。行為方式是指交付標的物的方法,常見的有送貨、提貨、代運等。

  5、包裝和驗收方法。

  要具體寫明包裝標準和驗收方法,如果因包裝不合格或發生損壞、丟失,引起糾紛,則能明確責任。

  6、違約責任。

  這是對不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制裁措施,以及發生意外事故的處理。違約責任主要采取違約金和賠償金形式。

  7、其它必要的條款。

  這是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具體經濟合同的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

經濟合同 篇7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有嗎?要是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此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不過這不屬于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勞動者不愿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此時單位可以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而此時就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了。

  一、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有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合同 篇8

  摘要:合同法是市場經濟中最為基本的法律, 人們實踐中多重視對交易關系的調整, 忽視著其組織經濟, 導致合同法無法真正發揮作用;诖, 本文從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特殊性出發, 探討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體現及合同法的完善。

  關鍵詞:合同法; 經濟功能; 體現; 完善;

  合同法作為一種交易法, 不但在雙方交易中發揮著紐帶作用, 還在關系性、合作性關系中占據重要地位。這種情況下, 合同法、法人是一樣的, 都具備相對復雜的經濟功能。因此, 需積極回應合同法變革, 充分了解合同類型的特殊性, 在合同的解釋、合同規劃的設計上, 進行重新的安排, 現從以下幾點探討。

  一、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特殊性

  (一) 合同法是自治法

  合同法通過強制性、任意性規范的結合, 來組織經濟活動, 從某種程度上體現著政府、市場的干預結果:一方面, 合同法應在任意性的規范下, 發揮經濟市場功能;另一方面, 合同法能根據經濟市場的失靈, 強化政府干預。而合同法作為自治法, 無論是合同內容, 還是合同的成立, 都和自治密切相關[1]。現代社會中, 自治本身就是治理社會的模式, 因當事人最為了解自身的經濟需求, 也具有強烈動力實現經濟目標, 對于合理分配資源、提高經濟效益意義重大。另外, 合同法將任意性的規范作為基準, 不僅能發揮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還能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治。

  (二) 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更加重視規范組織活動, 比如:公司的創立、運行等, 而合同法則重視對交易活動的調整。合同法雖能從某種層面上調整經濟活動主體, 但交易活動是調整合同法的中心。從市場經濟概念上看, 本身描述的就不是經濟活動主體, 而是經濟活動的具體行為。兩者相比, 合同法在市場經濟下的作用, 明顯大于公司法。

  (三) 合同法促進合作

  合同法能維護雙方的合作關系, 促使當事人在約定下履行自身義務。通常情況下, 合同法更為重視保證當事人關系, 這也是體現合同法作用的關鍵。合同法是維護市場秩序的基本法, 通過規范性的協議, 構建市場體制。從公司法的模型上看, 代理利益需通過各種成本的支出, 保證效益的`均衡性, 預防道德風險[2];而合同法的網絡中, 因不存在代理環節。所以, 交易成本高, 監管成本低。

  二、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具體體現

  (一) 從交換型到組織型合同

  市場經濟背景下, 所有的交易活動都是在合同的締結、履行上進行的, 從而構成完整的市場。這種情況下, 合同關系是市場經濟中最為基礎的關系。根據合同功能進行分類, 可將其分為組織型、交換型合同, 其中, 交換型合同能很好的調整交易關系, 而組織型合同除調整單個交易關系外, 還能用于復雜性的經濟活動。該過程中, 合同被當成管理、組織工具。

  (二) 區分消費者、商事合同

  一般來講, 民事合同、商事合同是相對立的, 是具備商人身份群體所締結的合同。因消費者合同不存在商人身份, 多被排除在商事合同外。商事合同除包含服務、商品的交換和供應外, 還包含其他的經濟交易, 比如:轉讓協議、投資等。在某些國家, 無論是制定法, 還是學理, 商事合同都具備相對明確的術語。比如, 頒布《法國民法典》前, 法國已通過對交易習慣的總結, 制定相對獨立的商法典, 便于區分合同?傊, 消費者、商事合同在過錯責任、合同效力的穩定、賠償、調整違約金等方面存在差異[4]。

  (三) 確立長期合同規則

  合同關系通常是臨時性的關系, 但也存在部分長期性的合同, 在調整交易關系的情況下, 充分發揮經濟功能。長期性的合同多具備這樣幾個特征: (1) 履行期限長。長期合同最為主要的職責是調整當事人關系, 多具備履行期限的長期性。該合同中, 當事人必須通過反復、多次的履行, 才能滿足合同需求。然優于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較長, 制定合同時, 極有可能無法周密的規劃經濟活動, 導致糾紛頻繁發生; (2) 參與人數多。和其他合同相比, 長期合同涉及的當事人比較多, 即且各當事人之間又具備關聯性; (3) 經濟行為的協同性。對于相對傳統的合同關系, 根據信用、城市的原則, 雖當事人承擔著保護、協助的義務, 但該義務多在這些原則下產生, 只要滿足基本需求即可, 即便違反義務, 也不會影響著合同目標的實現。但是, 對于長期合同來講, 為實現合同目標, 當事人行為必須協同, 且協同度也不能超過保護、協助等義務[5]。

  三、我國合同法的完善

  (一) 共同行為

  合同法重心是以交易為特征的合同, 比如:租賃、買賣等, 忽視著為實現經濟目的對合同的調整, 該安排不但使交易現實、特別法脫節, 也使法院在面對經濟行為產生糾紛時間, 缺乏針對性的裁判依據。實際上, 合同法的制定, 不只是為了滿足當事人需求。對合同法來講, 合意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的對立, 不會改變本身屬性及對當事人的約束。

  (二) 長期合同

  上述得知, 從交換型合同, 轉變為組織型合同, 是當前合同法的新發展。我國的合同法, 多將一次性合同作為形態, 其大量規則也是在這種合同下構建出的。但從實際看, 除這種合同外, 交易中還存在長期性的合同, 具備一次合同所不具備的功能。為充分發揮合同法的經濟功能, 必須完善長期合同體系。同時, 還要根據交易形式, 設置專門的規則, 在逐漸凸顯經濟功能的基礎上, 規范長期合同的交易行為。

  (三) 繼續性合同

  合同法規則并未將繼續性合同特征考慮在內, 只將一次性的合同作為樣本。比如:對于合同的解除來講, 合同法曾明確規定著違約規則, 但主要針對的是一次性合同。而繼續性合同中, 若當事人出現一次未履行合同現象, 是不會造成違約的。并且, 雙方也不會根據此, 將合同解除。即使解除合同, 原則上也不具備以往的效力[6]。

  此外, 合同法還規定著服務合同。但是, 缺乏著對服務合同的明確規定。隨著近年服務業的增加, 各種類型服務業的分工日益精細化, 這就要專門調整服務合同規則, 滿足服務業需求。

  四、小結

  綜上所述, 合同法的存在對實現交易雙方共同利益, 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意義重大。因此, 必須充分、全面的了解各種合同類型的特殊性和功能, 在重新安排合同規則的基礎上, 完善合同法, 實現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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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朱富強.<勞動合同法>和集體談判權的理論基礎[J].中山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 20xx, 54 (3) :198-208.

  [3]蔣大興.“合同法”的局限:資本認繳制下的責任約束——股東私人出資承諾之公開履行[J].現代法學, 20xx, 37 (5) :33-48.

  [4]何翔, 趙繞全.合同的內涵及合同法的地位新探[J].華章, 20xx, 16 (2) :35-36.

  [5]李井奎, 朱林可.<勞動合同法>的經濟后果[J].浙江學刊, 20xx, 20 (2) :16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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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 篇9

 。ㄒ韵潞喎Q“甲方”)

 。ㄒ韵潞喎Q“乙方”)

  鑒于 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已成為 (××公路 第××合同段)工程的

  承包人,甲乙雙方本著優勢互補、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現就該工程聯合施工事宜于 年 月 日共同達成并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協議依據

  1、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文件);

  2、中標通知書;

  3、甲方的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

  4、業主的招標文件(含補遺書);

  5、。

  二、工作內容和方式

  1、為了圓滿完成施工任務,乙方作為甲方在該項

  目中的施工合作單位接受甲方領導并承擔責任和義務。乙方以湖北天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第××工區或××專業隊)的名義開展工作。

  2、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以分割的工程量清單(附后)為準。

  3、乙方就其承擔的工作內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三、商務內容

  1、根據分割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乙方承擔的合

  同總價元(¥元)。

  2、甲方向乙方收取 方工程管理費用,并在撥付工程款時遂次扣除。

  3、履約擔保。在簽訂本合同協議書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現金元(或上述合同總價的 %的銀行匯票)作為本協議的履約擔保,本合同履行完

  畢甲方返還乙方結算后剩余的履約保證金。業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預付款保函和流動

  資金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工程量清單分割比例分擔。

  4、工程計量與支付。由乙方配合甲方同監理、業主進行工程的計量與支付,

  乙方每月向甲方報送各種完整的計量與支付報表及監理工程師簽認的有關原始資料,經業主批準的計量與支付作為甲方對乙方撥款的依據。甲方在收到業主對乙方工作內容進行支付的工程款,按計量比例扣除有關費用后3 天內撥付給乙方。

  5、工程變更。乙方工作內容上的工程變更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批復后作

  為工程量清單的組成部分。

  6、稅金。由甲方按乙方應繳數額從乙方進度款中扣留,并按業主規定統一繳

  納。

  7、保留金。保留金的扣留和退還按業主招標文件的規定辦理。

  8、其他。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按業主招標文件和合同協議書的要求組建項目部行使各項職責;

  2)項目部負責制定項目實施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質量創優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負責本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和技術指導,并為本工程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4)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撥付工程款,協助乙方按期完成所有的工程任務。并尊重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乙方應得的利益。

  5)為使工程施工進度和質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施工全面、有序、均衡地進行,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將根據本項目總體施工計劃對工程實施階段性目標管理。如乙方不能完成目標任務和質量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承擔的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接受。

  2、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成立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甲方共同承擔項目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2)遵守甲方在投標和工程實施期間對業主的所有澄清和承諾,認真履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協議書》、《廉政合同》和《安全生產合同》中與乙方工作內容有關的全部條款,尊重業主和監理工程師。

  3)乙方應嚴格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信守合同,尊重甲方的權利的義務,保證甲方的利益,維護甲方的聲譽。

  4)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按甲方或業主要求配備充足的人員、機械、設備。

  乙方從業人員必須執證上崗,主要人員不得隨意更換,若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必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有權對不能勝任項目管理需要的`主要人員提出更換。若乙方配置的人員機械設備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程量,直至終止合同。。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業主制訂的所有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質量、進度滿足業主要求。

  6)甲方制訂的所有項目實施管理辦法,視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7)乙方與業主、監理的往來中應采用甲方的名義,除此之外,乙方應以其

  自身名義招募勞工、采購材料等并處理與之相應的經濟往來,不得以甲方或項目經理部的名義拖欠民工工資或任何第三方款項,也不得以甲方或項目經理部的名義對外簽訂有關協議。

  五、其他約定

  六、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任務進行調整,直至終止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將工程轉包;

  3、施工質量無法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施工進度嚴重滯后,不能滿足業主要求;

  5、乙方給甲方帶來重大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直接從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出損失費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繳。如本合同仍需履行,則乙方應補足履約保證金。

  七、爭議的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提請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裁決或由甲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行使司法管轄權。

  八、合同生效與失效

  本協議書在乙方提供履約擔保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后生效,雙方履行完責任和義務后失效。

  九、合同附件

  十、合同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

  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 方: 乙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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