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區黑車現象調查的報告
〔內容摘要〕與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幾乎同步,“黑車”在很多城市都在不斷產生。因其在方便乘客出行,又為從事這項活動的農民、下崗職工等提供了一條就業或再就業的途徑.但對正規出租車的運營造成一定的擠壓,對現行的出租車行業的壟斷體制提出挑戰。因此,“黑車現象”值得關注和研究。
〔關 鍵 詞〕黑出租車 交通 運輸
黑車是指運輸市場中無合法經營手續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車輛。黑車現象是近年來交通運輸領域整治的重點,是合法運輸經營者反映最多、最強烈的問題,是我市運政管理、運政稽查的重點,也是運輸市場多年來屢治不愈的頑癥。本報告就市中心城區黑出租車問題進行了調研分析。
一、市中心城區黑車現狀
1、數量龐大。目前市中心城區共有出租車912輛,黑車數量在400至500輛之間,幾乎占到正規出租車數量的一半左右,在節假日和旅游旺季黑車數量更是有增無減。據業內人士介紹,水鋼周邊地區的黑車數量最多,約在300輛左右。龐大的黑車數量已經對正常的出租運營秩序造成了很大沖擊。
2、場所集中。市中心城區的大企業周圍、車站周圍和很多偏遠的住宅小區、商場門前等等,經常可以看到一批黑車停放在那里“趴活”。大企業周邊的黑車白天竟然敢在企業內部或門口拉客;而在車站旁和賓館飯店門口、旅游景點附近等地的黑車,為逃避處罰一般在晚上出來營運。
3、活動猖獗。由于相關部門對黑車打擊力度不夠,加上利益驅使,一些黑車車主已經不滿足于采用“套牌”或與合法出租車使用同一牌照的非法手段,開始涂改車輛顏色,明目張膽的與合法出租車搶活,甚至在城管、交通等執法人員眼皮下公然“趴活”。
二、黑車產生的原因
據調查,黑車駕駛員,從來源看主要有四類:一是當地被占地的農民、城鎮上無正式職業的居民;二是以此作為掙錢途徑的進城務工農民;三是以這種形式來實現再就業的下崗工人;四是臨時性“拉活”的私家車主。分析黑車產生的原因:
1、在公共交通的有效供給明顯不足,存在盲點。而出租車駕駛員又在“份錢”的壓力下,很少選擇多跑郊區和城鄉結合部等這些效益差的`區域,像水鋼機械廠或者水泥廠等地,由于路況較差,人流量小,市民出行難以隨時隨地打到正規出租車。一些企業規定出租車不準入內,人們為了方便也就愿意選擇沒有出租車標志的黑車了,這些情形正好適合黑車生存。
2、在需求方面,乘客選擇黑車出行尤其是有急事時贏得了時間和方便。雖然這些年市中心城區公交車行業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很多市內深徑小巷公交車難以通行,存在正規交通工具在時間和空間覆蓋的“盲點”。這也是市民選擇坐黑車的一個原因。
3、執法難度大和成本的相對高昂。目前我市管理出租車行業共有20人,遠遠不能滿足運管檢查的需要。目前就是查到黑車,也就是罰款幾千元,達不到懲治目的。按照政府的安排部署,是要嚴厲打擊黑車違規運營,但目前的執法體系和能力難以做到目標與結果的統一,主要是稽查獲取證據難,往往管理人員明明知道他們是黑車,但如果不是在金錢交付的現場查獲,事后是很難做到證據確鑿的。
三、黑車的危害
發展出租客運,是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改善投資環境、穩定社會的重要途徑。出租客運是城市的窗口行業,其運營秩序的好壞,關系到社會的穩定,代表著政府和城市形象。然而黑車卻對此構成嚴重危害。
1、擾亂了正常的運營秩序。首先黑車搶占了合法出租車的市場經營份額,使出租車利益受損;其次黑車成本低,要價低,擾亂了出租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再次黑車駕駛員沒有服務意識,經常出現甩客、宰客等違章行為,損害乘客利益,破壞出租車市場的有序運轉,損害了出租車駕駛員形象。
2、造成了大量稅費流失。黑車駕駛員不交任何稅費,撈取最大利潤。據調查,一輛證件齊全的出租車每年要交養路費、運管費、年審費和車輛所得稅等各種稅費2萬元左右。照此計算,市中心城區黑車每年逃避國家稅費達1000多萬元。
3、乘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黑車多為報廢車、拼裝車,都存在車況差、安全系數低等問題,加上沒有定期強制維護、不檢測、不投保,駕駛員不培訓、素質低,加上開車時怕檢查,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一旦出事故,負擔不起乘客的醫療費,事故難以處理、結案。
四、對整治客運出租市場的建議
1、適時調整城市客運合理布局。運輸市場是不斷變化延伸的,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給運輸市場的拓展提出更高要求。必須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及時調整落實城市客運規劃,最大限度滿足社會的需要,將運輸“盲點”降到最低點,使得黑車無空可鉆,無隙可乘。
2、廣泛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的維權與參與意識。黑車運輸不但侵害合法經營者的經濟利益,也直接侵犯了廣大人民的安全利益。要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揭露黑車的危害,使乘客意識到黑車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自覺抵制乘黑車。制定對黑車舉證的獎勵措施,一旦被采納了證據就給以重獎。
3、對查實的黑車給予堅決打擊。原有的國家經貿委和交通部的《公路運輸暫行條例》,當時罰款的幅度是五千到一萬,所以處罰的力度比較小。20xx年7月1日開始,國務院發布了《道路運輸條例》,照這個條例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兩萬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法規對黑車經營打擊力度是大大提高了。所以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據這個條例,對查處的黑車要從嚴從重處罰,使非法運營車主膽寒,不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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