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級打擊傳銷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和“無傳銷縣(市、區)”活動部署要求,為深入開展打擊和防范傳銷工作,進一步有效遏制傳銷活動反彈和蔓延,消除傳銷生存空間,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16年繼續在全市開展打擊傳銷和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和“無傳銷縣(市、區)”活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學習、嚴格執行《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落實“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創建工作機制,加大“防、控、堵”力度。通過創建活動繼續有效開展宣傳教育,營造防控和打擊傳銷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持續抓好我市傳銷重點地區的綜合防范工作,從根本上鏟除滋生傳銷的土壤,著力建立健全打擊傳銷、維護社會穩定的長效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和有效防范傳銷違法犯罪行為,促進創建文明社區和文明城市,深化“平安南平”建設,努力為維護我市良好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做出新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以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為基礎,以創建“無傳銷縣(市、區)”為提高,通過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的監督管理機制、考評認定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達到創建單位轄區內禁止傳銷知識普及化、查禁傳銷工作制度化和無傳銷組織、無傳銷人員、無傳銷活動的目標。在延平、建陽、邵武、建甌、順昌、浦城等縣(市、區)創建“無傳銷縣(市、區)”的基礎上,2016年確定武夷山、光澤、松溪、政和四個縣(市)開展“無傳銷縣(市、區)”創建活動,確保我市10個縣(市、區)全面實現“無傳銷城市”目標。
(一)“無傳銷社區(村)”的工作目標
1.本社區(村)無傳銷組織;
2.本社區(村)無傳銷活動;
3.本社區(村)的居民無組織到外地從事傳銷行為;
4.本社區(村)無給傳銷組織和人員提供經營、培訓場所等條件的行為。
(二)“無傳銷縣(市、區)”的工作目標
1.群眾“拒絕傳銷,打擊傳銷”意識明顯增強;
2.轄區內無成規模、經常性的傳銷活動;
3.轄區內“無傳銷社區(村)”創建覆蓋率達到90%以上;
4.轄區沒有因傳銷引發的重大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
5.建立了比較規范的防范和打擊傳銷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內容
(一)健全打擊傳銷工作機制
1.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發揮市場監管、公安、文明辦、綜治辦和商務、教育、財政、民政、通訊、媒體、社區(村)等組織的聯動作用,建立群眾、社區、職能部門之間防范與打擊傳銷工作互動,構建預防為先、宣傳為主、共同防范的傳銷監管格局。
2.落實責任與追究制度。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屬地管理責任制度,逐級簽訂責任狀。責任狀以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無傳銷縣(市、區)”為目標,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打擊傳銷工作納入基層綜治(平安建設)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對未達到責任目標的,嚴格考核,實施責任追究,確保各項創建工作落到實處。
3.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通過設置舉報投訴箱、公布舉報電話、聯防員、治安巡查員等方式,全方位接受群眾投訴舉報。同時在社區辦公室專門設立咨詢受理臺,由市場監管、公安人員負責對社區人員進行培訓,每月由市場監管、公安部門各派一名工作人員專職進行接待、受理、咨詢、服務工作。
4.建立監控預警制度。各街道(鄉鎮)、社區(村)要通過發放公開信、召開會議等多種方式,發動群眾以及12315服務維權站(點)聯絡員、志愿者、黨員、離退休老同志等,重點加強對出租屋的監控。充分發揮房管員、社區治安協管員、治安聯防隊員、小區保潔員的作用,加強對出現在小區(村)內的可疑人員的監控。有力動員群眾積極分子支持和參與打擊傳銷工作,建立立體監控傳銷網絡,對傳銷活動實行全方位監控預警。
5.突出整治重點,建立打擊機制。進一步加強由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執法人員和治安隊員組成的打傳專業隊伍建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打擊。各有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社區(村)建立立體監控與全面打擊聯動工作網絡。對于已經摸清的傳銷組織及傳銷頭目,立即上報打傳辦,由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和鄉鎮打傳辦成立專案組,堅決把傳銷組織徹底鏟除。
(二)構建打擊傳銷的信息整合機制
“無傳銷社區(村)”要率先建立線索收集和指揮協調為一體的綜合“信息平臺”,將社區(村)基本情況特別是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口的基本信息錄入電腦,并建立書式檔案,掌握詳細情況,使執法人員能夠根據“信息平臺”提供的資料,迅速確定目標、制定方案、選擇路線、實施行動。有條件的社區(村)要逐步推進該項工作。各地市場監管所、派出所要建立傳銷組織者、策劃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單,違規房屋出租戶黑名單,加強監控。
1.發放聯系卡。發放“一張聯系卡”,在開通投訴、舉報通道的同時,也傳遞和構建共筑聯防的信息平臺,實行群防群治。
2.建立打擊傳銷聯絡員制度。市場監管所、派出所等職能部門必須確定具體責任人,社區(村)的一把手為創建第一責任人,明確1名具體責任人;學校和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要配備1名信息聯絡員,形成通訊與信息暢通的基層打傳網絡,負責宣傳相關的打傳法律法規知識,收集、整理各種可疑行為、訊息,及時上報打傳辦及相關職能部門。
3.繪制社區區域分布圖。社區(村)在基層組織的配合下,繪制和統計以組、單元為單位的社區人口及以獨立的經營戶為單位的場所情況分布圖。對重點區域、重要監管對象、易發區等特殊標注。
4.建立信息資料庫
⑴公共場所流動人口聚集情況。社區(村)在區域情況分布的基礎上,由面到點,對一些公共場所如飯店、賓館等加強宣傳教育,并發放流動(外來)人口情況登記表,對疑似的外來、流動人口的行為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⑵社區(村)外出人口登記。社區和村(居)委會要對轄區內的外出人口逐戶進行登記核實,對其外出流向、工作性質等信息進行登記備案。
⑶社區(村)出租房屋人口登記。社區和村(居)委會要對轄區內的房屋出租情況進行登記,并對變動情況及時記錄。
⑷社區(村)失業人員登記。社區和村(居)委會要對失業人員的情況進行登記統計,要對其新就業的情況予以備案。
(三)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機制
1.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打傳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創新宣傳形式,注重宣傳實效,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移動傳媒等媒介,努力開展多層次的社會化、群眾性宣傳教育,形成全覆蓋的立體打傳宣傳格局。在全社會樹立起“防范打擊傳銷人人有責”的意識,切實增強群眾識別、抵制傳銷的意識和能力。各級廣電、通信、媒體等部門和單位,應當為打傳公益廣告宣傳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2.通過張貼宣傳標語、海報及設置路牌、櫥窗等方式強化宣傳。在社區(村)宣傳欄開設打傳專題,進行法律法規、案情再現、陷阱曝光、慣用手段展示等方式,揭露傳銷違法行為,擴大宣傳面,提高震懾力。組織社區(村)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娛樂活動,宣傳傳銷行為的危害和社會影響。利用典型案例向群眾揭露傳銷組織、傳銷人員的欺騙手法、操作方式,揭露傳銷坑人害人的詐騙本質,分析群眾受騙原因,使轄區群眾了解傳銷危害,自覺遠離傳銷,主動舉報傳銷。
3.各社區(村)要加強對常住人口、外來人口、出租屋主的宣傳教育。做好“致房屋出租戶”、“致企業”、“致大中專學生”和“致村(居)民”和“致家長一封信”等5封公開信的印發工作,在社區(村)公眾場所張貼公開信,揭示傳銷違法性的同時,提升政府公信力,筑成“政府重視、部門共管、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的一體化牢固防線。市場監管所、派出所要充分運用部門數據信息,配合街道(鄉鎮)、社區(村)委會把宣傳教育工作做到傳銷人員的家庭、親友,共同做好教育引導工作。
4.發放宣傳單、宣傳手冊。把日常監管、重要案情、新法律法規等整理成單(冊),通過各種渠道發放到群眾、住戶手中,不留死角,面面俱到,提高大眾的法律意識。
(四)構造各方聯動的長效監管機制
構建“三位一體”的監管網絡。要形成以市場監管所、派出所、社區(村)委會為基礎的.打擊傳銷監管網絡,以舉報、投訴為主要來源,以基層打傳組織日常監督為主要方式,群眾自律性約束機制與職能部門強化監管相結合,整個網絡橫到邊、縱到底,使傳銷行為人人喊打、無處藏身,形成社區(村)盯據點、市場監管打窩點、公安抓骨干的防范和打擊傳銷工作的新格局。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至5月)
各縣(市、區)要廣泛宣傳《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及《刑法》增設的“組織領導傳銷罪”等法律法規,宣傳傳銷的危害性,增強社會各界對嚴厲打擊傳銷活動重要性的認識,提高群眾參與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和“無傳銷縣(市、區)”活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同時,圍繞創建工作目標,制定創建工作實施細則、工作制度、工作措施等,全面推進創建工作。
(二)實施推廣階段(6月至10月)
首先,組織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公安、文明辦、綜治辦等部門,要在認真總結開展打擊傳銷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創建活動宣傳的覆蓋面;要有計劃地發展打傳志愿者,充分發揮打傳志愿者的作用,做好已開展創建的“無傳銷社區(村)”鞏固工作。
其次,在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取得比較明顯成效、轄區傳銷活動得到有效遏制的基礎上,以點帶面,部署開展創建“無傳銷縣(市、區)”活動,制定本轄區的實施方案;市場監管、公安部門要聯合社區(村)工作人員加強對賓館、娛樂場所、出租屋的定期檢查,建立傳銷組織者、骨干分子、參與傳銷人員的檔案庫,全面落實創建工作目標。
再次,組織聯合執法隊伍,對各類傳銷活動進行專項整治,取締傳銷窩點,查處一批違法分子、組織,打擊一切形式的傳銷行為,維護良好的經濟與社會秩序。
(三)檢查考評和總結提升階段(11月)
各縣(市、區)要及時總結創建工作的經驗做法、主要成效和存在問題。按照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考評細則、創建“無傳銷縣(市、區)”活動考評辦法,組織做好自查自評,于11月10日前,將創建“無傳銷縣(市、區)”自評報告書面形式報送南平市打傳辦(南平市工商局競爭執法科)。11月南平市打傳辦將對今年列入創建考評的單位進行初評,符合條件的報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初評通過的“無傳銷縣(市、區)”進行考評認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創建工作既是鞏固和提升打傳工作成效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深化打傳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工作延伸。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必須樹立全局意識,從維護本地區良好市場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開展創建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重要性與緊迫性的認識,把創建工作列入日常重要議事日程。要進一步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各職能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社區(村)委會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克服麻痹松懈和厭戰情緒,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扎實開展創建活動,有效遏制傳銷活動滋生,決不讓傳銷活動在轄區死灰復燃或蔓延。
(二)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創建工作必須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縣(市、區)打傳辦負責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工作,市場監管、公安機關要靠前指揮,切實發揮主力軍作用;文明辦把創建無傳銷工作納入創建文明社區和文明城市的內容;綜治辦強化綜治考評,加強對創建工作指導與綜合協調工作。同時,必須積極協調宣傳、經信、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檢察院、法院、通信管理、國稅、地稅、人民銀行、銀監、維穩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支持、配合各級開展創建和打擊傳銷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心協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創建工作持續開展,取得實效。同時,各縣(市、區)要根據“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對創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在無傳銷社區(村)招募志愿者,對工作表現優異的志愿者進行物質獎勵。
(三)精心組織,積極推進。按照“邊試點、邊完善、邊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組織,穩步推進,把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創建“無傳銷縣(市、區)”工作落到實處。各縣(市、區)打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特別是市場監管局和公安局要加強對創建無傳銷試點社區(村)和傳銷活動易發多發地區的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在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無傳銷縣(市、區)”活動中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使創建活動出實效、出戰果,在轄區實現無傳銷組織、無傳銷網絡、無傳銷人員的工作目標。
(四)突出重點,綜合整治。要把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無傳銷縣(市、區)”活動作為綜治(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各縣(市、區)綜治考評。做好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扎實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重在解決問題,不規避存在問題。保持打擊傳銷高壓態勢,露頭就打。切實發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市場監管所、派出所等“兩委兩所”作用,進一步強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管理,密切關注傳銷活動的動向,及時掌握傳銷策劃者、組織者、骨干分子、慣性參與人員的相關信息及活動規律,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關聯信息,提出預警。做到發現一戶,清理一戶,鞏固一戶。
(五)加強督查,促進提高。各縣(市、區)要及時反映創建活動開展情況,定期交流信息及成果反饋,及時向南平市打傳辦上報落實情況;各縣(市、區)打傳辦要全面掌握創建工作進展情況,抓好創建活動信息交流,確保全市創建活動取得實效;要加強對創建活動的檢查、督查,認真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推動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對創建成效突出的地區和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創建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轄區傳銷活動嚴重的,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