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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計劃
20xx年是我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以下簡稱“雙基”)重點推進年。為進一步打牢統計工作根基,規范基層統計工作,提高基層統計工作質量和基層統計隊伍能力,努力構建基層統計工作新格局和新機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20xx年全市統計雙基建設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四大工程”建設、全面推進企業一套表制度實施為核心,切實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健全基層統計機構、提高隊伍素質、改善工作環境、完善統計制度、暢通信息網絡,實現基層統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工作目標。
二、實施范圍
統計“雙基”建設的實施范圍是:各縣(市)區統計局、各鄉鎮(街道)統計機構、企事業單位(重點是“三上”企業)。
三、工作內容和目標
(一)縣(市)區統計局
工作目標:2家以上縣(市)區局通過省級規范化考核驗收
1、5月份,召開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推進會議。
2、5-6月份,各縣(市)區局按照國家統計局《縣級統計工作規范》要求,開展規范化建設自查自評,并申報省級驗收。市局根據對各地督導情況,推薦參加省局規范化驗收。
3、7-8月份,組織參加省局規范化考核驗收。
4、9-10月份,召開全市縣級統計規范化建設工作會議,交流總結經驗,全面推進縣級統計機構規范化建設工作。
(二)鄉鎮(街道)統計機構
工作目標:各縣(市)區50%左右鄉鎮(街道)規范化建設達標
1、5月中旬前,督促各縣(市)區局參照《市鄉鎮(街道)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實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對鄉鎮(街道)統計基礎建設的領導,指導鄉鎮(街道)完成規范化建設標準所要求的相關工作。
2、5月份,市局召開現場觀摩會,推動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各縣(市)區局組織對轄區內鄉鎮(街道)統計工作規范化建設進行驗收,將結果報市局。
3、6-8月份,各縣(市)、區局指導未達標的鄉鎮(街道)查漏補缺,并組織對考評不達標的鄉鎮(街道)再次驗收,將結果上報市局。
4、9-10月份,市局組織對已經建立的11個鄉鎮(街道)示范點和各地申報的先進單位進行驗收,對各地考核驗收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通報縣(市)區政府。
(三)“三上”企業
工作目標:“三上”企業統計人員100%持證上崗,50%以上“三上”企業規范化建設達標。
1、4-5月份,市局制定“三上”企業規范化建設工作方案。各專業根據省局《省“三上”企業統計工作規范(試行)》,指導企業開展規范化建設達標活動。
2、6-8月份,市局組織各縣(市)區局開展對各地企事業單位(重點是“三上”企業)統計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統計人員持證上崗、依法統計等基礎工作。
3、9-10月份,組織“三上”企業統計人員參加統計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結合統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對“三上”企業人員開展統計業務和統計法規培訓。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提供保障
各縣(市)區局要高度重視統計“雙基”建設,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雙基”建設工作。把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作為貫徹落實《統計法》和省市有關加強統計工作意見和要求的重要措施,列入議事日程,制定專項工作計劃,積極籌措必要工作經費,為統計雙基建設提供良好保障。
(二)精心組織,指導落實
各縣(市)區局、市局各部門要每季檢查指導本地區、本專業的統計“雙基”建設工作,要把統計執法檢查、日常評比與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緊密結合起來。要突出抓好“雙基”工作典型,總結經驗教訓,通過抓兩頭促中間的辦法,以點促面,點面結合,推動“雙基”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三)量化考核,注重長效
各縣(市)區局要根據“雙基”工作的目標任務,制定量化考核驗收工作方案,積極謀求將鎮級和“三上”企業統計基礎建設列入當地政府對鄉鎮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加強對“雙基”各項工作的檢查督促和考核驗收,探索建立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長效機制。
(四)重視宣傳,輿論引導
各地、各部門要通過多種新聞媒體,采用多種形式宣傳統計“雙基”建設的目的意義、要求做法和先進典型,正確引導統計“雙基”建設工作,營造廣大基層統計人員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和配合的良好局面,促進我市統計“雙基”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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