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買賣合同范本
山地建塔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以下是CN人才小編帶來山地建塔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山地買賣合同范本1
甲方(流轉方):
乙方(受流轉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縣洋湖鎮珠虹村 組,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積____畝(實際面積以雙方人員實測、驗收為準)的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
本次流轉林地期限為20年,即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滿林木未成林,流轉期限延遲5年。
三、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
四、雙方權利
(一)甲方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有權按本流轉合同約定流轉林地的期限,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二)乙方權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林木產品。
2、經依法登記取得承包林地林權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相應的林木補償費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補償費。
五、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照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及時提供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a. 造林基地未經乙方準許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b. 造林基地未作任何處分,且權屬界址清楚。
c. 對造林基地周圍的宜林丘崗地,其界址必須已明顯劃定,無任何產生相關糾紛的可能,甲方必須將其詳細位臵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標明界址。
d. 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
e.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關法律手續。
3、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應當保證承包林地具有明晰產權,確認本承包林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債務抵押物。如該承包林地權屬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甲方應當杜絕并處理該承包林地范圍內與當地其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爭執、權屬糾紛及侵權事件。
7、因國家建設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征用該林地時,積極協助乙方向政府辦理各項補償手續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時的補償
8、在辦理林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林權移轉給乙方的書
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影響林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9、承包林地內有低洼水地、石塊地、未風化石塊地、墳墓地等,應將其從承包林地總面積中剔除,該被剔除的林地,未經乙方準許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10、將承包林地范圍內及范圍外的原有設施包括道路、渠網、排灌及其他林業、電力、水利等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并協助乙方辦理水、電、交通聯網等工作。
11、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采伐指標審批,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林木采伐證以及運輸手續。
12、協助乙方獲得國家、省、市確定的林地的各項林業稅費減免及其他相關優惠政策。
(二)乙方義務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臵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3、負責與甲方共同測量確認造林基地四至范圍的面積。
4、國家和集體建設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應服從安排。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理補償。
5、因國家重點建設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獲補償金,其中屬補償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補償土地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據需要在承包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辟林道、防火帶,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7、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破壞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特別約定
1、甲方對流轉林地已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做林權證書變更登記。
2、甲方對流轉林地未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持有關材料到辦證單位辦理流轉林地的林權證書。
3、乙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經過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4、甲方與發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七、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等林木成林出售后,除砍伐工資及審批手續費外按二八分成(即甲方得八分成,乙方得二成),該收益與當年年底前一次性分配完畢。
八、協議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
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損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無法實現本協議訂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九、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守約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十、爭議解決
由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并可提請洋湖鎮人民政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需訴訟解決,任何一方均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均簽字并蓋章(如甲方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山地買賣合同范本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
1、甲、乙雙方達成的山地租賃意向;
2、甲、乙雙方在此意向之上依據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進一步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
3、浙江省林業廳、富陽市林業局同意對國有富陽市龍門林場程墳林區山地資產權變動的批復;
4、甲方對其山地資產轉讓合法性的保證及甲方對此次轉讓標的物享有清潔所有權的承諾;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甲、乙雙方就租賃國有富陽市龍門林場程墳林區山地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
一、租賃標的:
甲方所有權項下的國有富陽市龍門林場程墳林區的全部山地。
該山地的坐落、界至、范圍、面積以:
1、富政林字第000156號《浙江省山林所有權證》;
2、富政林字第000078號《浙江省山林所有權證》;
3、附圖
記載的內容為準,該《山林所有權證》及附圖復印件(經富陽市檔案局核對無異)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賃期限:
五十年,即自2002年至2052年,本合同獲得批準確認之日為起租日。
2、金額:按租期的順延依如下比例遞增,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一個十年,每年支付5萬元;
第二個十年,每年支付6萬元;
第三個十年,每年支付7萬元;
第四個十年,每年支付8萬元;
第五個十年,每年支付9萬元。
本合同期限內租金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
3、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于每年度的12月底以前付清。
四、租賃山地的交付: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為起租日,自該日起甲方將標的物山地轉移由乙方經營和使用。
七、管護責任:
在乙方租賃使用山地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對林木的管護責任,作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等工作。
八、出租方的協助義務:
1、協助并以其名義共同申報更新造林和幼林撫育項目。
2、協助并以其名義處理山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
3、協助征用或租賃山地范圍之內的水田和其它土地、資產。
4、撤消其原有在程墳林區內的機構并自行安置其職工。
5、按照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山地權屬變更的手續。
6、處理出租山地的相鄰糾紛。
7、對乙方進行林木的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防治等管護責任進行相關的指導和培訓。
九、租期屆滿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繼續承租該山地,租金為每年100000元,且最高不超過每年100000元,付款方式和時間如本合同第三條第3項。
2、如乙方不要求繼續租賃或甲方不同意繼續租賃,應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通知對方,山地附屬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由甲、乙雙方按當時評估價格的2:8折價進行分配,即80%的份額歸乙方所有,20%的份額歸甲方所有;本條約定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補償款應在雙方合同屆滿時償付,如甲方未能按時償付該款,乙方有權繼續經營該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3、甲方有義務對出租期限的約定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負責。
十、地面附著物的處理
1、甲方將該租賃山地現有地面附著物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該地面資產包括:
(1)林木;
(2)建筑物及設備(以資產清單記錄為準,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上述資產在交付租賃山地的同時交付給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資產轉讓費人民幣600000元,此款在甲方將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著物交付給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屆滿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據雙方對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過錯責任,由甲方將尚存的地面資產按評估價返還給乙方。
十一、定金條款
1、乙方為本合同簽訂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幣50000元,此款在合同生效之后折抵為乙方應付款的一部分。
2、甲方如在本合同報上級機關審批期間將合同項下的承租權轉由第三方行使,甲方應雙倍返還該定金。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按損失額的5倍承擔違約金。
2、甲方未盡法律規定的合同報批義務導致合同無效,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比照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在山地權屬上設定擔;蛴衅渌鼨嗬敬迷斐杉m紛,影響乙方承租權的行使,乙方有權要求減少或免除糾紛解決期間的租金,甲方并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經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程墳林區的經營權,并根據乙方的過錯程度扣除乙方已交的資產轉讓款。
十三、免責條款
1、在租賃山地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遭受損失、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獲得批準或經修改的合同條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十四、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設立林業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其承租的山地轉租給他人。
十五、糾紛的解決和處理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浙江省林業局批準確認后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買賣合同范本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山地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山地出賣給乙方,并將所出賣該山地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山地買賣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兩天內乙方一次性(以銀行轉賬方式)付給甲方。由甲方出具合法收據
三、甲方保證該山地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永久取得該山地的永久使用權,乙方有權將該
山地用于任何用途,甲方不得于涉或破壞。
五、本合同生效后永久有效。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甲
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合法繼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合法繼承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家庭成員及合法繼承人享有該山地的永久使用權。
六、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賬號:(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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