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報告(通用15篇)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2
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許,在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亭林村路段,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與停在路右外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及車邊裝卸的工人發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一般道路運輸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和縣政府的批示,本起事故由縣應急局牽頭組織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城管局、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縣紀委監委、縣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反復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應急處置、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xx建設有限公司:成立時間1990年10月20日,注冊地址:福州市晉安區沁園路77號,注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溫裕洪,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經營范圍:工程總承包服務;房地產開發經營;機械設備租賃;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工程勘察設計;物業管理;承包與其實力、規模、業績相適應的國外工程項目;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對外貿易;園林綠化工程服務;景觀和綠地設施工程施工;水泥制品、砼結構構件、金屬結構的制造。xx建設有限公司興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為建設用料的采購方。
2.xx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xx年11月29日,法定代表人:許金獅,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花崗巖開采、石仔加工;主要負責按照xx有限公司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筑用石仔。
3.xx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xx年7月,法人代表:何龍,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食品添加劑、飲料穩定劑、化工原料(不含化學危險品、)塑料米及色母粒批發及零售;生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用的砂、土、石料,建材(不含化學危險品)批發及零售;鐵路道砟加工及銷售,主要負責按照泉鐵路寧泉段九標段項目部提供的供料計劃提供建筑用石仔。
(二)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莊細清,登記住所:福建省蒲城縣蓮塘鎮蓮塘村,車輛型號:歐曼牌BJ5253VLCJB,核定載質量12455KG,實載27320KG,超載119.34%,外輪尺寸8470x2495x3400mm,該車初次登記時間:20xx年4月24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道路運輸證:閩交運管南字350722002886號,有效期至20xx年9月12日。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投保于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中心支公司,商業險投保于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實際管理人為莊細戀。20xx年之前,該車掛靠泉州市良偉渣土運輸有限公司,有辦理渣土驗收工號牌,20xx年開始未掛靠車隊,未辦理泉工號牌。事故時,該車為滿載狀態。
2.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證登記所有人:王宗燕,登記住所:湖北省廣水市駱店鄉遠景村陳家灣14號,車輛型號:長城牌CC1032PA62A,核定載人數:5人,核定載質量480KG,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投保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三)駕駛員基本情況
1.蘭世武,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男,1977年2月4日出生,貴州省桐梓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A2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時間為20xx年1月16日,有效期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16日,具有貨運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經查,蘭世武由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莊細清于20xx年10月聘用。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故發生時蘭世武血液中未檢出乙醇,尿液毒性檢測為陰性。
2.藺祖江,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駕駛員,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陜西省白河縣人,持有準駕車型為C1的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20xx年3月27日,有效期:20xx年3月27日至20xx年3月27日,經福建華閩司法鑒定中心檢測,事故發生時藺祖江血液中未檢出乙醇。
(四)事故車輛技術鑒定情況
福建方正司法鑒定所出具的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證明,事故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制動性能、轉向性能良好,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事故臨發時的行駛速度為59km/h。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事發地點位于惠安縣城西大道黃塘鎮亭林村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的干燥平直水泥路面,雙向四條機動車道,南往泉州,北往惠安,路面中心設置花圃隔離,花圃中設有920cm寬的缺口,花圃兩側分別為快速車道,寬380CM,慢速車道385CM。事發路段有一橋,橋面處加寬,加寬寬度為410CM。事發地往北0.21km處設有限速60km的限速標志,路口路面處設置為振蕩減速標線,路口處設置有叉路口標志,事發時為晴天,路面視線良好。根據《福建省道路安全隱患路段排查與督查標準(修訂試行版)》中有關“危險路段”的認定條件,該路段目前未被列入為危險路段,近3年來,除本事故外,事發路段未發生其他死亡交通事故。
(六)肇事車輛承接道路運輸情況
事故發生時,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承接的運輸任務為向興泉鐵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運送石仔,石仔取自xx有限公司,運輸路線為:xx有限公司行經惠黃路,至惠黃公路黃塘高速路口紅綠燈左轉直行至惠安縣城西大道,最后到達興泉鐵路跨沈海高速特大橋寧泉段9標項目部3號攪拌站。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9月27日5時45分,蘭世武駕駛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運載石子沿城西大道惠安往泉州方向行駛與快速上,行駛至惠安縣黃塘鎮亭林村路口路段,遇情況向右側避讓過程中,碰撞停于路右外由藺祖江駕駛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左后部及車邊裝卸的工人,鄂SS2K29號輕型普通貨車被撞后180度側翻于路面,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撞斷路右橋欄桿沖出橋面,造成路邊工人周晉運、王宗庭死亡,其他工人姚慶錄、熊世成、湯田邦、姚忠偉、王德安、高志記受傷及上述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20xx年9月27日5時48分許,惠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匿名群眾和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蘭世武報警電話稱“在黃塘鎮亭林村路段,貨車(車牌不詳)和皮卡車鄂SS2K29相撞,人傷”。接報后,指揮中心立即指派縣交警大隊紫山中隊出警處置,同時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6時2分,紫山交警中隊出警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在初步查明現場傷者損傷情況后,立即將現場多人受傷情況報告指揮中心,請求增援和救援,出警民警對現場采取單向管制,保護現場,引導車輛從對向車道借道分流,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現場處置工作,協助現場的“120”急救人員及惠安消防大隊出警人員開展施救工作。在現場“120”急救人員確認事故傷者周晉運已死亡后,現場民警立即將現場事故情況向指揮中心和交警大隊值班領導報告。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后,指派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值班民警出警處置,指令紫山中隊增援,同時向縣政府總值班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報告。9時50分事故現場恢復雙向交通正常通行。事故當場死亡的周晉運尸體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經惠安縣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王宗庭尸體由惠安縣醫院停尸房運往惠安縣殯儀館冷凍保存。
接到事故報告后,惠安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立即帶領公安、交通、衛健、應急、交警等相關部門和黃塘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并啟動應急救援機制,成立“9·27”交通事故處置工作組,指揮開展施救工作。隨后,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陸續來惠指導現場搶救和處置工作。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人員傷亡情況
本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蘭世武駕駛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施劃有減速振蕩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采取措施不當。
(二)間接原因
1.xx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
2.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4.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資源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
5.惠安縣建筑廢土沙石運輸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內從事運輸。
6.惠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紫山交警中隊(以下簡稱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蘭世武,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且路面劃有減速振蕩標線的`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未能全面觀察前方道路交通情況變化,遇險采取措施不當,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已經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對事故的相關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莊細清,男,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車主,擁有車輛的所有權、收益權。經查,莊細清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莊惠戀,女,擁有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的收益權。經查,莊惠戀對閩H68689號重型自卸車日常管理不到位,該車長期未辦理線路牌且運輸時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對事故的相關單位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xx建設有限公司將工棚建在城西大道旁,工人在路邊裝卸工具和材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2.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惠安縣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長期由未辦理線路牌的渣土車運輸碎石,且渣土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3.xx有限公司作為xx建設有限公司碎石供應商,負責碎石供料、運輸及裝卸,安全管理不到位,碎石運輸車輛長期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惠安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其予以處理。
(三)對事故的相關監管單位及人員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1.縣資源局安全監管不到位,未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源頭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持證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資源局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2.縣渣土辦未落實渣土車安全綜合管理職責,未按照《關于加強建筑廢土沙石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實施方案》(惠渣土辦〔20xx〕39號)要求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大量未辦理路線牌的渣土車長期在我縣轄區內從事運輸,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渣土辦向縣安委會作書面檢討。
3.紫山交警中隊安全監管不到位,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紫山交警中隊通報批評。
4.林澤輝,男,時任縣資源局地礦股負責人。經查,林澤輝對xx有限公司渣土車源頭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委駐縣資源局紀檢監察組對其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
5.張森民,男,時任縣城市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渣土組負責人。經查,張森民負責縣渣土辦日常工作,縣渣土辦移交后未及時組織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渣土車安全管理職責開展監督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由縣紀委監委駐縣政府辦紀檢監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6.陳志強,男,中共黨員,20xx年2月任紫山交警中隊指導員,20xx年4月主持紫山交警中隊全面工作。經查,陳志強未結合轄區實際合理安排路面勤務巡查工作,對轄區內的渣土車違法行為查處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縣紀委監委駐
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通報批評。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實行業監督管理責任。根據“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嚴格落實加強對鐵路施工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健全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人員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惠安縣自然資源局要做好非煤礦山渣土車源頭管理工作,督促礦山企業加強對碎石運輸車輛的管理。
(二)加大渣土車管控力度。惠安縣渣土辦要加強渣土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有效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有效開展工作,對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進行跟蹤督促。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惠安縣交通運輸局要繼續強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嚴懲渣土車等重點車輛違法違規行為,有效加大對各類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震懾力度。同時,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三項制度”,科學優化路面執勤警力部署,加強對轄區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交通管控,提升路面執法管控工作成效。
(三)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主動上報及時提請相關部門進行整改。惠安縣道安辦要定期組織開展道路安全綜合分析,系統全面地梳理轄區道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點及危害程度,對于存在較大潛在安全風險的道路點段,要納入整治計劃進行有步驟的改。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3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高級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云;安全員王明、劉后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中英,女,漢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于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于裝載機斗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后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后事,通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了解記錄案情后,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并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尸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報電話后,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后續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4
事故調查處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確的查清事故經過、原因和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一、熟記事故分級
注意:
1、采取從重原則,死亡人數不含失蹤、下落不明等;
2、直接經濟損失的計算,含各種補償費用
二、事故的分類
1、按行業劃分:火災、交通、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其他行業。
2、按致損因素分類: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如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等20種。
3、按照傷害程度分類:輕傷、重傷和死亡。
三、熟記事故上報的時限和部門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上報時限和部門
較大事故:
較大事故上報時限和部門
重大、特大事故
重大、特大事故上報時限和部門
四、掌握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單位全稱、地理位置、生產規模,礦山企業包括采儲量、生產能力、開采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
2、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時間具體、地點準確,是否波及周邊區域。人員傷亡情況、設備設施損毀情況及事故發生前的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簡要敘述,脈絡清晰
4、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主要指事故所導致的建筑物的毀損、設備設施和儀器儀表的損壞等;人員傷亡不作無根據的.猜測,實事求是。
5、已經采取的措施
現場采取的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能夠初步判斷事故原因的,應當進行報告。
政府監管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進行報告。
五、事故的應急處理
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先期應急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事故發生后,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有關證據,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5
20xx年xx月xx日x時x分,位于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鑒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后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人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制(建議使用CAD制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布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注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6
一、領導重視措施有力
為進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安全教育工作的領導,學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學校校長直接抓,班主任日日抓。
二、制度保證措施到位
1、建立安全責任制。由學校教導處與班主任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職責。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2、不斷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根據安全保衛工作形勢的發展,不斷完善充實。
建立健全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學生管理、防火防災、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體育器材檢查、健康體檢等規章制度。嚴禁私自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嚴禁組織學生從事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性工作,嚴禁教師個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帶學生外出,在校外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要堅持就近、徒步原則。對涉及學校安全保衛的各項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不留盲點,不出漏洞。
三、加強教育,促進自護
要確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識、自我防范和自護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基礎。我們以安全教育周為重點,經常性地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提倡學生步行上學,對學生騎車上學情況進行清查,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學。
四、加強檢查,及時整改
開展常規檢查。每學期開學以后,學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學校對電線和師生烤火取暖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下步的打算
我們在安全保衛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安全保衛工作得到加強,但是安全保衛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形勢仍然比較嚴峻。
校園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范文第三十七篇
校園安全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牢固樹立“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搶險,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現將本學期來安全工作小結:
1、在師生的安全教育方面,我們堅持做到“六講”,即例會講、班會講、國旗下講、課間操講、班主任專會講、離校講。
2、安全管理方面做到“六個”落實:嚴格落實門衛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落實安保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夜間值班制度,嚴格落實校園安全日檢查制度,嚴格落實學生上放學接送制度,嚴格落實安全事故上報處理制度。
3、為了確保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政教處先后制定了,安保人員崗位職責及工作制度,學校安全工作分區域責任分工,分時段監管責任安全等一系列規章,完善了各項安全制度及安全預案,確保校內師生及財產安全。
4、組織開展了開學安全教育大會,防地震應急演練活動,防火減災疏散演練活動,安全警示教育活動等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動,堅持安全隱患排查“五不漏過”,每周一節安全教育課堅持經常,督促檢查到位,確保學生在活動中掌握自救自護的知識,進而保證了學校的和諧與穩定。
5、貫徹落實縣局關于預防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春秋季呼吸道傳染病的'預防工作,開展了健康教育及體育健康測查,堅持了對學生的晨檢工作,并作了詳細的記錄。通過黑板報及國旗下講話方式,教育學生“熱愛生命,健康成長”,進行了相關安全教育活動,并使安全教育成為班主任工作的常規工作,堅持做到了時時講,事事講,處處講。進行了多次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育,進行了4次校外輔導員法制及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了我校學生的法制及交通安全意識,使他們自覺在行動上嚴格要求自己,是學校教育得到了既教書又育人的目的。
6、落實越冬安全有關事項,設立了越冬安全檢查工作日志,各班進行了越冬安全專題教育,教職工人人寫出了保證書,要求值班教師早6:20前必須起床簽到,嚴防煤氣中毒事故的發生。設立專職保安夜間清晨進行巡查,確保師生冬季越冬安全。
7、設立紅領巾監督崗實行上放學路隊護送簽到制度,專人上崗巡查學生午休及上學情況,安排相關人員督察路隊行走情況,學生上放學路隊行走有序,規范運作,已成為xx大街上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7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時間:xx
1、事故地點:xx
2、事故類別:xx
3、事故原因:xx
7、事故嚴重級別:輕傷
二、事故詳細經過
xx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x、王x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x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高空作業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為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注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班組管理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蠻干,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x,x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x,x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班組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1、x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8
尊敬的xxx: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號
經濟類型:xxxx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從業人員總數:xxx人 企業規模:xx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 ABC有限公司x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時 xx 分
事故類別: xx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事故原因:
三、人員傷亡情況:死亡 人、重傷 x 人、輕傷 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種
工齡 安全教育
情況
xxx 男/女 xx 高中
傷害部位 受傷性質 損失工作日 傷 害 程 度 備 注
xx xx xx日 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 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9
為了迅速、準確、全面的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國務院第34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27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對全局公路系統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報告程序制度規定如下: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應按下列情況分別上報。
1、發生死亡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后24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管理局,在報告的同時,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監督科每月統一上報省公路局安全監督處。
二、事故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三、事故報告之后,要跟蹤事故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到處理完畢。最后,還要回頭檢查。
四、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制定出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報告渠道暢通。
事故報告力求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的,由局安委會對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0
一、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落實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為:"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二、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
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培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追究責任。
四、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或者遇到無法聯系單位負責人等特殊情況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五、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時,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有下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事故行為:
(一)報告事故時間超過規定時限;
(二)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
(三)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四)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
七、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八、事故發生后,相關人員應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
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九、任何部門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事故搶險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事故搶險救援中可能發生重大危險或者造成更大損失的,搶險救援現場主要指揮人員在聽取專家意見后,可以決定暫停或者終止搶險救援。
十、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
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委托對事故進行調查,應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將事故調查報告報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只造成人員輕傷,或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一般事故,由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應當報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
十一、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成立事故調查組,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實事求是,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及時準確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三)查明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
(四)根據公司相關制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五)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十二、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
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
十三、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地址、所屬行業、經濟類型、隸屬關系等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類別、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
(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責任可以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前述各類責任從重到輕可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十四、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
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作出結論性意見。
十五、發生一般及以上事
相關人員須按國家規定的調查責權,接受調查。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1
一、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規定》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為: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或者逐級報告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除立即向項目建設和監理單位報告外,還應該將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門、地方安監部門報告。
3、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好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二、依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的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報告制度為:
1、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如實報至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察、勞動(如有人身傷亡)部門。
2、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按“第一項”所列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3、重大事故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單位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預估的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三、依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規定,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1、立即將所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報告省、自治區政府和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
2、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逐級報告單位負責人。
3、特大事故報告應當包括的內容同“重大事故書面報告”的內容相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2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和分級、報告、調查、處理、匯報、上報及統計等事項。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部。
(二)引用標準和政策規定
1.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建設部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
3.國家和建設部、有關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
4.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三)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四)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
(五)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3
一、總則
1、為了準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樂觀實行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需堅持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發生緣由的`初步推斷;
(4)事故發生后實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狀況;
(5)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愛護事故現場,并快速實行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與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緣由、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狀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實行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狀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狀況而不實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延遲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值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供應有關狀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別狀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4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xx市商住綜合樓工地,施工人員在清理工地圍墻外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政府領導非常重視,副省長和副省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同時做好遇難者善后工作。當日,省、市有關部門同志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廳、監察廳、總工會和xx市有關部門組成的省市聯合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責任調查組、技術鑒定組、綜合協調組和善后處理組等四個小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鑒定和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確了事故責任,確認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xx市商住綜合樓工程位于xx市經九街和緯九路交匯處,該工程于20xx年3月15日開工建設,計劃當年10月中旬竣工,總建筑面積2.47萬平方米,十八層框架結構(含地下一層)。建設單位是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是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監理單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4名施工人員,在xx市商住綜合樓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圍墻外側的碎石過程中,圍墻突然倒塌,將3名施工人員砸傷,傷者被送到醫院后,經搶救無效,相繼死亡。
事故發生后,xx市沈宏宇副市長和王洪恩副市長率領xx市有關部門同志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楊寶田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安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聯合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積極組織善后處理和家屬安撫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難者尸體已經火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遇難者家屬分別給予經濟賠償,事故善后處理工作順利結束。
三、事故類別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重大圍墻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用來圍擋的圍墻因無磚垛、端頭無穩定構造,倒塌前墻體已有傾斜,圍墻內堆放的碎石對圍墻產生向外的側推力,并且外側碎石在用鏟車清除過程中,對圍墻地基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擾動,是造成這起重大坍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市工程項目經理部,違反有關,在工地圍墻下堆放碎石,拒不執行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導致圍墻倒塌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清理碎石。x項目經理部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黑龍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x工地圍墻已經傾斜的情況下,沒有認真監督其整改,及時跟蹤問效,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圍墻外長期堆放碎石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楊xx,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項目部項目經理。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圍墻傾斜的情況下,未能組織人員進行加固處理,致使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孫xx,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項目部工長。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對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予以重視,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工長崗位證書。
3、張xx,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項目部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圍墻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員的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安全員崗位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4、張xx,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趙xx,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作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產的主要領導,在對x項目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孫xx,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在外地施工的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陳xx,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給予10萬元罰款。
8、唐xx,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主席,在事故發生后,通過欺騙手段補簽了檢查記錄,干擾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于xx,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科員。對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李xx,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主任。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的審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對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跟蹤問效不夠,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趙xx,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負責建設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對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問題未及時整改,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六、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安全生產問題。為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一)黑龍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作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切實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對臨時圍擋設施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該停的停、該關的關,決不姑息遷就。對違章占用機動車道的工程要進行嚴格清理,徹底解決在建工程違章占道問題。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 15
為了迅速、準確、全面的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國務院第34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27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對全局公路系統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報告程序制度規定如下: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應按下列情況分別上報。
1、發生死亡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后24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管理局,在報告的同時,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監督科每月統一上報省公路局安全監督處。
二、事故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三、事故報告之后,要跟蹤事故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到處理完畢。最后,還要回頭檢查。
四、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制定出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報告渠道暢通。
事故報告力求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的,由局安委會對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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