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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

時間:2023-02-15 12:05:1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建筑合同范本【精】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筑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合同范本【精】

建筑合同范本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違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經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對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勞務人工費總承包。

  第三條、承包范圍

  1、本工程承包范圍為甲方發出的施工圖中地梁面以上鋼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屬的勞務工作(不含水電,消防,門窗安裝,油漆,涂料,欄桿及扶手鋼筋豎焊金屬構架,防水及外墻面隔熱保溫等工程)。

  第四條、承包工期

  1、開工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竣工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條、費用標準

  1、勞務費按實際施工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圍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梁面及以外的工程)雙方以現場市場價進行協商處理。

  3、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勞務整體在人民幣______以內,甲方不另外補份,變更量在______元以上,甲方將變更的勞務費按實調增(建筑面積增加不在此約定范圍內)。

  第六條、工程質量

  在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的安排下,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第七條、履行保證金及勞務人工費及支付:

  1、乙方進場施工在一周內向甲方繳納勞務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體封頂五日內一次性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3、本工程主體框架結構到五層樓面完,甲方按總價的______%支付乙方勞務費,以每本月_____日進行工程量的結算,次月五日內支付____%人工工資。

  4、現場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_____元,技工為每日_____元。

  5、方應將乙方的人工工資打入乙方的賬戶,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費收據。

  6、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勞務工程款。

  第八條、甲、乙方的'職責

  1、乙方只提供對焊機一臺以及該項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材料,其余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提供乙方人員的辦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設備及鍋具。

  3、乙方免費提供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用餐。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勞務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2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戶(單位),_______市(縣)______區(鎮)_____街(路)____號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建設需要,經規劃部門和拆遷房屋主管機關批準,拆遷乙方現有住房。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圍內共有______結構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間,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積的數量,私有房屋以產權證標明自住的數量為準;租住公房以承租數量為準,單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為準),全部交給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應付給乙方拆除費)。

  甲方負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單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撥給相應的投資,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潛力自行遷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區內進行遷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則上不超過原住房面積,乙方原住房過寬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對其安置時應適當壓縮,但對壓縮面積應按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作價補償;乙方原住房嚴重擁擠不便的,應按其家庭人口情況給予適當照顧)。

  二,乙方應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轉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轉房),甲方于乙方搬遷后____日內一次付給乙方搬遷費_____元。

  三,甲方對乙方在臨時周轉期間按下列情況給予補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轉,每人每月補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單位解決乙方周轉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補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簡易房周轉的,周轉期間免收房租。

  簡易周轉房沒有取暖裝置的,取暖季節每人每月補助______元取暖費,并按規定補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費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間,______層______號,配有______等設備。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員(18歲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簽字同意______作為乙方代表人,授權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簽字。

  甲方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領取。

  甲方對乙方家庭成員中發生與拆遷房屋有關的分家析產、繼承糾紛等,一律不負責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種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如不按時按量向乙方單位撥給報應的投資,材料和遷建用地,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償付______元違約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面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______元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義務。

  乙方如經甲方按合同規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遷的,由甲方申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如遇陰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時搬遷,時間順延,但必須告知甲方情況。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雙方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提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縣)房地產管理局,建設銀行,建委,計委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遷戶(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家庭18歲以上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或簽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如系單位,則應有單位公章,地址,代表人,電話,銀行帳戶)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拆遷補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拆遷人情況:甲方目前家庭成員共有名,其分別為(男)、(女)

  二、拆遷人情況: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已經取得拆遷人資格證,乙方承諾將依法與甲方就拆遷補償情況達成協議。

  三、房屋補償: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公攤建筑面積平方米;經過雙方共同委托具備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的評估,此等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價格為元/平方米,故甲方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計價值為元。

  四、土地補償: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專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平方米,甲方與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平方米;經過雙方共同委托具備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的評估,此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價格為元/平方米,故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合計價值為元。

  五、其他補償:考慮到甲方長期居住于此地,搬離家園將給甲方造成諸多不便,本著獎勵補償的原則,乙方承諾除房屋補償金與土地補償金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以下補償金:

  1、電話號碼變更費用:

  2、有線電視安裝成本:

  3、交通運輸費用:

  六、補償金支付方式:根據雙方之協議,乙方共計支付甲方補償金元,乙方承諾將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將全部補償金支付到甲方所銀行帳戶:銀行帳號。

  七、禁止行為:考慮到甲方的弱勢地位,乙方承諾在雙方沒有達成協議以前,絕對不會采取任何停水、停電、停暖等行為來影響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則乙方將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賠償金。

  八、爭議解決:雙方如有爭議,將交由北京仲裁委員會解決。

  九、其他:本協議壹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機構壹份。

  被拆遷人(以下簡稱甲方): 拆遷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3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設計等級證書: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發包人,乙方是具備設計資質的設計方,甲方委托乙方擔任本項目的施工設計工作,為避免合同履行后雙方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特訂立本合同規范雙方的行為,具體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計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3、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設計依據

  甲方在訂立合同時,應交付給乙方委托書及項目相關的審批文件。同時要一并交付設計前的基礎勘探資料,甲方應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第三條乙方任務

  1、乙方接受委托書后,應隨即進行現場堪測。

  2、乙方在收到定金日起_______日內須向甲方提交定草圖,平面配置及設計草案。

  3、乙方在收到第一階段設計費后_______日內須向甲方提交效果圖。

  4、乙方在收到第二階段設計費后_______日內須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圖。

  5、乙方應編定有關的施工說明書。

  6、乙方應對工程施工進行必要指導,完成圖紙和技術的交底,若因施工發生困難而變更設計時,乙方應預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難。

  第四條設計費以及支付

  1、本合同的設計費單價暫定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設計費總計__________萬元,大寫為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為__________。

  3、乙方提交的平面設計圖,經甲方確認驗收后,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第一階段的設計費_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____。

  4、乙方把整個施工圖紙交與甲方審定后,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第二階段的設計費_________元,大寫為__________。

  5、剩余價款在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甲方一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保密條款

  1、甲方對于本合同中乙方提交的所有圖紙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圖紙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擅自復制、更改披露乙方的圖紙、資料。

  2、乙方對于本合同涉及到甲方秘密的材料同樣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六條合同中止與解除

  1、甲方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終止本合同,應書面通知乙方,并且甲方應該付乙方通知到達時已完成部分設計之費用。同時,定金不予退回。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須提前解除合同,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如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則須一并賠償。

  第七條違約條款

  1、甲乙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負擔所有損失。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須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負擔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2、甲方不得以設計內容不滿意為由,拒付設計費,乙方負有修改義務,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第八條爭議糾紛解決

  雙方就本合同約定事項有所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1、若工程非因乙方事由而中途停止,甲方應照常支付設計費。

  2、設計時間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審稿時間和修稿時間另算)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規定的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份,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留存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4

  甲方(即房主):

  乙方(即施工隊):

  甲方現有樓房一棟,位于下沙號委托乙方(即施工隊)承建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建包拆房、包清余泥、包基礎、包材料運輸(水電除外)等一切有關建房所需的一切工具、機械和人工及排柵、彩布,做好全封閉式施工,為了工程順利進行,按時交付甲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下特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建造五層框架結構式民用樓房,首層高離從±零計起米高,四層至五層高為米高,結算面積,按每層投影面積計算(復式按樓層全面積計算),造價為元/m2施工期間,因市場波動導致建筑材料、人工等費用波動。協議不變,乙方不得以各種理由或借口拖延工期,甲方供應施工期間的水、電,按時支付進度款約80%,房屋裝修完后,甲方自行裝修好水電。乙方接著扇灰。(裝水電的時間不算在工期內)。

  二、鉆樁開始,樁籠為6條φ16,承臺鐵為φ12x條,承臺規格為1米x1米,一至三層每一層二套。四至五樓為復式。

  三、地梁規格為25x50,底鐵2條φ20,面鐵2條為φ18,箍筋φ8,箍間距為200,地梁用金羊水泥,樓面板主筋、副筋φ8,樓梯筋為φ12,夾板踏板筋為φ6,樓面c2.5混凝土,樓面厚主為10公分,以上鋼材全部采用廣鋼。

  四、使用材料

  1、裝修用英金或奧廣水泥(倒柱、地梁用金羊水泥),柱鐵一樓為φ 1

  18的8條,二樓以上的φ18的4條,φ16的4條,使用廣鋼,箍筋φ8,間距為150,柱頭、樁頭加密箍10公分,柱規格為每層梁規格為 20x40 ,梁鐵底筋φ20,面鐵φ18。鋪位前面飄梁鐵為2條φ25,2條。

  2、紅磚用一級紅磚。四周為18墻,所有內墻為12墻。欄河砌90公分高。

  3、梯間貼瓷片 1.5米高,廚房、廁所、陽臺瓷片貼至墻頂,陽臺高為1米,每層廳貼瓷片同窗臺底平,房貼地腳線,(瓷片價格每平方18元左右,規格為25x40不透水優等品)。4、5層瓷片、地板、門到時再定,超出部分價錢,補差價。

  4、房、廳所有地板用500x500的.優等品杏花牌耐磨磚(價格在3.8元/塊左右),廚房、廁所用300x300的防滑磚,價格在2元/塊左右。外墻四面貼外墻磚,價格在15-16元/ m2,(規格為),或貼紙皮磚(規格為)。

  5、室內扇灰兩次并光滑墻壁。

  6、鋁窗用東江牌或廣鋁,所有防盜網用不銹鋼,一樓大門用不銹鋼豪華門,室內廳、房門用 不銹鋼簡易門 ,價格為400元左右,廚房、衛生間用塑料門,廳、陽臺用不銹鋼簡易門,每間廚房、廁所預排氣孔。

  7、排水管用110聯塑牌,廁所陽臺、廚房要做獨立防臭鵝頸管檢查口,做好四鄰的安全措施。

  8、工地完工打掃好四周的衛生,清理好周邊水溝,做好排水。

  五、工程簡介:

  工程在20xx 年 月 日開工,至20 年 月 日完工,工期

  為170天左右,做到保質保量按時完工(因雨天或甲方原因造成的誤工,工期可相應順延)。

  1、廁所做防水處理,廚房做灶臺,裝洗手盆。

  2、規范施工,完整地完成整棟樓房的工作秩序,施工過程,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做到安全施工,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到位所造成的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負責。

  六、付款方式:

  1、倒完地面(做好基礎)付款 元。

  2、倒好每層樓面混凝土,甲方付給乙方 元。

  3、砌好整棟樓紅磚,甲方付給乙方 元。

  4、安裝門、窗,甲方付乙方 元。

  5、室內外、裝修批蕩完成后,甲方付乙方 元。

  6、貼好外墻瓷片,甲方付乙方 元。

  7、貼完瓷片地板,甲方付乙方 元。

  8、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預留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剩余的工程款,甲方七天內一次性付清給乙方,4個月后無質量問題,元預留款無息付給乙方。

  以上協議一式二份,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范本5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 (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二、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_ 要求乙方車輛:______臺;運距:______公里 運費:_________元車,每車裝載:_______方,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每____月結算一次,(第____月結算總工程量的80%,以后每月結清)以現金方式結算。

  三、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場,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

  四、工程違約責任: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五、工程結算:乙方到達工地開始施工后,甲方每月按時按照乙方各車的工程量結算工程款,如無特殊因素不得拖欠。如有違約加收5%每天的違約金。

  六、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6

  業主單位(以下簡稱甲方):XX有限公司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XX有限責任公司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丙方):XX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工程的實際需要,經協商甲方同意乙方將“陽光世紀商業綜合樓”的外墻裝修工程分包給丙方,為了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實現優質、高效、低耗和文明施工的目標,特制定本三方協議。明確各自的責權利,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和承包方式:

  丙方根據甲、乙方認可的方案以及施工圖的要求對商業綜合樓的外墻裝飾工程工包料施工。

  三、結算方式:

  1、甲方直接與丙方進行結算,結算方式雙方另訂協議確定。乙方給丙方在結算手續上提供便利(如為丙方的簽證及結算資料蓋章等)。

  2、甲方按與丙方結算總價的`5%給予乙方項目部工程配合費及2%的工程管理費。

  3、工程的稅金含在丙方的承包價中,由丙方負責激納。項目部工程配合管理費自身的稅金已含在配合管理費內,由乙方激納。

  4、乙方與丙方再另訂分包合同具體確定雙方責任,不再另行增加費用。

  5、至20xx年9月30日止陽光世紀工人生活區水、電費用由乙方負責繳納,此后工人生活區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繳納。

  四、工程管理:

  乙方與丙方完善分包手續,乙方對工程進行全程跟蹤控制管理,并配合丙方施工,竣工資料由丙方負責收集、整理并提交乙方,由乙方匯總統一申報竣工驗收。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由乙方委托甲方直接撥付給丙方。需支付工程進度款時,由丙方提出申請,乙方簽字確認并出具支付委托書后報甲方審核。

  2、甲方在給丙方撥付進度工程款的同時,按付款額的5%付給乙方配合費。

  六、三方責任約定:

  1、甲方責任:甲方根據合同的付款條約,根據工程進度給乙方和丙方,分別撥付配合費和工程進度款。若甲方未能及時付款,則甲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且工期應順延。

  2、乙方責任:與丙方完善相關分包手續并備案,按分包合同履行總包的權利和義務,負責對丙方施工全過程進行全面管理。協助配合丙方做好現場成品的保護、防火防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丙方接受乙方的管理,按分包合同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施工任務,并保證提供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與樣本及甲方要求的相一致。丙方所承包的分包工程的質量保修由丙方負責,丙方在質保期內,工程發生質量問題,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時之內到現場進行免費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處理并扣除相應的質保金。質保期內,因工程質量導致的損失,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丙方應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人身安全,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責任由丙方自行負責。

  七、本協議履行期間有爭議時,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后,本協議告終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開戶銀行:

  帳號:

  20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范本7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范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筑合同范本8

  甲方(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需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丁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戊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依照《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供貨合同;丙、丁、戊三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內容基礎上,自愿依照《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本合同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現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不低于人民幣____元。

  1、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稱及花色

  規格(毫米)及型號

  質量標準或技術指標

  計量單位

  單價(元)

  合計(元)

  2、具體貨值以實際發生量為準,計算數量以乙方指定接貨、驗收人簽字的收貨單為準;如實際貨值低于約定貨值即______元,則按約定貨值結算;乙方指定的收貨人即驗收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于需貨前3天,向甲方出具訂單,說明本次需要貨物的規則、名稱、質量要求、數量等要求。

  第二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

  產品包裝由甲方負責,包裝應滿足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通常情況下不致貨物損壞。

  第三條驗收方法

  貨物運送到乙方指定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應即時組織第一條指定的收貨人即驗貨人收貨驗收,對于貨物不符合約定的,可以拒絕接貨,接貨后發現問題的應當在24小時內書面提出意見;超過24小時或貨物己經被實際施工使用的,視為合格。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乙方每接收一批貨,應當于24小時內給付本批貨值65%的貨款,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供貨,乙方行為視為違約,甲方并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立即向乙方追索尚欠的全部貨款。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貨物包裝并運至乙方指定地點。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

  運輸費由乙方負責,于每次乙方付款時全額支付。

  5、運輸責任:

  如運輸過程中,因產品包裝等甲方問題致使貨物損壞,由甲方承擔責;如因交通事故等其它原因由乙方承擔法律后果。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甲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乙方所下訂單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乙方需要而甲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的罰金。

  2.乙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甲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甲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乙方應付給甲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__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乙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甲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

  5.甲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乙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此批貨值______的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須向對方償付合同總價款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丙、丁、戊三方,自愿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三方均為無限連帶責任擔保,戊方并自愿將其名下房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甲方做為擔保物(須辦理抵押登記),三方保證在乙方不按合同履行時,承擔乙方應承擔的一切法律后果,擔保責任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完本合同或承擔完法律后果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發生訴訟,雙方需在____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乙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共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帳號:_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

建筑合同范本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施工合同。

  第一條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第二條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⒈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_____年;

  ⒊ 裝修工程為____________年;

  ⒋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⒌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_________個采暖期、供冷期;

  ⒍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⒎ 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質量保修責任

  ⒈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 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 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第四條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建筑合同范本10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

  設計師(乙方):____________國際(__________)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設計及顧問服務的相關事項協商一致,同意簽訂補充協議(簡稱本協議)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為設計師,負責【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方案至施工圖階段的工程設計,并按附于本協議后的協議條件及甲方提供的設計任務書及本工程的建筑及環境規劃設計法規要求執行。

  二、甲方同意按本協議條件規定的設計費用金額及時間,支付設計費用。甲方在付清乙方各設計階段的設計費用之后,即擁有本工程設計圖紙的版權。

  三、乙方同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設計進度有拖延或設計錯誤,致使甲方蒙受金錢、時間或質量上的損失,則乙方必須給予甲方相應的補償;對于此損失補償,甲方有權在甲方向乙方的'任何支付中扣除,若該賠償不能以此方式全數扣回,甲方有權向乙方以債務方式追討其余額部分,補償額根據損失的程度而定,但補償金最多與受損部分的設計費用金額相等。

  四、乙方不得將本協議賦予乙方的權利讓給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繼承,但因某種原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轉讓時,要經甲方和乙方商定后才能辦理,相應的費用由乙方決定并在設計費用中分攤或支付,并統一由乙方向甲方負責。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和對乙方實行罰款,罰款上限為全部設計費用。

  五、雙方同意如對本協議內之工程引起或涉及其他有關事項之爭議,將按附列協議條件所述辦理。

  六、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履行完本協議所約定的全部義務后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委托人:設計師:

  ________興業(__________)發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國際(_________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約人):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約人):

  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建筑合同范本11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 項目

  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鐵釘,鐵線,電纜,電鋸電片及機械所有的電纜電線工具,包圖紙上木工制安及所有木工工程一次性承包給乙方施工,為安全保質保量金,工程結束后給予返還。

  一,承包單價;乙方所承包的木工工程,其單價按建筑面積的( )元/㎡(包括基礎地下室設施及屋頂斜屋面n型線條主體),按此單價為最終結算價,甲方不另追加乙方任何費用,面積計算以圖紙為準。

  二,承包范圍;乙方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完成該工程所有的木工工程,(含附屬零星工程木工及基礎設施的制安,負責工程完工后,所有的模板,方條,頂木,步步緊,方條等的清理及按甲方要求制定的地方分類堆放好)。

  三,乙方負責:

  1.乙方應付責組織本工程所需要的熟練工人,機械工具輔助材料,熟悉施工圖紙規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及安全生產條列,進度計劃國家品質標準施工。

  2.服從項目管理人員及施工員統一指揮,調配和檢查,遵守項目人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隨意浪費甲方原材料,如發現乙方隨意浪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價加倍賠償。

  3.乙方不得在工地上無理取鬧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統一指揮調度及阻止別的施工班組施工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累次不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并自動退場。

  4.主體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施工任務。不準有爆木。漏漿現象,發現有出以每處50—200元罰款,并即時處理,因木工驗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加倍賠償一切浪費的原材料及需別的施工班組配合返工所需人工工資,工程所有爆木,漏漿處,乙方應及時處理掉。尾期工程中需要制安的應隨叫隨到,不到的話,甲方有權請他人做,其工資按市場價格雙倍從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影響工期的按合同規定處罰,乙方應無異議。

  四,甲方負責;

  1.負責對乙方的圖紙技術交底及安全三級教育,指導,檢查乙方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

  2.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

  3.無償提供乙方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電,(不含電磁爐用電)

  五,工期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項目部制定的各項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具體進度計劃按項目部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

  2.乙方不能按甲方進度計劃完成工期內的工程量時,甲方有權高價在外面請人幫忙完成,乙方無權阻擾,其工資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取,工期拖延一天處以500—5000元的工期處罰金,按工期計劃乙方提前完成應給與獎勵。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另找施工隊,結算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結算時間按工程主體全部封頂后結算,余下的部分作為重組新班組和甲方的損失費用。

  六;質量標準;

  規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通知及現行的國家有關強制性規范規定施工,并達到國家工程品質驗收合格標準,如有返工給甲方造成材料浪費或延誤工期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罰款,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回。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膠鞋上班。

  2.上班時間不許喝酒,打鬧,嚴格安全生產條例方針,及項目部組織所要求的安全知識講座內容交底,進行施工。

  3.如乙方在施工過程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及事后處理,與甲方無關。

  4.不帶安全帽,穿拖鞋,喝酒上班的發現一次每人每次30元罰款,此款從工資中扣除,并通報批評,現場嚴禁帶小孩或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工地,住宿,逗留。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第一次按工程總量的三樓付款80%,然后按月進度工程量的80%付款。余款在完成承包內工作后兩個月內結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結清后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同時具有相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二o一o年 月 日 二o一o年 月 日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為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建筑合同范本12

  發包方(甲方):XXXXXXXXX

  承包方(乙方):XXXXXXXXX

  茲有乙方現承包甲方發包的工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內容:

  4、承包范圍:

  5、承包方式:

  6、質量要求:XXXXXXXXX《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7、工期要求: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為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

  1、乙方為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范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于質量的約定: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X、GB50303—20X、GB50242—20X、GB50327—20X等)作為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通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為壹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于工期的約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于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1、雙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價格XXXXXXXXXX元(人民幣)。

  2、本承包價格包含人工費、機械費、進退場、垃圾清運、材料上運費等。

  3、付款方式:

  (1)開工后8日內,甲方付款30%元作為乙方的前期進場費。

  (2)水電工程隱蔽驗收后,甲方付款30%元

  (3)瓦工及木基層、木飾面驗收后、漆工進場時,甲方付款15%元。

  (4)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元。

  (5)余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滿后結清。

  七、關于材料的約定:

  1、甲方負責同業主聯系及時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時到場。經乙方驗收入庫后,由乙方負責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2、乙方須在預算定額范圍內使用材料(包括臨時電),材料損耗按定額計,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在承包價格中相應扣減。

  3、所有進場的業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關于安全生產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以及對文明現場和安全生產的要求。

  3、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協議中的條款,嚴禁在施工現場發生違法亂紀等行為。

  九、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須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方將本項目再次進行分包或轉包。

  2、因乙方責任原因而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違約金XXXXXX元。

  3、乙方必須給進場施工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施工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后即終止。其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XXXXXXXXX 乙方(簽字):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合同范本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甲方新建輕鋼結構建筑物工程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將新建的廠房鋼結構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工程中不包含土建,包含鋼結構之類工程(房面彩鋼瓦),該工程包工包料,包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機械、機具、運輸,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包該工程建設中,地方政府需要的一切報批報建手續、證件和消防、安評、環評的驗收資料,如甲方建筑物為重點防火單位,按要求須要在建筑物構件上做防火涂料的,做防火涂料的費用另行計價。甲方在該工程中向乙方簽定的.合同期限內。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工程用料:

  與質量要求,驗收標準。

  (1)工程用料,按雙方確定的施工圖所標材料為準。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單方面改變設計材料型號,所用材料,只準允許誤差在國家標準之內。

  (2)工程質量要求,驗收標準。

  按雙方確定的材質和制作方式,按圖集結點要求布置,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生產廠家提供材質證明書為準。

  三、工程單價和總造價:

  甲方要建筑的廠房大約為________________㎡,實際面積按甲方建筑物的滴水面積收方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________________元/㎡。增加工程另算。

  四、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期限:

  乙方進場后,工期為_____天,如遇到停電、下雨天,因甲方沒按合同支付材料款,停工誤期順期延長。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建筑合同范本1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將消防安裝工程交由乙方負責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現就該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 消防水噴淋、消火栓供水系統(工程內容以施工圖紙內容為準)。

  第二條 工程范圍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圖紙,依據消防工程驗收有關規范,按設計圖紙要求施工,在沒有經甲方和設計方同意修改前,乙方無權修改和變更設計。乙方施工必須達到本工程消防各系統功能的設計要求。

  第三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使用的產品或材料與預算書相符,并符合規范要求及設計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各系統主要設備相關的產品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造價

  工程總造價暫定為(人民幣): 圓整(¥ 元 )(含稅金,不含檢測費用)。材料單價按照《 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施工期間平均價計取。

  第五條 工程期限

  工期:乙方須在 個日歷天內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內容和范圍并通過甲方的初驗,在施工過程中若甲方要求施工變更,則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質量要求

  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范進行施工,達到合格標準。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工、乙方進場施工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工程預算總造價預付40%給乙方作備料款。工程完成,經核實工程量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90%。在本工程通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且乙方將竣工圖等相關資料送交甲方后,甲乙雙方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結算,其余款一次性撥付給乙方(須扣除結算總造價的2%作為工程質量保質金,保修期屆滿后十個工作日內結清質保金給乙方,質保金不計息)。結算付款前,乙方須按總價先提供發票。

  第八條 驗收

  乙方完工后,甲方應在30天內向市消防支隊申請驗收,乙方保證能通過消防部門的一次性驗收,并將竣工圖及資料交齊甲方后方可進行結算。如工程未能通過驗收的,乙方須返工至通過驗收合格為止,各種費用自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工程結算

  1、 本工程套用《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單位估價表》及相配套的費用定額,取費按 類計取。

  2、進行增減。

  第十條 雙方責任

  一、 甲方:

  如工程項目有增減或設計更改的內容,按實際發生的項與量

  1、 提供該工程圖紙四份,消防審核意見書一份(復印件);

  2、 提供施工現場使用的水電(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 提供臨時材料房一間;

  4、 協調乙方與其他交叉施工單位的關系。

  二、 乙方:

  1、 根據甲方提供的(經消防監督審定)圖紙進行會審。會審后方可組織施工;

  2、 嚴格按照國家消防系統有關規范、技術要求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并提供消防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二套給甲方,提供全套設備的相關技術資料及為甲方免費培訓兩名操作人員。

  3、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對相鄰的工程設施及管線進行保護,如有損害須負責賠償。

  4、 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因施工需要須對綠化或其他設施造成破壞的,必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并在施工完畢后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按合同文件要求以及國家相關的技術規范、施工操作規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6、 保證施工完成后能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并合格。

  第十一條 產品要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施工,所使用的產品必須為合格產品(須有合格證、產品檢測報告),如發現產品有質量、規格、型號、尺寸不符的立即退貨,由此造成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產品或偽劣產品的,乙每違反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次的違約金。已施工部分,乙方須無條件返工,費用自理,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保修責任

  工程驗收合格后,從通過消防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個月,在保修期內,如使用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或使用方通知乙方(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48小時內派人到現場進行維修。如乙方不派人來維修,甲方或使用方將另行組織維修,費用從保質金中扣除,保質金不足以支付維修費用的,仍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甲方從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不按時完成工程,超工期的,每超工期一天,按合同總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 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防部門一次性驗收不合格 的,應返工直至達到要求,造成超工期的,按本條第(2)項支付雙倍的違約金。造成復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二次檢測費)。

  第十四條 施工期間至未通過消防驗收合格之前,乙方自行保管好材料、設備等,并加強施工安全的管理,如出現施工的安全事故及材料損失,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其他: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由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電 話:

  帳 號:

  開戶行: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法人代表: 經辦人: 電話: 帳號: 開戶行: 日

建筑合同范本15

  合同編號:12304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就建材供銷一事,自愿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供給甲方建材一批,質量規格如下: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備注

  第二條甲方在建材入場后,必須先檢驗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則,甲方提出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乙方根據甲方的.材料進貨單供貨給甲方(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必須把提貨計劃天前通知給乙方,乙方組織車輛供貨,直發或庫提。

  第四條乙方保質、保量及時供貨給甲方,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結算付清乙方所供建材款項。

  第五條違約責任

  違法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第六條合同終止

  甲方和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并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后本合同才能終止。

  第七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執行本合同或延遲執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執行或延遲執行的證明。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后生效。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其他用于執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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