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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時間:2025-04-01 09:15:03 賽賽 其他報告 我要投稿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精選15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報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應該是準確無誤的。那么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生產事故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精選15篇)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1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地址:xx市xx區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制造

  3、隸屬關系:xx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x時x分

  4、事故地點:xx廠房內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x年xx月x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7、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x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小崔、小王,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卷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并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墻上。9時許,小王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卷簾門滑道,小崔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小王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小王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癥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于次日凌晨2時死亡;小崔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小崔、小王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小王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小王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2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3

  x年xx月xx日x時x分,位于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鑒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后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人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xx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制(建議使用CAD制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布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注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4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5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在朝陽區金盞鄉黎各莊村原xx京運鑄造廠舊禮堂裝修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業人員3人死亡,2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以及朝陽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同步參與,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處理,并經市政府批復結案。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原京運鑄造廠禮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時無設計單位和設計圖紙。禮堂呈東西走向,為二層混合結構,長43.2米、寬12米。一層、二層均設有鋼筋混凝土圈梁,二層樓板為混凝土預制空心樓板架設于人字形鋼結構橫梁上。建筑屋架為人字形結構。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鄉屬集體企業)代表鄉政府與xx朝東鑫旺鋼材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東鑫旺公司”)簽定了關于改造金盞鄉黎各莊村原京運鑄造廠場地,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20年。20xx年6月2日,朝東鑫旺公司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與任力國(社會人員)簽定《簡裝合同》,由任力國實際承攬了禮堂的裝修工程。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約600平方米,總價7萬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國在朝東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辦理任何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對禮堂進行裝修施工。事故發生前完成了對禮堂一、二層吊頂的裝修,一層窗戶的更換,在一層窗戶上方加固了一道鋼筋混凝土橫梁。

  20xx年7月11日12時48分左右,作業人員在對樓面實施找平作業時,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長約28.8米、寬約12米),將禮堂二層施工的5名工人埋壓。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禮堂裝修時由于未進行專業設計,沒有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未能及時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缺陷。施工時在二層澆筑80多噸混凝土增加了樓面載荷,導致一層鋼屋架約有1/6桿件應力大于極限強度(370MPa),禮堂東側整體突然坍塌。

  (二)間接原因

  1.朝東鑫旺公司違規組織裝修施工。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事故建筑裝修許可手續;施工前未進行專業設計,致使未能發現原有房屋結構設計存在的缺陷;作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改造。

  2.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對事故房屋原有機構進行檢測,未嚴格審核《簡裝合同》,未對裝修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無任何施工工程資質的個人承攬裝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禮堂建筑結構、建筑設計圖紙及房屋質量狀況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開展裝修施工;未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前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

  3.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對朝東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監督不到位。對該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與朝東鑫旺公司簽定的《租賃合同》條款,對原京運鑄造廠內禮堂裝修工程進行審核及監督。

  (三)事故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給予了相應處理。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一)朝東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對原有房屋結構進行檢測,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在禮堂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在裝修工程實施過程中,未對工程現場實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禮堂裝修工程項目負責人任力國,作為工程負責人,在沒有掌握禮堂建筑設計圖紙、裝修設計圖紙的情況下,未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即組織作業人員直接開展裝修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禮堂裝修工程現場負責人蔣伯君,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在無裝修施工組織方案的情況下,未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盲目組織現場作業人員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總經理張文,作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xx朝東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經許可進行施工改造的行為失管失查,未按照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條款,對禮堂裝修工程施工進行審核及監督,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督責任,依法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五)朝東鑫旺公司在裝修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裝修設計致使未發現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隱患;未嚴格審查任力國使用的勞務單位資質,致使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個人實際承攬了該裝修工程;未委派監理單位對禮堂裝修工程質量實施監管;未按合同規定向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報送裝修施工方案,擅自對租賃場地進行改造,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法給予其2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建議和措施

  該起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社會負面影響嚴重,教訓深刻。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結合調查的.情況,針對事故中暴露的問題,提出了如下建議措施。

  (一)朝東鑫旺公司應當加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對老舊廠房改造及根據建設物流產業園區項目的租賃協議對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要求,杜絕無許可手續、無正規設計、無施工方案、無正規施工隊伍、無監理單位,違規施工的行為。

  (二)xx市朝陽區金盞鄉農工商公司應嚴格按照與企業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及《安全責任書》相關條款要求,對企業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設施工行為進行審核與監督,全力遏制違法建設、超資質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現象的發生。

  (三)金盞鄉人民政府要對已批準的《黎各莊鑄造廠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新審核,依法規范在物流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建設行為。同時,應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出租土地上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加強對屬地老舊工業建筑的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朝陽區人民政府要認真吸取今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結合本區實際,進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鄉鎮落實屬地安全管理職責,特別是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出租、建設、經營等行為,全力杜絕各類安全事故。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6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

  1、事故發生后,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并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并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后處理。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后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周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并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為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后,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7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科主任調查、核實后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事件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后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應及預防接種異常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應及預防接種異常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8

  一、事故概況

  20xx年xx月xx日,下午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銅冶煉廠風壓機房,新建空壓機座柱子混泥土澆灌施工,振動器聯接電纜線漏電觸人事件,受傷人龐發榮吃過中午飯后,準備施工,當他的手觸到振動器聯接電纜線時,被電當場擊倒,此時工地上的施工人員立即將電源開關斷開,龐發榮此時倒在地上已經昏迷,然后工人們立即將龐發榮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觀察他的心脈跳動緩慢,立即對他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又組織車輛將龐發榮趕緊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治療,經過兩個小時后清醒,在醫院治療6天后,出院回家休養。

  二、事故分析

  1、通過6:11電觸人事故,此次事故的發生,公司雖對施工隊組員工進行過進場的安全生產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加之龐發榮自我保護意識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沒有對施工現場配備指定專人和專職電工技術人員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操作監督和管理。

  2、質檢安全部沒有派出專職安全員到整個施工現場檢查、(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準后,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后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采購必須有安檢標志、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桿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9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況

  20xx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09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死亡人數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達到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09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死亡人數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點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布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占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情況

  (運輸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一定的關系。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xx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船員文化素質較低,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具體表現為: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t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t望疏忽,在碰撞前一直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發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后,沒有及時選擇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圍環境情況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性能和當時水域情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系。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后,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判斷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涂陡峭情況下,就采取全速沖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發展,轄區水域橋梁不當增多,個別橋梁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一定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系。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責任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五、安全管理建議和對策

  針對我處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統計和原因分析,為今后更好地預防事故發生,我們認為,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發,狠抓源頭管理,通過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加強對船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加強執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確保轄區安全形勢穩定。具體建議如下: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船員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關鍵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是首要任務。目前由于船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經常出現值班疏忽、冒險航行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現象。因此,加強船員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點內容。加強船員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后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能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后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后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責任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今年轄區運砂船事故只占事故船舶總數的17%,與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運砂船導致,今年轄區保持零死亡的良好勢態,與加大運砂船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繼續加大運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斷總結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時,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擇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于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能力。

  3、船舶須途經復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特別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了解航道情況,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4、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力度,采用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擊運砂船超載等違法行為,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運砂船,要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建議砂石開采公司繼續實行對違法給予運砂船裝載,造成運砂船超載的挖砂船采取相應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通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采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提供優質服務

  轄區航道復雜,橋梁多,航道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與港口航運業發展同步進行,加上個別業主單位對橋涵標維護存在疏忽,因此,轄區通航環境不容樂觀。為此,就如何改善轄區通航環境,建議如下: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確保助航標志處于正常狀態。

  3、在目前情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提供咨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設備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幸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對船公司行業管理

  目前許多船公司以掛靠經營為主,公司對船舶的實際營運情況和船員配備情況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無法壓束船舶各種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建議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的行業管理,同時海事機構也要加強對船公司監督檢查,以幫助公司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并全面予以落實,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10

  事故報告:化學品泄漏事故分析報告。

  事故時間:5月15日10:30。

  事故地點:xx化工廠2號車間。

  事故經過:

  上述日期,xx化工廠2號車間正在進行一次關鍵工藝的生產。在操作過程中,由于工人操作不當,導致化學品泄漏。

  事故分析:

  經過調查和分析,事故導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人操作失誤:工人在操作過程中,沒有正確使用防護設備,且沒有按照規定的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導致了化學品泄漏。

  2.設備故障:事故現場的設備存在老化及維護不當的情況,加上長期使用,導致設備發生故障,使得化學品泄漏無法及時得到控制。

  3.管理不善:化工廠管理人員對車間的安全管理不夠到位,沒有加強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事故造成的后果:

  1.事故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需要對現場進行清理和設備的維修。

  2.化學品泄漏對環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對周邊居民造成了安全隱患。

  3.對人員健康造成了不良影響,有多人因此受傷。

  改進措施:

  1.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心,進行培訓和教育。

  2.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3.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強制要求員工遵守規定操作流程,嚴防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發生。

  結論:

  此次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發生,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它不僅給廠家帶來經濟損失,對環境和人們的生命健康產生了影響,更重要的是,它提醒我們,在進行生產過程中,無論是企業管理者還是員工,都需要意識到安全問題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識,并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11

  一、事故概況

  12月2日上午8:20分左右,有限7名工人在楊綠熱能供熱站7.2米平臺除氧器部位動火作業時沒有注意到下頭平臺有易燃品油漆,在動火作業時火星掉進油漆桶致使油漆桶著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人員陳明建在電焊氣割作業之前沒有仔細認真對周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和清掃,仍然存有可燃物空油漆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隊長對電焊氣割要求管理不嚴,執行措施不嚴,工作不細,造成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馬虎從事,安全負責人孫波沒有有效的監管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職責劃分

  1、電焊工陳明建杜忠軍作業前沒有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將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區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職責。

  2、安全負責人孫波對陳明建沒有按照措施要求的作業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職責。

  3、項目部對員工管理不嚴,教育不夠,沒有嚴格按照措施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識淡薄,負有教育管理不到位的職責。

  四、事故防范措施

  1、電焊氣割作業前必須徹底清理出作業地點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量合格的滅火器、防火沙、水源等消防設施和設備。

  3、嚴格執行《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的其他條款。

  4、加強對措施的學習貫徹,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本事,杜絕事故的發生。

  五、事故體會與感想

  經過此起未遂事故能夠想象:如果此事擴大釀成火災,后果真是難以想象。火災后將產生很多的有毒有害氣體一氧化碳,會給安全生產及職工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措施,進行作業,嚴抓現場管理,加強互保聯保,杜絕此類事故和現象發生。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12

  一、事故概況

  20xx年xx月xx日,下午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銅冶煉廠風壓機房,新建空壓機座柱子混泥土澆灌施工,振動器聯接電纜線漏電觸人事件,受傷人龐發榮吃過中午飯后,準備施工,當他的手觸到振動器聯接電纜線時,被電當場擊倒,此時工地上的施工人員立即將電源開關斷開,龐發榮此時倒在地上已經昏迷,然后工人們立即將龐發榮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觀察他的心脈跳動緩慢,立即對他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又組織車輛將龐發榮趕緊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治療,經過兩個小時后清醒,在醫院治療6天后,出院回家休養。

  二、事故分析

  1、通過6:11電觸人事故,此次事故的發生,公司雖對施工隊組員工進行過進場的安全生產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加之龐發榮自我保護意識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沒有對施工現場配備指定專人和專職電工技術人員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操作監督和管理。

  2、質檢安全部沒有派出專職安全員到整個施工現場檢查、管理工作,對施工隊組人員沒有很好的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跟班作業不到,落實不到,對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沒有理解和傳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發展理念,作為質檢部門沒有認真把“安全發展,預防第一”當首要任何來抓,沒有履行好作為一個質檢安全員的工作態度及職責才導致事故的發生。

  3、項目部:在現場管理技術人員對平時工作細節疏忽大意,對隊組員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時跟蹤落實工作力度不夠,沒有認真把平時預見發生的事情,苗頭處理在萌發狀態,根據施工現場的'環境特點,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隊組長:作為施工隊組長,缺乏安全生產教育,現場管理不到位,監督隊組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力度不夠,安全意識淡薄,對一線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落實不到位,聯保互保、三不傷害不到位。

  三、總結及要求

  1、通過此次事故的發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著安全生產思想麻痹,安全意識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2、加強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知識意識,務必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巡查力度,同時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排除。

  3、質檢部門務必經常組織員工安全教育學習,對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對聯保互保自我防范意識要講深講透,務必跟蹤管理。

  4、各個項目負責人務必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當工作點分散,監護有困難時,每個工作點要增設專責監護人。

  5、堅持以人為本,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尤其是加強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事故處理推薦:

  第一職責,安全質檢部門對安全工作監促,落實履行職責不到位,罰楊富600元,劉發揚200元,李興民200元,周興紅200元。

  第二職責: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監管不到位罰300元。

報告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13

  20xx年8月29日,對與摩托車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調查,具體包括現場勘察、人員走訪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調查了解,現將調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事故概況

  1.事故發生地點:生產6廠鏟叉車班前十字路口。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損失:經醫院檢查證明,造成一名員工左肩骨錯位;左小腿大骨骨斷。

  4.事故雙方;,男,1983年出生,上溪發寧人,職工;,男,送水員,外公司員工。

  二、事故發生經過簡述

  據事故雙方講述,20xx年8月29日下午14:53分左右,正在去舊爐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駛),當時車速大約3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外單位送水員(由西向東)行駛,車速大約40公里/小時(數據由當事人提供)。兩者在環保分廠與6廠鏟、叉車班旁之間的十字路口處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后,(約14點56分),能源分廠生產管理員上班經過看見到坐在路邊,了解情況后,經雙方同意用摩托車送到農場醫院就醫。本人收到通知后,立刻趕到醫院,同時電話報告企管與品控中心經理。在醫院時,與雙方了解事故發生情況。之后,由于發生事故現場已移動,只能采取各證人講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

  20xx年8月29日,根據雙方當事人描述:

  口述:當時車速30公里,突然有一輛摩托車撞到左邊,立刻翻車,當時出現頭暈頭痛,清醒時坐在路邊,由送去醫院。

  筆錄:14:53分,由萬噸酒精開往飯堂門衛,當時車速大概30~40公里/小時,在路口被來車轉彎撞到前輪部分,當時已剎車,但立刻摔倒,對方大概30到40時速/小時。

  以下為20xx年8月29日現場調查取證情況:

  1.由于雙方車輛已搬移,路上車胎痕較多,事故現場已無法判斷相撞情況。

  2.對兩輛車輛傷損做出描述:

  車輛為踏板燃油助力車,該車左面傷痕較多,左后鏡脫落,左轉向燈損毀,踏板、車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輪與前輪沙蓋完整,整車右邊無明顯傷痕。

  為男裝摩托車,該車前輪輪轂支撐柱與輪轂鋼圈不同程度爆裂,右邊有擦傷痕跡,其余無明顯傷痕,后視鏡完整。

  3.由于事發突然,各證人并不注意到發生事故具體細節。附各證人現場事故經過。

  以上是20xx年8月29日,與摩托車相撞事故經過。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14

  一、基本情況

  佳木斯市區現有7家燃氣企業,天然氣門站兩座,液化石油氣儲配站三座,液化石油氣加氣站5座,天然氣加氣站四座在用(另有兩座歇業)。現有天然氣管線總長度815公里,居民用戶250025戶,工商服用戶2957戶,現有天然氣管線總長度815公里,居民用戶250025戶,工商服用戶2957戶

  二、安全風險分析

  燃氣行業安全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

  1、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運行風險。主要由于燃氣設施失查、失修、失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站內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引發。

  2、燃氣管道泄漏風險。主要由于管道腐蝕、老化,存在質量缺陷,外力破壞等因素引發。

  3、燃氣用戶安全使用風險。主要由于燃氣用戶燃氣具不符合國家標準,膠管質量不合格,膠管連接不緊密,未按安全規定程序操作,私自改動燃氣設施,報警器和切斷閥缺失或失效等因素引發。

  三、事故防范對策措施及應急處置

  為切實做好國慶期間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落實各燃氣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針對國慶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監管,各燃氣企業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對可能存在安全生產隱患進行逐項排查、逐項整治,不放過一個隱患;增強全員的'安全意識,消除各類不安全因素和風險,并制定有效的應急處理措施,防范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現從以下幾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1、進一步強化燃氣場站安全管理工作,節前開展一次全面安全生產大檢查(已完成),節日期間再進行一輪安全檢查,確保燃氣場站國慶節期間不發生任何問題。

  2、監督督促管道燃氣企業認真做好燃氣管線巡檢、巡查工作,每日一次全覆蓋巡檢到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個人生產事故報告 15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16日中班10時30分左右,包裝班李明等三人在成品區稱重輥道和輸出輥道相接位置將一垛長度為3米6鋼板掛上吊鉤,然后指揮行車司機劉偉起吊,當起吊高度30-40公分時,行車司機停頓,李明略看一下后認為沒問題指揮行車繼續起吊,當鋼板經過1#打包機上方時鋼板突然滑落,將1#打包機橫梁打掉,并將三根輸出輥道的5個軸承座打壞,機電作業區進行緊急更換處理。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金屬制品廠包裝班起吊人員未將起吊鋼板的'掛鉤掛牢,起吊指揮人員李明在鋼板起至30-40公分未按要求檢查掛鉤就繼續起吊,至使鋼板在吊運過程中滑落,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吊具使用不當,在短板起吊時采作了雙鉤起吊方式,也易造成脫鉤。

  3、金屬制品廠包裝班起吊人員沒有取得資格證,也未經過起重知識培訓,人員流動較頻繁,業務不熟練也是原因之一。

  三、吸取教訓及整改措施

  1、由機電作業區負責將1打包機橫梁拆除,將打包位置前移,今后薄規程的短板都在此位置打包,避免輥道運輸產生的不齊頭現象,從而避免在現起吊位置上起吊鋼板。

  2、禁止使用雙鉤方式起吊短于4米的短板。

  3、由成品作業區負責,督促盡快與外協單位金屬制品廠簽訂安全協議,并對外協人員的素質提出具體要求。

  四、責任分析及考核

  本次事故更換輸出輥道軸承座5個,1#打包機立柱和橫梁需進一步修復,經濟損失約5000元,為設備小事故。

  1、金屬制品廠包裝班負主要責任,考核200元;

  2、成品作業負連帶管理責任考核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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