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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自主創業優惠政策
我國對自主創業在稅收、行政事業收費及社會保險有什么優惠政策,大家一起來看看!
稅收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扣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征點上調到月營業額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上調到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
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公司制企業,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6個月內注冊資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內到位;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進入省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創業園(孵化基地)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進入創業孵化園(基地)進行孵化的,在場所等有關費用方面給予適當資金補助。對創業實體場租費補貼50%;水電費按實際繳納金額補貼50%。
社會保險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可比照靈活就業困難人員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3年內可比照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自主創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困難高校畢業生,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當地就業資金中支出。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個人實際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的50%計算,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