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示例范本
篇一:
甲方 ( 用人單位 )
名 稱: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負責人 ): ;
乙方 ( 勞動者 )
姓 名: 身份證號:
戶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箱:緊急情況聯系人:緊急情況聯系電話:
勞 動 合 同 簽 訂 須 知
1、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由甲方負責編制。
2、凡甲方員工均須簽訂本合同,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仔細閱讀,正確理解合同條款。
3、本合同必須由乙方本人簽訂,不得代理簽訂。姓名應與本人身份證相同。簽約須用黑色水筆,字跡工整,不得涂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其中條款。
甲乙雙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告知對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已了解相關情況并且無其他想要了解的情況。
第一條 勞動合同簽署及合同期限
甲方應如實說明工作內容、地點、報酬以及其他乙方需了解的情況,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學歷、履歷、資質、家庭情況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乙方應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乙方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本合同期限:__ _ _年__ _ _月__ _ _日至__ _ _年__ _ _月__ _ _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 工作內容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甲方根據經營的需要,安排乙方在從事 崗位工作,可以服從公司安排進行調整。
2、乙方的工作地點: ,可以服從公司安排進行調整。
3、出現下述情形時,甲方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并據此調整工資,調整后的工資執行甲方工資分配制度所確定的標準:
1)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的需要,包括進行產業結構和組織機構設置的調整等需要調動乙方工作崗位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由于乙方過錯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
5)乙方出現違紀、違法行為。
4、由于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同)下列情形:
1)績效考核不合格的;
2)從業資格喪失的;
3)不能按時完成工作崗位所規定的工作任務的。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
1、甲方依據國家政策和企業工資分配制度的有關規定,按計時計件核算工資。
2、甲方于每月 20 日前支付乙方的上月工資,實行先工作后付薪。
3、薪資發放公司_。
4、乙方如對工資發放金額存在異議,可向甲方相關責任部門提出,甲方相關責任部門應對此予以說明。若乙方在收到工資之日起1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視為甲方已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各類工資,甲方不再承擔支付義務。
5、甲乙雙方同意,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對乙方工資做出相應增減:
1)假期:
病假:乙方申請病假,按照國家及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事假/曠工:乙方申請事假或曠工期間不計發工資;
2)獎懲: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過失的,甲方將按照甲方相關獎懲制度規定對乙方工資作相應扣減;
3)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或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6、乙方自愿要求自行投保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不要求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保險補貼費用。
7、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情況,為乙方投保意外傷害險等保險,如發生意外傷害,乙方所獲保險賠償金,視為甲方對乙方所作之賠償。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及商業秘密
1、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安排勞動安全衛生等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工作時必須佩帶防護眼鏡,穿帶有鋼頭的勞保鞋等防護用品,如違反此規定發生的傷害與甲方無關。
3、乙方工作時有使用轉速的工具及工件禁止帶手套及穿著寬松的衣服、不扣衣扣的、破損嚴重的衣服工作,如違反此規定發生的傷害與甲方無關。
4、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5、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必須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進行工作。
6、本合同為臨時用工,如員工在工作現場、上班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傷害與甲方無關。
7、甲方必須為乙方購買意外保險。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
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基本工資:
1)乙方因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乙方可以提前書面通知并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離職前應協助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和退工等事宜,擅自缺勤的,甲方將做曠工處理。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本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期滿前,甲方發出續簽通知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日的前15日書面答復是否續簽,如愿意續簽的應在此期間內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逾期不書面答復視為乙方不同意續簽,甲方將按照法律規定為乙方辦理終止手續。
第七條 商業秘密、競業限制及培訓服務期協商約定條款
1、乙方應嚴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簽訂的《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違反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乙方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
系的同類公司中從事或兼職其它崗位,否則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3、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接受甲方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另行簽定《培訓/教育協議》確定服務期、違約賠償等相關條款,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條 離職
1、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
1)向甲方指定的人員交接工作,按甲方規定的離職程序辦理有關的離職手續,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
2)完好歸還正在使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3)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和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包括向甲方返還未履行服務期的培訓費;
4)不論因何種原因從企業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
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職,也不得自辦企業從事與甲方商業或技術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或銷售。
5)乙方要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通知甲方,如不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離職的或礦工3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2、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及時為乙方辦理退工和檔案轉移手續,開具解除或終止證明書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但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沒有明確約定的但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不辭而別、下落不明、未履行離職義務,或者未履行其他相關特別約定,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延遲辦理乙方離職相關手續的,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認其負有過錯,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離職,應按照甲方規定及本合同約定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但并不限于下述損失:
1)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中未履行完成的部分;
2)甲方臨時安排在職替代人員的加班費和額外管理費;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雙方任一方有不服仲裁結果的,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需雙方簽字或蓋章,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10日內到甲方報到。
3、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經充分了解甲方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的內容,確認甲方的規章制度對雙方都有約束作用,并承諾自覺遵守。
4、乙方確認本合同所列其聯系方式、地址、郵箱真實、有效,如有變化乙方應于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頁乙方所列的聯系地址、郵箱寄送相關文件視為送達乙方有效。
5、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補充,構成雙方就本文所述事宜所達成的最終和完整的協議,并取代先前所有的口頭或書面的聲明和協議 (如有的話)。本合同之修訂、變更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附件構成了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6、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7、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甲方 ( 蓋章) :乙方 ( 簽字 ):
法定代表人:
簽 訂 日 期 : 年 月 日 簽 訂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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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 (A、勞動合同期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B、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2個月;C、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6個月;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期限不滿3個月的,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在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其工作崗位:
1、根據甲方經營管理的需要變更崗位的;
2、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調整崗位的;
3、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或績效考核情況需要調整崗位的;
4、乙方因患病、休產假導致原工作崗位被其他員工替代的;
5、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崗位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實行月工資制,乙方第一年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變更其工資標準:
1、乙方崗位發生變更調整的;
2、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需要調整的;
3、根據職工的工作表現或績效考核情況變化的;
4、其他情況確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的。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九條 甲方未安排加班,乙方自愿加班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加班報酬。
第十條 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若乙方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則甲方只支付生活費。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的,甲方不必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法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企業自身情況,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全額賠償。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根據乙方的申請,由乙方自行購買社會保險,甲方將社會保險單位應承擔部分以現金的形式和工資一起支付給乙方。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十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
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九條 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規章制度違法,損害乙方利益的;
4、因欺詐、脅迫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年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應當妥善移交工作及掌管的甲方物品,以此作為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及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不辦理解除或終止合同證明,不辦理離職手續:
1、給甲方造成損失未承擔的;
2、違約金未支付的;
3、工作未交接的;
4、掌管有甲方物品未交還的;
5、負責的貨款未收回的
6、其他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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