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養殖藥品殘留危害監控調研報告
隨著我國水產養殖業的快速發展,養殖用藥量迅速增加。由于長期以來管理滯后,養殖過程中濫用藥物的現象比較普遍。雖然水產品的藥物殘留量較低,但是通過食物鏈的長期富集,對人類健康卻具有很大的危害。近年來,隨著水產養殖規模的擴大和集約化程度的提高,養殖產量的不斷增多,藥物殘留問題日益突出。尤其在中國加入wto后,養殖產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水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水產動物的藥物殘留已成為水產品出口創匯的主要瓶頸。因此,為了人類的健康和水產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我們應充分認識到藥物殘留的危害性,并積極做好藥物殘留的監控。
一、水產養殖藥物殘留的危害
(一)、耐藥性反應:在水產養殖飼料中長期添加促生長抗菌素或生產中濫用藥物會導致水生動物體內的細菌產生耐藥性。耐藥性產生使得生產上用藥量越來越大,藥效越來越差,既增加了成本,又增加了防治難度。耐藥性的產生同時也對人類的公共衛生構成了威脅。
(二)、變態反應:水產養殖中經常使用的磺胺類、四環素類及某些氨基糖甙類抗生素是極易引起變態反應的品種。變態反應的癥狀多種多樣,輕者表現為紅癥,嚴重者甚至發生危及生命的綜合癥,如磺胺類藥物能引起人類的皮炎、白細胞減少、溶血性貧血和藥熱等疾病。
(三)、中毒反應:根據衛生研究及臨床資料,人們食用被藥物污染和殘留的'水產品后容易出現毒性反應。例如,鏈霉素等氨基甙類抗生素易損傷聽神經及腎功能;四環素類抗生素易抑制幼兒牙齒發育和骨骼的生長;氯霉素能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和顆粒性細胞缺乏癥;敵百蟲在一定條件下會形成具有強毒性的敵敵畏。
(四)、“三致”作用:某些藥物或天然物的殘留極易對人類和動物產生致癌、致突變及致畸作用。孔雀石綠是水產養殖中經常使用的化學藥品,但卻是一種強致癌物;經常使用的呋喃類藥物如呋喃西林、痢特靈以及在飼料中添加的部分生長促進劑如乙烯雌酚類也具有較強的致癌作用。
(五)、其它:在漁用飼料中常含有一些激素類藥物,這些藥物在人體內蓄積后會使人的正常生理功能發生紊亂,更嚴重的是某些激素類藥物會影響兒童的正常生長發育。另外,某些藥物降解后易產生有害的分解產物,如水產消毒劑二氯異氰尿酸及三氯異氰尿酸的分解產物中含有氰化合物,其在水生動物體內產生殘留后危害極大。
二、水產養殖藥物殘留的監控措施及建議
(一)養殖單位應增強自身的抗殘能力
1、預防為主、治療為輔:藥物是水生動物疾病發生后的情況下不得以才使用的,如果預防措施到位,疾病是可以控制的,而且同樣會達到高產、豐收的目的。生產上應更多地從健康養殖角度來考慮預防疾病的發生,盡量少用或不用藥物。
2、少用抗生素或其它化合物,多用綠色生物藥物:生產上如有無拮抗、無殘留、無毒性的綠色生物漁用藥物,如魚用疫苗、抗菌肽制劑、免疫促進劑等,在不影響治療效果的情況下,應盡量少用抗生素或化學藥物,多用綠色生物藥物。
4、嚴格遵守休藥期制度:藥品在水生動物機體內代謝排泄有一定的時間。因此,在捕撈上市前的休藥期內應停止使用藥物,不可因市場供求或其它原因將剛使用過藥物的水產品上市銷售,以保證藥物殘留量降到規定的指標內,避免藥物殘留危害人體健康。
5、健全和完善水產養殖的操作規程、生產標準,使水產養殖生產走上規范化、標準化的軌道,將水產品控制在無公害生產標準化以內。
(二)、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宏觀控制
1、健全和完善水產品食用安全保障體系: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對藥物殘留工作極為重視,相繼出臺了《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與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物質監控計劃》和《漁用藥物使用準則》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由于藥物殘留的監控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的距離,應不斷地完善水產品食用安全保障體系,并在此基礎上對水產養殖業進行科學、公正的藥物殘留的監督管理。
2、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針對水產養殖業千家萬戶分散生產,且漁民安全用藥意識淡薄、缺乏安全用藥知識的現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廣泛的宣傳和科普教育,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養殖生產者進行普遍的培訓,以提高養殖生產者的科學知識水平和質量安全意識。
3、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規用藥:一是各級漁業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漁藥管理和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的有關條例規定,切實履行對水產養殖用藥的監督檢查和處罰職責;二是各地要對養殖用藥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自覺抵制藥物殘留超標和有違禁藥物的水產品;三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重視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積極發揮其在水產養殖用藥管理中作用。
(三)、水產技術推廣和科研部門應大力推廣健康養殖,確保養殖產品食用安全
1、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漁藥技術人員和水產養殖人員的再教育,讓他們認清濫用藥物的危害性
,加強他們的法制意識和職業道德觀念,使養殖戶自覺地科學用藥。
2、加強對水產養殖生產過程用藥的指導和監督:要動員和組織科技人員深入到養殖場和養殖戶,對生產過程中的用藥進行具體指導,督促他們按照水產養殖安全用藥的有關規定、標準用藥。
3、不斷研究、開發和推廣高效、優質、對環境無污染、對魚體無殘毒的藥物:要多開發中草藥和生物型漁藥,替代有較高殘留量的抗生素或化學合成藥物,以改善水產動物體內外環境,提高水產動物自身免疫力。
4、大力推廣健康養殖新模式:積極推廣使用無公害水產養殖技術規程及行業標準,加快水產養殖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及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