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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現狀調研報告
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不好的“留守兒童”的事件,讓人們對留守兒童問題心理的剖析深入,使得一部分留守兒童的成長壓力增大。事實上,并非所有留守兒童都像報道的那樣只有不好的一面。堅強樂觀,自信懂事,天真活潑,愛玩愛鬧也是大部分留守兒童真實生活的寫照。以下是一份關于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現狀的調研報告,歡迎閱讀!
一、基本情況
云南是一個集邊疆、民族、山區、貧困“四位一體”的省份,轄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2006年末總人口為448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為3747.73萬人。云南現有農村勞動力2160萬人,農村富余勞動力930萬人,截止2007年6月,已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366.68萬人。本報告所稱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務工4個月或全年累計6個月以上,留在農村并因此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8周歲以下的孩子。
(一)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的特點
一是數量多,比例大,且呈上升趨勢。根據本次調查統計,截止今年8月,我省留守兒童總數已達121.34萬人,占全省1247.5萬0-17歲兒童的8.98%。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時,我省農村留守兒童占全省兒童總數的比例為3.43%,七年來上升了7.76個百分點。
二是分布廣,不均衡。從統計分析,我省16個州市均有農村留守兒童,但分布不均衡,人口密度大、農村勞動力轉移人數多的地區,農村留守兒童數量多,所占比例高,反之則低。
三是留守早,時間長。我省有32%的留守兒童不到6歲就留守,有53%的留守兒童在7-12歲時留守。我省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外出三年以上的占34%,一年至三年的占31%,四個月至一年的占35%。
四是與父母聯系少、見面難。我省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在省外務工的占53%,在省城務工的占17%。農村留守兒童與父母主要通過電話、書信等方式聯系,經常保持聯系的占46%,偶爾聯系的占46%,從不聯系的占8%。每年能與父母能見上一面的占30.6%,多年才見一面的占22.2%。
五是家務繁重,自理能力增強。調查中,有45.6%的留守兒童放學回家要承擔燒火做飯、洗衣服,割豬草、養豬等家務。也因此,有56.3%的教師認為,留守兒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增強。
(二)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情況
一是以隔代監護為主,多監護方式并存。我省留守兒童主要有單親監護(父親監護、母親監護)、隔代監護(祖父母、外祖父母監護)、兒童自我監護、其它監護等幾種,其中又以隔代監護為主,占49%。
二是監護人受教育程度低,管教方法簡單。我省留守兒童監護人沒上過學的占46.8%,小學及小學未畢業的占37.7%,留守兒童父親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8%,母親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0.2%。監護人采用放任自流的管教方法的占85.6%,采用打罵教育方法的占10.3%,采用說服教育、民主教育的僅占4.4%。
三是隔代監護者年齡偏大,生活負擔重。絕大部分隔代監護人年齡在60歲以上,有的監護人要監護多個孫輩,十分辛苦,且經濟困難,生活負擔重。有的年老多病,不能自理,留守兒童還要為他們洗衣做飯、買藥看病,甚至出現“逆向監護”。
四是自我監護人年齡偏小,生活困難。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有部份父母雙雙外出務工,又無祖輩和親威、朋友依靠的留守兒童,全部生活自理,非常艱難,如果沒有學校老師和鄰居的幫助,他們的生活都存在問題。
(三)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情況
近年來,省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整合資源,積極探索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方法和途徑,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把留守兒童工作納入了“小公民道德建設暨‘雙合格’家庭教育宣傳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的工作范圍,初步形成了各級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婦聯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組織召開了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轉發了全國婦聯開展留守兒童工作的文件,并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把關愛留守兒童的行動落到實處;三是積極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學校建設。2006年,我省創建了第一所“云南省流動人口、農村家長示范學校”,至今,全省創建省級“流動人口、農村家長示范學校”50所,創建全國“流動人口、農村家長示范學校”30所。“十一五”期間,我們計劃再建200所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學校。四是組織留守兒童家長、監護人以及學校教師培訓,創建了“云南省家庭教育網站”,組織家庭教育講師團到各地舉辦講座146場,累計聽講人數達10萬余人次。我省家庭教育講師團的經驗被中宣部列為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五大典型經驗之一。五是積極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行動。各地開展了“代理家長”、“手拉手”、“愛心媽媽”、設置親情電話和教師掛鉤幫扶等活動,部分縣、市建立了留守兒童普查、家訪制度。曲靖會澤縣還組建了由100名巾幗志愿者的隊伍,對100名留守兒童進行“一對一”幫扶。
但是,由于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重視不夠和解決問題措施不力等影響,農村留守兒童所面臨的問題依然嚴峻;受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的制約,各地農村留守兒童工作進展不平衡。
二、云南省農村留守兒童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綜合調研情況,留守兒童主要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生存環境堪憂
一是自然環境惡劣。云南是一個多山的省份。全省土地面積山地占84%,高原、丘陵約占10%,壩子(盆地、河谷)僅占6%。這種惡劣的自然環境,一方面,有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要選擇外出務工,使留守兒童數量不斷增長;另一方面,在這樣的自然環境中,留守兒童不僅難于接觸到新鮮事物,而且上學、出行也極不方便。二是家庭環境欠佳。由于家庭結構不完整,留守兒童感受不到父母的關愛和家的溫暖,生活枯燥;普遍存在缺乏衛生習慣,衛生狀況極差;營養不良、生病后不能及時醫治,生活質量明顯下降。三是社會環境亟待改善。一方面,農村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影響留守兒童的生活質量;另一方面,農村社會事業投入不足,針對未成年人的教育、醫療保障缺失。
(二)教育問題突出
教育問題是影響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首要問題,也是監護人感到最棘手的問題。調查顯示,監護人認為留守兒童的最大問題是教育問題的占43.3%,其次是生活和安全問題,分別占18.3%和11.7%。教育問題,又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學習不容樂觀。留守兒童相對于非留守兒童,逃學、輟學比例較高,學習成績下降。調查顯示,留守兒童經常遲到的占56.8%,從不遲到的僅有0.8%;每天都能完成作業的占35.5%,有時能完成的占40.3%,偶爾能完成的占4.7%,很少能完成的占19.5%;有14.7%的留守兒童有過輟學經歷;有47.1%的教師認為留守兒童學習成績下降。二是道德品質易滑坡。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管理放任自流,留守兒童很難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道德品行,不良行為比其他兒童更為突出。通過問卷教師對留守兒童行為的評價,75.2%的教師認為留守兒童的不良行為較非留守兒童更突出。
(三)心理健康受損
調查顯示,有不少留守兒童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行為孤僻等個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調查顯示,有70.4%的教師認為留守兒童比其他學生更自卑,有45.6%的教師認為留守兒童孤僻,有60.8%的認為與留守兒童溝通比較困難。
(四)安全難有保障
留守兒童意外事故(溺水、觸電、被狗咬、火災等)呈上升趨勢。從問卷看,54%的監護人認為留守兒童缺少安全感,43.1%的留守兒童認為父母不在身邊的最大問題是“安全問題”。另外,受農村社會治安環境影響,留守兒童權益易受侵害。據昭通鎮雄縣的一個派出所統計,2005年至2007年6月,該鎮就發生了15起留守兒童殺人或被殺的案件,5起留守女童被奸案、1起吸毒案。
存在以上問題,我們分析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原因:
(一)政策體制滯后是制度根源。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以及與此伴生的高收費入學、必須在原籍所在地參加中考、高考等制度,使收入低廉的農民工無法負擔,只好選擇子女留在家鄉農村學習生活,促成了留守兒童群體的不斷增多。
(二)貧窮落后是經濟根源。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帶來農村留守兒童成長環境的改變。這對于邊疆民族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當地政府無力緩解農民外出與子女留守的矛盾;對于農民工家庭來說,同樣因為貧困很難改變與子女長期分離的現實。
(三)認識不足是措施障礙。總體看,各級政府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注還是不夠,有的只關注農民外出務工創收和向城市轉移,對留守兒童問題卻知之甚少,有的甚至認為留守兒童是農民工自己家庭的事情,沒把它作為一個社會問題來看。這種認識和態度,直接導致當地沒有對留守兒童采取任何措施。
(四)關愛不夠是直接原因。監護人也是家庭留守者之一,他們不僅要負責整個留守家庭的正常運轉,還要對留守兒童的生活進行照料。隔代監護人,他們年齡已經較大,身體多有疾病,加上缺少文化知識,思想觀念守舊;單親監護因家庭缺少了勞動力,因此對留守兒童管教普遍缺乏耐心,打罵體罰留守兒童是常事;其它監護方式,對于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則更加不利。
(五)教育資源短缺是重要因素。一是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不足,教學資源嚴重短缺。二是學校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缺乏規劃,應對措施乏力。三是教師與留守兒童及其家長溝通有限。
(六)責任感缺失是農民工自身原因。對部分年輕的留守兒童父母,他們在經濟利益與子女教育之間取舍的偏差,不再安于農村生活現狀,對農村的家庭責任感弱化,使得一部分家長忽視或顧不上照料兒童的身心健康。
三、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建議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一個艱巨而緊迫的重大社會問題,目前,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刻不容緩。綜合調研情況,我們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切實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領導
1.統一思想形成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共識。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從全面貫徹黨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十七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農村可持續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把各級干部群眾的思想統一到中央關于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要求上來,努力形成各級各部門共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思想共識。
2.建立健全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組織領導體系。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各級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各地都要盡快按中央的要求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機構,積極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婦聯協調、全社會參與、覆蓋城鄉的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3.科學制定農村留守兒童的工作規劃。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科學制定整體工作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近期和中長期工作內容及目標,循序漸進,推動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
4.認真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在基層得到落實。要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在推進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中的積極作用,把農村留守兒童工作成效作為考核基層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強督查,切實把農村留守兒童工作做得深入扎實。
(二)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突出問題
1.妥善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
教育問題是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中的核心問題。留守兒童能夠正常上學、成績不下降,是農民工最為關心的問題。一是從政策上保障農民工隨住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在政策上一方面堅持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兩為主”的原則,另一方面對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就讀也應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對家庭困難的農民工子女要完全免收各種教育費用。二是切實改善農村中小學的辦學條件。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地區的教育投入,制訂和實施相應的政策及措施,從根本上幫助農村學校走出當前所面臨的困境。特別要對接收留守兒童較多的學校、對邊疆民族地區農村貧困學校給予財政傾斜。另一方面,要繼續抓好“農村初中改造工程”、“貧義工程”、“邊境學校建設工程”、“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逐步改善農村中小學的辦學條件。三是確保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穩定。加大對農村地區教師隊伍的培養,分批組織農村教師進修培訓;要通過政策鼓勵大學生到貧困地區支教,確保農村學校老師隊伍的充足穩定。四是切實推進農村科學家庭教育工作。要不斷鞏固發展農村中小學家長學校,在建立農村留守兒童示范家長學校的基礎上,積極推廣示范經驗,大力建設一批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中心,推進農村家庭教育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認真組織編寫適合農村家長及監護人的學習教材,并組織專家開展指導與培訓服務。
2.切實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問題
一是推進農村平安建設。要針對農村治安的突出問題,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嚴厲打擊農村突出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農村和諧穩定、協調發展;要凈化農村社會環境,為留守兒童平安健康成長提供安全保障。二是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安全管理。公安部門對農村的派出機構要建立留守兒童安全防范責任制度,及時摸清轄區內留守兒童底數,建立留守兒童基本檔案,做好個別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留守兒童的管護工作。三是加強對留守兒童安全防范教育。編寫留守兒童安全防范知識教育宣傳手冊,并免費印發給留守兒童家庭、學校等。留守兒童家庭、學校應加強對留守兒童安全防范知識教育。對沾染惡習的留守兒童,重點加強法制教育,防止其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四是對留守兒童生活環境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學校要定期檢查教學中的不安全因素,排除各種安全隱患,有條件的學校,應建立醫護室;留守兒童父母和監護人要負起責任,有關部門應采取措施對監護有困難的留守兒童進行安全托管。
3.逐步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保障問題
一是建立留守兒童的救助機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留守兒童及其家庭困難狀況的調查研究,出臺相關政策,切實保障特殊困難農村留守兒童獲得應有的社會救助。二是要為農村兒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調研,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研究出臺相關政策,為留守兒童提供生長發育監測、營養指導、計劃免疫、兒童常見病診療等基本的衛生保健服務。要開展健康教育咨詢,提高留守兒童父母及監護人相關知識和水平。三是對問題留守兒童給予特別關愛。各級民政部門要采取必要的預防、干預措施,防止問題留守兒童外出流浪。對已經外出流浪的兒童,要給予及時救助,并在查清其家庭情況后,聯系其監護人,將其護送返鄉。四是改善農村公益保障條件。對留守兒童較多的鄉村,應建立青少年或兒童活動中心,開展“替代家長”、“留守一幫一”等活動,幫助留守兒童找到更多的生活樂趣。
4.認真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
一是進行心理知識教育。有關部門要組織心理教育專家和具有心理學知識的志愿者隊伍,深入農村社區、學校,對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進行心理知識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詢活動。學校要開發有關校本課程,加強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二是加強心理健康輔導。要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因親情缺失導致的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健康輔導,農村中小學要指定心理輔導員,專門針對留守兒童心理、家庭等方面的問題進行輔導。要對農村學校教師進行心理知識培訓。三是提高心理承受能力。要注重素質教育,注重提高留守兒童的心理素質培養,提高留守兒童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監護網絡
如何充分發揮學校、家庭、社會三方面的特點和優勢,形成三位一體的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和監護網絡,是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中心環節。
1.學校要發揮主陣地作用。學校要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建立與農村留守兒童在外務工家長的聯系制度;組織教師、學生與留守兒童建立幫扶制度,積極建立一整套學校、班級、老師、同學關心幫助農村留守兒童的工作體系。
2.留守兒童家庭要切實負起責任。要幫助監護人及其父母糾正錯誤的教育觀念,提高家長對子女教育問題的重視,喚起家長及監護人對其子女全方位的監護;要引導留守兒童父母轉變觀念,盡量保持其家庭的完整性。
3.社會要給予關愛支持。村(居)委會應做好留守兒童檔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掌握留守兒童的有關情況,有針對性地幫助留守兒童及其家庭解決一些看病、上學、安全、撫育兒童等方面的困難。設立愛心電話廳,使留守兒童能夠便捷地與其父母溝通。積極爭取社會資助,幫助困難家庭的留守兒童。
(四)積極探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長效機制
1.將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納入相關的法律保障。在新的立法過程中,要將留守兒童的合法利益納入其中。已有的法規,應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保護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
2.穩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及其配套政策的改革。應在國家整個戶籍制度改革目標、原則和政策框架下,逐步地、有條件地、分類解決戶籍管理問題。目前,我省已出臺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并從2008年開始,全省將取消農業戶、非農業戶及其他類型戶的登記管理模式劃分,實行“一元制”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統一登記為居民戶。要積極推進配套政策改革,逐步剝離附著于戶籍上的就業、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功能,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間的有序流動,從政策上保障農民工隨住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2.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經費投入機制。各級政府把留守兒童工作納入政府經濟社會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納入正常財政預算支出范圍,確保相關工作的資金投入。
(五)著力改變邊疆民族地區貧窮落后的現狀
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早日實現農民的脫貧致富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出路。
1.要進一步加大對邊疆民族貧困地區的幫扶力度。黨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第十七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扶持力度。各級政府都應在宏觀決策時必須給予政策、物質上的傾斜,大力實施省委提出的邊疆“解五難”工作力度。
2.大力發展有質量的勞務輸出。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提升農民工的勞動技能;要著力打造勞務輸出品牌,提升當地農民工外出就業的質量;要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3.要廣泛激勵外出農民工返鄉創業。要制定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讓更多的農民工回鄉創業,發展當地的經濟,使更多的農民能在家鄉找到工作。要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先進典型的培養與宣傳,積極營造有利于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經濟、社會環境。
(六)努力營造關心支持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充分發揮大眾傳媒優勢,通過多渠道的宣傳教育,努力營造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是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重要途徑。
1.大力宣傳有關政策法規。要通過推出一批宣傳口號、制作一批公益廣告、聘請一批形象代言人、編印一批宣傳資料,大力宣傳涉及農村留守兒童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大力開展關愛理念宣傳,為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創造良好的條件。
2.大力宣傳在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中的先進典型。要認真總結和推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推出一批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示范單位,選樹一批優秀的農村留守兒童及家長、教師、監護人,充分發揮他們的示范帶動作用,推進全省農村留守流動兒童工作深入開展。
3.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那些不重視農村留守兒童和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的行為要及時進行曝光批評。為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