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房買賣合同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甲方通過集資建設樓房,在 擁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過集資建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轉讓于乙方。
3、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本處集資房房屋產權完全屬于乙方所有。
4、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房屋產權 過戶至乙方名下期間,甲方只是該集資房 的名義產權人,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擁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位于 的房屋產權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集資房屋的基本情況及產權實際人約定
1、甲方集資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積 76.9平方米。面積如有不符的,無論實際面積是大于還是少于76.9平方米,甲乙雙方均同意接受,均不得以建筑面積大于或少于76.9平方米為由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即為上述第1款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第二條、集資建房手續辦理
甲方應按要求,及時辦理各種手續,及時提交各種資料,以確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響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
第三條、集資房屋交付、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即行將該房屋的所有權益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實際產權人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二)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房屋具備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條件時甲方積極配合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 >,并在可以過戶之日起3個月內,將本協議約定的第一條第一款集資房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協助乙方轉讓過戶至乙方名下(該轉讓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或永久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于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任何異議。
第四條、集資房款
甲方以人民幣 的總價出讓其集資房予乙方,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于2017年 月 日,先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同時甲方將房屋及該房屋相關的手續、證件交給乙方。至甲方于2017年10月1日將房屋實際交付給乙方時,乙方將余款人民幣 付給甲方。
第五條、除集資款外的費用承擔
本協議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轉讓本套集資房的房款共 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第六條、在本合同約定的房屋過戶之前,由于乙方原因,需將房屋轉讓于第三方時,甲方必須應乙方要求,按本合同格式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不收取任何費用。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甲方擅自終止協議,除應退還乙方全部向甲方支付的購房款外,還應向乙方支付承擔與甲方所建設房屋(協議約定的房屋)應繳集資款和收取乙方報酬款項數額相同的違約金 >.甲方應當于乙方付清房款后12日內交付房屋給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1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萬元。
2、協議簽訂后,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1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萬元。乙方無故不履行協議,除有權取回其已交購房款外,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報酬。
3、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任意一方以本合同無效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須賠償對方 萬元經濟損失。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鑒于本協議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礙,對乙方權益影響重大,甲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時,對此協議的簽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員、共有權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員保證:放棄所有不利于協議履行的主張和權利。且本次交易的集資房不存在任何債務關系。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30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漳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涉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共二頁,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拓展知識#
什么是集資房:
安置房、商品房、經濟房我們聽的比較多, 那什么是集資房呢?集資房的概念與前者有很大區別。所謂集資房,是指由國家向單位劃撥土地進行住房建設,國家給予部分減免,單位再向職工募集部分或全部資金而修建的住房。如一些學校、政府單位、企業職工住房。這種集資房價格便宜,約為普通商品房的一半,所以最適合消費金字塔最底層的工薪階層。
我們購房無非是想要擁有房子的所有權,所以選擇購買集資房的朋友了解集資房有房產證嗎是很有必要的。從集資房的定義我們不難看出,集資房是為解決員工住宿問題而修建的低價房,集資房的責任是由政府、企事業單位、職工三者共同承擔的,而修建集資房的用地為國家劃撥,整體產權是歸企業所有,職工購買的只是使用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登記的房產憑證,出資人也就是購房者是沒有房產證的。所以業內認為,集資房是合理不合法的。
此外,集資房往往比較難成規模,由于是集資,有時由于資金問題,可能造成工期延時,不能按時交房,甚至停止修建。且集資房大多做工粗糙,配套不完善、也沒有正規的物管公司,也就和毛胚房差不多,使用中還會出現很多質量問題。若出現問題,也沒有受理方,因集資房無完善法律手續,所以不受法律保護。而商品房獲得的是土地出讓所有權,由房地產商獨立開發的一種產品,商品房的買賣屬于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受法律保護的。
目前售樓處出具的集資房買賣合同范本是不合法的,這種所謂的集資房買賣合同范本是由開發單位和村委會聯合印制的,且現在的集資房開發單位多數無開發資質,所屬集資房項目也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程序,只是想以此來牟利。如果售樓員給出集資房買賣合同范本,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并詢問、查看開發商所持有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