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財經大學學生素質綜合測評實施方案
為全面、科學評價學生在校期間的綜合素質,激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學生素質綜合測評更加系統化、規范化、科學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堅持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評價的原則;堅持評價與指導相結合,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二、綜合測評內容及指標體系
綜合測評指標體系包括學業平均成績和思想行為測評成績兩項。學業平均成績占70%,思想行為測評成績占30%。
綜合測評成績=學業平均成績×70%+思想行為測評成績×30%。
三、綜合測評實施的組織與程序
(一)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學生工作處負責制定學生德、智、體記實量化綜合測評辦法和每學期綜合測評的審核,各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工作。
(二)綜合測評工作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主持實施。各班由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及學生代表三人組成測評小組(學生代表由本班全體學生民主推選產生)。根據班內學生日常活動情況記錄,依據測評辦法,逐個審議上一學期本班學生德、智、體各方面的具體情況,計算核定每個學生的名次,分管輔導員負責審核,并提交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核準。核準后,由分管輔導員負責填寫《學生德智體量化綜合測評登記表》。
(三)綜合測評成績須在全班范圍內公布。輔導員在本班學生綜合測評公布的同時,應及時聽取學生的意見。
(四)若學生對本人或他人的綜合測評成績有異議,應在公布之日起三日內,書面向輔導員提出,輔導員負責召集測評小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在三日內答復學生。學生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可在輔導員答復復議結果后的第二天,向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書面提出,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征求各方面意見,在三日內將結果通知學生。
(五)學生綜合測評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進行一次。新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完成對上學期的綜合測評工作。
(六)學生綜合測評成績作為學生在校期間評選獎學金、評優、組織發展、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四、綜合測評細則
(一)學業平均成績
1.學業平均成績=學習平均成績。
2.學習成績包括必修課、選修課考試成績。
3.學習平均成績公式如下:
學習平均成績=∑各門課程成績÷課程門數。
(二)思想行為測評
思想行為測評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為加減分(40分)
1.基本要求分為60分,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序號 | 測評要求 | 考核方面 |
1 | 志存高遠 堅定信念 | 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面向世界,了解國情,樹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努力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
2 | 熱愛祖國 服務人民 | 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團結。不參與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影響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活動。培養同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增強社會責任感,甘愿為祖國為人民奉獻。 |
3 | 勤奮學習 自強不息 | 追求真理,崇尚科學;刻苦鉆研,嚴謹求實;積極實踐,勇于創新;珍惜時間,學業有成。 |
4 | 遵紀守法 弘揚正氣 |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敬廉崇潔,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
5 | 誠實守信 嚴于律己 | 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聯網;自覺抵制黃、賭、毒等不良誘惑。 |
6 | 明禮修身 團結友愛 | 弘揚傳統美德,遵守社會公德,男女交往文明;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熱心公益;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團結合作;儀表整潔,待人禮貌;豁達寬容,積極向上。 |
7 | 勤儉節約 艱苦奮斗 | 熱愛勞動,珍惜他人和社會勞動成果;生活儉樸,杜絕浪費;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實際經濟能力的.物質享受。 |
8 | 強健體魄 熱愛生活 | 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提高身體素質,保持心理健康;磨礪意志,不怕挫折,加強適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預防意外事故;關愛自然,愛護環境,珍惜資源。 |
說明:對未達到基本要求的同學由各學院測評小組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減分。
2.思想行為加減分為:學生各類榮譽獎勵加分,違紀處分減分及日常行為表現加減分分別按項計入。本辦法規定的加分值或減分值,均為未乘權數前的分值,加分上限為40分。根據思想行為方面表現,按照思想行為加分細則及思想行為減分細則,以基本要求分得分為起點進行加減分。
3.思想行為加分細則
(1)創新與創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征文比賽、知識競賽、學科競賽、文學創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標準如下: (此處注意,其它比賽屬于文體比賽加分!!!兩種加分方式不同!!)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6 | 5 | 4 | 2 |
省級 | 4 | 3 | 2 | 1 |
校級 | 2 | 1.5 | 1 | 0.5 |
院級 | 1 | 0.7 | 0.3 | 0.1 |
說明:
①同一項目獲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項計分一次。
②未明確獲獎等級的,第 1 名按一等獎加分,第 2 、 3 名按二等獎加分,第 4 名以后按三等獎加分。若有特等獎,在一等獎分值基礎上加 1 分。
③學術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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