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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肉類產品養殖訂購合同范本
廣東省肉類產品養殖訂購合同范本(一)
廣東省禽、畜收購養殖合同
收購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養殖方: 簽訂時間:
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禽畜養殖訂購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收購養殖的禽畜名稱、數量和保證金
1.禽畜名稱及品種:
2.數量:養殖方年養 只,由收購方按本合同標準分級收購。
3.養殖方向收購方交付保證金 元,由收購方在支付收購款時一并返還給養殖方,利息按 計算。
二、種苗、飼料、藥物、疫苗等供應規定
1.收購方向養殖方提供種苗 只,每只價格 元,合計 元;
2.收購方向養殖方提供飼料種類、數量及價格: ;
3.收購方向養殖方提供藥物、疫苗種類、數量及價格:
;
4.收購方向養殖方提供的其他物資: ;
5.物資的交付方法及費用分擔: 。
以上物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費用由收購方墊支,在養殖方交付禽畜時從收購款中抵扣。
三、 收購價格及結算方式
1.收購標準及價格:
一級標準為 。收購保護價: /公斤;
二級標準為 。收購保護價: /公斤;
三級標準為 。收購保護價: /公斤。
具體收購價按照收購時市場收購價另行確定,但不得低于保護價。一、二、三級以外部分由雙方另議收購方式和價格。
2.結算方式 :雙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幾種結算方式:
①現金結算的,收購方應在收購后 天內付給養殖方。
②采用銀行轉帳方式結算的,所有收購款應在交付后 天內轉帳完畢。
四、交貨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和包裝要求:
1.收購方應提前 天將收購清單通知養殖方;收購時間不得遲于養殖開始后的 天,超過收購期限 天,視為拒絕收購;
2.交貨地點: ;
3.運輸方式及費用: ;
4.包裝要求與費用承擔: 。
五、收購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指導和規范養殖方的各項飼養管理工作;
2.按時、按量收購養殖方飼養的符合標準的禽畜;
3.及時支付收購款項;
4.按時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物資及提供免費的養殖技術指導。
六、養殖方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及時獲得收購方各種物資、技術指導和養殖收購款;有權對收購方提供的物資的規格和質量進行審核,如有異議,可在收購方交付物資時提出;
2.提供符合收購方要求的場地、設施和勞動力;
3.按照收購方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未經收購方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飼料、疫苗及藥物;不得使用豬油、激素以及 進行催肥;
4.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飼養日記表,接受收購方的定期檢查;
5.不得將收購方以外的禽畜摻入收購方的禽畜飼養;
6.交付禽畜時不得摻雜非收購方禽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過飽,不得喂泥、沙等雜物。
七、違約責任
1.收購方違反合同,遲延收購禽畜、遲延付款的,按遲延收購、遲延付款總額的 %/天賠償養殖方滯納金;
2.收購方違反合同,拒收養殖方交付符合標準的禽畜,每拒收一只,賠償養殖方 元;
3.因收購方提供的物資質量問題而導致養殖方發生損失,由收購方負責賠償;
4.養殖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及質量提供禽畜,收購方有權拒收。養殖方應支付未交付禽畜總價值 %的.違約金給收購方;
5.養殖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點、第6點的,收購方有權減扣斤稱或拒收;
6.養殖方私自變賣收購方收購養殖的禽畜、變賣收購方提供的物資的,收購方有權要求養殖方進行賠償,每私自變賣一只 ,賠償 元,變賣飼料每50公斤,賠償 元。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 其它約定事項:
。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兩份,送 備案。
收購方:(簽章) 養殖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收購代理人: 收購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證 : 身份證: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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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肉類產品養殖訂購合同范本(二)
廣東省水產品養殖訂購合同
甲方(養殖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乙方(收購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水產品養殖、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水產品養殖品種、數量、養殖期、養殖時間
(一)養殖品種、數量:
蝦類 | 品種 | 說明 | ||||
數量 |
水產品的養殖數量為估計數量,重量以過 磅為準 |
|||||
魚類 | 品種 | |||||
數量 | ||||||
其他類 | 品種 | |||||
數量 |
每年養殖 期
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第二期: 月 日至 月 日。
二、質量和檢驗標準
(一)質量標準:
1.水產品需鮮活,損失率小于5%;
2.“藥殘”不超標,符合無公害食品標準;
3.符合相關要求: 。
(二)檢驗標準、方法:養殖產品上市前15天,須由有資質的檢驗檢疫機構抽檢合格,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內容和辦法按有關標準、規范執行。
(三)檢驗地點及期限: 。
三、交售價格
交售價格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到廠保護價: 。以上甲方交售水產品合計: ;
(二)到廠市場價:雙方必須按上述到廠保護價的數量交售完畢才可按到廠市場價結算。雙方約定按下列條件確定市場價格:在交售產品時,如當天 水產品批發市場同一規格產品價格的平均價高于保護價時,按平均價結算;若低于保護價的,按保護價結算。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時間
(一)交貨方式:
(二)交貨地點:
(三)交貨時間:
五、捕撈、運輸方式以及費用承擔
(一)捕撈方式:在交售水產品期間,甲方憑乙方發出的捕撈通知單的要求由□甲方自行捕撈、□乙方雇人捕撈。
(二) 運輸方式:由□甲方自行運送、□乙方派車運送。
(三)捕撈和運輸費用承擔: 。
六、水產品養殖要求及雙方協作關系
(一)水產養殖的管理要求
1.養殖場地通過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產品通過無公害認證;
2.領取了水域灘涂養殖證等相關證照;
3.遵守《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農業部31號令),規范使用養殖投入物,使用健壯、不帶病原的良種苗種,使用不含激素飼料,不使用違禁藥物;
4.遵守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二)雙方協作關系
1.種苗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種苗的,乙方可提供符合標準的良種種苗給甲方養殖,種苗品種、數量、價格(成本價)、交付地點及期限 ,種苗由乙方負責運送、費用由 方負責。
2.飼料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飼料的',乙方可按要求提供一定數量的符合標準的優質飼料給甲方使用,飼料名稱、數量、價格(成本價),交付時間及地點:
。
3.其他扶持物資: 。
4.種苗、飼料以及其他扶持物資成本價計算:
。
5.甲乙雙方在約定交售水產品前20天,應相互溝通。如因
特殊原因推遲捕撈或“休藥期”未滿等原因,甲方應預先報告乙方作相應調整。
6.如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甲方應預先與乙方磋商更改交售時間;
7.甲方發現乙方扶持物資有問題,應主動與乙方磋商解決辦法;
8.種苗、飼料等扶持物資的款項(不計利息)由乙方從甲方水產品款項中抵扣。
七、結算方式和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條交售價格實行二次結算,水產品交付后 天內按到廠保護價結算,達到約定得保護價數量后按市場平均價結算,第二次結算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
八、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養殖和交售水產品或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驗檢疫未達標而不能交售的,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返還乙方扶持款及同期的銀行利息;如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需承擔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銀行利息;因甲方原因導致水產品檢疫檢驗未達標而延期交售的,按延期交售部分價款 /天支付乙方違約金。
2.未按乙方捕撈通知單捕撈,致使乙方派車到約定地點而無貨可收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運費;
3.未按乙方捕撈通知單要求,超捕或欠撈部分在計劃內 %以上的,應承擔違約部分 %的違約金。
(二) 乙方違約責任
1.拒收應收購水產品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水產品價款
%違約金、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經濟損失外,無權要求甲方歸還扶持款。
2.屬于乙方承運或請車代運的,在運輸途中造成水產品丟失的,應償付甲方實際損失。
3.逾期支付貨款的,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付款的規定支付滯納金。
4.擅自在貨款中代扣甲方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費用的,應雙倍返還甲方。
5.如因扶持物資質量問題導致甲方養殖失收或欠收的,要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并扣減相應部分的扶持款。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限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證 : 身份證: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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