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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細則出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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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細則出臺2017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科研人員,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金華范圍內創辦企業或在金華企業從事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及科技服務工作均可申請離崗創業創新。擔任事業單位中層及以上行政職務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經審批同意辭去行政職務后再申請創業創新。
二、離崗審批程序
申請離崗創業創新第一步先向所在事業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科研項目材料。第二步,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后變更聘用合同,簽訂《離崗創業創新協議》。第三步,公示7天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四步,填報備案表交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離崗創業創新期滿要求返崗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報告所在單位,未期滿要求返崗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報告所在單位。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在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之日起5年內,需重新流動回事業單位的,經單位、主管部門、編辦、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并公示7天。
三、離崗人員管理
離崗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年度考核,如實向原單位報告創業創新情況,一般定為合格等次,創業創新業績突出受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可定為優秀等次,不占所在單位考核優秀指標。
離崗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有關規定執行。
四、相關待遇
離崗期間原單位停發離崗人員工資、補貼、獎金等收入待遇,檔案工資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調資政策進行調整。如返崗時原聘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已達上限,可暫時突破結構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離崗創業創新期一般不超過5年,確有需要的經申請同意后可續簽一次協議,兩次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并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離崗人員可按規定繼續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由所在事業單位承擔,或自行商議約定,也可在企業所在地參保企業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作時間與離崗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