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買賣合同范本(最新)
小區車位一位難求的現象在深圳比較普遍,為了讓自己的愛車有“家”可回,部分業主不得不高價購買車位,那么車位買賣合同要怎么寫?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車位買賣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車輛,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汽車車位。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車位的銷售特征為:[現售車位]/[預售車位]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約三天內一次性付清汽車位使用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憑繳費清單領取汽車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權。如在約定時間內未付清全部使用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
五、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并承擔后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六、乙方使用汽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享有與所購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八、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九、甲方有權先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托車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轉讓、繼承的權利,涉及相關手續的變更,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變更協議,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手續費,手續費按原車位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繳的物業維修專項基金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約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協議更改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車位買賣合同范本二
甲方(車庫出賣人):xx省xx-xx房地產公司
電話:
乙方(車庫買受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通過公開拍賣競得xx小區 幢 號車庫,屬 結構。
二、乙方按規定付清成交款 (大寫: ),拍賣傭金 (大寫: )。
三、甲方統一辦理《產權證》,車庫面積以產權部門登記為準,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暫按小區物管費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車庫物管費,即每平方建筑面積xx元。如遇調整物管費標準則按新標準收齲
五、甲方對車庫設施提供有償維護、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車庫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將車庫以經營用途使用;
2、不準將車庫出售、租賃或以其它方式轉讓給xx小區以外的住戶或單位使用;
3、乙方在購得車庫后,應將停放的車輛牌照、車主姓名、車庫編號在物管公司做統一登記;
4、禁止將車輛停放在車庫以外的樓前、樓后及其他公共場地;
5、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對小區住戶產生不良影響;
6、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在小區內應緩行,并注意行人車輛,如發生交通意外自行負責;小區內禁止鳴號,以免影響小區住戶;
7、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及物管公司對小區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乙方須與小區物管公司簽訂《車庫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對違反以上規定行為,甲方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或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xx省房地產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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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買賣中問題一般有以下三類:
1:無產權證車位不受保護
當發展商把廣大業主共有的車位私下賣掉,由于這些產業并非屬于發展商的,業主最后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產權證。
這些沒有產權的共有車位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小區業主有權向法院申請撤消發展商對這些共有車位的買賣合同。合同撤消后,購買這些私賣車位的業主只能向發展商追討購車位款項。一旦房地產商“走佬”,業主的錢就存在追不回的風險。
2:車位被開發商多次出售
沒辦理產權的車位有可能被開發商二次銷售,廣州今年3月國土房產局專門頒布了《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其中第五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其他房地產開發單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前,需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
然而,有的開發商遲遲沒辦理這個“確權”手續,使得買了車位的小業主始終拿不到產權證。如果開發商等車位漲價時再辦確權手續,把車位以高價第二次賣出并幫第二買家辦理完過戶,那么第一次的買家反而成了被趕走的那個。“法律就只承認已過戶的車位”。
專家在此提醒,無論交易一手車位還是二手車位,最核心的問題在于關注車位原始產權到底歸誰所有。買家交易前首先要明確,車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產權,明晰以后才能夠確定交易的合法性和購買的風險,以及購買人簽的合同的保障力到底有多大。
3:租賃期限超20年后無效
有的開發商很“明智”,在簽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他們不會與業主簽買賣合同,只簽租賃合同。可是,他們在合同中并不向消費者聲明“租賃期限超過20年后將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那部分無效。”也就是說,消費者租賃車位(庫)(就是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專家提示,凡是銷售使用權超過20年并且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護的,都是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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