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放假算工資嗎?
春節放假有工資嗎?春節放假工資怎么算?別著急,下面就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過年放假算工資嗎?
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
而春節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節假日加班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法定假日其他休息天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節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一般為21.75天。以一個約定月薪為60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6000元除以21.75天即275.86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法定假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于275.86元的3倍即827.58元的加班工資。
法定假日以外的休息天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此外,對于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春節長假即將到來,如果勞動者選擇堅守崗位,加班工資該怎么算?
春節七天假中,初一、初二、初三為春節法定節假日,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其他的四天為調休放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此外,由于今年除夕并非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不享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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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17年除夕上班算加班嗎?答:2017年除夕是2017年1月27日,農歷十二月三十,星期五。
查看萬年歷可見,今年除夕當天是放假的,但是依據國務院關于節假日的`管理辦法,2017年除夕并不是法定節假日而只能算調休,如果你在這一天上班,屬于加班但只能按兩倍工資來計算報酬。
問:2017年除夕加班工資怎么算?答:據悉,在2007年國務院出臺的節假日管理辦法中,除夕至年初二被納入法定假日,當時除夕加班是有三倍加班工資的。情況在2013年發生了些許變化,新的國務院令又將初一至初三納入確定了法定節假日。所以,計發三倍工資的加班時間節點,又被確定為初一至初三。
按照上述規定,2017年的除夕只能算調休而非法定節假日,雖然這一天也放假,但與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資相比,除夕當天的加班待遇只有雙倍,即: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因此,在2017年除夕加班且不能安排調休的員工,只能領取到兩倍加班工資。而在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才能拿到三倍加班工資。隨后3天假期加班,仍是以調休為先,不能調休才按兩倍計發加班工資。
為什么2017年除夕加班工資2倍算《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起修訂了3次,最初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了春節放假三日,放假時間為農歷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進行了修訂,修訂后仍規定春節假期從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而在2007年的二次修改后,則決定春節放假3天為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然而好景不長,2013年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第3次修改,又取消了除夕為法定節假日,春節放假時間又變為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一直至今。所以2017年1月27日(除夕)不是法定假日,加班工資2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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