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出臺好人法有何深意?
街頭有人突發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7月24日,首次提交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20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讓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頭突發病癥,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了,患者及其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將承擔法律責任。
臺媒稱,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審議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讓好心人服下了定心丸,今后遇街頭突發疾病,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了。
據臺灣“中央社”7月27日報道,草案規定,病患及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報道援引大陸媒體稱,街頭有人突發疾病摔倒,到底扶不扶?這類的話題常常引起大陸民眾熱議,許多人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想救人不敢救。
在《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第38條中規定,鼓勵具備醫療急救專業技能的個人在醫療急救人員到達前,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說,這項草案研討過程中,多數意見認為,立法應當回應社會呼聲,弘揚社會正氣,鼓勵并保護好心人,同時讓惡意誣陷者承擔責任。
不過,北京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責作出規定,各界仍存在分歧。多數意見認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損害,該承擔什么責任屬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沒有這方面的.創制權。
因此,北京市政府決定這份草案在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前提下,擬定出今后遇街頭突發病癥,好心人再也不用擔心出手相救反遭誣陷的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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