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范本)
合同編號: 出賣人:
買受人:
鑒于買受人決定購買出賣人開發建設的【***】第號房屋(以下簡稱房屋)并與出賣人自愿簽訂了合同編號為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前述合同有抵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 房價款的支付:按照附件五的約定進行支付。
第二條 關于房屋交付的特別約定
1、買受人專有部分或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的補充約定
(1)買受人所購房屋附帶有專屬于買受人的下列特定空間: □獨立使用的底層綠地(不包括綠地占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因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獨立使用的屋面、平臺或露臺;
(2)關于上述特定空間面積的約定僅供參考,根據相關測量規范,測量時不計入建筑面積,測量成果不顯示上述面積;另外,雖然上述特定空間專屬于買受人,但根據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權屬登記的相關規定不一定能辦理權屬登記,出賣人也無協助買受人辦理相應的權屬登記的義務,對此,買受人無異議。
(3)上述特定空間附屬于買受人所購的房屋。在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套內部分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下,買受人不得以上述特定空間的面積、大小、形狀、尺寸等與約定不符等任何理由,追究出賣人的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如果某些業主通過合法途徑確認上述特定空間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出賣人不因此而向買受人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4)如果買受人購買的房屋附帶有花園的(花園可能以露臺、平臺、入戶
花園、花池或屋面、底層綠地等形式存在,以規劃批準為準),買受人確認:上述花園的具體位置和大致的形狀、范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以花園實際狀況與約定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一樓房屋附帶的花園使用權歸屬為毗鄰一樓業主所有,其他買受人明確知曉此事,并無異議。上述花園在交付時出賣人無需進行綠化。買受人使用花園時必須為公共維修和管理提供方便,且不得影響花園作為防火避難使用。買受人在花園綠化建設中,應遵照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進行花園綠化,不得改變花園的用途或隔離方式,不得損壞或移動花園內外設置或預埋的公共設施,不得對花園地面進行硬化處理,也不得在花園內搭建建筑物、構筑物。與上述花園毗連的公共區域的綠化,買受人不得進行破壞或改變其原貌。對于已進行部分綠化的歸買受人專有的花園。其中種植的植物買受人亦不得隨意破壞和調整位置。
2、出賣人交付的房屋為未進行裝修的清水房。
3、在買受人沒有付清合同約定的購房款之前,以及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房屋交付請求);
4、房屋交付手續
(1)出賣人在商品房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后,無須一定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無論出賣人的通知在客觀上是否能夠送達買受人,買受人均應于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或其他相關補充協議約定的交房日屆滿前前往【***】售樓部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已婚買受人須攜帶婚姻關系的證明文件且夫妻雙方共同到場辦理)。
(2)如買受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交付驗收手續的,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如房屋經整改的,以出賣人整改后通知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日期為準)屆臨后的第二日,視為出賣人的交付日,出賣人不再另行通知買受人辦理任何驗收和交接。該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以及物業服務管理費用等自該視為交付日起由買受人承擔;同時,房屋保修期也自出賣人實際交付或視為交付之日(以二者較早時間為準)起算。買受人接收房屋鑰匙即為接收房屋。
5、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前往【***】售樓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接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
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委托書;
2)買受人本人與委托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屆滿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出賣人售樓現場,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
3)使領館見證或認證文件。
6、出賣人展示的裝修(裝飾)示范單位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具布置參考,非買賣雙方的房屋交付標準,買賣雙方以合同及附件約定的標準進行房屋交付。
7、如買賣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已經完成竣工驗收后的現房,則買受人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前對房屋、社區環境等現狀進行實地查看,并對此沒有任何異議,雙方以房屋的現狀進行交付,買受人不得以房屋及附屬的花園、設施等所表現的現狀與合同及附件約定的交付標準不一致為由向出賣人提出異議。
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若該現房已進行實測面積測量的,則該現房是按照實測面積為基礎計算房屋價款,在交房時買賣雙方不再進行面積價款補差,買受人也不得以買賣合同中的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為由提出價款補差等異議。
8、交房之前,若買受人根據合同關于面積誤差的約定有權選擇退房的,買受人須在出賣人向其發出房屋面積實際測量結果之通知之日起的20日內,向出賣人作出書面的退房表示,否則視為買受人選擇不退房。
9、因設計變更導致房屋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一致的,若買受人選擇不解除合同的,則雙方同意按照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價款。
10、只要買受人交付的房屋在設計和施工上符合國家強制性規范,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賣人承擔質量違約責任。并且,如買受人對已完成竣工驗收的房屋設計、質量、管道設置等問題提出異議的,應自行向國家法定機構申請質量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確定出賣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第十一條約定中關于出賣人承諾市政基礎設施、其他設施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時間,是指【***】本批次銷售物業建筑范圍內配套設施中的園林綠化、道路具備合同約定條件的時間,不指整個項目物業的配套
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時間。
1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悉項目物業區域周邊現有的管線架設狀況、市政配套設施、道路交通環境等情況。合同履行過程中,買受人不得以周邊環境噪聲、線網架設干擾等為由,向出賣人主張任何權利。
第三條 關于權屬辦理的特別約定
1、買受人自愿委托出賣人辦理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分戶登記的,應向出賣人提供書面的委托書,該委托為無償委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的規定,無償的委托合同,非因受托人(出賣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委托人(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不得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
2、買受人須根據出賣人的要求出具辦理上述事項的授權委托書并全力配合出賣人開展辦證工作。
3、在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屆滿前,買受人須主動向出賣人提交相關資料,及時與出賣人辦理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的結算手續和面積補差的補充協議簽訂手續,已婚買受人須攜帶婚姻關系的證明文件且夫妻雙方共同到場填寫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所必須的相關詢問筆錄等書面文件,支付按政府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維修資金和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所需的各種稅、費并提供全部資料,該稅、費以及維修資金由買受人在收房前預交給出賣人,如買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內與出賣人辦理面積補差手續、填寫詢問筆錄等書面文件、提供委托辦理權屬登記的全部費用、代辦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委托書等代辦資料和提供代繳的維修資金的,或買受人提交的資料和證件在辦理產權時因過期等原因導致無效的(如身份證過期等),以及不履行權屬轉移登記辦理時房產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協助義務的,則不能及時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出賣人在買受人交滿全部資料、稅、費及維修資金并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手續后的365日內,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在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后開始根據買受人的委托為其辦理房屋分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5、《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取得的標準為房
屋主管部門核發以買受人為所有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而非出賣人向買受人移交房屋所有權證書。如果買受人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在出賣人以受托人身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出賣人有權將該證書轉交給銀行,用于辦理他項權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后,買受人自行到出賣人處領取;如果買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交付房款的,在出賣人以受托人身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買受人自行到出賣人處領取。
第四條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頒發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及《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買受人應當一委托出賣人代收代繳的方式,于出賣人向其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時,按政府相關規定向出賣人提供代繳的專項維修資金,再由出賣人統一交存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的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逾期交納的,買受人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約定的總房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且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分戶產權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五條 車位權屬歸屬的明示
【***】項目范圍內規劃設計的地面車位、地下車庫、非機動車停車庫,其權屬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進行出賣、出租、贈與、抵押等方式進行處置。
第六條 關于設施的特別約定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項目范圍內規劃批準的物業管理用房、露天游泳池歸全體業主所有;未計入公攤面積的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售樓部、會所等等商業用房】的所有權、使用權均歸出賣人所有。
上述歸出賣人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由出賣人自行決定建設竣工時間、招商、運營及分批到位時間。
2、根據市政規劃的要求,買受人房屋前后所在地塊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天然氣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氣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環保垃圾站等公共設施,買受人對此不持異議,并承諾永不改變前述公共設施在交房時的實際安置狀況,且無條件配合前述公共設施的維修、 工作。如買受人在房屋、露臺、游泳池等使用過程中對上述公共設施造成破壞或對維修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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