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簡單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結束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對于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并有各自嚴格的限制條件和程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閱讀!
范本一:
如皋市勞動合同制工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
(代社會保險停保申報單)
乙方:___________同志,系甲方___________單位,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招、轉進的職工,所訂立勞動合同期為 年 月,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F因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于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解除(終止)合同。社會保險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起停保(社會保險編號 )
甲方: (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法律規定范圍內可不需要與乙方協商和乙方蓋章的,必須附書面資料。
范本二: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員工工號: )
甲、乙雙方于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___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二、 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________ 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12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
附: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由于用人單位自身原因導致的經濟補償
這種情形可分為二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故意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在落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足額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報酬時,用人單位還應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二是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或因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或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若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觀原因完全在勞動者一方,并且屬于勞動者故意的主觀故意行為,如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給予經濟補償。
2.由于勞動者自身非主觀原因導致的經濟補償
如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盡管這類原因不屬于勞動者的主觀原因導致的,用人單位也應當給予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
3.由于客觀原因導致的經濟補償
即《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是客觀原因造成的,由于勞動者是弱者,用人單位也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4.勞動合同期滿時的經濟補償
凡屬國有企業職工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二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單位應落實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除此之外,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若勞動合同無約定,勞動者不能獲得經濟補償。對于那些一會兒是國企,一會兒是合資性質的企業,應在企業改制時,按規定及時給予勞動者身份、經濟上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