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九條》規定:將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
昨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近期市場熱點問題作出回應。針對監管部門將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的問題,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2014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國九條”),明確提出要實施進退有據的牌照管理制度,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申請牌照,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國九條的落實,正在研究銀行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券商牌照的情況,目前尚在研究中,沒有時間表。
研究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
近日有媒體報道,監管部門將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請問是否屬實?證監會將在牌照管理方面有哪些安排?
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2014年5月國務院發布“國九條”,明確提出實施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目前,證監會正在研究落實“國九條”的.有關要求,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研究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有關制度和配套安排,相關研究工作正在進行中,并需履行必要程序。有關政策的公布實施尚無明確時間表。
關于上證50中證500期指申請
近日有媒體報道,兩只產品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已獲批,請問是否屬實?這兩只產品何時上市?
張曉軍表示,中金所已向證監會上報了開展上證50和中證500股指期貨交易的請示。目前,證監會正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批。下一步,證監會將及時向社會公開審批結果。
滬港通擔保賣空尚零成交
本周海外投資者已可以正式通過滬港通沽空在上交所上市的部分股票,對該事項可能對市場影響,張曉軍表示,為保障市場的平穩運行,滬股通下特定股票的擔保賣空需遵守以下規定。一是關于標的股票范圍。擔保賣空的標的股票應當屬于上交所市場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范圍。二是關于擔保賣空的申報及借貸期限要求。對于滬股通下擔保賣空的交易申報,將予以特別標識。擔保賣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股票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盤價。投資者應當通過股票借貸獲得滬股通股票進行擔保賣空,禁止“裸賣空”且股票借貸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三是關于擔保賣空規模限制。單個滬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不得超過1%;連續10個滬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累計不得超過5%。
截至3月5日,滬股通下特定股票的擔保賣空交易量為零,尚無境外投資者參與。下一步,證監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密切關注滬股通下特定股票擔保賣空的情況,確保滬港通試點平穩運行。
關于QFII和RQFII征稅問題
近日有媒體報道,中國擬對QFII和RQFII稅收進行專項清理并追征稅款,請問是否屬實?對此有何評價?
張曉軍表示,2014年11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11月17日起,QFII和R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2014年11月17日之前取得的上述所得應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我國現行所得稅法明確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對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均應依法繳納所得稅。為了促進內地和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經國務院批準,在滬港通機制下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暫免征收股票轉讓差價所得稅。考慮到QFII、RQFII和滬港通在交易性質和經濟實質上具有類似性,并兼顧稅收政策公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布財稅[2014]79號文,明確了上述政策。因此,對不屬于免稅范圍的所得依法繳稅,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
http://www.shddsc.com/【《國九條》規定:將向銀行發放券商牌照】相關文章:
2017年汽車牌照安裝新規定06-22
2017上海高溫津貼發放規定05-25
國企券商簡歷模板01-01
向銀行借款的合同范本02-01
企業向銀行借款合同范本11-26
2017上海牌照拍賣流程05-05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03-27
2017年新車上牌照流程05-05
2017上海滬c牌照新政策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