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市買賣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樂山市仁恒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樂山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門市基本情況:
1.甲方將座落在 的門市(以下簡稱“門市”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門市已作充分了解并實地看門市,對該門市現狀無異議,愿意購買該門市。
2、該門市的基本情況如下:
門市產權面積: ;土地證號: ;
產權證號: ; 門市用途: ;
3、門市所有人為甲方,甲方經門市共有人同意并授權簽訂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場,受托方必須出示授權委托書、聲明書。
第二條:成交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大寫) 元整
(小寫:¥ 元整)。
第三條:稅、費負擔方式:
第五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交付門市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給甲方,合同生效后該定金動轉為門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到樂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或辦理委托公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門市價或無故不出售該門市否則甲方按定金雙倍退還違約金。
(2)、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上述門市權屬真實無爭議,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該門市權屬或債務經濟糾紛以及甲方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均屬甲方違約,如因發生糾紛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門市,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門市款的0.3%作為滯納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屬違約。
第七條:門市交付時間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樂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辦理銀行由乙方向銀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復印件。各種手續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條:其它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 系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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