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操作股權眾籌的方法
那些投資者是如何開始做股權眾籌的?它們都有什么經驗?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帶來投資者操作股權眾籌的方法,以供參閱。
投資者操作股權眾籌的5條經驗
1、什么樣的投資平臺值得選擇?
在股權眾籌發展的早期,眾籌平臺還寥寥無幾,很多項目都屬于自眾籌,像在微博發貼眾籌商品房、咖啡眾籌等。自眾籌項目大多是根據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提出股權眾籌思路,但最終很可能只是個烏托邦,夢想始終照不進現實,在沒有可靠信息的支撐下,眾籌投資人無法判斷和辨別該項目的可行性,股權眾籌平臺也無法提供更加寬泛的投資項目,項目局限性較大。
也有很多融資中介平臺建立的眾籌平臺,但是很容易以最終融資成功為目的,從而在一開始更容易夸大項目的優勢,對投資項目進行過度美化,進而忽略項目存在的弊病,很容易為投資者埋下隱患。
那么什么樣的投資平臺可以選擇?
投資管理型模式的平臺以專業的投資角度看待投資,管理項目,為投資者物色優質的投資項目。負責融資企業的盡調與分析,企業資本運作規劃,且負責投資后資源對接、項目監督管理及投資項目退出方案設計及實施,全程參與企業投融資管理。這種獨立客觀評判項目,不以融資成功為目的,而以融資項目創新成長為宗旨的眾籌平臺,就是投資可以選擇的平臺。
2、收益模式決定了平臺的道德風險
項目方認為融資成功了,幫企業解決了資金問題,在股權融資的行業標準中,通常繳納融資額度的2%-5%做為中介費用,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很多投資者卻忽略了傳統股權融資中介在融資過程中只是起到中間橋梁作用,在涉及到具體項目的盡職調查和投資判斷的工作,則是由專業的投資機構或者專業投資人員開展的,而一般的投資人普遍不具有專業的投資判斷能力,更多的是依賴眾籌平臺,對投資項目的真實性不能提出質疑,日后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這樣看來,眾籌平臺的項目經理就存在較高的道德風險,為獲得更多的融資中介費用,可能與項目方勾結,像前文所述的,:美化商業模式,夸大公司估值,最終卻侵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投資要選擇的眾籌平臺應該是不收取融資中介費用,與企業共同成長,分享投后收益的眾籌平臺。
什么是投后收益眾籌平臺?指的是分享投資人超額收益的20%,例如眾籌項目投資100萬,最后盈利了100萬,那么眾籌平臺相對應獲得100萬的20%回報,即20萬。通過此種方式,才能規避項目經理的道德風險,同時將眾籌平臺與投資人和項目方綁定成為整個投資過程的命運共同體,只有企業真正盈利了,眾籌平臺才能夠盈利。眾籌平臺可以為企業方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例如人才的培養、融資方案的設計、企業資本運作、渠道商介紹等,這樣可以保障企業的良好運營。還有一點即是平臺的互動性要很好,不僅提供融資服務,也要提供對項目的后續服務以及讓投資人在平臺上活躍起來。
3、選擇專業的投資評審機構
目前,眾籌平臺要么是具有互聯網思維的技術人才但缺乏企業管理運作經驗,要么是從事連鎖業經營管理但缺乏互聯網技術人才以及股權投資經驗。在這種情況下,會產生非專業性人員指導的問題,例如:非專業人士指導項目方進行項目管理,非專業人士指導投資人進行投資標的選擇。這些人沒有專業的投融資經驗、資本運作經驗、企業戰略發展規劃經驗,即使是最終項目融資成功了,企業運營過程中會出現很多問題:企業不知如何使用這筆資金,不知如何管理投資人,不知如何進行財務規范保障投資人利益,不知如何籌得更多的人才、渠道,不知如何對接資本市場,不知如何利用股權眾籌工具進行企業規模化擴張等等的問題。
從金融學的本質上看,股權眾籌屬于投資行為,應要嚴格按照募、投、管、退流程來開展眾籌行為,既要從項目前期嚴格篩選優質項目,又要緊密跟蹤項目進程,完善的投后管理策略和股權退出機制。因此,投資要選擇的平臺應該具有嚴密的、完整的投融資流程,包括項目審核,眾籌流程,投后管理等方面。
4、參與眾籌中成熟的項目,減少風險
我們在瀏覽一些眾籌平臺時發現,很多的項目幾乎都是創業型或者夢想型,有些項目方還只是停留在想法或者是簡單的商業模式階段,并沒有得到市場的驗證和認可。同時有些項目方的觀點認為,投資本身就是有風險的,既然投資者認購了,那就是認可這種想法和風險。
但是,參與眾籌的投資者大多數是小投資人,對投資風險并沒有很高的認識度,容易被項目方誤導;而且投資人資金量有限,不能像天使和風險投資基金一樣投資多個項目,以便分散風險;投資人投資的資金極可能是他們生活成本的一大部分,如果投資失敗,投資的創業型項目無法獲得定期的投資回報,對他們的生活而言是致命的。小投資人更期望的是項目短期分紅,遠期增值。因此,創業型天使項目更適合于投資機構投資,參與眾籌的投資需要選擇一些成熟型的項目,既要能夠獲得短期的分紅,未來企業上市后又能享受股權的增值。
5、通過法律保護投資人
選擇的眾籌平臺要有對投資人具有法律保障。這里的法律保障是指投資人的權利,投資人的股東地位,投資人簽署的法律文件的有效完整性等規則和法律行為的保障。以及投資資金監管安全,需要法律來保證投資人的資金不能被挪用。(在往后的文章中中企智導將出一些與此相關的干貨分享給大家)
股權眾籌基礎知識
1.股東權利
按照方案,這是對King Power免稅店授權經銷商(標的公司)的股權眾籌。該圖標識的是2層股權架構,但實際操作卻是3層架構。
這3層架構是:投資人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LP),參與普通合伙人(GP)發起的項目合伙企業(第1層),項目合伙企業再取得云南尚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第2層),而尚莊投資則享有標的企業20%的股權(第3層)。3輪眾籌結束后,所有眾籌投資人間接持有標的企業12%的股權。
嚴格來說,這并不是股權眾籌,投資人取得的只是對合伙企業的合伙份額。即使有多層的公司章程、合伙協議、股權代持協議等約束,合伙份額可以穿透至標的企業的股權,但最多也只能獲得收益權,無法取得對標的公司的所有股東權利。
換句話說,你連標的企業的股東會都沒有資格參加,最多只能列席,更不要提表決權、選舉權等權利了。
既然不存在“股權”,那該項目也不存在平臺和融資方聲稱的“正常股權退出方式”。投資人只能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與合伙協議的約定,以清算或合伙份額轉讓的方式退出。
而且,項目還存在明顯違規的關聯方融資。尚莊投資的法定代表人,與這個眾籌平臺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個人。平臺公司,又入股了GP。雖然這被平臺視作領投增信,但已經形成了違規的關聯操作。至今為止,眾籌已完成多時,但尚莊投資的股東名單上,都沒出現項目合伙企業的名稱。
因此,這個項目的設計,自始至終就存在很大的漏洞。君子不會利用這些漏洞,但要遇上小人,就很難說了。
值得商榷和探討的細節還有很多,本文就不贅述了。如果有朋友對“股東”感興趣,建議先學習《公司法》。希望看到本文的朋友們,都沒有碰這個項目。
2.股權眾籌
現在被套上“眾籌”名義的行為有很多,比如預售和團購等,常見的貓膩是“跳票”和非法預售。這些亂七八糟的,咱們就不管了。
本文要探討的,是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眾籌”,即“股權眾籌”。這是一個跟P2P差不多牛逼的概念。
“股權眾籌”的英文名為CrowdFunding,融合了眾包(Crowdsourcing)和融資(Funding)兩個詞。
眾籌和P2P有很多共性,比如都是小額、分散。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眾籌是股權融資,而P2P是債權融資。
從金融的角度看,股權眾籌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最初始的一環。高級層次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是中級,而股權眾籌是最低級的一環。
目前,中國的互聯網眾籌平臺已近400家,而前年還不足200家,發展較為迅速。
但就是這么點稀稀拉拉的數字,也不讓人安生。去年,至少有84家平臺停運、倒閉或轉型做其它業務。好在眾籌平臺總量不多,整體風險不及P2P。
3.私募眾籌
從法律的角度看,中國的“股權眾籌”有兩種。
一種是中國證監會監管的,叫“股權眾籌融資”,可以公開募集資金,很接近新三板等資本市場。但截至目前,還沒有出臺具體的管理規定,中國證監會也未審批過任何股權眾籌平臺。今年,上海可能會推出試點。
目前常見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并不屬于上述范圍,而是被證監會認定為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或“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監管。目前可參考的政策,是2014年底發布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該辦法還未正式出臺,但預計正式成文的變動不會太大。
上述這個云南的股權眾籌平臺,就是一個私募股權眾籌平臺。
4.平臺定位
如果明白了股權眾籌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最低級市場,就應該明白,股權眾籌平臺類似于證券交易所。其職責是利用互聯網信息平臺,撮合融資者和投資者之間的交易,地位在交易雙方之間保持中立。如果要收取傭金,應該是同時向雙方收取。
但上述發布免稅店眾籌項目的平臺,經營模式是向某一方面收取傭金。其職責更像證券交易中的賣方(即券商),在輔導融資者融資,而沒有保持中立地位。這種定位,實際上是股權眾籌的服務商,并不是撮合交易平臺。
平臺定位成賣方,在規模小的時候并不存在多大的風險。若一旦做大,就會像泛亞那樣可怕。因為在這個不公平、不平等的市場里,賣方充當了中間人,市場交易信息完全被賣方操控,而不是利益超脫的第三方。買方(即投資人)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定位偏頗,就跟P2P的道德風險原罪一樣,會逐步提高眾籌平臺的風險,最終釀成悲劇。這一點,可參見昨天的《向死而生的`P2P》一文,也無需贅述了。
其它要求,也會卡死目前的很多平臺。例如,凈資產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術行業從業經歷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
5.合格投資者
私募股權眾籌對投資者的首要要求,是必須實名注冊。
平臺必須對投融資雙方進行實名認證,審核用戶信息的真實性和融資項目的合法性,甚至還要按照證券業協會的要求,報送股權眾籌融資業務信息。這一點,就打了多少偽眾籌平臺的臉?
對投資者的第二項要求,是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要超過200人,那就得公開上市了,就是去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
第三項要求,也是最嚴格的要求,是比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要求,投資者必須是“合格投資者”??單位或個人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如果是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
這意思是說,股權眾籌的門檻是100萬元,?絲都別跟著湊熱鬧了。凈資產低于三百萬,怎么好意思來玩眾籌?還不如去二級市場炒股票呢。
投資者要投資,必須向平臺提供相關財產、收入證明,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
中國的監管者都是慈父,把高風險的游戲留給有錢人玩。不要以為100萬元的門檻會降低,這在金融監管者眼里還是“小額”。想一想新三板門檻是500萬元,你還不知足?
股權眾籌常用知識
1.違規募集
“私募股權眾籌”,意味著籌款行為必須是非公開的。
平臺只能向實名注冊用戶推薦項目信息,平臺和融資者均不得進行公開宣傳、推介或勸誘。對于其他沒有注冊或者沒有實名注冊的人,是不能宣傳或推介的。
但實際情況是,絕大多數平臺都在公開或變相公開地向非特定投資人宣傳或推介,相關的融資行為構成了違規操作。
比如,在公眾號上發布融資項目信息,或者在朋友圈、微博上轉發融資項目信息,都是涉嫌非法集資的違規行為。不查還好,查起來都是犯罪。
嚴格來說,股權眾籌信息的發布,只能有一個平臺,就是平臺方的股權眾籌網站或APP。在其它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轉發這一信息,都算公開宣傳。
如果組織線下聚會活動,只向參與者們宣傳推介,雖然屬于合規的私募行為,但又違背了互聯網平臺線上運營的規范,所以也是違規。互聯網金融領域,都是不準線下經營行為的。
而本文開頭案例出現的為平臺自身或關聯方融資,更是屬于明令禁止的違規自融,也在不少平臺出現過。
2.信息披露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未像主板、創業板或者新三板一樣,對財務信息提出很高的披露要求,但依然有信息披露要求。
比如,融資者要發布真實的融資計劃書,并通過股權眾籌平臺向投資者如實披露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情況等關鍵信息,及時披露影響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信息。
什么是關鍵信息和重大信息,未來可能會細化。但就算你不披露季報,最起碼要披露年報和審計報告,要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還有人事變動等重大信息。這是資本市場最起碼的信披要求。
但是,如果你投過眾籌項目,看到過這些信息嗎?很多平臺和融資者,融到錢就沒事了,都不知道把股東往哪里放,后續進展一點都沒有消息。
這種毫無知情權的股東,做得真委屈。
3.明股實債
股權眾籌所處的階段,一般類似于VC輪,成功率不超過1/10。
如果再考慮到大多數個人投資者缺乏盡職調查、風險控制等能力,那么真正的股權眾籌項目的成功率,很可能只有1%左右。
但大多數人都沒考慮過這一風險,因為項目一般都會過分強調保本、甚至做出收益承諾,或者是變相回報。
說到這里,建議投資者們還得學學《公司法》和《證券法》。保本或有固定收益的,叫“債權”,就是銀行和P2P做的。股權投資,是承擔股東的風險和權益,是沒有確定收益保障的。既能有固定回報,又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換為股權的,叫“可轉債”,只是上市公司在證交所發行上市。
而做出收益承諾的股權眾籌,被稱為“明股實債”,眾籌平臺實際上演變為P2P。跟P2P跑路或者倒閉類似的是,上述跑路或者倒閉的眾籌平臺,大多數也是因為兌付壓力很大。
4.其它違規
股權眾籌中面臨的很多違規問題,跟P2P差不多。比如,沒有銀行做資金存管,沒有對募集期資金做專戶管理,涉嫌侵占用戶資金,平臺自融等等。
甚至,很多眾籌平臺連個律師都沒有,連基本的合規問題都不懂,自以為做了幾年金融民工,就可以忽悠別人“你投錢,我辦事,你放心”。實際上,這種人最不讓人放心了。
金融看上去高大上,但其實很簡單,基本形式只有股權和債權兩種。無論包裝出什么花樣,最終還是翻不出這兩只手掌心。
可惜,很多股權眾籌平臺都很山寨,讓觀眾看得云里霧里,甚至把自己都繞暈了,還繞出了不少違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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