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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量販式KTV帶來新的征管思考調研報告
傳統的KTV,即歌廳,經營項目包括KTV包房以及提供酒水、飲料服務,其所有收入統一核算,并就取得的包房費(一般以小時計算或按最低消費)、點歌費、煙酒及飲料等全部費用開具發票,按照娛樂業全額繳納營業稅。
但是,量販式KTV經營情況卻有點不同。“量販”一詞源于日語,意思是“大量批發商品的超市”,由此引申出的量販式經營,指的就是透明、自助和平價的消費方式。這種方式在日本和我國臺灣等地的娛樂業中十分流行。量販式KTV是今年剛剛興起的一種娛樂方式,量販式KTV以相對通透的環境、完全隔離的單間、更現代的視聽設備、超市自選式食品服務,以及價格靈活而迅速風靡岳陽。日前,通過對KTV的經營及納稅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一邊是KTV生意火爆,另一邊是KTV不斷翻新的避稅手段。
以我市新開業的量販式KTV“空中補給”為例,在這里供應的酒水、小吃等由顧客自己在單獨設立的超市中購買,因此價格比原來的歌廳消費標準低。以一瓶百威啤酒為例,原來在歌廳中的價格為30元左右,在量販式的價格為15元,實際在外面超市中的價格為8元左右;KTV包間費根據每日時段、節假日的不同,從幾十元到200多元不等。
根據目前對娛樂業的稅收規定,KTV應適用歌舞廳20的營業稅稅率,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向顧客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門票費、臺位費、點歌費、煙酒和飲料費,以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而量販式KTV區別于以前歌舞廳的經營方式,打破了原有的經營格局,將煙酒飲料等納入超市經營,與KTV經營分割開來,其中超市部分一般適用小規模納稅人4的增值稅稅率,KTV部分適用20的營業稅稅率,企業稅負可降低6個百分點左右。
為了進一步了解這種新型的經營方式,通過與北京市地稅局的聯系獲得數據進行對比。據調查,“空中補給”的經營范圍中包括附設商品部,與KTV包房收入分開核算,與其類似的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家“麥樂迪”,其20__年超市部分收入136萬元,繳納增值稅5.44萬元,KTV包房收入902萬元,按20%稅率繳納營業稅180.4萬元;如果按分業前應繳納流轉稅207.6萬元。通過改變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少繳稅款21.76萬元。
調查發現,還有一種KTV的經營是合作型的,以“北京錢柜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為代表,在KTV領域引入了合作經營的新方式。“錢柜”與北京錢京餐飲有限公司合作,經了解雙方無關聯關系。顧客在KTV消費時的所有餐飲服務由錢京餐飲公司提供,“錢柜”只收取包房費,按娛樂業20%繳納營業稅,客人在包房內點的所有煙酒飲料等均屬于餐飲公司收入,分別開具發票。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涉及利益方面的約定主要是:“錢柜”對外宣傳客人在早餐、午餐、下午茶、晚餐、夜宵等不同時段進行KTV消費時可以享受免費自助餐,作為合作條件餐飲公司必須無償提供。
今年1月~6月,“錢柜”取得KTV包房收入1442萬元,按娛樂業20%稅率繳納營業稅288萬元;與其合作的北京錢京餐飲有限公司1月~6月取得餐飲收入1652萬元,按飲食業5%稅率繳納營業稅83萬元。
在北京市地稅局提供數據的6戶采用分業經營KTV方式的企業中,20__年實現KTV及餐飲、酒水等收入5076萬元,如全額按娛樂業20%稅率應納營業稅1015萬元;實際繳納營業稅711萬元、增值稅21萬元,比改變經營方式前少繳稅款27.8%。
基于以上所述我們認為,通過改變經營方式減輕稅負是現今企業避稅的一個特點。由于KTV企業改變經營形式、核算方式后,與原有娛樂業政策不相吻合,如果按娛樂業征稅又依據不足,造成執法上的被動。而稅務機關在不違反稅收法規的情況下一般也是按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執行,實際上也造成了納稅人的合理避稅。
有關專家認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國際接軌的全球化經濟愈演愈烈,各種經營形式會不斷涌現,稅法的調整和完善又具有一定的滯后效應,因此避稅現象將會越來越普遍。
所以,反避稅的注意力不應該僅僅放在否定避稅、譴責避稅上,而要正視這個問題的存在,承認合理避稅,只有端正了態度才能爭取盡量避免稅法中的紕漏,不給避稅者以可乘之機。應對現行稅法中不完善的部分及時進行補充,通過健全法律法規,把避稅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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