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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3-03-31 15:17:2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標準工程施工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小寫)¥: 元(大寫):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2

  (以下簡稱甲方)發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承包方:

  一、甲方責任 1 、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 、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

  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30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500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3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4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區(縣)___路___弄(村)___號__樓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房型____房___廳___套,施工面積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人工費:______管理費:______,設計費: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稅金(3。41%):____其他費用:______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db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____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見)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五、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結算:

  3、工程保修期。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糾紛處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電話:______

  郵編:______

  郵編: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責任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系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并負責放樣及抽鑒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并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后,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C-300215;75A樁,單價為___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____________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____________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并參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甲、乙雙方就本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以下簡稱“本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具體工程數量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工程價款

  1、本合同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元(以下簡稱“暫定工程價款”)。

  2、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最終工程價款以甲方認可的驗工計價為準,甲方應當依據雙方簽認的具體工程數量按照國家郵電部頒布的《通信建設工程預算定額》計算驗工計價(以下簡稱“最終工程價款”)。

  3、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后×日內向乙方支付暫定工程價款的30%,即人民幣×元;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移交工作后,甲方應當于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日內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最終工程價款,已支付的暫定工程價款等額折抵最終工程價款。

  第三條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經甲方全部驗收合格之日為準,每延誤一天,甲方有權直接扣除最終工程價款的×%。

  第四條工程質量

  1、乙方施工必須嚴格按國家信息產業部頒發的各種相關規則、規范、標準和要求等進行,保證本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標準。

  2、乙方施工中的'所有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當經甲方簽認,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凡本工程中出現質量不符合標準需返工的情況,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工程保修期為本工程竣工日期之日起×個月,在此期間出現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乙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五條竣工驗收

  1、乙方應當于本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提前至少×日安排甲方對本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同時向甲方提供經甲方認可的竣工資料與竣工驗收報告。

  2、如果甲方在竣工驗收時發現本工程存在不合格之處,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正并安排、通過甲方的重新驗收,乙方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如果乙方未按期進行修正并安排、通過甲方的重新驗收,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權直接扣除最終工程價款的×%。

  3、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當將本工程及甲方要求的相關材料、設備、資料、權證等移交給甲方。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本工程材料(具體材料清單見附件二)。

  2、甲方有權對施工進行監督,并指派隨工負責人擔任施工技術指導和隨工驗收,一旦發現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未按圖紙施工,隨工負責人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或返工,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負責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組織對本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4、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確認其具有承包建設本工程的所有相關資質。

  2、乙方應當于本工程開始施工前落實施工整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施工用工器具和人員的配備),并向甲方提交開工報告。

  3、乙方應當于本工程開始施工前查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情況,并在施工期間負責保護施工現場現有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信號、電力電纜、上、下水管及煤氣管線),并負責與相關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及排除施工中出現的干擾等,否則,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4、乙方應當負責設計本工程圖紙,并取得甲方對圖紙的批準;乙方應當于工程保修期屆滿后將本工程全部圖紙退還給甲方。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或委托給第三方。

  6、乙方應負責在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期的整個過程中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與財產的安全,除因甲方隨工負責人的過錯而造成的事故外,乙方應承擔所有事故導致的賠償責任和相關費用。

  7、乙方應當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場地整潔,在移交前施工現場應達到平整和整潔的要求。

  8、自甲方將本工程材料運送至施工現場或其他指定地點開始,乙方應當妥善保管本工程材料,并承擔所有毀損、丟失、損耗等風險;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當將剩余材料退還給甲方。

  9、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相關人員或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10、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未予以改正,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有關解除的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第3日即告解除;本條不影響乙方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其他義務或違約責任。

  第九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甲、乙雙方不能預料、不可避免及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動亂、罷工以及臺風、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盡可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乙方應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3日內全面恢復施工,并根據甲方要求向其提交有關該不可抗力事件及其造成影響的詳細報告。

  3、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誤的工期應當順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本合同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3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附件一工程數量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設備和材料清單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自己私人建房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使甲乙雙方明確各自責任,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 承包內容:

  1、 本工程基礎挖孔樁由甲方自行負責。

  2、 本工程包含的所有砼的'澆筑,主體工程的磚砌體,木模板的制作,鋼筋的制作邦扎,砌體的內外抺灰工程,排面貼面磚(天花板不抹灰)。第二層貼地板磚,廁所貼墻磚。

  3、 室內樓梯間扶手制作,由甲方負責。

  4、 本工程排污工程由甲方負責。

  5、 本工程為磚混現澆結構,所需木模板釘子,鐵線由乙方自行負責。

  6、 本工程所使用水、電由甲方提供,機具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 工程造價:

  本工程為單包工,工程計價以滴水為界按每平方米200元計算。另外加工程如后墻貼條磚按每平方米20元計算,室內貼內墻磚按每平方米18元計算,貼樓梯踏步按每平方米40元計算,另本工程負一層不砌磚,柱子不抹灰,按每平方100元計算。

  三、 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進度付款,甲方在乙方完成負一層砼澆筑付甲方 元,其余兩層每澆筑完一層砼,甲方付款60%,完成每層內粉水付10%,外墻貼磚完成付15%,其余15%在工程完工后付清。

  四、 工程質量,按本地修建房屋普遍質量為準。

  五、 安全問題在20x元以內由乙方負責。

  六、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在證人: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8

  總包單位:XXXX(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了:XX(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完成國家建設任務,甲方將部分工程項目委托給乙方承包施工,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除按公司制訂的'土建與水電施工配合暫行規定'執行外,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X

  第二條、工程地點:X

  第三條、承包方式:X

  第四條、工程項目、造價及工期:XXXX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承包方要向發包方單位全面責任,履行承包合同。

  2、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全面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工作。

  3、統一工程部領取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并提供給乙方。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從工程部領取圖紙資料,組織設計技術交底,辦理各種變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發包方單位辦理變更洽商。

  4、統籌安排現場平面布置,為乙方提供生產、生活場地和臨時設施、水源和腳手架,其管理費用在竣工結算時由公司預算部門裁決,在造價中扣除。

  5、參加乙方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編制總包竣工資料。

  6、統一組織乙方分包工程的預算編審、撥款及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保證分包工程項目質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參加甲方綜合平衡。

  3、編制分包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編制工程預結算書。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項目的有關技術、質量統計、經濟協商等有關資料,負責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場容等規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條、項目物資供應

  1、分包項目所有的設備、材料由發包單位供應,乙方直接與發包單位辦理交接手續,憑結算單與甲方和發包單位結算,超預算部分,由乙方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手續。

  2、乙方分包工程項目需用公司內部供應材料,由乙方編制計劃,直接送公司物資設備部,由物資設備部直接供應給乙方材料。

  3、非標準件由乙方自行解決,其費用按預算價格計算。超預算的,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辦理增賬洽商。

  第七條、上報工作量與結算

  1、施工圖預算由公司預算部門編制,分包單位由甲方以棟號或以單位工程一次性簽字后報量,否則不得報量。在預算沒有出來時,乙方可在估算范圍內報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總量。

  2、設計變更的增減賬凡屬發包單位的,由甲方直接向發包單位辦理洽商,但變更洽商必須及時送甲方主管技術員和預算員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電矛盾。屬甲方給乙方辦理洽商的由甲乙雙方自行解決。

  3、結算由甲方匯總乙方的增減賬和調價,雙方共同和發包單位結算。

  4、甲方和乙方的報量數,以最后結算為準,平時報量到結算時采取多退少補辦法,乙方結算應由甲方簽字認可報工程部,否則不能報量。

  第八條、工尺功能質量和交工驗收

  1、本工程項目質量要求達到XX質量標準。

  2、質量驗收標準均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及國家現行施工技術規范為依據。

  3、隱蔽工程驗收和壓力實驗,由乙方直接找發包單位和有關人員辦理簽字手續。

  第九條、獎勵與罰款

  1、施工工期:按棟號承包合同工期為準,凡屬年度竣工棟號的,甲方應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總施工進度計劃,應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標準為水通、燈亮、地凈、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遲工期一天,按承包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二獎罰,在施工過程中各工序間的穿插作業時間,由現場調度會議定。在制定計劃時,必須貫徹分包服從總包、總包關心分包的原則,計劃一經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計劃安排施工,否則負拖延工期責任。

  2、質量:乙方創一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產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創兩個分項優良工程,按土建與水電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質量竣工獎;乙方只保兩個分項合格工程,甲方按實際的質量竣工獎(罰)金額x水電產值比例處罰乙方。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制度,否則甲方有權按公司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罰款,如有糾紛,由公司裁決。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與獎罰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其他

  1、合同在執行中所發生的問題和矛盾,由雙方按規定協商解決,如雙方解決不了,報公司主管部門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XX份,甲方執XX份(包括報送公司預算、工程、財務、材料、經營各一份)。

  補充條款:XXX

  總包單位:XX分包單位:

  負責人:XXXX負責人:XX

  工程代表人:工程代表人:XXX

  內部銀行賬號:XXX內部銀行賬號:X

  XXX年XXX月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資料和承包范圍:地塊至市政公路之間段臨時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開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總長暫定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但材料質量務必貼合有關規定,并具備產品合格證書等。

  5、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整。

  6、工期:合同簽訂并生效后天內完成。工期每延遲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上述逾期違約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價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約保證金 本工程不設置履約保證金。

  8、結算辦法

  8.1按以下原則結算:

  8.1.1按____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結算,具體單價及費率詳見附后清單。

  8.1.2根據附后清單約定的價格及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8.2土方開挖費用按挖機臺班及短駁運輸費用單獨計取,單獨土方短駁運輸(運距1000米內)按40元車(5噸車)計,此單價均已包括管理費稅金等所有費用。

  8.3挖土機采用200型挖機,挖土機費用按230元小時單價包干,此單價已包括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

  9、工程質量

  9.1道路工程質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范(GB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1-90)》執行,要求保證到達合格等級。并到達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層 混凝土采用設計規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誤差:177;10%厚度。 平整度誤差:小于10。 寬度:不小于設計規定。

  9.1.2塘渣基層 塘渣層的高度、寬度、縱橫坡度和邊坡等均應貼合設計要求,路基開挖應至老土,當局部為淤泥土時,應保證回填厚度應經甲方確認。 路基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路基應碾壓密實、均勻堅實、穩定,壓實度和平整度應貼合設計要求; 務必用不小于15噸的壓路機碾壓檢驗,其輪跡不得大于5。 不得有翻漿、軟彈、起皮、波浪、積水等現象。 道路中線標高允許誤差177;20。 平整度允許偏差:20。 寬度允許偏差:100。

  9.2材料要求

  9.2.1中標單位務必對所采購的材料質量全面負責,應帶給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試驗報告。招標單位對材料質量有疑問時,有權要求復驗,復驗合格其相關費用由招標方建設單位支付,復驗不合格其經濟損失及復驗費用由中標單位承擔。

  9.2.2道路基層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務必精心組織施工,如未按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將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9.4由于乙方偷工減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質量問題,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職責均由乙方承擔。

  9.5乙方務必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否則,因此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所有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6路基及道路基層務必碾壓密實,否則,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復職責由乙方承擔。

  10、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

  10.1乙方務必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及東洲街道有關施工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規定,施工期間務必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10.2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和一切職責均由乙方承擔。同時根據事故情節輕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5000元。

  10.3乙方應做好森林防火及環境保護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災及環境破壞,所產生的一切職責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10.4乙方的所有人員務必持證持牌上崗。

  11、資料管理和竣工結算的有關規定:

  11.1乙方務必按照市政工程規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項技術資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資料務必用A4紙,并用電腦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內,乙方向甲方帶給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二套,其中一套務必是原件。

  11.4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內,乙方向甲方帶給本工程完整的結算書(包括工程量計算書)和結算資料一式三份。

  12、付款辦法:

  12.1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畢后一個月內,除留設結算造價10%的質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稅務發票。 1

  12.2質量保修金按以下規定支付:

  a)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________年后的14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質量保修金;

  b)質量保修金不計利息。

  12.3水電費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________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五天內完成維修工作。否則,甲方有權另請其他施工隊伍維修,所有維修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務必配合甲方及時處理好各種在道路施工中發生的阻撓施工行為的。

  15、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1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0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根據雙方責、權、利明確和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

  外墻落地式腳手架及懸挑式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層間水平防護、臨邊防護、電梯井口、洞口等所有內防護的搭設、拆除;卸料平臺、升降機防護架、上料口的搭設、拆除;腳手板、擋腳板、安全網及各類條幅、標牌的安裝拆除;剪刀撐用鋼管、擋腳板等需要刷漆材料的油漆工作;懸挑架所用吊環的預埋工作。

  四、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手架所需的周轉材料〈鋼管、扣件、密目網、腳手板、尼龍繩、鐵絲、鐵釘、滅火器材、方木、模板、尼龍網、工字鋼、鋼絲繩、油漆等〉;乙方負責現場施工及管理

  五、進場時間、開工日期及合同工期:進場時間: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年,乙方應在____日內組織進場;

  開工日期:以乙方進場后正式施工之日起;合同工期:隨工程主體進度,滿足施工及安全防護要求。

  六、工程造價:經雙方議定, 以建筑面積計算 元

  七、工程質量:乙方按腳手架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及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工程質量應滿足現行國家規范要求。

  八、甲乙雙方責權:

  甲方:

  1、提供搭拆升降腳手架所用的周轉材料〈鋼管、扣件、密目網、腳手板、尼龍繩、鐵絲、鐵釘、滅火器材、方木、模板、尼龍網、工字鋼、鋼絲繩、油漆等〉應符合國家標準。

  2、甲方塔吊在工作范圍內無償地配合乙方搭拆腳手架所需材料的吊運。

  3、甲方負責協調乙方同其它班組之間的關系,提供住宿、材料倉庫用房。

  4、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腳手架發生事故的,甲方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5、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6、甲方在乙方開工前應將周轉材料備齊,以免耽誤工期。

  7、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及安全技術交底。

  乙方:

  1、乙方按照甲方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之規定,認真做好腳手架外防護的安拆,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并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協調。

  2、乙方施工期間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原則進行施工。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外搭設架體操作人員的上崗證書,并按國家規范操作,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負。

  4、乙方按規范施工,確保外架的安全及整體外觀形象。

  5、乙方在施工時應結合甲方的需要事前綜合考慮甲方使用過程中塔吊、施工電梯及卸料平臺的安裝部位,負責外架與塔吊、施工電梯及卸料平臺部位的改拆,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現場至少應配備管理人員一名以便與甲方協調,并經常性的對外架設備進行檢查,對施工人員進行班前安全教育,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對有安全隱患的情況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并解除隱患。

  7、乙方施工人員的工具及安全勞保用品自備。九、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生效后,乙方施工人員進場,達到施工條件甲方支付給乙方生活費。

  2、腳手架搭設完成,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的50%。

  3、腳手架拆除完成,材料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場地堆放整齊,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的40%。

  4、余款10%在乙方承包工程全部結束后一個月內結清。

  5、若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款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款項執行完畢后失效。

  甲方:____(蓋章)

  乙方:____ (蓋章)

  代表:____

  代表: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甲方在本次土地整理項目中所承攬的施工內容,其中六角板工程部分,對照圖紙測算,初步匯總價格,經甲、乙雙方反復磋商,意見達成一致,甲方原則上同意將本合同段內六角板(按六角板圖紙施工)的工程分段分包給乙方施工,為方便管理,互相制約,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圍:按照設計圖紙本分項工程為包工不包料,施工內容含基礎開挖、砌筑、回填(保證水溝暢通)、勾縫、壓頂、排水孔等圖紙所含內容。施工后的六角板必須滿足設計要求,線形順、直、平,完成后達到設計所需效果,工程數量為經監理及業主驗收后合格的數量為結算依據。

  二、承包價格及付款方式:六角板元每方,結算依據按實做方數結算。上述單價已綜合基礎開挖、六角板、回填、勾縫、壓頂、排水孔,以及雨季施工抽水、防雨措施等。為保證工程質量,付款方式為業主驗收合格后付%,省級驗收合格付%,余下部分作為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________年到期后付清。

  三、自合同簽定之日起,計劃工作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逾期未完成按總承包價格的千分之五每天計算處罰。

  四、質量要求:施工必須嚴格按業主的有關技術標準,施工規范及施工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合格標準。在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必須有甲方施工人員及監理到場,施工工序的監理程序及分項驗收表格必須現場填寫同時得到監理許可。如因質量出現問題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及返工重做。

  五、安全生產:乙方在施工的全過程中,必須把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在施工場地按規范要求,全方位設立明顯的安全標志(包括用電)施工人員和外請小工必須按工作性質的區別穿戴安全帽和安全標志服,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一切不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六、文明施工:鑒于本項目施工面大,管理分散,無論是甲乙雙方,堅持做好文明施工,塑造良好形象,做到工完場清、冰留隱患,并妥善處理好周邊關系。

  七、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2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總監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后,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5】【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發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3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 樁基工程

  4、 工程承包范圍:打樁

  第二條:工期

  本工程開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施工日歷時 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及設計變更等,則工期相應順延,并按實際開工日期計算工期。

  第三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法

  1、 預制樁型號、規格、數量、單價

  2、上述單價均為閉口包干價,以后不做調整。

  3、 合同總價:本合同打樁總價為 ,如需增減3。1款中所列型號的預制樁的數量,就增減部分按本合同第3。1款所列單價以實際發生的數量計算總價。

  4、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a、 本合同簽訂后樁機進場、同時50%樁全部到現場并經乙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給乙方打樁款的30%,計 元。

  b、樁基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甲方支付給乙方打樁款的65%,計 元,累計支付至打樁款的95%。

  c、 打樁的剩余的5%待樁基驗收合格取得驗收合格證明后滿________年后付清。

  d、每次甲方付款前 7 天,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合法有效的發票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相應遲延付款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四條:各方的責任

  1、 丙方應在開工前辦理施工許可,并提供在打樁區域內的電纜,煤氣、上下水管道等分布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進行交底,以免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做好三通一平,提供運輸車輛進出道路交乙方使用。

  2、 丙方必須在開工前提供勘探資料、樁基礎圖紙等。

  3、 由甲方負責放線定位,甲方負責復核驗收,保證樁位準確無誤。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由甲方提供,并在開工前由甲方以書面形式在施工現場交給乙方。乙方在打樁過程如遇到地下障礙物無法施工時,由乙方向甲方及時提出,甲方須在三天內提供處理方案,超過三天由甲方補償給乙方機械臺班費(臺班費用另行協商)。

  4、 甲方于開工前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在施工現場內提供接口,乙方在開工前到甲方處辦理安裝計量表具手續后,安裝計量表具。場內接管、接線由乙方自行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進場施工前,應對于現場是否符合施工條件進行書面確認,乙方未確認而直接開始施工的,視為乙方認可現場已符合施工條件。

  6、 為保證本工程的實施與完成,乙方應提供所有為保證質量和工期所必須的工具、機械設備以及材料、人工等。乙方收到甲方施工圖后,在3天內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甲方、監理確認后實施;乙方需保證有 2 臺打樁機同時正常工作。

  7、 乙方保證在施工期間對周邊環境(建筑物,道路,管線)的安全進行保護,同時對已完工的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若造成損壞則由乙方賠償。

  8、 在工程進行的全過程中,乙方應時刻保證現場有足夠的和合格的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員在現場進行操作,保證工期按時完成和按計劃執行。如甲方認為乙方現場管理人員不能勝任或者數量不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進行調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執行。特殊工種和專業性較強的管理工作崗位的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因乙方不能遵照本規定而引起的整體工期拖延或階段工期延誤,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若整頓后無明顯效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同時承擔本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9、 乙方必須為自己的所有人員辦理人身保險。乙方承擔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和費用,施工期間持續性保持完整有力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無重大設備事故,達到____市文明工地要求,如乙方原因達不到,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 如因乙方工作不利給工程帶來工期和費用上的損失,甲方有權另行指定其他隊伍完成該部分的工程,相應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其他單位選定、進場、退場、合同款、甲方管理費等都將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 如乙方所施工的項目未按施工圖紙要求和各種規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時間內無條件地整改完畢,甲方有權委托其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2、 對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圖紙、文件等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擅自將上述資料等復制、泄露給

  第三方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間合同部分,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若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13、 管樁由乙方進行驗收,乙方發現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拒收該部分不合格的貨物,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對經驗收的貨物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14、 乙方負責施工場地內屬乙方操作的機械、用具的調試、保養、維修及妥善保管等。

  15、 如果圖紙和甲方要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市施工驗收規范標準之間有任何不一致或差異的地方,乙方應以質量較高者施工,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6、 涉及變更、工作指示單、工程會議紀要、施工組織措施、甲方交辦的臨時工程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若拒不執行或拖延時間完成,每發生一次,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支付 500 元的違約金。

  17、如乙方所施工的項目未按施工圖紙要求和各種規范要求施工,甲方要求整改,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時間內無條件地整改完畢,甲方有權委托其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8、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認真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范、驗收標準、設計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并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對于返工修改的項目,乙方無條件的進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承擔。

  19、 乙方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在每天內將施工段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清理歸堆完畢,并將建筑垃圾運至甲方指定點,每拖一天乙方應按照200元次的標準承擔違約金,該違約金累計計算,無上限。

  20、 對違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乙方應按照甲方所指派現場質量和安全監督人員的要求承擔違約金(工人每次30元以內,管理人員每次100至500元)。

  21、 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一經發現,按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總價 5 %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施工質量與驗收

  1、 乙方在驗收管樁后對已驗收部分的樁制作質量承擔連帶責任,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說明和有關樁基礎施工要求,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乙方保證工程達到一次驗收合格標準,否則乙方自費修復至合格,同時應按合同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修復整改時間計入工期。

  2、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乙方自己檢驗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地點及部位,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和返修,再次驗收直到合格為止。

  3、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填寫報驗申請單給甲方,甲方收到報驗申請單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樁基礎未經驗收甲方進行后續工程的施工,責任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4、 乙方在樁基工程完成后應及時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第六條:保修條款

  1、 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約定質量保修期為工程樁設計文件規定的'使用年限。

  2、 保修內容:

  乙方對于施工范圍內的所有工作承擔保修責任。

  3、 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后的7天內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乙方的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乙方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3)因乙方或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組織驗收。

  4、 其他

  施工期間,圍護樁若發生位移、變形、滲漏等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應修復。

  第七條:違約、索賠和爭議

  1、 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款項,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應支付應付款項的 0。3 %的違約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4、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內容并通過甲方有關部門的驗收,若造成逾期竣工并通過甲方有關部門驗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打樁費總額的0。3 %的違約金。若超過 10天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打樁費總額 5 %的違約金,同時造成甲方損失的,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

  5、 乙方有正當索賠理由成立后14天內依據相關證據向甲方提出索賠通知,超過14天視為放棄。

  6、 若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日內無條件退出工程現場;合同解除后并不解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由雙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后,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

  7、 乙方必須于每月____日報送給甲方一份詳細帳目(副本抄送施工監理單位),詳盡列出當月乙方根據合同條件有權獲得的所有索賠項目(應當包括索賠事項發生的時間、原因、具體工程部位、工程數量、索賠估算總金額,如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管理費、利潤等所有費用)。不列在此帳目中的額外索賠視為乙方放棄此等索賠,甲方將不予考慮。

  8、 三方因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生效。本合同自雙方履行完畢全部各自的義務后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據某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設的需要,時間緊,任務重,經領導同意,現將某某建設工程承包給某某。為了保質保量,保證工期,施工驗收有據可依,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結構:磚混結構。

  三、工程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

  四、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五、建筑面積:本工程建筑總面積為6100.472。

  六、工程造價:6100.47289

  2.00元XXX

  9.20元(伍X肆拾肆萬壹仟陸佰壹拾玖元貳角整)(含稅);(平方造價依據:

  1、以2公寓樓平方預算造價土建92

  2.92元水電暖59元網線、電話線

  9.20元99

  1.12元。

  2、依據新辦公樓承包方式,預算價下降10%99

  1.12元-9

  9.10元89

  2.02元)。

  七、工期:.0

  8.1

  5.0

  1.15

  八、質量要求:執行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九、工程內容與做法:內容:施工圖紙的全部內容,圖紙變更內容。做法:

  1、地面:住宅地面為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15厚1:2水泥砂漿隨打隨抹面層壓光,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地面:原土夯實,C15砼厚度為80找坡、50厚1:2水泥砂漿找平,聚氨脂防水層厚度為3,細砂軟墊層10;地板磚面層:走廊、門廳、樓梯間為80厚C15墊層,石材地面,顏色另定,瓷磚踢腳線150高,顏色另定。

  2、樓地面、住宅及水箱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地面表面壓光,(水箱間地面做聚氨脂防水層3厚)紅色油漆踢腳線150高,衛生間為20厚1:2水泥砂漿找坡,聚氨脂防水層3,細砂軟墊層10,瓷磚面層;走道、門廳為石材面層,瓷磚踢腳線150高。

  3、樓梯踏步及欄桿:踏步為石材面層同1公寓樓石材及顏色,欄桿同2公寓樓,鐵紅色油漆。

  4、門窗:進樓門尺寸為2

  2.5,進戶門尺寸為1

  2.1,窗尺寸為3進樓門為防盜門,其他門窗為塑鋼門窗、中空玻璃(464)。

  5、外墻面裝飾同1公寓樓藍狐色乳膠漆、白色窗套;內墻面白色外墻防水涂料,衛生間為瓷磚墻面,頂面均為白色外墻防水涂料。

  6、所有涂料墻面基層均為白色水泥打底兩遍、涂料面層兩遍。

  7、所有使用房間均設插座、照明(電視、電話、網線);水暖、消防以設計為準,材料按國家標準進貨。

  十、甲方工作:

  1、負責材料供應,提供施工場地、施工圖紙。

  2、負責管理施工隊,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隊,責令停工和撒換。

  3、監督驗收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部位,責令乙方返工處理和實施處罰。

  4、負責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對安全防護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責令整改和處罰。

  十一、乙方的工作:

  1、乙方負責對施工隊的管理和教育,乙方進駐工地后,必須遵守煤礦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強制性條件(質量管理處罰條例、安全文明施工處罰條例、工具設備管理處罰條例)。

  2、乙方負責對借用甲方的工具、設備進行管理、維修、保養,損壞賠賞)。

  3、乙方必須配備技術、施工、管理的專業人材,應具有獨立作業能力,否則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內容施工。

  5、乙方負責工程質量自我檢查、驗收,負責交工資料整理,(驗收標準應不低于國家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標準)。

  6、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驗收。

  十二、酒后進入施工工地,酒后鬧事,每人次罰款200元,損壞煤礦設施和他人財產的按原值十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三、工隊職工打架,不分情節輕重和原因罰款1000元,通過110和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給礦方造成極壞影響的罰款5000元。

  十四、付款與結算:開工予付總工程款的10%,基礎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10%,一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二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三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四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五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六層主體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7%,門窗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抹灰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地面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2%,涂料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3%,水電暖工程完工后付總工程款的5%,驗收合格后付總工程款的5%,采暖期滿付總工程款的5%,剩余5%保修期滿付清;保修期間乙方接甲方通知后不及時維修或不維修者,甲方拒絕支付保修金。

  附則:

  1、樓梯石材價格不再變動,走廊、門廳石材價格超過65元2以實調整(甲方參與訂貨);基礎深度以正負0.00以下

  2.5為準,挖填土超出部分以18元3調整,超過

  2.5深的.工程量以實調整;在2公寓樓原平方預算造價99

  1.12元的基礎上結構及門窗設計變更平方造價不超過20元,不再調整;附屬工程、泉眼保護、化糞池、橋梁工程另算。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為準。

  2、工地設備材料的看管費,設備工具的定期保養與維修人員的人工費,臨時設施搭建與拆除人工費,材料裝卸費(不含灰、砂、磚、石)。施工機械與施工電器照明的安XX(含龍門架、攪拌機、塔吊等)人工費,已包括在承包總價內,不另計算。

  3、農忙季節,應保持50%以上的留守人員繼續施工,保證工期,否者,扣除總造價的5%做賠賞金。

  4、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因傷亡急需的資金甲方不負責墊付。

  5、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6、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15

  發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架設10電力線路工程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場隊。

  二、工程性質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價

  四、施工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工。

  五、付款方式工程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現金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余款(稅票由乙方提供)。

  六、工程內容:架設10線路700米,導線采用G-50型。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派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理人員的現場技術監理,對不符合質量的施工路段及時進行返工。

  2.甲方做好各項協調工作,保證乙方能順利的施工。

  3.乙方施工所用的材料廠必須符合電力規范要求。

  4.乙方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凡施工中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能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每延長一天罰款_______元。

  2.工程完工后,經驗收不合格的'路段及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路段,由乙方無條件修復或返工。

  3.工程經驗收合格后,按甲乙雙方約定時間,甲方必須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否則乙方將終止向甲方該工程供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負責人簽名:_______負責人簽名: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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