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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吉水縣創業政策
吉水縣政府發布了創業政策,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支持科研人員創業。鼓勵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前提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所得收入由個人、單位協商分配。符合條件的高中職校、科研所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醫療保險、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二)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離崗創業。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職工經單位批準,可停職領辦創辦企業。領辦創辦企業期間,保留原單位的所有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險年限連續計算,繼續享受原單位的社會保險待遇;也可以在新單位重新參加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3年內不再領辦創辦企業的職工允許回原單位工作,3年期滿后繼續領辦創辦企業的職工按辭職規定辦理。經單位批準辭職的職工,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三)扶持大學生為主的青年創業創新。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創業創新(全日制在校及畢業5年內)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畢業5年內已進行就業創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大學生,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大對返鄉農民工創業主體的支持力度,引導返鄉人員進入創業園創業,結合本地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指導和幫助返鄉人員選好創業項目,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貼息貸款等創業扶持政策。
(五)鼓勵電子商務創業就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制認證、穩定經營三個月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六)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統籌力度。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對眾創空間等創業孵化基地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絡等軟硬件設施給予適當補貼。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發生的運行費(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網絡運行費),三年內按不超過實際費用60%的標準進行補貼,減輕創業者負擔。
(七)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0萬元;對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10-30萬元;對符合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20-50萬元;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含促進就業基地等),最高限額400萬元。除中央財政貼息25%外,按規定落實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25%、對促進就業基地75%比例的地方配套的貼息資金。降低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門檻,對創業項目前景好,但自籌資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擔保的,通過誠信度評估后,可采取信用擔保或互聯互保方式進行反擔保,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
(八)培育眾創空間。重點打造吉水創客空間,定制免費創業咨詢、創業指導、創業貸款等一條龍服務和創業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見習補貼、運行費(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網絡運行費)補貼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九)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孵化基地開展自主培訓,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招用大學生職業見習,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大學生見習補貼。
(十)加大創業培訓力度。對具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可按規定申請創業培訓補貼。將電子商務培訓納入創業培訓,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有電子商務創業項目或創業愿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未繼續升學初高中應屆畢業生等四類人員,參加電子商務培訓可按規定申請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500元至800元。
(十一)培育優秀創業創新項目。獲得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單位聯合組織的創業創新大賽獎項并在吉水登記注冊經營的創業創新項目,給予一定額度的資助,其中獲得國家級大賽獎項的,每個項目給予10-20萬元;獲得省級大賽前三名的,每個項目給予5-10萬元;對獲得市級大賽前三名的,每個項目給予2-5萬元資助。對創業大賽評選出的優秀創業項目,給予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持,鼓勵各種創投基金給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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