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調研報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政府采購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調控經濟運行、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項基本制度,對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預防和治理腐敗、落實國家經濟調控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自我區實行政府采購改革以來,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體制機制初步理順,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是,隨著工作的不斷推進,政府采購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今年4月份,按照區委、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領導的指示,由我辦牽頭組織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對xx市xx區和xx市政府此案夠的管理體制、組織實施、采購方式、操作規范等方面進行了學習調研。下面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xx區、xx市政府采購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1、推行采購預算制度,政府采購計劃性強。青浦區、深圳市政府采購工作均按照《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推行和較好實施了政府采購預算制度。對已經實行部門預算的單位,要在部門預算中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沒有預算,一律不進行采購。同時,要求預算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的時候必須將政府采購預算精細化、科學化。一旦涉及項目明細的調整包括采購方式、采購金額、采購項目等,需要執行財政部門制定的預算調整程序。部門預算經人大批準后,政府采購計劃將同步下達預算單位。
2、建設統一的電子化采購平臺,政府采購電子化水平高。青浦區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于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推行應用實施電子集市采購,將全區所有預算單位(52家一級預算單位和313家二級預算單位)包括11個鎮、街道辦事處、12家區屬公司都已經納入電子集市,對列入青浦區政府采購目錄的計算機、打印機、空調等協議采購項目通過電子集市平臺議價、反拍、團購等方式實施采購。深圳市目前已建設了較為先進和完備的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上接預算指標和計劃編制,下聯國庫集中支付,可通過互聯網完成申報、審核、發布公告、招標、投標、評標、詢價、投訴、監管等政府采購的全過程操作、管理和監控,實現了從預算和計劃編制到采購執行與支付完成鏈條的電子化運作。
3、實施政府采購預選制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深圳為解決社會各界普遍反映的時間長、貨源少、價格高等問題積極探索改革政府采購的相關做法,建立了預選承包商、商場供貨、戰略性合作伙伴、跟標采購、公務卡采購等一系列高效實用、靈活多樣的采購模式。一是政府預選采購制度。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產生了家具、裝飾修繕、會計中介服務、物業服務、因公出國(出境)經辦代理和法律服務等預選供應商,采購人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從預選供應商中選擇相應的供應商;同時,建立商場供貨預選制度,采購人可以在中標商場自行按需采購,商場按照協議提供優惠折扣價格,既方便了采購人,又確保了采購貨物的價格優勢。二是推行公務卡采購制度。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規范結算流程,深圳市積極探索和推行公務采購卡制度,在政府采購中逐步擴大公務卡結算的使用范圍。三是政府采購方式進行了一定的創新。對市場貨源充足、競爭充分、標準統一的通用類項目的采購,深圳明確提出按照低價中標原則確定供應商實行競價采購,并把競價采購作為法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一。此外,深圳市還設立了跟標采購方式,通過建立跟標信息庫,對于一些緊急需要、采購需求與被跟標項目一致、公開招標成本較高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施跟標采購。
4、改革評審程序,賦予采購人必要的自主權。為改變原有評審專家擁有定標權力但責任承擔及追究制度缺失,采購人作為采購需求制定者但沒有選擇權、采購滿意度不高的局面,深圳市率先實施了“評定分離,各司其職”評標定標辦法,將最終中標供應商的決定權交予采購人,這是全國政府采購制度上的首創與改革。在具體采購活動中,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委員會僅根據采購文件的要求出具評審報告并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后,由采購單位從中選擇中標供應商(采購單位也可以事先授權給評審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5、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和評價體系。青浦區、深圳市對政府采購的合同履約和驗收環節采取了許多有效的做法。如深圳市規定集中采購機構要參與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的驗收、采購人要對供應商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青浦區對一些采購金額較大或者技術復雜的項目,采購單位可以邀請市政府采購咨詢專家共同驗收。同時,青浦區、深圳市都高度重視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等監督檢查制度,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支付等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對我區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幾點想法
(一)著力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方式。要按照構建分工制衡政府采購監管體系的要求,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推動監管方式創新。
1、完善監督機制。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采購文件備案、采購方式確定、評審專家選取、合同履行等各環節的審查把關和常規性檢查;審計部門要把政府采購監督工作貫穿于正常的財務審計和專項審計之中;區監管辦(交管辦)、財政、審計、監察、工商、質監、檢察院等綜合監管和職能部門要建立協作配合機制,互通有關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提升監管水平,根據需要適時開展聯合專項或綜合檢查。
2、健全誠信體系。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供應商、評審專家、社會代理機構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黑名單”),對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因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與采購人或其他供應商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而被查處的供應商(或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列入“黑名單”,予以公示曝光,維護政府采購各方的合法權益,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考核,對被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處理的'評審專家,也要列入“黑名單”。
3、加強項目驗收。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供應商履行采購合同情況的監督,研究出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實施辦法,對通用性的采購項目,應建立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相關監管部門人員組成的驗收小組,對項目實施抽查驗收;對技術復雜的采購項目,應探索建立相關技術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檢驗驗收。對供應商不按招標采購時的承諾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力的,要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二)著力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創新。建立健全以采購需求標準為基礎、以采購預算為約束、以采購計劃為載體的需求管理與控制體系,促進采購活動不斷向需求科學性、程序合規性、過程規范性、結果合理性轉變。
1、探索推行政府采購預算。積極探索研究出臺我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實施辦法,推進政府采購管理與預算編制、資金支付、資產管理等的有機融合,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管理,對已經實行部門預算的,要在部門預算中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對沒有實行部門預算的,也要單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沒有預算的,原則上不得進行采購。
2、實施集約化政府采購管理。將分散在各個單位的采購需求、采購計劃“定期匯總整合”,將相同或類似的采購需求實行“統一打包招標”的集約化政府采購。不斷提高單次政府采購的規模,實現采購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健全歸口部門集中采購模式。對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以及大港公司、區經濟技術開發投資公司等國有企業的采購活動,要逐步改變層層下達資金、由基層單位分散采購的做法,積極探索建立由教育、衛生、控股公司等主管部門歸口集中采購模式。
(三)著力擴大政府采購管理的范圍。要嚴格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對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到應采盡采。
1、延伸監管對象。要按照《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意見》精神要求,對區屬國有及控股企業,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專設臨時機構、社區居委會,街道(鄉鎮)集體經濟、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全資或控股企業的所涉及的公共資源項目的交易活動納入政府采購監管范圍。
2、拓展采購范圍。對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的環境保潔、物業管理、造價咨詢等服務項目要盡可能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對涉及工程的招標代理、監理、勘察、設計等服務項目的發包以及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發包的,要根據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符合我區工程建設項目實際的辦法措施。
(四)著力提升政府采購信息化水平。以現代先進信息化技術為支撐,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我區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的。
1、開發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采購需求隨任務下達、采購文件自動生成、供應商自行下載招標采購文件、網上投標報名、網上支付標書費及保證金等功能。同時,系統要同步納入區公共資源交易監察系統。
2、擴大電子反拍系統的應用范圍。在目前對計算機及外設、復印機及速印機、傳真機、打印機、壁掛式及嵌入式空調、正版辦公軟件等協議采購貨品實行電子反拍的基礎上,逐步向墨盒、紙張等辦公易耗品和其他通用性產品采購活動推廣。
3、建立專家抽取語音通知系統。著手建立北侖區政府采購評標專家自動抽取和語音通知系統,實現政府采購評標專家抽取的整個過程全部由計算機自動完成,保證了專家通知的保密性,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確保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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