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調研報告(精選18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涵蓋報告的基本要素。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構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構調研報告 篇1
為了進一步適應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需要,切實履行好糧食部門的全社會行業統計職能,需要依法做好糧食行業統計工作。現行糧食行業統計包括糧油購銷存流通統計、糧油加工業統計、倉儲設施統計、機構人員統計四大部分。在省糧食局布置“二○○五年度糧食行業機構和人員統計”時,明確提出統計的范疇為全行業。而實際工作中操作難度相當大,以二○○五年報為例,全市民營企業機構數為135家;全市民營企業從業人員為2954人。這個數據與實際明顯不符。本人就此問題,發表淺見如下:
一、加強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的重要性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糧食管理的范圍增加,糧食企業的經營環境復雜多變,風險越來越大,要確保利潤最大化,必須確立統計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發揮統計的預測、決策、計劃、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這也是由統計的性質和特點所決定的。
2、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是基礎,是反映糧食行業發展情況的晴雨表。現代化的糧食行業經營管理工作,如果沒有準確、翔實的統計數據,管理只能是紙上談兵;如果沒有快捷、開放的現代化信息傳遞手段,要達到全行業的高效管理水平也是難以實現。因此,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不是搞不搞的問題,而是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搞好的問題。
3、與過去相比,新形勢下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制度,統計范圍廣、調查對象多、質量要求高。因此,各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協調合作,共同做好新形勢下的全社會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統計部門要對統計調查的操作方法提供具體的技術指導,并對入戶調查和統計執法工作給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提供糧食經營主體的基本信息,積極配合做好有關調查工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統計調查人員的培訓,堅持依法統計,嚴格統計監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數據采集、匯總和報送任務。
二、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糧食市場的放開,糧食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糧食產業正向著多元化格局發展,國有糧食企業將受到更大的沖擊。個體、民營、其它行業的介入,使原國有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受到挑戰,糧食行業多元化的經濟體制已經形成。為此,再沿襲舊的模式來管理現階段多元化的糧食行業,已不能滿足行業管理的要求。
1、隨著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深入,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形式的糧食企業集團的形成和發展,打破了原有封閉的行業統計格局,市場主體出現多元化,統計的主體對象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急需拿出開拓創新的管理辦法,以避免削弱和淡化糧食行業統計職能。
2、我國加入wto,國外糧食企業不斷進入中國糧食市場。目前的行業統計方式不利于區域性經濟協作的發展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式,不能順應經濟發展全球化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3、現有的統計和統計信息系統的管理手段已不能有效地進行統計數據的收集、處理、分析、匯總和傳輸,不能提供有效的預測、決策依據。因此急需提高統計人員素質,改變統計人員的工作方式,以適應現代化管理的需要。
三、解決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問題的建議
1、要增加投資,加快糧食行業信息網絡建設。要多方面爭取投入,把糧食行業機構人員統計作為糧食行業信息網絡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單位內部實現統計電算化管理,提高數據處理水平;在糧食系統,實現微機聯網、資料上網、信息共享、網上辦公、電子商務等要求,最終實現全行業的信息網絡化、辦公自動化、管理規范化,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統計工作快速發展。
2、專業統計是行業信息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在系統體系方案上盡可能采用目前先進的分布式數據庫解決方案,這樣既可以提高系統的易維護性,同時使行業數據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也得到了保障。在系統方案選型上也可以考慮選擇專業易用的統計系統,這樣便于我們加快掌握使用和地方推廣的進程。
3、要加強技術培訓,盡快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針對目前糧食行業統計人員業務水平普遍不高的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培訓工作,以適應糧食信息化發展的需要。應重視和加強統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水平的培訓,督促統計人員提高自身素質。統計信息工作人員要做好自身的工作,加強統計分析,給領導提供可靠的信息、建議及意見,促使領導重視統計信息工作。提高統計上報率和上報質量,使數據更加準確的反映行業狀況,為政府做好參謀。加強統計信息反饋,使統計信息來源于企業,服務于企業。要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使所有的糧食經營主體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全行業機構人員統計工作的數據質量。
機構調研報告 篇2
一、當前中介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許多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為是市場行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為在干擾和妨礙市場行為,致使中介機構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服務,失去了公正性。具體表現在:
①部分行業的中介機構還沒有完全同行政部門脫掛;有的行政部門的下屬單位仍在履行本屬中介機構的業務,而一些比較特殊的壟斷性行業,只有較少的一、二家中介機構,中介機構借助行政部門的影響承攬業務,不許他人插手。
②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有在中介機構兼職的情況;業務人員雙重身份,既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又是中介機構從業人員。
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義在中介機構入股,參與中介機構的分紅;有的以辦公場地折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機構發展的名義直接用現金入股,還有的則以家屬子女的名義進行參股。
④行政部門在中介機構報銷費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機構給機關部門發放獎金、福利。⑤機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參加中介機構組織安排的高消費活動,活動的費用由中介機構承擔。由于上述一些因素的影響,導致了中介機構同行政部門的千絲萬縷的聯系。
(二)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主要表現在:
①黑市中介;不注冊登記,不交納稅金,無經營執照,無資金場所,從業人員無執業資格,僅憑一張廣告,一個電話,或一個簡易的招牌從事中介活動。
②私下交易;不按行業規則辦事,唯金錢是從,有人肯出錢就什么業務都可以做。
③超經營范圍承攬業務;明明是經核準從事職業介紹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銷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費或只收費無相關的服務
表現在:
①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不明確,收費存在盲目性。
②一些服務項目雖經物價部門核定,但彈性較大。
③一些獨家經營性的服務項目或壟斷性行業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高,或只收費但無相關的服務。
(四)無執業資格或業務水平低
一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對相關的行業規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經上崗培訓,也未參加過相關部門及上級組織的學習考試;三是服務效率低,業務不熟練。四是持有效上崗證件、具執業資格者較少。服務不是以質量取勝,而是靠拉關系、找熟人、走后門。
(五)承諾不兌現或弄虛作假
有的中介機構為承攬業務隨意承諾,承諾了不兌現;有的業務承攬后半途而廢,收取的費用又不退還;有的出具的文書不真實,搞虛假證明、虛假報告,或對被服務的項目、被鑒定的物體本身就不清楚不了解,不進行現場的調查勘測或測定,而是憑借服務對象的授與。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職能轉變還未完全到位,職能部門監督不力
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我縣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門、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采取了一些監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門大多沒有開展針對性的工作,基本上處于“放任自流”或任其發展的狀況。事實證明,行業主管部門管與不管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監管的縣人力資源職業介紹中介機構,勞動部門無償專門提供集中經營的場地,17家中介機構在統一的平臺上運營,統一發布信息,執業人員的資質由勞動部門組織培訓、考核,并由省廳對考試合格者頒發證書。17家中介機構成立了行業自治組織,建立了相關的工作規則、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對來說我縣的中介機構勞動力職業介紹這塊就比較規范一些,問題就相對少一些。
(二)中介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未完全脫鉤,同行業管理部門還存在利益上的關系
雖然近幾年來對行政機關與所辦企業脫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業改制后仍然與行政機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是人員上有的雖然從行政機關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同中介機構中的執業人員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無事還經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門利用本部門空閑房屋出租給所管理的中介機構作營業房。三是少數行政部門有些工作人員在中介機構投資入股,包括有用親友、家屬子女名義投資入股的。四是事業單位改革不徹底,一些行政部門特別是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一些行政部門,無論是人員還是經費都還沒有同行政機關完全脫離關系,事業單位雖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經營并不獨立,只是搖身一變干起了社會中介的行當,所以其行為表現為行業壟斷,受行業主管部門保護,市場競爭不充分,更談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規、制度還不健全,相關的法規建設還比較滯后
目前,關于中介機構的設立、運作、業務范圍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尤其是對中介機構管理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則性規定,缺乏針對性、操作性,再加上許多新型中介服務業的出現,法規建設的滯后,導致監管領域出現了真空,導致許多中介單位認為自己是“無人管”的,或是主管單位管不到的,進而在開展業務中出現了這樣那樣的問題。
(四)行業協會未普遍建立,行業自律管理不夠
行業自律是規范中介組織的核心環節,中介機構應當參加行業協會,或成立中介行業協會。但現實中,各中介組織都是“自顧自”,普遍未建立行業協會,更不要說制定職業準則、執業規則、獎懲規則、信用等級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規范、約束執業行為了。
三、應采取的措施
中介機構依據行業分類涉及的行業和部門比較多,就我縣的情況看,共涉及財政、司法、科技、建設、水利、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稅務、公安、民政、勞動、人事、審計等十多個部門。面對這么多的行業分類,這么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機構組織,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和監督,使其行為在市場運行機制的法則下,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規范運作,確實是項比較艱巨的任務。因此,加強對中介機構組織的管理監督工作,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是項政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行業主管部門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需要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只有綜合治理齊抓共管,才能使社會中介機構得到健康發展。
(一)行業主管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按照行業分類和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責任。就我縣中介機構目前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當前各系統行業主管部門尤其要重視和加強以下幾項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行業申報設立的社會中介機構要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凡是未取得執業資格和專職執業人員少于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準從事中介活動。《浙江省社會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對此明確了五個方面的條件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工商部門不得放寬條件,降低標準,使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相關的中介活動。二是要加強對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開展相關的業務培訓,提高中介機構執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當前中介機構組織的執業人員業務水平還比較低,與被服務的客戶要求還有很大差距,服務的效率和質量還難于令人滿意,因此,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重視和加強業務培訓工作,使之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從業行為進一步規范。三是要督促和幫助建立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執業規則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行業行規,不斷增強行業的自律意識、法律意識。四是要加強對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誠信教育。適時組織開展一些檢查、評比、考核等工作,獎勵先進,宏揚正氣;同時對一些不遵守行業行規,無序競爭,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弄虛作假,不誠實守信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通過適當的場合與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后的中介服務方面的一些行為,使其不能或不敢違反職業道德,不得不自覺地誠實守信。
(二)部門與部門之間必須緊密配合
依據中介機構的行業分類,涉及的行業部門比較多,而且行業部門與行業部門之間在職能上還有一些重疊和交叉的。如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是由審計部門負責監督的,但審計機構的財會業務、注冊會計師的資格卻應該是財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這就要求各部門之間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這樣才能使一些監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根據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中介機構申請工商注冊登記時,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條件和要求進行審查,對條件不具備或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記。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獨立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縣財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設、環保、質量技術監督、國土資源、公安、民政、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業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擔負的管理同監督工作擔當起來。加強協調聯系,適時溝通反饋信息,防止不負責任或相互推諉。
(三)行業協會必須從事與開展行業自律活動
從目前的情況看,大多數的行業協會都沒有發揮作用,行業協會還沒有從事行業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協會從設立到目前沒有開展過活動,有的協會開展了一些活動,但所從事的是一些與其行業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還有一些協會,以服務為名,只收費不服務,變相為單位搞創收謀福利。行業協會既無章程,又無自律規范,所以各系統部門要對加強對行業協會的領導,對行業協會的性質、職能要科學的定位,使之擔負起相應的行業管理職能。針對行業協會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行業主管部門要引導和幫助協會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強協會內部管理,進一步明確協會設立的宗旨,幫助建立相關的活動章程。二是制定本行業的自律規范和獎懲規則,使之成為一個行業自律和監督管理的工作機構。三是開展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業人員的素質,引導本行業中介機構上規模、上水平,指導成員單位的發展。四是建立本系統行業的信用等級制度,對違反協會章程,無序競爭,不講誠信,弄虛作假等予以公開或曝光。
(四)社會各界應當廣泛參與共同監督
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是項系統工程,光靠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的工作還不夠,還必須要由全社會來共同參與。首先,要在社會上形成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誠實信用的良好氛圍,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體系,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行業規則,講求信用。其次,中介機構組織要加強對自己業務的宣傳和公開工作,便于社會各界的了解同監督。尤其是服務范圍內容,服務方式,收費的依據標準等要進行宣傳公布。第三,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不良行為要及時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設立相應的投訴舉報電話,意見箱監督卡,方便群眾;同時對一些不良行為大家要善于和敢于舉報,從而形成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群眾廣泛參加的監督格局。
機構調研報告 篇3
去年以來,通河縣按照市紀委的部署和要求,對鄉鎮和部分縣直紀委進行了紀檢監察機構體制改革。按照市委本次調研要求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鄉鎮和部分縣直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情況
XX年4月,針對基層紀檢監察職能弱化問題,按照上級紀委有關規定,我們探索實施了紀檢監察派駐制度改革,撤銷了 8個鄉(鎮)黨委紀委,成立了祥順鎮和富林鄉2個鄉鎮紀工委監察分局;撤銷了7個縣直部門紀委,成立了教文衛和農業2個縣直紀工委、監察分局。
1、配齊配強干部隊伍。縣委高度重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先后召開三次會議,專門研究派出機構有關問題。在編制和干部職數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克服各種困難,在全縣優秀副科級干部中提拔4名干部,任正科級紀工委書記、監察分局局長,在優秀后備干部中提拔了12名干部,任副科級紀工委委員,為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2、創造條件強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得到明顯加強。一是創造條件創造創造條件。縣政府先后撥款30萬元,為4個紀工委監察分局解決了辦公場所、電腦、電話等辦公辦案裝備和設備。統一標準,制定了工作職責和制度,明確規定了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與紀委干部在福利待遇、評優晉級、紀律要求、學習培訓上“四個一視同仁”,極大地調動了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
3、明確職責理順關系。根據有關規定,賦予了派駐機構檢查權、問詢權、制止權、建議權、談話權、考核權、問責權和督辦權。同時明確規定派出機構受縣紀委、監察局垂直領導,協助各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導不指揮,督辦不包辦。通過改革工作體制,有效解決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虛位、協調缺位、辦案失位等體制上弊端帶來的問題。
二、鄉鎮和縣直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工作情況和成效
為保證新的工作體制規范運行,通河縣紀委堅持指導不指揮、督辦不包辦、參與不干預、監督不對立的原則,保證了紀工委監察分局獨立履行職責。通過對紀檢監察機構實行分片派駐統一管理,達到了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目的。
1、積極開展了廉政教育工作。積極協調黨委把廉政教育納入了黨委的學習計劃,定期下發學習要點,組織黨員干部學習反腐倡廉的理論、方針、政策。結合部門工作實際,組織黨員干部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各紀工委普遍組織轄區內黨員干部觀看了傅豐志案例警示教育片。駐農業紀工委緊緊圍繞提升黨員干部廉潔意識,組織開展了廉政知識測試,組織開展了對145名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教育。駐教文衛紀工委緊緊圍繞醫德醫風教育和師德師風教育,舉辦了“廉政文化進校園”廣場文藝專場演出活動,營造了“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氛圍。
2、深化對重大事項監督。緊緊圍繞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深入開展了反腐敗抓源頭工作。成立以來,各紀工委先后參加所駐黨委會議22次,監督人事任免、工程建設、大額資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項決策29件。對基層站所負責人進行工作談話24人次,信訪談話2人,警示教育談話1人,誡勉談話1人,檢查黨委、部門各類會議記錄12次
3、積極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聯系點制度。從紀工委書記到委員都確定了各自聯系單位,深入各自聯系點,進行面對面督促檢查和具體指導,重點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組織機構是否落實到位,活動記實、會議記錄是否規范,責任制是否層層簽狀,規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內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明確了整改時限,并幫助所轄單位完善了反腐倡廉建設各項規章制度,形成了制度匯編。建立了8個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點,對各類圖版、陣地、檔案、工作流程進行標準化建設,有力的推進了院務、校務、村務公開工作。
4、創新了工作載體。各紀工委共在轄區內黨員、干部和群眾中聘請黨風廉政教育宣傳員、廉政建設監督員168人,構建了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和監督網絡,推進了反腐倡廉建設。以鄉鎮站所長“雙述、雙評、雙公開”活動為載體,強化了對基層站所長的管理和教育,加強了對基層干部廉潔自律和遵守黨紀、政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延伸了工作手臂,促進了基層干部廉潔從政。結合“關注民生、促進發展”最佳最差單位評議活動,組織評議員對基層單位行風建設和干部作風建設進行了明察暗訪,發現問題2件,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了整改。
5、堅持了依法執紀辦案。4個紀工委成立以來,共接到群眾來信、來訪37件,初核案件線索25件,立案18件,結案16件,處分黨員干部17人,收繳違紀資金15萬余元。立案案件占全縣的50%,收繳違紀資金占全縣的70%。在懲治腐敗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未進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的縣直紀委情況
我縣原有35個黨委、黨組、直屬總支紀委、監察室、紀檢組,改革后,撤消了15個黨委紀委,現還剩下xx年來,縣直紀委、紀檢組、監察室能夠按照縣紀委的要求,積極組織開展本黨委的黨風廉政建設,能夠組織開展民主生活會、學習會等一般性教育活動,能夠配合縣紀委開展各類監督、檢查和糾風治亂工作。總的來說,能夠完成規定性動作,但工作創新不強,沒有特點和特色。未實行派駐管理的紀委、紀檢組、監察室作用發揮較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查辦案件力度小。從去年辦案情況看,全縣共辦案29起,其中紀委和紀工委辦案27件,基層紀委辦案2件,在查辦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規性工作質量低。從日常工作上看,個別基層紀委只是在上級檢查時臨時裝檔、補充材料,應付上級紀委,極個別的還存在壓案、瞞案現象。三是有影響、有震動的教育活動少。從開展大型活動情況看,紀工委轄區內黨委都能夠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性教育活動,像衛生、教育等部門,都結合自身特點開展了行風教育活動。未實行派駐管理的黨委,往往重業務、輕教育,幾乎沒有開展有影響、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動。
關于對縣直紀委改革的初步設想。持“分類歸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統一管理”原則。在試點基礎上,對屬地管理的黨委紀委進行撤銷整合。撤銷黨委紀委、直屬總支和紀檢組xx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各類中介機構如雨后春筍般迅速發展。據筆者調查,目前我縣經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登記的各類中介機構已經有8大類112家,這還不包括一些未經工商注冊登記的。大量的中介機構的存在,給人們的社會生活經濟活動帶來了便利,滿足了市場,也滿足了人民群眾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機構市場存在著的一系列問題,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擾亂,同時也給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帶來了嚴重影響。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使其規范、健康地發展壯大。
機構調研報告 篇4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由大學生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機構在學生入學前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發放的貸款,是對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充和完善,具有國家一定支持的商業信貸行為。目前,xx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由農村信用社辦理。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高校貧困學生的70%以上來自農村。因此,大力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既能幫助貧困學生完成正常學業,又能有效化解信貸風險,同時也是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農村信用社作為支農主力軍,有著點多面廣、貼近農民的優勢,理應大力推廣生源地助學貸款,但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開辦這項業務的積極性不高,業務發展緩慢。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面臨的問題
1、收益低,管理成本高。
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年貸款一般不超過6000元,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不上浮。由于歷史的客觀原因,農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多為定期儲蓄,資金成本高,造成存貸款利差較小,與農村信用社發放的一般農戶貸款利率上浮50%-90%相比,農村信用社收益較低。由于貸款額度小,人數多,分散,且收回期長,形不成規模效益。同時,信用社網點面臨著人員較少的尷尬境地,不利于貸款管理和催收,管理成本相對較高。
2、貸款風險大。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規定可辦理信用貸款和保證擔保貸款兩種方式,但由于學生存在遠在外地、不易聯系的情況,實際操作中往往選擇對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發放保證擔保貸款的方式。按農村信用社的要求,貸款對象應是經濟條件較好,具備還款能力的信用戶。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對象由于家庭比較貧困,一般不是信用戶,親友也往往無力提供擔保。一旦發放了這種貸款,大大加重了貸款風險。同時,當前的就業形勢非常嚴峻,學生畢業后往往找不到工作,或薪酬較低,也無力償還貸款。另外,部分學生及家長認為助學貸款是國家扶貧貸款,存在盲目借貸和賴債不還的思想。
3、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
生源地助學貸款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部門及主管部門貼息,同時按貸款實際發放額的14%由學校及財政部門向農村信用社撥付風險補償資金。但由于高校和經辦農村信用社貸款數據核對不一致、理解有偏差及地方財政貼息機制不完善等因素,未能及時撥付貼息資金,也直接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發放助學貸款的積極性。據統計,某縣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自20xx年第三季度至20xx年9月份一直未撥付,欠息8141元。
4、貸款限制條件多。
《xx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只對考取xx省內的69所高校錄取生辦理,而考取外省市高校的貧困學生則不具備辦理該項貸款的條件,使一些優秀的貧困學生面臨上不起學的危險,降低了貧困學生受益面。同時,該項貸款一般只發放學費貸款,額度較小,不超過每年6000元。
5、宣傳不到位。
生源地助學貸款開辦幾年來,由于宣傳力度不大,社會公眾、經辦金融機構及學校對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精神理解不深,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對該項業務的辦理程序不很清楚,有的學生根本不了解什么是生源地助學貸款。
6、信息不對稱。
一方面辦理助學貸款的學生往往與經辦信用社相距很遠,聯系極不方便,農村信用社很難及時獲得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傷亡等涉及信貸風險的信息,特別是學生畢業后工作不固定,居無定所,手機號碼更換頻繁,信用社與其聯系的難度可想而知,也直接影響了貸款的催收和償還;另一方面,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政策扶持涉及人行、財政、稅務、教育等多個部門,農村信用社溝通難度較大,影響了扶持政策的落實。
二、促進生源地助學貸款發展的對策
1、加強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工作。
農村信用社要樹立新的營銷理念,把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作為新的利潤增長點。要通過電臺、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使社會公眾了解助學貸款業務;在高考期間設置貸款咨詢服務臺,印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手冊,使廣大學生和家長明白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辦理條件、操作流程。
2、積極落實各項扶持政策。
省學貸中心要協調財政部門及時按季將助學貸款的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撥付農村信用社,同時,適當提高助學貸款的貼補利息,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盈利水平,提高農村信用社的放貸積極性。
3、擴大貸款覆蓋面,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發放對象不應局限于考入本省69所高校的學生,而應將考入全國范圍所有高校具有本省戶籍的貧困學生納入貸款資助范圍,使更多的貧困學生享受到該項政策的好處。同時,將目前的貸款最高額度從6000元提高到10000元以內,既包括學費貸款,又包括生活貸款,使貧困學生能夠順利完成學業。
4、建立健全助學貸款管理機制。
農村信用社要建立完善的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流程,加強貸款管理,保持與高校的緊密聯系,及時了解、掌握學生在高校中的相關信息,實現資源信息共享。為鼓勵農村信用社積極發放助學貸款,可對助學貸款單獨建賬、單獨考核,制定相應的獎懲辦法。對生源地助學貸款一方面要擴大擔保人的范圍,另一方面
對家庭貧困難以找到合適擔保人的,要發放信用貸款。同時,為化解信貸風險,可嘗試引入貸款保險機制。
機構調研報告 篇5
隨著農村稅費改革逐步完成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鄉鎮的職能應由行政命令型,向經濟服務型轉變,實現小政府、大服務的格局。鄉鎮是最基層的一級政府,主要面對著廣大農村,直接服務于農民,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完成,鄉鎮的主要工作應放在搞好農村經濟、文明建設,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上來。
一是要圍繞農民增收,搞好服務。幫助農民搞好農業結構調整,向農民推廣農技、農機等技術服務,傳授科學的田間管理知識。
二是要加強農村教育。百年大計,教育為本,農村要發展離不開教育,只有教育發展了,農民的素質就會逐步提高,才能很好地掌握市場信息,科學種田,農業就會增產,農民就能增收,這樣才能使農民真正脫貧致富奔小康。
三是要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每個鄉鎮地域都比較廣闊,人員居住分散,管理不便,為了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管理。要經常深入到鄉鎮進行普法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
四是要加強計劃生育管理。提高人口素質,少生優生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因而計劃生育是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近年來隨著農民外出工的增多給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不便,再上傳統的人口觀念“兒孫滿堂”、“養兒留根”的落后思想,扭轉這一傳統觀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們加大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力度。
五是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做到家喻戶曉,婦孺皆知,保護好農村這塊政治陣地和文化陣地,提升百姓的政治文化素養,杜絕邪惡,自覺去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促使社會各項事業長足發展。鄉鎮要經常深入基層發展黨員,增強黨組織在群眾中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斗力,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地位。六是加強防災救災體系建設。由于多方面的因素,農民還不能完全擺脫“靠天吃飯”的制約,遇到天災人禍,必須有一個強大的防災救災應急體系。如我縣的“110”地震。六是加強衛生防預體系建設。全縣85%的人口分布在鄉鎮,居住分散,醫療基礎設施差,專業技術人員缺,遇到大的疫情就很難應服。如“非典”、“禽流感”等疾病就是一個例子。因此加強農村衛生防預體建設就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取消農業稅后,鄉鎮政府的職能主要體現在上述六個方面,工作方式以主動為農民服務為主,減少了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預。農業稅取消后,鄉鎮干部從催糧要款等與農民有直接沖突的關系中擺脫出來,變為積極為農民提供各項服務,逐漸改善鄉鎮與農民的關系。農民對鄉鎮所做的工作會認可的滿意的。
取消農業稅后,鄉鎮的工作是減少了,但收取農業稅只是階段性工作,其它工作需常抓不懈。而且鄉鎮還承擔這年度性或階段性工作如禁牧、鄉鄉通油路工程、農田建設等工作需要鄉鎮抽調大量人員來完成。根據鄉鎮的主要職能和實際工作量,現有行政、事業機構設置和上次市縣級機構改革的要求基本一致,而且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取消農業稅后,鄉鎮應保留農業技術、計劃生育、文化廣播、衛生等公益性事業單位。
機構調研報告 篇6
近幾年來,浙江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在鼓勵民營資本參與興辦養老機構,推進養老服務產業化等項工作中,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多種養老機構經營模式,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我們通過對浙江省杭州、溫州、臺州、寧波等地的養老機構進行的實地考察調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浙江省養老機構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國家或集體興辦。
溫州的紅景天養老院是由街道開辦的,為充分發揮投入的國有資本效能,提高管理和運營水平,獲取最的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讓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務,主管部門采取了產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方式,公開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招投標結束,雙方簽訂合同。中標方在滿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給予補貼)的前提下,招收社會老人入住,享受國家非營利機構所有優惠政策。期間,經營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門上交部分經營利潤。
集資興辦。
溫州永嘉的康樂山莊、玉環的夕陽紅山莊是由老年人自發組織起來,在集體的土地上個人集資興建的老年人社區。溫州的紅楓山莊也應歸人此類,所不同的是該山莊由私營業主出面策劃,政府劃撥土地,私營業主只投入少量啟動資金,辦妥手續,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資金建房。現紅楓山莊的經營者已經由民政登記的民辦非企業改為工商登記營利企業。上述山莊均享受國家非營利機構所有優惠政策。
非營利機構經辦。
寧波市的頤樂園是由政府出面協調,政府劃撥土地100余畝,并出面協調市財政、市慈善總會、大紅鷹集團共同出資1.3億元興建的。該院建筑規范,環境幽雅,條件優越。出資方共同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記,享受國家非營利機構所有優惠政策待遇。該院吸納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離休老干部。因為條件好、收費低,老人常常排隊等候人住,床位供不應求。
民間資本興辦。
溫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對熱心老齡事業的下崗夫婦租用閑置的廠房開辦的,年租金15—16萬元,收住老人70-80位,滿負荷運轉。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種形式在浙江全省還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樂園是私營業主王雪飛夫婦賣掉了經營良好的企業,投資1400多萬元興建的全省規模最大的民營老年公寓,所用土地為協議出讓。公寓條件較好,現收住100多位老人。臺州市崇德山莊由臺州著名民營企業九州藥業集團出資興建,政府劃撥用地274畝。規劃有高檔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護理院、老年活動中心等,是一個設計超前、功能完備的老年人社區,現企業已投入4000多萬元,建設總投資約需3-4億元。
縱觀以上四種興辦模式,我們以為第一種模式代表著社會福利機構改革的方向,是盤活存量資產,有效利用現有養老資源,提高資金利用效能有效模式。第二、三種模式不僅不宜推廣,而且應該嚴格限制或者禁止。
因為這兩種模式養老隱含著較為嚴重的問題:
國有土地資源的流失。
土地是我國極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資源,國家對土地資源的保護極其重視,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規。永嘉和玉環的少數老年人自己組織起來,沒有經任何土地部門審批并未辦理嚴格的用地手續,即自己動手在集體的土地上集資蓋房,建起子康樂山莊和夕陽紅山莊,嚴格意義上講是土地使用的違法行為。
導致不當受益。
康樂山莊、夕陽紅山莊和紅楓山莊集資蓋房,由于沒有計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與房地產開發房屋存在相當可觀的差價,這部分差價構成了不當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幾年前出資5.6萬元購買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權,現轉手出讓賣到20多萬元,自己僅需向山莊管理機構上繳2800元的管理費即可。還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價格,花30萬元擁有了一棟250多平方米帶車庫獨立別墅的使用權,裝修費卻花了60多萬,而在其對面僅一路之隔的房地產開發房產則為每平方米4000—5000元。
社會再分配不公。
康樂山莊、夕陽紅山莊和紅楓山莊集資蓋房,參與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關注的貧困老人,多數是離退休干部、教師或者是收入較高并有一定積蓄的老人;而真正貧困需要福利照顧的老人卻無力集資蓋房,無法享受此等優惠。結果是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寧波市頤樂園人住的80%以上是離休老干部。其中有位離休的局級干部,夫婦二人在此居住帶有衛生間和廚房的套房,連吃帶住加上衛生保潔等費用,每月僅需開支20xx元,還不到其離休金的一半,享受著超值的服務。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則可租可售,兩頭獲利,無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會福利屬于社會再分配的范疇,其出發點是扶危濟困,是幫助社會上最需要幫助的人群,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可是人住諸如寧波市頤樂園之類高檔老年公寓的人員原本享受了應得的福利,再來這里以較小的代價獲得超值的服務,實際上是社會福利享受對象的錯位,既違背了社會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實上的再分配不公。
機構調研報告 篇7
近年來,隨著政府投資審計工作的廣泛開展,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工作已成為政府投資審計的重要組織形式。聘請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不僅緩解了審計機關任務重、力量不足的矛盾,也充分利用了中介機構人力資源優勢,擴大了審計機關的業務覆蓋面。但由于中介機構存在高競爭性和逐利性、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弊病,導致其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審計風險依然很大。為更好的發揮好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積極性,更好的服務全區經濟健康發展,我就如何加強中介機構管理談以下幾點。
一、聘請中介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客觀現實
(一)審計機關人員不足是普遍現象
政府投資審計工作任務重、責任大、風險高,作為基層的審計機關而言,每年都要面對上百個審計項目以及政府逐年遞增的投資規模,要做到政府投資審計全覆蓋,困難是不言而喻的。
(二)投資審計專業性要求較高
當前審計人員知識結構還不能完全滿足投資審計工作的要求,由于投資審計工作涉及的審計事項復雜、專業性強。而我局目前既懂工程造價又懂財務的人員少之又少,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投資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社會審計與政府審計的優勢互補
社會中介機構聚集了一批精通建筑、水利、公路、橋梁等各個專業的工程師、造價師,在投資審計領域具有很大的優勢。在政府投資審計中,完全可以依托中介機構專業技術優勢和審計機構行政職能、手段,實現優勢互補,體現最佳社會效益。
二、組織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面臨的問題
(一)審計理念和操作規范存在一定的差距
中介機構的人員從事的是社會審計工作,由于社會審計與國家審計在審計目標、審計重點、規范準則、職能職責等方面存在著差異,造成了中介機構參審人員的的審計理念與審計機關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審計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由于中介機構的特殊性,存在著以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管理不夠規范,制度不夠健全,項目現場審計時間少,審計質量距離要求還存在著一定差距。如去年在審計機關復核一個中介機構初審的裝飾裝修工程結算時,及時發現中介機構錯套定額標準而挽回經濟損失近20余萬元。
(三)中介人員參審存在的風險
組織中介機構參與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是審計組織形式的創新,在這種新的組織形式中,許多基礎性工作由中介參與人員完成,而最終的審計報告由審計機關出具,對外承擔的審計責任和審計風險仍是國家審計機關。其主要表現有:一是協審人員采用了不當的審計程序、方法或錯誤地判斷了審計事項,作出了與事實不相符合的審計結論。二是中介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薄弱或責任心不強、業務技能差而形成的風險,如對接受審計的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導致責任心不強影響審計質量或進度。三是中介機構協審人員職業操守低、廉潔意識差,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置若罔聞、甚至故意“放水”給項目審計帶來很大的風險。
(四)審計成效不夠明顯
中介機構的初審大多只關注了對造價的審核情況,而對建設程序及深層次、綜合性的問題以及投資效益等內容缺乏深入的審查和揭示,很難發現大要案線索(而這些本是各級審計機關所重點關注及自身職責應為的),從而影響了審計項目的質量和審計成效。
(五)中介人員的責任心不強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介機構一般同時接受了來自不同審計機關或被委托單位等方面的審計項目,由于內部人員變動頻繁、流動性強,極易出現中介機構為應付項目審計而審計,對項目整個情況及流程不知曉而最終草草了事。如一個項目,在中介機構協審了三年,而具體主審的人員也換了2、3個,試想這樣的審計結果會有多高質量?
機構調研報告 篇8
鄉鎮農機管理機構是農機化工作的最基層單位,是聯系廣大農機手的橋梁和紐帶,是農機技術宣傳推廣、修配服務、安全生產管理和發展農機合作服務組織等工作的主力軍。鄉鎮農機管理機構建設得如何,直接影響到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和新農村的建設。根據湖南省《關于改革完善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的實施方案》精神和婁底市農機局的要求,我局在今年4、5月份,利用一個月的時間,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的形式,對我市12個鄉鎮農機管理機構進行了細致如實調研,了解歷史,查明現狀,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并在20xx年5月12日召集全市的農機管理員集中座談,征求意見,力促我市鄉鎮農機管理機構改革有序進行。
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情況。20xx年,全市鄉鎮機構改革后,鄉鎮農機站進行了調整,實行農、林、牧、漁、水、機等多站合一,全部歸入鄉鎮農業綜合開發中心。目前,全市共有12個鄉鎮,共設12位農機員。
(二)經費來源情況。全市鄉鎮農機站經費撥款形式主要是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兩種,除毛易鎮農機站實行全額撥款外,其余11個鄉鎮站均實行財政差額撥款,農機管理人員的工資收入基本有保障,但養老保險等福利保障難以落實到位。
(三)管理體制情況。自20xx年鄉鎮機構改革后,鄉鎮農機站合并入鄉鎮農業綜合開發中心,原農機員繼續從事農機管理工作,管理體制為市和鄉鎮共管,以鄉鎮政府為主,市農機局主要負責農機化工作業務指導。
(四)人員結構情況。目前,全市鄉鎮共有農機員12人,農機員結構為:干部1人,職工11人;大部分為高中及高中以下學歷;30歲以下的1人, 30-50歲10人, 50歲以上的1人。
二、存在問題
(一)編制不夠合理。目前,全市12個鄉鎮僅有12名鄉鎮農機管理人員,且兼職人員多,占鄉鎮總數的80%,有6位農機員在崗不在編,占鄉鎮總數的50%。兼職人員不僅要負責該鄉鎮的農機化工作,還要承擔常年駐村包片、森林防火、鄉村規劃、計劃生育、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等非農機行政事業管理的其他工作。即使是農機專職人員,也經常被鄉級政府臨時抽調承擔其他任務,難以集中精力從事農機管理業務工作,使上級業務部門安排部署的農機化工作在貫徹落實中出現“梗塞”,難以傳達落實到農村、農民和機手,給全市的農機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影響。通過調查,只設立1名兼職農機管理人員的鄉鎮,其農機化工作的各項指標都嚴重滯后。
(二)保障不能到位。全市12個鄉鎮站共12人,只有毛易農機站站長實行財政全額撥款,發全額工資,其余11名鄉鎮農機人
員,實行財政差額撥款,工資收入連續幾年為年工資總額的70%左右。又加之鄉鎮對農機工作不夠重視,工資補助不足,在養老保險等福利方面落實難以到位,特別是那些在崗不在編的農機管理員,更是難以安心工作,影響了農機工作的積極性。
(三)經費投入不足。鄉鎮農機管理機構辦公條件簡陋,因為鄉鎮農業綜合開發中心的設置,一般沒有獨立的辦公場所,都是幾個人擠在一起辦公,鄉鎮農機管理的辦公經費幾乎為零,辦公經費沒有得到有效保障。由于正常的辦分經費和必要的管理、公益性培訓,技術服務經費無法得到保障,經費嚴重不足,應用于農機管理、推廣等的設施設備基本沒有,不同程度制約了農機技術人員作用的發揮。致使農機業務工作無法開展。
(四)管理難以協調。農機站管理體制為市和鄉鎮共管,以鄉鎮政府為主,市農機局主要負責農機化工作業務指導。通過調查,鄉鎮政府只管用人,鄉鎮農機管理人員隨意更換、調動頻繁、錯崗錯編的問題比較突出,沒有充分考慮農機化的可持續性發展。農機局進行農機工作調配時,農機員每次都有新面孔,并且難以到位和適應農機業務與政策,影響了農機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主要建議
我市自從20xx年進入國家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籠子后,全市農機保有量快速增長,農機化工作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而我市拖拉機掛牌率、持證率和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與省內先進地市相比差距較大。鄉鎮農機站的改革勢在必行,因此要進一步理順鄉鎮農機管理機構體制編制,充分發揮鄉鎮農機管理機構的作用,促進我市農機化的科學發展。
一、 合理設置編制。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xx]4號)和湖南省《關于改革完善鄉鎮農技推廣服務機構的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結合冷水江鄉鎮農機管理機構和農機化發展實際,合理設置鄉鎮農機站編制。冷水江工業比重大,多為丘陵山崗地形,走現代農業是唯一選擇,作為現代農業支撐的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尤其重要,現在每個鄉鎮僅一名農機員,并且多是在崗不在編,嚴重影響農機員的積極性,制約農機工作的深入開展。綜合座談會各方意見,我市每個鄉鎮以設置2個編安排 2名農機員(其中含1名農機技術人員)為宜。
二、明確工作職責。在科學設置農機編制后,應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在立足三農的基礎上,全市鄉鎮農機職責還應結合冷水江市城鄉統籌,明確其工作職責,讓鄉鎮農機機構切實擔負起鄉鎮農機推廣、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協調組建農機作業服務組織、農機數據統計、農機購置補貼宣傳監管等工作,協助農機監理機構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理順管理體制。農機站現有管理體制為市和鄉鎮共管,以鄉鎮政府為主,市農機局主要負責農機化工作業務指導。這種管理體制經過實踐表明,便于鄉鎮管理,但卻使農機局與鄉鎮工作
難以協調一致,導致鄉鎮農機工作邊緣化、無序化局面。難以進行業務指導。因此,在“市鄉共管”大原則不變的前提下,實行市農機局管理為主的管理機制,即人員的考核、調配、晉升和業務經費由市農機局管理,鄉鎮政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等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保障。
四、落實經費保障。
一是將鄉鎮農機員工資納入市財政統發中心,使鄉鎮農機人員基本生活有保障。二是落實鄉鎮農機工作經費,經費來源由市和鄉鎮兩級按一定比例撥付,并列入財政年度預算,確保鄉鎮農機工作的開展。
五、加強自身建設。
鄉鎮農機員在機構改革后加強農機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促進法》為準,按照以農業機械化為技術支撐的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強化工作職責,結合本地實際,以辦點示范和組建專業合作社等服務方式,促進全市農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機構調研報告 篇9
為了配套推進鄉鎮機構改革,促進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和人員編制管理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20xx年6月,我們對平定縣、盂縣、郊區的鄉鎮計生服務機構的設置及運行等情況進行了調研。通過調研,我們發現了一些鄉鎮計生服務機構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也進行了一些思考和探討。
一、我市鄉鎮計生服務機構的設置及發揮作用情況
鄉鎮計生服務機構是計劃生育工作者為鄉鎮群眾服務的主要陣地,是縣鄉政府完成人口計劃、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主要渠道。鄉鎮計生服務機構通過開展計劃生育手術和婦女病的免費或低償檢查、治療及生殖保健服務,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隨訪服務和統計管理,保證了育齡群眾及時、有效地落實節育措施,從而達到了控制人口的目的。
我市現有32個鄉鎮,均設有計生服務機構,均為股級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編制135名,其中平定縣10個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共有編制42名,盂縣14個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共有編制48名,郊區8個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共有編制45名。出品總體看,縣區鄉鎮領導對計生工作都非常重視,縣、鄉、村各級層層簽定了責任狀、制定了考核目標和獎勵政策,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長率、已婚婦女綜合節育率、一孩婦女比率均達到了責任狀規定的目標。各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在過去的工作中,基本能夠履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技術服務、人員培訓、藥具管理、人口統計等職能,在落實國家的計生政策、穩定生育水平、促進優生優育、保證計劃生育目標的實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我市鄉鎮計生服務機構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鄉鎮計生服務機構雖然能履行規定的職能,但各鄉鎮計生服務工作發展很不平衡,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法制化管理、綜合技術能力、服務操作規范程度、監督管理力度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1、技術力量薄弱
按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放置宮內節育器、取出宮內節育器、輸卵(精)管結扎術和早期人工終止妊娠術。并要求開展這些項目必須具有1名以上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其中,申請開展輸卵(精)管結扎術、早期人工終止妊娠術的,必須具備1名以上執業醫師。可目前絕大多數鄉鎮計生服務機構達不到這個要求,全市32個鄉鎮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資格的共有29人,平定縣10個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只有7名執業助理醫師,難以正常開展工作。一些鄉鎮計生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雖然取得了執業(助理)醫師的資格,但實際操作的能力和水平較低,難以保證計生服務的安全和質量,這些情況在一些偏遠鄉鎮尤為嚴重。
2、設施設備老化閑置
鄉鎮計生服務機構普遍存在陣地建設滯后,診療設備老化落后等情況,不具備與開展計生服務項目相適應的設施、設備、藥品和能力。即使有個別鄉鎮的設施設備較好,也因為從業人員不具備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而無法正常開展工作,造成了現有設施設備的閑置浪費。
3、任務繁重、人員不足
各鄉鎮計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對象絕大多數為農業人口,他們的生育愿望與國家的計生政策還有很大差距,而且人員分散、情況復雜、服務周期長,所以宣傳教育和避孕節育工作的任務還很繁重,因此計生服務人員相對不足,尤其是女性計生服務人員。
三、對鄉鎮計生服務機構設置的意見
綜合這次調研情況,對鄉鎮計生服務機構的設置有兩種意見:
1、將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并入鄉鎮衛生院
鄉鎮計生服務機構技術力量非常薄弱,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醫師資格的從業人員明顯不足,難以正常開展工作,造成了現有設施設備的閑置浪費。而鄉鎮衛生院的技術力量相對比較雄厚,各類醫務人員配備比較齊全,具備開展計生服務項目的設施、設備、藥品和能力,可以保證計生服務的安全和質量。出品
因此,可以將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并入鄉鎮衛生院,在鄉鎮衛生院設立一個內設機構專門承擔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宣傳教育、數據統計、入戶隨訪服務、人員培訓等職能,并配備專業人員、劃撥專項經費。這樣可以合理配置鄉鎮計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設施設備和技術人員,使各類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育齡婦女可以憑計生服務證到鄉鎮衛生院享受免費或低償計生服務、進行相關診療,發生的相關費用由鄉財政按規定憑票報銷,保證育齡婦女享受無償、優質、安全的計生服務。
2、將鄉鎮計生服務機構綜合設置并調整為縣級計生部門直接管理
各鄉鎮的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平、交通和通信狀況等不盡相同,并在不斷發展進步。但很多鄉鎮計生服務機構設施設備老化落后,技術力量薄弱且分布極不均衡,中心鄉鎮的條件較好,基本可以正常開展工作,偏遠鄉鎮的條件很差,就難以正常開展計生工作。
因此,可以將鄉鎮計生服務機構調整為縣級計生部門垂直管理,作為縣級計生部門的派出機構,由縣級計生部門根據各鄉鎮的實際情況在2—3個鄉鎮綜合設置一個計生服務機構,合理調配技術人員和設施設備,并定期進行輪崗和培訓,保證中心鄉鎮和偏遠鄉鎮的育齡婦女享受較均等的計生服務機會和水平。
機構調研報告 篇10
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日趨完善,以及法制知識的廣泛普及,人民群眾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服務質量的要求也逐日嚴格。盡管十年來,各地醫院的醫護技術水平已有很大的進步,但醫療糾紛卻是逐年上升。
1、存在的問題
為什么技術水平提高,患者的不滿意率卻大幅度升高呢?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
(1)患者參與醫療的意識增強;
(2)患者對醫護人員的信任度降低,不盲目遵從醫囑,對各種醫療、檢查的必要性存在疑問;(3)患者對醫療技術的現狀期望過高;
(4)患者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態度、工作效率、服務質量期望過高。
目前我國的醫療衛生機構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人力資源不足。護理人員配置嚴重不足,絕大多數護士終日奔波于繁重的基礎護理和簡單技術操作,無暇顧及患者的心理需求。
(2)負效應多于正效應。醫療機構近幾年在媒體上暴露出來的許多問題令廣大患者對醫務人員的信任降低。
(3)綜合分析差。由于科室劃分越來越細,局限了醫務人員日常接觸的病種,因而對混合病種的患者治療難以準確把握。
(4)步調不一致。由于在日常工作中,護士與患者接觸的時間比醫生多,患者有較多時間向護士提出疑問,而護士對患者的病情了解不清,對患者的疑問往往解釋不清,引起患者不滿。或者醫生與護士的解釋存在分歧,使患者在理解疾病時產生混淆,無所適從,因而對醫護工作不滿。
(5)醫患間信任度差。另外尚存在患者對醫生要求的各種檢查、化驗缺乏必要認識,在主觀上不能認同,存在抵觸情緒,盲目拒絕必要的檢查,由于各種工作的解釋工作不到位,導致醫患關系緊張的個案在臨床上隨處可見。
2、措施
隨著國民文化素質的提高及法律意識的增強,患者對醫療事業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何改善醫患關系,樹立患者對醫護人員的信任,提高患者的滿意度是擺在醫務人員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所以護士在進行護理工作中,應深入了解可能存在的護患溝通困難,有針對性地選擇有效的溝通方式,從而實現有效溝通。我院自20xx年開始實施六種護患溝通方式,要求全體護理人員從自我做起,從點滴做起,逐步實現人性化護理。實現護患有效溝通的六種溝通方式是:一個要求:誠信,尊重,同情,耐心。兩個技巧:傾訴,介紹。三個掌握:掌握病情,檢查結果,治療情況。四個留意:留意溝通對象的情緒狀況,受教育程度及溝通的感受,對疾病的認識程度和期望值,留意自己的感情反應并學會自我控制。五個避免:避免強求溝通對象,即時接受事實;避免使用易刺激對方情緒的語氣和語言;避免使用對方不易聽懂的專業詞匯;避免刻意改變對方的觀點;避免壓抑對方的情緒;六個方式:預防自己的針對性溝通;換對象溝通;集體溝通;書面溝通;協調統一溝通;實物對照溝通。在工作中,全體護理人員積極按照有效溝通的方式,針對不同的患者,機動靈活地采取不同的方式與其溝通,使護患關系有了很大改善。具體總結經驗如下:
(1)患者的病情應詳細向患者介紹。強調語言技巧,用詞婉轉,避免殘酷詞語引起患者過度緊張。如為患者可能難以接受的事實,應積極與家屬溝通,確定與患者介紹病情的真實程度和一致性。并在全科統一口徑,避免出現解釋上的失誤,影響患者的治療效果。
(2)各種化驗檢查應向患者解釋進行檢查的必要性,取得患者的認同。患者有拒絕檢查的權利,在講明檢查項目的目的和意義的前提下,患者仍拒絕檢查,可簽署拒絕檢查書。不可違背患者意志。
(3)重視患者的傾訴,給予適當的解釋。對患者表述的不適,應立即到床旁檢視患者,通知醫生,對患者的不適給予相應處理或合理解釋。
(4)重視病情觀察。特別是對昏迷或麻醉未清醒患者,應加強病房巡視,主動檢視患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加大健康教育宣教力度。除常規的出入院宣教外,護士對患者進行的任何操作都應給予詳細的介紹目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項。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6)強調護士的職業形象。要求言語溫和,禮貌周到,稱呼適當,舉止得體[1]。現代護理學的開創人,南丁格爾說過:“護理是一門藝術,進行藝術創作需要全身心的付出,精心準備。如同畫家雕刻家創作藝術作品那樣。由于護理的對象是人,因此我必須說護理是一門最精細的藝術,他關注人類的生存狀況,嘗試對人類的困難(心理、身軀、道德、精神)作深刻的理解,護理是作為一門藝術的實踐活動。”前輩的總結十分精辟,確實,護理工作不光是要求護理工作者準確完成各種具體的護理工作,還需要大家用心靈去體會患者的不安與痛苦、快樂與喜悅,讓患者感覺到護士與他們在一起。只有這樣,才能增加護患之間的相互信任,實現切實有效的溝通,減少醫療糾紛,從而真正構建和諧的醫療環境。
機構調研報告 篇11
柘榮縣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4年成立以來,在加大對藥品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藥品市場秩序上花費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對醫療機構在藥品使用環節上的監督管理尤為重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對某些醫療機構出現的一些不規范使用藥品及對藥品質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樂觀。在這里根據這次調研活動中所了解的情況,以及結合我局在這幾年的對本縣醫療機構的執法管理過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問題及相應管理辦法作一個總結分析。
一、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監管的情況和方法
(一)從加強崗位培訓入手,提高人員素質。
我局在狠抓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把事前的培訓幫助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分批分層次組織法律法規和藥學業務知識培訓,進行指導。同時采取有效方式認真督促醫療機構自身開展藥劑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切實提高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和藥學專業水平,為規范藥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員保證,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從規范購藥渠道入手,保證藥品質量。
為從源頭上保證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我局“三管齊下”,一是要求醫療機構高度重視營銷人員和供貨企業資質審驗,做到“三查五對”(即查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對身份證、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權范圍),簽訂配送質量保證協議,把好進藥第一關;二是加強藥品營銷人員管理,通過建立信譽檔案、強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醫藥企業嚴格依法聘用營銷人員,嚴格實行對營銷人員的審查考核和業務培訓;三是大力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打擊無證經營藥品、非法渠道購藥等違法行為,有效地凈化了市場。
(三)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統一管理“軟件”。
針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沒有明確的規范化質量管理體系的情況,我局在出臺的《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軟件”,即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崗位職責、質量管理制度、相關資料記錄等統一做了細化,督促醫療機構統一制作各項制度并統一上墻明示,統一對藥品采購、驗收、儲存、養護、使用等各個環節的規范操作,統一做好各種資料收集和質量記錄,使醫療機構在藥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規定,有章可循。
(四)從創建“規范藥房”入手,加強誠信自律。
為加強誠信自律體系建設,我局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規模不同,專門制定了《柘榮縣醫療機構“規范藥房”驗收標準》,分縣級、鄉(鎮)衛生院、社會醫療機構和城鄉個體診所三級制定相應的條款,符合要求的按照得分情況評為“規范藥房”。“規范藥房”采取動態管理,每年將根據監督檢查和管理情況可升級或降級,對驗收不合格的醫療機構將記錄在案并作為重點監督對象增加檢查次數,對屢教不改者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
治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從而充分地調動了醫療機構的積極性,主動地加強藥品質量管理。
(五)從密切部門配合入手,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成了醫療機構藥品規范管理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聯合檢查指導小組,加強指導;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衛生行政部門通報有關醫療機構涉藥違法案件和檢查情況,加強部門信息溝通,從而增強了部門溝通和藥品監督執法工作透明度,也使醫療機構更加重視藥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規的自覺性。
二、目前柘榮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我縣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各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及鄉村衛生室等醫療機構,由于病患者相對集中,用藥人群大,在用藥品種、數量上相對較大,是人民群眾藥品使用最直接、最廣泛的窗口,因此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通過這幾年多的監督管理實踐,我們感覺到,醫療機構在監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進藥渠道不規范。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及經濟利益的驅動,各級醫療機構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進貨渠道混亂的問題。雖然藥監部門一而再、再而三地責令其改正,并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但他們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使得藥監部門無法有效地對其進行監管。
2、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素質低下。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法律觀念淡薄,對《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必要的認識;其次專業知識匱乏,由于某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品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的忽視,導致了藥品從業人員整體專業水平相對低下,從而造成在藥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3、藥房、藥庫藥品管理差。與藥品經營企業相比,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在衛生條件、場地、設施等方面都相對較差,藥品堆放雜亂無章,灰塵較大,拆零藥品較亂,沒有藥房及藥庫管理制度,中西藥品沒有分開,藥房、藥庫設施缺乏,基本上沒有防塵、防鼠、防潮、隔熱等設施,并且在藥品驗收制度的實行方面也明顯存在不足。尤其在村級衛生所,依然還存在過期藥品未及時清理的問題
(二)我縣在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我國目前在藥品研究、生產、經營等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質量管理規范,如藥品研究領域有glp、gcp,藥品生產領域有gmp,藥品經營銷售環節有gsp等,這些規范都是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條款的要求制定出來的,具有法律效力。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單位只有符合并通過這些規范的嚴格認證,才具有合法從業的資格,這些環節抓監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但是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卻遇到了一些違法行為無法追究的情形。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狀況令人擔憂,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了極大的潛在威脅。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已經遠遠落在了藥品研究、生產和經營等環節的后頭。在現階段,我國藥事管理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上還存在很多的不足之處:
1、欠完備、全面
我國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僅限于規定而規定,沒有相應的約束條款,或只有禁則而無罰則,即規定了應當怎么做,卻沒有規定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使之在實際操作過程
中難以有效地處理和解決不同形式的違法行為,致使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中許多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威懾。而這些行為卻無形之中對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如:合法票據、購進驗收有記錄是醫療機構依法購進藥品的依據和憑證,在《藥品管理法》中雖作了明確規定,但卻沒有罰則,而這在實際操作中非常重要。
2、欠前后規定的一致性
《藥品管理法》關于醫療機構藥品使用參照什么質量管理規范才能獲得認證許可并沒有做出象gmp、gsp那樣的明確規定,但在《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關于藥品認證含義中卻提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相應質量管理規范進行檢查、評價并決定是否發給相應認證證書的過程”這樣的描述,顯然沒有做到法律與法規的統一。
3、對藥品使用從業人員業務學習缺乏硬性要求
我國目前實施的執業藥師制度在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由于gmp、gsp認證必須配備的硬性規定,極大地促進了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學習的積極性。但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因沒有相應的質量規范,該制度很難得到醫院的重視,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不學習照樣工作,無危機感,這就很難保證百姓用藥安全,更不能正確指導患者合理用藥了。
三、對規范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的設想和對策
(一)、完善補充現有法律法規
1、在現行的《藥品管理法》的基礎上,需對醫療機構的藥劑管理章節增加如下內容:
(1)醫療機構藥品使用須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使用許可證》;無《藥品使用許可證》的,不得使用藥品。
(2)《藥品使用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3)醫療機構藥劑科必須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4)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藥庫、藥房、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具有與所使用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具有保證所使用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5)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必須按照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使用藥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對醫療機構藥劑科是否符合《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認證;對認證合格的,發給認證證書。
(6)《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xx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xx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2、制訂《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
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必須充分考慮醫療機構的特殊性;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可參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時除對藥庫、藥房軟硬件做出規定外,應考慮急診室、防疫室、中藥炮制室、病區藥房、化驗室、煎藥室的藥品管理問題。
(二)、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可實行“扣分制”管理。
“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是藥監部門工作方針,為把這一工作方針運用到對醫療機構用藥行為的監管上,建議可借鑒交警部門對駕駛員扣分的作法,對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實行“扣分制”管理。這一管理模式主要包括: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規定,制訂一個扣分的標準,即扣分的內容,這一內容不宜過多、過細,但必須量化,有操作性,如
1、藥械從正規渠道購進2分
2、建立藥械購進、驗收、登記2分
3、藥械購進、使用帳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規藥品、器械2分
5、特殊藥品管理規范2分
6、依法對藥品、器械進行管理2分
根據上述內容及分值,藥品監督執法人員在對醫療機構藥品進行檢查時,如發現沒有做到的內容,則此項分數全扣,當一次檢查扣分達4分以下,且行為較輕的,則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須視情予以經濟處罰。如全年累計扣分達10分以上,則該單位必須停業整頓,同時建議衛生主管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發放了《藥品使用許可證》,同時予以吊銷。
機構調研報告 篇12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市個體診所成為我市建立多層次新型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規模小、數量多、設立分散、情況復雜,管理難度較大。截止目前,全市個體診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區和滕州市城區街道,為城區居民提供了基本的醫療服務,近幾年,經過對醫療市場的整治和規范,個體診所在醫療安全、醫療質量、醫療環境上有了明顯的改善,特別是經過實施醫療機構監督量化分級以來,部分個體診所的軟硬件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20xx年開始,我們國家組織了幾次大型的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今年省里又針對性的開展了一級以下醫療機構專項整治活動,通過檢查結果看,我市民營個體醫療機構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個體診所的健康發展,下面我結合日常的檢查情況,對個體診所存在的問題做簡要分析:
一、人員執業、地址變更問題
(法律規定)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執業醫師法第三十條: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從目前我市檢查的情況看,有近10%的診所不是開業申請人在執業,而聘任的人員多數沒有辦理醫師變更注冊。有的診所有醫師沒護士、有的有護士沒醫師,個別診所甚至是護士現場執業,近期,市監督所對一家診所進行了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是因為沒有坐診醫生,由護士進行現場執業,導致患者延誤病情死亡。這樣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員執業導致的醫療糾紛在我市屢屢出現。
關于診所聘用人員行醫問題,衛生部有專門的司法解釋:第沒有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和已取得證書未進行變更注冊的人員都視為非衛生技術人員。一部分執業人員未及時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變更注冊。關于診所擅自變更執業地點問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時候,已經對診所進行了核準登記,核定了診療科目和執業地點,不是隨便可以變更的,變更要首先進行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今年,我們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5家診所擅自變更了執業地點,均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超范圍執業和夸大宣傳問題
(法律規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六條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以下項目:
(一)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二)醫療機構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醫療機構類別;
(五)診療科目;
(六)床位數;
(七)接診時間;
(八)聯系電話。
根據檢查情況,多數診所能基本按照核準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但是有個別診所存在超范圍執業情況,有的內科診所公然宣傳治療婦科、外科、皮膚科、兒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審批的診所中除內科、中醫、口腔診所外,只審批了1家美容診所和1家皮膚科診所。檢查發現有個別診所甚至違法開展婦科手術、放環、取環、流產輸卵管結扎術、早期終止妊娠術等項目。
關于夸大宣傳的問題,個體診所在媒體發布醫療廣告的現象比較少,但是個別診所通過散發小廣告,門頭廣告牌宣傳的現象很普遍,多數有內容違規,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明確了醫療廣告發布前的審查制度,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后方可發布。
二是限制了醫療廣告內容,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系電話等8項內容;同時,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出現以下八項內容,即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的;淫穢、迷信、荒誕的;貶低他人的;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并規定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
三、消毒、隔離技術規范問題
(法律規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
機構調研報告 篇13
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是我國《就業促進法》確定的就業方針。其中市場調節就業,主要是指充分發揮民營職業中介機構在就業服務中的作用,對公共就業服務進行有益補充,以滿足日益增大的社會需求。近年來,xx區通過優化中介環境,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等方式,大力培育和扶持民營職業介紹機構,不斷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推動xx勞動就業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一、整合資源,凈化環境,xx民營職介方興未艾
xx地區人力資源豐富,區政府在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工作中加大力度,不定期地組織相關單位聯合執法,整治、凈化、改善、xx地區的中介環境,從而吸引了大批民營職業中介機構來xx登記注冊。截止到目前為止,(省廳級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除外)經市、區勞動部門行政審批許可的職業中介機構共有18家,其中民營職業中介機構13家占70%,從業人員在400人以上,經營面積近萬平方。xx地區還有經市人事部門審批的職業中介機構20家,絕大多數都屬于民營中介機構。
本轄區的民營職業中介機構大致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以舉辦現場招聘會為主,充分利用場地優勢,采取會員制等方式邀請用工單位在現場直接與求職者洽談,達成錄用意向。二是集中優秀網絡操作人才,通過建立網站搭建供求平臺,經過技術處理,利用信息匹配達到職業中介目地。三是充分利用專、兼職信息員,廣泛收集用工、求職信息,有針對性地與各行業、部門、學校還有家庭等取得聯系,達到職業中介效果。四是大型企業成立的中介機構,主要是根據企業的用工需求而面向社會招募員工,專一只為主管企業提供服務。
二、強化監管,加大扶持,促進民營職介快速發展
區勞動局作為民營職業中介機構的行政監管部門,對其制定“誠信職業中介自律公約”,組織專門培訓,請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宣講開辦職業中介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規范。與其簽定“誠信服務承諾書”,定期進行民營中介規范交流,開展信得過誠信服務中介評選活動。定期調研、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出現的問題。
以外,區勞動局還十分注重充分發揮民營職業中介機構在促進就業方面的作用。一是我們根據各中介機構的資源優勢和特點,利用公共就業服務職能和在百姓心目中的信譽地位,聯合舉辦各類專場招聘活動,積極培育和扶持經營活動。二是充分利用政府的優惠政策,給予具備一定條件,為求職人員提供免費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適當的經濟補貼等,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他們在金融危機下破解就業難題,服務就業工作的積極性。
據不完全統計,2008年,本轄區民營職業中介機構舉辦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現場招聘會200余場次,平均每場邀請80家以上用工單位,1000個以上用工崗位參加現場招聘。借助這個平臺,至少有6萬名求職者通過現場招聘會找到了工作。專業從事網絡服務的職業中介機構,2008年度登記注冊的用工單位達1.1萬余家,提供13萬余個崗位,登記求職的人數達16萬余人次。僅就反饋的信息表明,通過網絡實現就業的在5萬人次以上。實踐證明,xx區利用民營職業中介促進就業在全市處于領先地位,成效是顯著的。
三、緊抓機遇,趁勢而上,推動民營職介實現新飛躍
2009年第一季度,按照部、省、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的要求,積極開展以“送崗位、送培訓、送信息、送信心”為主題的就業服務系列活動。區勞動局已與民營職業中介機構聯合舉辦各類現場招聘會達40余場。2009年3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xx考察工作期間,專門視察了xx民辦職業中介機構——xx市起點人力資源市場,溫總理在視察后講到“人力資源市場為人們就業牽線搭橋,這件事情很有意義。無論是大學生還是農民工,就業不僅關系他們的生活,而且關系他們的社會地位和人的尊嚴,各級政府要千方百計促進就業,把這件事情辦好。”總理的親切關懷,對在當前就業困難階段從事就業工作、關注就業問題的人是一種巨大的鼓舞。人力資源市場不僅為招聘者和求職者搭建起了便利的交流平臺,也為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提供了見面的供需互動。近日隨著xx納杰人才有限公司新址開業,xx地區又增添了一個新的相對較大型的擇業場所,可以說,在就業面臨壓力的當前,類似這樣的人力資源市場的招聘平臺更加顯示出了積極的作用。因此,作為承擔政府公共就業服務的職能部門,理應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充分發揮民營職業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繼續加大扶持力度,優化整合社會民營職業中介資源。把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平臺搭建得更加貼近民意,更能滿足于廣大求職者的要求,從而讓每個人都能有尊嚴的生活。“要相信政府,要把我們自己的事做好,我們的生活一定會一天比一天好!”
機構調研報告 篇14
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養老服務需求日漸增多,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發展迅速,形成了新興的“朝陽產業”。在滿足群眾服務需求的同時,部分營利性托老機構也因經營不規范、誠信缺失、監管缺位而引發諸多消費投訴。今年以來,市工商局共受理該類投訴案件占整體消費投訴案件的18%,成為近年來增長速度最快的消費投訴類型之一。針對這一問題,該局組織人員開展了專題調研,深入了解營利性托老機構違法經營的表現及原因,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部分監管建議。
一、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經營存在的問題。
(一)無證照經營現象多,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市場準入登記中,需要經過公安、民政、消防、衛生、工商等多個主管部門審批。近年來,由于主管部門對民營養老機構在場所、衛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審核條件越來越嚴,準入門檻不斷提升,許多經營者無法獲得前置許可,工商部門無法核發營業執照,使得該類經營機構多數長期處于無照經營狀態。此外,托養營利機構大多為臨時設立的,基礎設施差:一是配套設施不齊全,經營者租賃簡陋房屋、安設幾個床位便開始經營,場所設施大多比較陳舊,衛生、醫療、消防條件及相關設施配備很難達到行業要求標準,安全隱患較大。二是人員培訓不到位,業務素質低。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護理員整體素質呈現三低狀態: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護理員是40—50歲的下崗人員,不僅沒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也缺少相應的護理經驗。
(二)托養場所隱蔽性強,執法巡查監管難。一是多數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屬于租房經營,隨著房價近幾年的快速上漲,為了降低經營成本,該類經營機構逐漸出現郊區化的趨勢,特別是違規經營業戶,他們定期更換經營場所,與監管人員開展長期“游擊戰”。二是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多數租用居民樓或自然村民房,與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區或農村,無明顯的經營門頭標志。工商執法人員在巡查中較難發現,同時基于執法權限,無法進入居民住宅內檢查,給調查取證、案件查處造成較大困難。
(三)合同內容不夠規范,存在條款侵權問題。目前,私營托老機構行業還未推行統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經營者自擬的合同格式不同,相關內容中存在較多霸王條款、免責約定等。如,部分養老協議書中的附加條款約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間,自主走失、跌傷等院方不負責任。還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條款中約定,老人自行飲食時噎住造成意外等情況,院方僅負通知家屬的義務。
(四)虛假宣傳現象嚴重,引發較多消費投訴。當前,部分私營老年人托養機構為了招收更多托養人員,違規發布大量宣傳廣告,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一是私營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公辦養老機構。部分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養老機構,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機構”,對外宣傳是公辦養老機構,實為個人營利性經營。利用“公辦”、“非營利”等字眼騙取老人家屬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門的監管。二是無照機構冒充有照機構。在巡查中發現,由于審批程序不嚴,部分無照經營機構拿不出民政部門的《社會福利執業許可證》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卻能夠出示消防或衛生等部分頒發的許可證明,涉嫌欺騙托養老人和家屬的行為。三是虛假宣傳使消費者受騙。部分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報紙、電視廣告等夸大實有的設施條件水平,或虛稱服務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護理”、“醫師資格”等資格,但事實上多數機構缺少正規的執業醫師和具有健康證明的防護人員。由于設施、人員的名不副實,老人的安全衛生條件存在隱患,對于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不足,極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個部門管轄,存在監管缺位問題。一是監管界限模糊。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審批登記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監管職權界限模糊。目前,該類養老機構運營尚無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取締機制,形成監管“真空”地帶。以工商部門為例,在接到群眾投訴后,工商部門只能借助《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或《商標廣告法》以擦邊球的形式進行監管,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解查處。具體監管細則和職權責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關部門采取觀望狀態,“不去管”、“不敢管”不僅不利于養老行業的整體發展,更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造成損害。二是執法人員被動執法。由于對該類投訴、案件接觸少,法律法規方面了解不足,工商執法人員普遍沒有形成監管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大多是出現相關投訴,然后執法人員去調查處理,監管預防意識和預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違法問題的原因
(一)托養老人防范意識薄弱。多數托養老人及家屬對托養機構的消防安全、衛生條件、人員素質、服務水平等“軟條件”考查不足,對經營者資質、宣傳真實性考慮較少。同時,由于缺乏對相關專業知識的了解,許多普通群眾對私營托養機構的性質不確定,無法明確托養前要查看經營者的相關資格證件,部分托養機構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對外聲稱“公辦福利養老機構”,利用公辦養老機構條件好、管理規范、信譽度高等特征,騙取托養人員及家屬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門的監管。
(二)缺少統一行業規范標準。目前,養老機構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服務規范和監督體系跟進的速度較慢,缺少健全的行業自律組織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多數經營者各自為政,床位費、護理費、餐費等相關收費標準均由經營者自行決定,同時管理標準、護理標準、公寓房屋設計標準以及管理和服務人員的選用標準都不統一。今年以來,該局受理的涉及養老機構投訴案件中,55%的糾紛因價格問題和服務質量引發。同時,由于相關服務項目缺少統一標準,工商部門在處理消費投訴過程中僅能按照合理原則調解,工作存在較大的被動性。
(三)法規不健全,主動介入監管少。目前,尚無具體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監管職權和實施細則予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定職權,對于住宅內不法經營工商部門無權進入調查,因此工商部門在監管過程存在法規依據缺乏、取證困難的現狀。監管能動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縱容經營主體違法經營。同時,在基層執法人員中,執法人員普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對營利性托養機構與福利性公立養老機構鑒定不清,缺乏積極介入監管的主動性。
(四)相關部門未形成監管合力。一是相關部門審批不嚴。民政部門在監管中存在缺位。當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營利性養老機構由工商部門登記發照。由于種種原因,經常出現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備案登記,使經營者逃避工商部門監管。二是各部門職責推諉。民政、消防、公安、衛生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多實行縱向分段監管。如工商部門只對經營范圍和主體資格進行檢查,消防、衛生等部門在巡察時只檢查各自證照情況,對于非本部門職責監管的違法行為卻不予理會,缺乏橫向連貫的監管協作機制,形成各部門多頭檢查卻都管不好的尷尬局面。三是部門信息流通不暢。目前各監管部門尚未形成暢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溝通平臺,部門存在信息共享障礙,對于違法經營行為的處理上常常出現個別部門單打獨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環節,缺乏整體性、體系化的綜合規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監管部門缺乏有效地預警會商機制,因此對于營利性養老機構違法經營的預防效果較差。
三、加強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監管的建議
(一)規范養老服務合同文本。針對當前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存在的違規問題,要積極聯合民政部門,共同出臺《營利性養老機構協議書》,進一步科學界定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機構環境、服務類別、方式、期限、標準和費用做出詳細的規定,并對養老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合同糾紛處理、事故責任追究、老人身體損害賠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在所有從事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機構中予以推廣使用。
(二)構建監管信息公共平臺。在“紅盾信息網”構建營利性養老機構信息平臺,建立四項機制。一是信息收集機制。通過與監管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信息交流會”等形式,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衛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門的審批信息,并將所有的屬于工商部門監管的養老機構情況在信息網上公示,根據登記信息將現有機構劃分為“已辦照”和“未辦照”兩大類,廣大群眾可以通過登陸網站,切實了解每個營利性養老機構成立中的各環節許可審批情況,選擇規范的機構托養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機制。由辦公室、調研室、消協、紀檢等部門每月開展“信息分析聯席會議”,對采集的信息進行預警分析,并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機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為決策和職能部門前置預防提供信息參考。三是信息發布機制。將工商部門采集、分析的數據、預警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定期更新,暢通信息內外溝通渠道,增強公眾信息認知,彌補機構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四是公共投訴受理機制。在網絡平臺上設立投訴信箱,受理消費者投訴,消保科、消協等部門實行“三工作日回復制”,根據舉報的信息,開展實地核查,屬于工商監管范圍的及時查處,不屬于工商職責范圍的積極提供救濟渠道,主動為職能部門提供線索,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四項機制,構建信息查詢、投訴受理、市場預警、日常監督四位一體的營利養老機構信息網絡平臺。
(三)強化虛假養老廣告監管。市局商廣科在廣告登記備案時嚴格審查廣告用語,對用語中出現的榮譽、資質等信息認真核實,嚴把廣告許可核審關。轄區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查處未經許可擅自發布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廣告用語不規范等行為,對轄區養老廣告進行嚴抓細管。消保科、消協等部門要繼續推進“會議一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選拔責任心強、知識水平高的群眾作為廣告監管員,在養老機構經營場所設立投訴電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落實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制度,對投訴迅速回應,及時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廣告監管體系。
(四)培育龍頭養老服務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品牌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以帶動和提升養老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積極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和網絡,豐富服務項目,推進多元化、規模化發展。主動協調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資金、規劃、床位補貼、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幫助,指導相關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幫助養老服務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優化服務,打造地方養老企業龍頭品牌,實現以點帶面試發展。
(五)強化多方位聯動協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多部門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違法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動態監控。一是加強宣傳。結合民政、工商、衛生、公安職責,在日常工作中強化全面宣傳引導,通過廣播、報紙、電視等媒體介紹托養老人應注意的情況,引導廣大養老機構規范經營。二是交流寫作。定期與社區負責人、村委會的進行溝通,了解轄區內營利性養老機構發展狀況。構建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流在巡查中發現的最新違法情況,在政府的統一協調下,開展聯合執法,從各個環節進行規范。三是立體監督。除在紅盾信息網開設投訴受理專欄,結合“一會兩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落實投訴舉報獎勵機制,請社區或村委會負責人擔任“義務觀察員”構建部門、網絡、社會三位一體的立體監督網絡。
(六)行業協會構建長效機制。工商部門主動牽頭協調地方黨委政府、民政部門成立聯系會議制度,積極協助民政部門構建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就業及從業人員的配套服務體系,開展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鑒定,規范行業準入制度,對養老機構服務各項標準統一規范,定期開展服務人員培訓,加強巡查監管,全面落實人員持證上崗。同時,利用行業協會推行行業自律,加強營利性養老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構建該類機構“行業協會誠信星級評定”機制,在全社會營造一個有利于養老服務企業長遠發展的良好環境。
機構調研報告 篇15
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監管是我們日常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廣大農民用藥安全的一個重要環節。然而在藥品監管實踐中,農村醫療院所的藥事管理十分薄弱,藥品抽驗不合格率明顯高于縣內藥品經營企業,而且也是假劣藥品的多發區,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查處的案件也居高不下,這既是我們藥品監管工作的重點,也是藥事管理研究的熱點問題。筆者根據幾年的藥品
監管工作實踐,就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監管的難點及對策談一些看法和體會。
一、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現狀與分析
我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家,村級衛生所及個體診所316家。分布在農村16個鄉鎮和187個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經濟的影響,這些鄉鎮衛生院、村級診所以及個體診所的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有的甚致職工都開不出工資,而且硬件設施極度匱乏,處于維持現狀。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難以達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給我們藥品監管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首先,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功能達不到要求。由于鄉鎮醫療機構受規模、人員所限,在藥事管理上藥房人員缺少,有的還不夠從事藥房管理的資質條件,還有的是資質能力偏低,對藥品的養護、評價、配制和分發以及特殊藥品管理的知識還達不到規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藥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維持簡單的藥事管理職責。第二,藥學技術人員中非藥學專業人員占有一定比例,學歷普通較低,業務素質不高,有的藥房人員身兼數職。這種情況在農村醫療機構表現的尤為突出。第三,藥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藥事管理的好壞有賴于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農村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大多沒有擺上日程,個別基層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制度事實上處于可有可無狀態,既缺乏外部的壓力,又缺少內部激勵的動力,就連《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相當一部分農村醫療機構中得不到落實,給藥品的安全使用帶來了隱患。第四,藥事管理水平較低。在日常監管中,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水平明顯低于大型綜合性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企業。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技術水準、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普遍較低。醫院往往只重視藥品的進出數量管理,注重藥品的經濟收益,忽視藥品的質量管理,而且對藥房、藥庫及設施的投入比較少,很多農村醫療機構的藥房,藥庫硬件還不如普通的藥店,制度和軟件建設更是處于低層次狀態,不能適應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藥品養護和貯存設施條件較差,農村醫療機構的藥品貯存設施可以用“簡陋”二字來形容。一是藥庫藥房條件差,既無隔熱裝置,室內也無空調,窗簾、排氣扇,及防鼠裝置等設施,藥品直接與地面或墻壁接觸,在潮濕多雨的季節極易吸潮霉變。有些醫療機構,特別是村衛生所和個體診所,各種藥品隨意擺放,未按要求進行分類,極易混淆;二是陰涼庫缺乏。全縣80%的醫療機構沒有設置陰涼庫,有陰涼庫的其面積與用藥規模不相適應,空調長期關閉,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設備不齊全,只有鄉鎮以上醫療機構配有冰箱,95%的村級醫療機構沒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藥品如胎盤注射液等也在常溫下存放。鄉鎮以上醫療機構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夠用,冰箱未起到應有作用;四是中藥貯存器皿簡陋。用紙箱、竹簍、麻袋盛裝中藥現象普遍,造成中藥飲片發生吸潮霉變;五是溫度計配備不全,多數醫療機構沒配備溫度計,有的配備了溫度計,也無記錄,溫濕度超過規定范圍時,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溫濕度調控成為一名空話;六是一些醫療機構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藥養護設施;七是藥品出庫不按先進先出的原則操作,隨意性大,導致經營發現過期失效藥品。第六,藥品采購渠道不正規,質量隱患大,由于沒有制度的約束,加之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醫療單位愿冒著被查處的風險向無證經營者采購藥品,尤其是農村個體診所,藥品采購渠道比較混亂。而無證經營者提供的藥品來源復雜,加上儲存和養護條件差,沒有相應的藥品質量保證措施,因此藥品質量難以保證,安全隱患大。又因購進藥品無質量驗收制度也不進行驗收,一旦藥品出現質量問題,難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現狀的根本原因
造成農村醫療機構藥品管理相對混亂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未按照規定實施gsp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而時醫療機構取得用藥資格與藥品經營企業的準入條件卻不同,醫療機構使用(其實質就是經營)藥品只要由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可用藥,且用藥范圍廣,并可以合用三類醫療器械。雖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對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關設施、設備、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及規章制度有相應要求,但沒有具體的詳細規定,所以衛生行政部門
在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前,很少組織現場驗收,而辦藥店,則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同時還要有2名藥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并且必須通過gsp認證。另外,一般零售藥店要取得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資格,必須要有2名主管藥師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因此,在農村申辦藥店的人少,而申辦個體診所的人卻很多。另外,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用藥范圍
規定的不明確。《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第27條規定:“城鎮中的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不得設置藥房,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而現實中城鎮個體行醫人員和個體診所普遍設置了藥房。雖然有關解釋明確了城鎮和鄉村的區別,但是藥房和藥柜怎么區別,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對違反第27條該如何進行處罰現實中難以操作。
2、不重視藥品管理,設施設備投入不夠。農村醫療機構歷來只注重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和醫療技術的提高,對藥品管理只抱應付態度。一方面,有些醫療機構認為,醫療水平及聲譽的提升完全依賴于醫療設備的更新換代與醫務人員醫療技術的提高,而藥品的管理對此沒有明顯的直接影響。特別是鄉鎮一級衛生院資金本來就很緊缺,在藥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醫療設備上投入經濟效益來得快。鄉鎮醫療機構買一臺空調,一年下來電費要好幾千,而保存的藥品價值也不過幾百元,經濟上很不劃算。村級衛生所需要在陰涼和冷藏條件下保存的藥品價格有的只有幾元,即使被藥監部門查獲,處罰金額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藥劑科看作是輔助科室,在資金技術上投入明顯不足;再者,從現實中看,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既使使用假劣藥品)導致的糾紛遠遠少于其他醫療事故導致的糾紛。以上是直接導致醫療機構對藥品的管理不夠重視,設施設備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農村醫療機構對藥品從業人員培訓不重視。每年除藥監部門對藥劑人員進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訓外,很少組織對藥劑人員進行藥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從而導致了藥劑人員專業知識和藥品管理知識不足,整體素質偏低,有些藥學技術人員缺乏敬業精神和必要的職業道德修養。
3、我們還存在監管力度還不夠問題。由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成立時間短、人員少、資金不足,執法裝備落后,從而影響監管覆蓋面。xx縣現有鄉鎮衛生院23個,村級診所187個,個體診所316個,分布比較分散,每年監督檢查頻次達不到兩次,這也是造成監管不到位的一個客觀原因。
三、加強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1、把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上面談到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存在的各種問題,要治理好必須依賴于健全的法制。眾所周知,藥品是直接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現行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經營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許可”,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市場屬性遲遲未能在法律層面得到確認,尚屬于“使用”單位的性質,因此醫療機構的“用藥”不需要獲得“許可”。這一現狀直接造成了諸多的法律問題和實踐問題。一方面,醫療機構承擔著80%份額的藥品質量安全的重大責任;另一方面,醫療機構使用藥品卻游離于市場準入之外,只要成立醫療機構就自然獲得了使用藥品的權力,這對廣大藥品經營企業而言是一種超國民待遇,對藥品質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線。實踐證明,基層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問題,違法違規問題一直居高不下,僅靠事后監管很難治本,只有通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將醫療機構藥品納入市場準入的大環境中去,明確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是市場流通的一種形式,從開辦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標準,才能獲準“使用”藥品資格。否則就嚴格實行“醫藥分家”,不允許其單設藥房或藥庫。目前在現有管理基礎上,一些地方或通過規章或通過規范性文件對基層醫療機構設置的藥房及藥庫提出了基本標準,這也不失為一種較好的現實選擇。
2、依法配備符合資質的藥學技術人員。筆者認為,對農村醫療機構藥房與藥庫實行市場準入可能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然而,要求農村醫療機構配備依法經營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是《藥品管理法》(22條)規定的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應當可以依法強制推行。問題是雖然《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了這一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并且進一步規定了禁止性條款,即“非藥學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藥劑技術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責任條款,這一法定義務以及禁止性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擺設”,僅靠藥監人員的教育督促事實上是遠遠不夠的。應當在一些配套規章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上明確違反《藥品管理法》第22條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農村醫療機構涉藥人員的基本素質能依法得到保證,農村醫療的藥事管理水平和藥品質量會得到明顯提升。
3、健全完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制度。藥事管理顧名思義必須要符合現代管理科學的一些基本原則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證是重要一環。相對藥品生產企業的gmp認證規范和藥品經營企業的gsp認證規范,承擔80%以上藥品終端消費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至今沒有一套相應的科學管理制度來規范,這是我國藥事管理之“鏈條缺損”。應該說大型綜合性醫院多年來在藥事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然而,大量的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起點低,制度落實幾乎都沒有成文,更無從談及制度執行與保障,直接導致了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的隨意、被動、削弱,造成了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始終處于低水平甚至負性循環。在監管實踐中,一些農村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缺乏可控保證措施,違法違規行為屢禁屢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藥事管理不規范,缺少必須的制度保障。筆者認為,在現階段,農村醫療藥事管理制度建設刻不容緩,一方面要堅決貫徹落實藥事法規,明確規定的有關制度,如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檢查驗收制度、購銷記錄制度、藥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從實際出發,調動農村醫療機構自身積極性,參照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規范,制訂一套適合本轄區醫療機構用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如采購審批制度、處方調配制度、藥品拆零管理制度、藥品質量崗位制度、藥品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等。
在當前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階段,加強和促進農村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上臺階、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調動多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尤其是要與政府以及衛生行政部門等協調動作,運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經濟的手段,切實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為廣大農民的用藥安全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環境。
1、藥械從正規渠道購進2分
2、建立藥械購進、驗收、登記2分
3、藥械購進、使用帳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規藥品、器械2分
5、特殊藥品管理規范2分
6、依法對藥品、器械進行管理2分
根據上述內容及分值,藥品監督執法人員在對醫療機構藥品進行檢查時,如發現沒有做到的內容,則此項分數全扣,當一次檢查扣分達4分以下,且行為較輕的,則給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須視情予以經濟處罰。如全年累計扣分達10分以上,則該單位必須停業整頓,同時建議衛生主管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發放了《藥品使用許可證》,同時予以吊銷。
機構調研報告 篇16
隨著xx城市化建設的快速推進,街道工作逐漸成為基層工作的主戰場,街道人大工作則逐步成為基層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加強和規范街道人大工作,已成為各級黨委、人大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近日,xx街道人大工委組織轄區內縣人大代表和機關干部通過座談討論、問卷調查等形式對街道入大代表組織機構建設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街道人大的組織機構、編制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xx街道人大工委目前配備兩人,其中主任一名(兼任其他職務),秘書一名(兼職),街道轄區內現有縣人大代表5人其中街道機關代表2人,基層代表3人。
二、街道人大組織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街道人大工委的設立,有利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推進街道、村(社區)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但由于種種原因,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一)、街道人大工作機構不健全,職責不夠明確。
從編制上看,街道辦各站所都有相應的編制進行工作保障,而街道人大工委只有主任一人,配備的人大秘書幾乎都是兼職人員,這樣也就形成了人們常說的“一塊牌子,一個印子”、“一個大孩子,帶著一個小孩子”的尷尬局面。特別是工委辦公室,沒有專職辦事人員,人大工委主任成了“光桿司令”,這種狀況直接影響著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開展。街道人大與各方面關系尚未理順,街道人大是縣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接受縣人大常委會和街道黨工委的雙重領導,“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普遍存在,在一些具體工作的運作上面臨不少困難,實際難以操作。如街道辦事處年度財政預決算的審議、重大事項監督、決定等問題都較難操作。
(二)、街道人大工委作用發揮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街道人大工委只是縣人大常委會派駐街道的常設工作機構,不同于鄉鎮人大主席團,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一級權力機關,還不能獨立對本區域的有關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對如何進一步發揮其作用,尺度還不好把握。從工作上看,街道人大工委還只局限于聯系代表、組織代表開展形式上視察、檢查、調查等活動,完成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事項,其他方面工作開展得并不多。同時,由于街道人大工委性質、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人民群眾,包括少數領導干部的重視和認可,這樣易造成街道人大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乏力。
(三)、活動組織難,效果不夠明顯。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縣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缺乏對代表的有效管理,平時對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覺,而一些代表缺乏使命感,履職意識不強,活動主動性不夠,致使街道人大工委開展代表活動較難。與此同時,受各種原因限制,基層人大代表履職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代表文化水平不高,不能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開展活動時人云亦云、隨聲附和,缺乏獨到見解和理性分析,參政議政能力薄弱,使得街道人大工委組織開展的活動收效不明顯。
三、完善人大組織機構設置的相關意見建議。
上級人大要進一步明確街道人大工作機構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組織機構,在立法條件基本成熟的時候,明確規定街道人大的性質、地位、具體職權、履行職權的程序、活動經費、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工作制度等,使街道人大工作沿著法治化、規范化的軌道健康發展。建議街道人大工委在設一名主任的同時,至少設一名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并設置人大工委委員,可由3-5人組成。在健全機構的同時,建議上級人大進一步明確街道人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監督權等等。
機構調研報告 篇17
為全面了解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近期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筆者對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一、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我縣鄉鎮民政隊伍秉承“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牢牢記住“解決民生、保障民權、維護民利”的核心職責;牢牢把握“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核心任務。認真履行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服務職能,提高社會保障效能,在化解社會矛盾、穩定農村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尊重與好評。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民政職能的增加,基層民政工作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加強,反而隨著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受到了嚴重的削弱。主要表現在:
一是機構建設缺位,基層力量薄弱。我縣轄22個鄉鎮,總人口80余萬人。XX年鄉鎮機構改革前,我縣普遍設置了鄉鎮民政辦公室,領導、人員、經費、機構全部到位。伴隨著XX年鄉鎮機構改革,全面取消了鄉鎮民政辦公室,改設鄉鎮民政助理員一職,且多為兼職。如我縣北部山區鄉鎮名曰“鄉鎮民政(扶貧)助理員”等等。止目前全縣鄉鎮有專兼職民政工作人員26名,女性6名,其中行編14名,事編12名。全縣配備1名的有18個鄉鎮,占鄉鎮總數的81.8﹪;配備2名的有4個鄉鎮,占鄉鎮總數的18.2﹪。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平均年齡40.42歲。40歲以上13人、其中59歲以上3人,30歲及以下的僅3人。
二是人員調整頻繁,業務知識匱乏。據統計,目前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從事民政工作時間平均4.1年。5年以上9人,1年以下達6人、占鄉鎮民政工作人員總數的23.1﹪、占鄉鎮總數的27﹪。有兩個鄉鎮五年時間調換了三位民政工作人員,縣民政局事前不知情,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角色難適應,這在全縣還不是獨例。熟悉和準確掌握民政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礎和關鍵。據統計,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有17人參加過縣及以上專業知識培訓,未參加過任何形式培訓的有9人、占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數的34.6﹪、占鄉鎮總數的27﹪,形成了“上面守營房,下面流水兵”。盡管縣民政局每年花費很大精力組織各類培訓,培訓的速度遜色于鄉鎮調換的力度。鄉鎮民政工作人員頻繁更換,業務知識匱乏,鄉鎮民政工作無連續性,其結果必是“一年忙到頭,萬事理不清”,嚴重影響了我縣民政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是民政職能增多,隊伍兼職過多。民政是為民之政,和諧之基。進入新世紀后,民政職能逐漸增多,尤以社會保障任務繁重。今年省政府實施的28項民生工程,由鄉鎮民政直接承辦的有7項,協助相關部門辦理的有3項。至目前,我縣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近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3萬余人,五保供養對象近萬人,重點優撫對象近萬人,此外還有因自然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群眾,年均在2萬余人。正常年份服務對象近8萬人,鄉(鎮)均服務對象近4000人,最高鄉鎮近萬人。年均發放各類民政優待撫恤、定補救助款物5000余萬元,鄉均200余萬元,最高鄉鎮近600萬元。隨著社會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務對象、各類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而眼下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普遍兼任殘聯理事長,還有兼職鄉鎮司法所長、黨政辦主任、文化廣播站長、村支部書記······兼職可謂五花八門。此外還要住村參與各項中心工作。人員過少,任務加重,兼職過多,勢必對鄉鎮落實民政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深度和廣度帶來嚴重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民政工作的對象是廣大人民群眾。民政所涉及的社救、優撫、低保、婚姻登記、殯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區建設業務,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社會管理,民主政治建設。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高度重視和關心鄉鎮民政工作,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現實需要,是加強社會建設,抓好民生工程實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諧之基,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做好城鄉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鄉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問題,促進社會公平和利益關系和諧;做好雙擁和優撫安置工作,對于鞏固國防,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促進軍政軍民關系團結和諧意義重大;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依法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和諧社區建設,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對于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通過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有利于弘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人際關系和諧。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能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鄉鎮民政工作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民政的每一項工作都與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息息相關,每一項工作體現著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極大關懷。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舉,很多方面是通過民政工作來實現的。在當前,各種社會群體利益分配格局不斷調整變化的形勢下,鄉鎮民政工作的任務越來越繁重,要求越來越嚴格。要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出發,切實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落實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和民主管理權益,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解決低收入群體的實際困難,讓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有利于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職能轉變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職能是解決社會問題,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發展社會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社區建設村民自治與民間組織管理等工作,都屬于社會管理職能范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工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可以說,在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服務中,民政社會保障占有極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社會救助管理、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也是政府為廣大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
總之,民政工作是各級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須堅持和強化的主體責任。溫家寶總理在第十二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深情地說:“作為總理,應該是最大的民政部長,是一個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這句話充分反映了加強民政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從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清加強鄉鎮民政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進一步把鄉鎮民政工作抓實抓好。
三、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努力提高民政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
總體思路是:按照充實、完善、規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鑒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鄉鎮民政辦事機構,加強人員配備,改善工作條件,從體制機制上構建鄉鎮民政服務平臺,全面承擔起為民服務的職責。
設立鄉鎮民政事務所。在全縣各鄉鎮設立民政事務所,所長按副科級配備。
充實配強工作人員。總人口在3萬人以下的鄉鎮,民政事務所配備3名工作人員;總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鄉鎮配備4名工作人員。據此全縣共需新增配52人。配備的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民政工作,熟悉法規政策,安心扎根基層,樂于吃苦奉獻。人員可從現有鄉鎮人員中擇優選配或從大學生村官、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中招聘。
明確工作職責。鄉鎮民政事務所主要承擔社會救助、災害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雙擁優撫、老齡工作、慈善事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等職責。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突出抓好民生工程,農村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等重點工作。
加強規范化建設。各鄉鎮民政事務所要有專門辦公用房。辦公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可采取調劑、改建、或新建的方式解決,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健全服務管理制度,完善辦事機構,加強人員培訓,實現鄉鎮民政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制度。
改進管理配備方式。鄉鎮民政事務所所長調整配備,縣組織部門在考察過程中,須征求縣級民政部門意見。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鄉鎮民政干部培養、選拔和使用力度,努力提高民政干部隊伍開拓創新和為民服務能力,為推進科學發展,加快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機構調研報告 篇18
要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著實搞好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而鄉鎮機構改革又是最關鍵的一步。底xx市完成了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全市鄉鎮街道區劃調整后,又順利完成了鄉鎮街道機構編制調整工作。目前,我市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的效果怎樣?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還存在哪些問題和矛盾?我們最近到全市15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與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干部和事業站所負責人共200余人座談和發放調查問卷的方式,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調查,有了一些了解和認識。
一、我市鄉鎮街道機構改革的主要成效
我市現共有12個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138個行政村,32個社區居委會。鄉鎮街道機關行政編制為249名,后勤事業編制18名,財政所行政編制51名,編制合計318名,實有人數376名。鄉鎮街道“七所八站”事業單位共有120個(不含學校、衛生院和國土建設站),事業編制共347名,實有人數為346名。自以來,我市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和區劃調整后機構設置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一)機構精簡到位,機構設置規范。全市鄉鎮街道在近年的機構改革和調整中,由的18個鄉鎮街道機構,減為現在的15個鄉鎮街道機構,精簡17%;內設機構由126個減少為現在的83個,精簡了34.1%;每個鄉鎮街道事業單位(除財政所、中小學和衛生院以外)由原來的10個減為8個,精簡了20%。在機構改革和區劃調整后的機構設置工作中,我市按照清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及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把職能重復、交叉或相近的機構合并,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將鄉鎮事業單位的農技、水利等站合并為農業水利服務站。初步實現了精簡、高效、規范的目標。
(二)人員編制壓縮,人員結構優化。鄉鎮街道機關行政編制由327名減為249名,減少65名,編制壓縮了23.9%;鄉鎮街道事業機構編制由566名減為347名,減少219名,編制壓縮了38.7%。全市鄉鎮街道領導職數的配備,按照三類鄉鎮不超過9名、四類鄉鎮不超過7名的標準進行配置。15個鄉鎮街道共精簡領導職數17名,精簡14.8%。與此同時,鄉鎮街道干部在年齡、文化、專業等方面初步得到了優化組合,人員結構比較合理。
(三)政府職能轉變,關系初步理順。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主管”的原則,界定了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的職能分工,強化了政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職能。初步理順了市直主管部門派駐鄉鎮街道機構管理體制的關系。確定各鄉鎮站所共設8個,各街道站所共設8個。其中農業水利服務站、動物防疫站、農村合作經濟與統計管理站、文化體育服務站、計劃生育服務所等5個站所的人、財、物權均放到鄉鎮街道,以鄉鎮街道管理為主,市直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和依法監督。鄉鎮街道林業管理站、國土建設管理站、廣播電視服務站則實行市、鄉鎮街道共管,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我市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目前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自我市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和完成鄉鎮街道區劃調整后機構設置工作以來,盡管取得了以上的成效,但隨著政府職能不斷轉化、市直一些部門職權重新回收和免征農業稅等情況的變化,我市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和矛盾,主要是:
(一)鄉鎮機構職能承擔過多與職權過小的矛盾。在管理農村公共事務時,鄉鎮機構承擔了過多的職能。過去,要糧、要錢、要命(計生)被看作是鄉鎮機構的中心工作,通過多年的改革與努力,這些職能已經減弱,但鄉村社會的許多公共事務還壓在鄉鎮機構頭上。維持鄉村社會治安,發展鄉村基礎設施,調節民間糾紛,發展各項農村社會保障事業和公共服務機構,組織農業生產,推動農村政治活動等等,都是鄉鎮機構躲不開的任務。鄉鎮(街道辦事處)“一票否決”和 “帽子工程”也越來越多。如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交通整治、國土執法、城建規劃等工作。然而,鄉鎮機構卻沒有相對應的職權或職權過小,工作難度相當大。如修通了鄉村公路后,交通安全出了問題的“板子”是打在鄉鎮的,而鄉鎮機構都沒有道路交通的執法權,對于車輛超載、人貨混裝等問題的處理,只能說服教育,沒有行政制止手段。村民的車輛即使在國道上或市區街道出了交通安全問題,帳也算在鄉鎮,有的鄉鎮就是這樣被亮黃牌和“一票否決”的。這些情況使鄉鎮十分壓頭。一些鄉鎮的黨政一把手把鄉鎮機構這種狀況,概括為“職責比天大,權利比針小”。
(二)政府資金撥付方式與鄉鎮機構職能正常履行的矛盾。鄉鎮管理機構是連接廣大農村社會與國家權力履行體系的最基層的控制樞紐。鄉鎮機構向上承接政府機構的各項有關指令,向下承擔幾乎一切農村公共事務管理任務,甚至還介入了農村社會的私人事務。國家權力的運作形式使鄉鎮機構的工作特別復雜和艱難。就一般情形下,在承接上級行政指令時,鄉鎮機構幾乎沒有獨立性可言,其中政府資金的撥付方式是制約鄉鎮機構運轉的重要因素。面向農村的各項專用資金等,是通過“條條”關系下撥的,上級領導對資金的撥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一項資金能不能撥付給某一個鄉鎮、或是撥多撥少都可以有很多理由。從過來的情況看,鄉鎮機構中是否設置對應上級撥款單位的機
構或專職人員,是上級領導考慮資金撥付的重要原因。簽于這種情形,鄉鎮機構為了擴大資金來源,維持機構運轉,不得不“建廟招和尚”。如鄉鎮機構改革后,各鄉鎮機關只設一個綜合性辦公室,加掛計劃生育辦公室牌子。而實際上,各鄉鎮機關為了應對上級各部門的工作和利于資金的爭取與撥付,一般還另設農業組、綜治組、計生組、財稅組等,人員不夠,還得從“七所八站”長期抽人,與鄉鎮機關干部捆綁在一起。盡管如此,工作經費或項目資金也難以按正常標準和時間內得到撥付。因此,不少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說:“鄉鎮做為一級政府,卻沒有一級財政。所以,經費、資金問題成了鄉鎮的頭等問題。每年我們至少有一半的精力要花在找錢上面。不然,就很難正常運行”。在針對鄉鎮街道的273份調查問卷中,有69.5%的鄉鎮街道機構人員包括鄉鎮黨政干部認為,目前鄉鎮街道機構運轉上突出問題是:財政投入不足,經費渠道不暢,鄉鎮街道負債較重。據調查統計,截止底,全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債務總額為2547.64萬元。其中,工程道路欠款267萬元,銀行借款631萬元,單位和個人借款80萬元,欠市財政周轉金580.64萬元,欠市財政資金447萬元,其他欠帳542萬元。這些債務中,有因上級下達的建設達標的硬任務而形成的債務;有各鄉鎮街道在經濟發展中因歷史遺留而形成的債務;也有自身管理不善、控制不嚴、超越自身財力亂貸亂借亂花錢而形成的債務。由于負債較重,財力薄弱,各鄉鎮運轉十分艱難。以丹青鎮為例,市財政除工資外全年撥付相關經費38萬元,而全年除工資外的日常辦公、計育、接待、中心工作及鄉、村干部福利等必須開支共計75萬元,缺口達37萬元。其他鄉鎮年均缺口資金也在30萬元左右。因此,鄉鎮主要領導通常要花費1/3以上的精力籌措資金,加之每年還要花費大量精力應付各種檢查、評比和會議,導致沒有更多時間和精力去履行職能。
(三)市直主管部門與鄉鎮街道責、權、利的矛盾。我市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和機構調整后,初步理順了市直主管部門派駐鄉鎮街道機構管理體系的關系。將農業水利服務、動物防疫服務、農村合作經濟管理、文化體育服務、計劃生育服務等5個站的人、財、物、事權均放到鄉鎮街道,以鄉鎮街道管理為主。鄉鎮林業管理站和國土建設管理站則實行市、鄉鎮共管,以市為主的管理模式。后,以鄉鎮街道管理為主的5個站中,計劃生育服務站和動物防疫站的人、財、物權先后實際收歸市直業務部門;鄉鎮廣播電視的財權、物權也在市廣電局系統資產重組的改革中劃歸廣電網絡公司。還有鄉鎮派出所等實行“條條管理”,僅把事權放在鄉鎮。由于責、權、利不能統一以及人、財、物、事權的剝離,使鄉鎮街道在機構編制人員管理方面處境尷尬:
一是想要的人調不進來,調進的人又對不上口;
二是僅事權放在鄉鎮街道,實際工作中要錢沒錢,要人沒人,多是鄉鎮街道自己臨時調配。所以鄉鎮機關人手十分緊,只得打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的主意,把他們一起納入干部統一管理。
三是人員管理難到位,工作推進力度小。如退耕還林是許多鄉鎮的一項重要工作,具體應由鄉鎮林業管理服務站推進,但林管站是以市管理為主的機構,其人員也不由鄉鎮直接管理。由于責任落在鄉鎮政府身上,所以這項工作從頭到尾,都是鄉鎮政府組織干部直接具體抓落實。又如遏制和減少農民占用田地修建房屋的行為,是鄉鎮國土建管站的一項重要職責。但責任實際也同樣落在鄉鎮政府身上。對這種“以條為主管理”的機構和人員,鄉鎮很難管理和調遣。一些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無奈的說:“有利、有權的上收了,包袱甩給鄉鎮背,人權、財權、物權收回去了,事情和責任卻留給了我們”。
(四)鄉鎮機構滿編與“政策性超編”的矛盾。“嚴格控編,空編進人”是機構編制管理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市在鄉鎮機構編制管理方面是卓有成效的。無論是鄉鎮機關行政編制,還是鄉鎮事業機構的事業編制,總體上都是按編進人和異動,沒有超編現象。然而,一些原允許設有“金庫”的鄉鎮,因有自己的財政,在人員異動特別是在安排復退軍人等“政策性超編”問題上比較有彈性。起我市取消了“金庫”鄉鎮,這部分“政策性超編人員”因一時納不進市財政,已成為原“金庫”鄉鎮的嚴重負擔,也給鄉鎮街道撤并后帶來了比較嚴重的遺留問題。
(五)鄉鎮干部與市直部門干部待遇不均的矛盾。鄉鎮工作量多,任務繁重,條件大多艱苦,作為與市直部門干部同吃“財政一鍋飯”的鄉鎮干部,理應享有同等的待遇。但由于種種原因,一是鄉鎮干部沒能象市直部門干部那樣享受住房政策待遇。在住房問題上,鄉鎮干部不僅連續3次錯過相關優惠政策(房改房、貨幣化房改、集資建房),而且沒有享受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對此,基層干部意見很大,許多人“奮斗一輩子,老了無房子”。據對全市14個鄉鎮街道的586名干部職工的調查統計,共有278人無房,無房率高達47.4%。二是養老保險金欠交嚴重。由于歷史原因,所有鄉鎮均存在欠交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問題,導致他們不能順利辦理退休手續及退休生活無保障。據統計,全市各鄉鎮共有99人欠交養老金182萬元,滯納金559.8萬元。三是提拔交流機制不活,工作積極性不高。通過調查走訪,鄉鎮街道干部普遍反映事業上“出路少、希望小”,政治前途渺茫。一方面,鄉鎮街道干部年輕時苦干幾年指望得到組織提拔。另一方面,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由市直單位選拔下派比例過高,如全市15個鄉鎮辦事處現任30位黨政一把手中,從市直單位選拔下派的24人,占80%,讓一些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優秀青年干部失去成長機會,也不同程度地影響這些干部工作積極性。鄉鎮干部還普遍認為目前的干部交流機制不活。首先是縱向交流有限。對大多數基層干部而言進城希望不大,除換屆時有極少數人調入市直部門外,大部分人一輩子工作在鄉鎮,其次是橫向交流機會少。突出表現在經濟條件差和邊遠鄉鎮干部難以交流到經濟條件好或城郊鄉鎮。特別是編制已下放到鄉鎮的七所八站干部的交流幾乎為零。據對14個鄉鎮街道(鎮溪街道辦事處除外)586人的調查中,內未交流的244人,占41.6%。未交流的263人,占44.9%。
三、進一步加強我市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的對策
進行機構改革,不斷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目的,就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強黨的領導和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有利于理順黨政之間、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有利于精干公務員隊伍,降低行政成本,減輕財政負擔,提高工作效率。那么,如何解決機構改革和區劃機構調整以來我市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方面出現的新問題與矛盾?采取哪些對策和辦法?需要我們認真加以思考和進一步探索。我們認為,要把責、權、利統一,做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的重點。分析我市鄉鎮街道機構編制管理中之所以出現新問題與矛盾的原因,歸根到底是責、權、利還沒有完全意義上的統一。因此,我們是否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找到解決問題和矛盾的對策與辦法呢?
(一)堅持責、權、利一致的原則。不管是理順條塊及行政層級之間關系,還是劃分財權、物權、人權、事權,或是界定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或是解決鄉鎮基層干部待遇,都應堅持這一原則。如市直部門將一些職能、事權下劃到鄉鎮機構時,還應適度下放財權、物權和人權,讓人、財、物、事權有機地結合起來。對于“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管理的鄉鎮街道事業機構,其人員和業務經費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其人員的考核、調配、晉升要充分聽取服務區域鄉鎮街道的意見;所在鄉鎮街道要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做好事業站所人員的管理。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應強化對鄉鎮街道事業站所的管理和指導。這樣才能確保鄉鎮街道機構有效運轉和鄉鎮街道干部積極性的充分發揮。
(二)合理設置鄉鎮街道機構,人員編制“弱減強增”,在編制總額內適度調整。按照科學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則,擴大鄉鎮街道事業機構的規模。比如按行業跨鄉鎮街道設置區域性的中心機構,或是在整合現有鄉鎮街道事業機構的基礎上,按相近專業綜合設置有關事業機構。對于職能弱化的機構,在撤并同時可以考慮減少編制。如當前和今后鄉鎮財政所人員編制平均每鄉鎮2—3名就能正常運轉,過來的情況是每個鄉鎮平均4—5名,多的超過7名。現在完全可以減少,將編制人員調劑到需要加強的機構中去;鄉鎮計劃生育辦機構和人員可與鄉鎮衛生院合并,鄉鎮衛生院加掛計劃生育辦牌子。農業技術推廣、安全生產監督、矛盾糾紛調解這類實際不斷強化的職能,可以考慮適度增加編制。
(三)建立科學的公共財政制度。任何財政資金的使用方案,必須由相應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減少行政部門領導干部對資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權。通過這樣的制度,減少鄉鎮為爭取資金而發生的“跑部錢進”的現象,增大鄉鎮機構在使用資金上的自主權,讓鄉鎮領導干部將主要精力用在履行職能上。就目前來講,一是逐步加大對鄉鎮街道轉移支付力度。根據各鄉鎮街道的實際情況,合理測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工作正常運轉等基本財政支出需要,市財政要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方式,逐步加大對鄉鎮街道的投入,確保工作正常運轉。二是合理界定鄉鎮街道財政支出責任,強化財政預算管理。對于上級政府委托鄉鎮街道承辦的事務,要對口安排足額資金,不留缺口;對于共同受益的項目或事務,要充分考慮鄉鎮街道財政承受能力,確定合理的資金負擔比例,不能把壓力都推給基層;財政預算方面,在鄉鎮街道工作運轉支出需要沒有保證的情況下,財政資金對其他領域的投入要適度調減,更不能挪用于其他工程項目建設。三是加強收支管理,分類扶持,逐步消化債務。要強化鄉鎮街道財政收支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切實做到政府一支筆、財政一本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資金浪費和損失;要政府根據各鄉鎮街道的欠債情況和還債能力,本著兼顧效率與公平原則,每年安排適當資金專門用于鄉鎮街道還債,同時,建立還債獎勵機制,鼓勵鄉鎮街道籌資還債。
(四)通過積極發育農村民間組織,簡化鄉鎮機構職能。“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是鄉鎮機構的主要職能,在農村稅費改革不斷深入,免征農業稅的今天,這些職能更加突出。如果注重積極發育農村民間組織,包括農民的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由這些組織承擔一部分公共管理工作,甚至一些農村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經營,也可以完全依靠農民自己的組織來實現。有了這些民間組織的介入,鄉鎮機構的職能就可以大大簡化,其工作人員也可以大大減少。現在一些發達地區就是大量依靠民間組織來處理農村公共事務的,很值得借鑒。
(五)嚴格控制編制,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注重人員交流。對于鄉鎮機構編制管理,要始終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嚴格控編,把好關口。鄉鎮街道機構全面實行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其人員異動,包括鄉鎮街道領導干部調任,都在編制數和領導職數內進行,做到空編進人,滿編不辦進編手續。要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機制。組織、人事等部門要注重鄉鎮機構人員的崗位交流、異地交流,特別是要為鄉鎮一般干部和鄉鎮事業單位人員提供交流的環境和機會,以利于他們的成長和鍛煉提高。要讓鄉鎮干部享有市直部門干部同等的待遇,切實解決鄉鎮事業單位人員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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