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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合同

時間:2023-01-19 08:53:02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顧問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方為 ,特委托乙方作為其法律顧問,為其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并指派 ______ 律師為具體承辦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審核、修改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文件和規章制度;草擬甲方在上述活動重要法律文件_____次;

  三、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_____次;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_____次;

  九、辦理甲方委托辦理的其它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書等;

  十、受甲方的委托出具律師函_____次及無限次電話咨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甲方預約乙方提供服務時,應事先與乙方約定具體服務時間。

  甲、乙雙方確定,甲方通過下列方式聯系乙方:

  法律顧問承辦律師: ______ 律師

  電 話:

  傳 真:

  手 機:

  電子郵件:

  承辦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無法為甲方提供服務時,可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服務費標準與相關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 ______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二、甲方每一年向乙方付費,即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當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年法律顧問費。

  三、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九)項的服務以及需異地出差的.,雙方需另簽訂委托合同,甲方需另行支付的律師費可享受相當優惠。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辦理甲方委托的事項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為提供法律服務所實際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通訊費、查檔費、差旅費等)。

  第五條 甲乙雙方之責任

  一、甲方委托事項必須真實、合法,并為乙方的服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方便;

  二、乙方必須認真辦理甲方的委托事項,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其他非對外信息,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生效條件及解約條件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如雙方無異議,在簽訂確認書后本合同得以順延一年。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賠償對方相當于兩個月法律顧問費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在______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需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年 月_日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每個合同年度為甲方工作 個小時。甲方委托事務不足小時數的,視為乙方律師完成了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務超過小時數的,超出部分減按每小時 元人民幣計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幣; 年 月 日之前再支付 元人民幣。

  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小時費標準按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代表: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3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四、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 元(大寫) 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15%。

  五、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蘭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違約責任

  乙方未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 xxx 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 元(大寫人民幣 ),支付時間為: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托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

  (二)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三)提供法律信息;

  (四)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五)就經營決策前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就經營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就經營決策后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補救方案;

  (六)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七)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復雜的訴訟案件;

  (八)代理公司登記、注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重組、商標事務、專利權及知識產權保護事務及公證事務;

  (九)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十)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七)(八)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一)律師可以查閱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并留有必要的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二)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采用下列第(二)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一)定期上門服務;

  (二)甲方有事約請;

  (三)指派專人坐班;

  (四)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1-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為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并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復制(包括復印)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的士)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愿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或草擬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號文件規定的收費辦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擬已進行 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擬已進行的項目(下稱“本項目”)的法律咨詢;

  2、應甲方要求,參與同相關部門和當事方的磋商、談判,審查甲方與其他當事方的合同,維護甲方利益;

  3、起草、審查或者修改因本項目而需簽訂的各種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對存在問題的相關條款、內容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4、對本項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知識產權、稅務、債權債務確認等事項進行規范并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5、對本項目涉及的行政規章、行政規范的實施,提出法律意見;

  6、對與本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實進行盡職調查;

  7、根據本項目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代甲方草擬申請、呈批文件;

  8、審核甲方提供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依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議或者處置措施;

  9、審核甲方全部申請文件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則出具法律意見書;

  10、雙方根據本項目實施情況具體情況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 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元,每 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濮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濮陽市商業銀行

  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濮陽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 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日期:

  乙方: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7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物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

  四、代理 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

  委托方名稱:委托方名稱:

  代表人:代表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8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托,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范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并由乙方負責收取;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托)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a.甲方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b.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c.甲方的經營活動將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聘請乙方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為此,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的服務范圍

  1.1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1.1 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1.1.2 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1.1.3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談判,就其中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或意見;

  1.1.4 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5 經甲方專項委托或授權代表或協助甲方,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處理甲方同其它中國公司、外國公司或外國政府組織以及個人之間的爭議;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1.1.6 根據甲方經營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1.1.7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1.1.8 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1.2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1.3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2.乙方的義務

  2.1 乙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保證根據工作實際進展情況和需要委派合格、資深的專業人員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2 乙方保證在履行其義務時以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勤勉盡責的職業道德為甲方提供優良、高效和及時的服務。

  2.3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2.5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2.6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9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為利于總體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專業顧問。

  3.甲方的義務

  3.1 甲方應當及時、全面、真實、客觀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和相關費用

  3.3 甲方指定專人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3.4 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4.律師費

  4.1 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該費用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第一條第一款(1)、(2)項規定的服務(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報酬。

  4.2.2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甲方應將該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條進行甲方委托的訴訟、仲裁、參加項目談判、翻譯法律文件,另行收費。收費標準可按案件標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訴訟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時(如翻譯、起草合同、參加談判)計價,或按雙方協商議定的其它標準及辦法計收(如無另行商定,按附件收費標準的80%計收費用)。

  5.工作費用

  5.1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5.1.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5.1.2 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5.1.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5.2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6.變更及終止

  6.1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在簽字或蓋章生效后即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6.3 作為本合同的附加,雙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體事項簽訂單獨的協議書或授權書,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則適用于上述協議書或授權書。

  6.4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認,可以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5.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6.5.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5.3 違反第2.條所列規定義務之一的。

  6.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6.6.1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6.6.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6.6.3 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

  7.違約責任

  7.1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1.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7.2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第2.條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3 甲方無正當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絕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8.爭議的解決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解決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9.補償

  9.1 如果由于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甲方委托的事項無法完成,則甲方對乙方的損失以合理的補償,補償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予以合理補償,補償數額及辦法由雙方商定。

  10.有效期

  10.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11.通知和送達

  11.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面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11.2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11.3 聯系地址: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或建議;

  2、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各類法律文件,如協議、合同、章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商務信函等;

  3、為甲方的具體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建議書、律師見證書或律師函等法律文件;

  4、為甲方建立或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和運作機制;

  5、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招標投標等重要經濟活動;

  6、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7、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管理人員講授有關法律知識;

  8、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顧問律師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為甲方工作。甲方如遇緊急法律事務,可以隨時聯系乙方的顧問律師及時處理。顧問律師如因公出差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的,將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及時辦理。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顧問費____元,顧問費用按年繳納。

  五、顧問律師參加訴訟、仲裁、以及項目談判,如果標的額在10萬以下的(包括10萬)不再另行收費;標的額超過10萬的,按規定酌減收費,即按照標的額的2%收費。

  六、顧問律師在本市和到外地辦案,甲方按照合理標準負擔顧問律師的食宿和交通等費用。

  七、甲方應向顧問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必要時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協助顧問律師工作。

  八、甲乙雙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故意泄露對方之商業秘密。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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